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809666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

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

 

王念孫批校本《呂氏春秋》後案

(首發)

李宗焜

中研院史語所

 

高郵王念孫(1744-1832,字懷祖,號石臞、石渠)、王引之(1766-1834,字伯申,諡文簡)父子,是乾嘉學術中的重要人物。

王念孫的主要著作有《讀書雜志》、《廣雅疏證》等;王引之主要著作有《經義述聞》、《經傳釋詞》等。

劉盼遂〈高郵王氏父子著述考〉中,對《經義述聞》的作者頗置其疑,認為「《經義述聞》為石渠所著,伯申則略入己說而名為己作」,所據主要有兩點:

其一,王念孫〈與宋小城書〉云:

「念孫於公餘之暇,惟耽小學,《經義述聞》而外,擬作《讀書雜記》一書。

」其二,緣於王念孫的〈呂氏春秋雜志稿本〉。

劉氏說:

去歲傅氏斯年收得王懷祖〈呂氏春秋雜志稿本〉,以較《讀書雜志》,則凡引之說者,皆為念孫案也。

劉氏又說:

校讀〈呂氏春秋稿本〉,條數較今多數倍,藏聊城傅氏。

許駿齋全收入所著《呂氏春秋集解》。

劉盼遂因此認為《經義述聞》為王念孫所作,《讀書雜志》中的「引之曰」原來也是「念孫案」。

我在編撰史語所收藏《高郵王氏父子手稿》時,對劉氏的說法曾有簡單的討論。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相信王念孫對《經義述聞》確曾投注相當大的心力,而且一再增補。

除了劉盼遂所舉的〈與宋小城書〉外,我又舉出〈與朱郁甫書〉「《經義述聞》增補未竟」、〈復朱郁甫書〉「《經義述聞》新刻者譌字甚多,……此書年來又續添三四百條,擬于都中再刻之」,證明王念孫的增補功夫。

但我並不認為《經義述聞》即為石渠所著,王引之只是「略入己說而名為己作」。

關於第二個問題,因為當時對傅斯年所收的〈呂氏春秋雜志稿本〉,沒有充分的認識,只是根據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所收錄的條文,比較《讀書雜志餘編》,發現刻本《讀書雜志》的「引之曰」,在許氏《集釋》中,仍是「引之曰」。

許氏是見到〈稿本〉的,但在《集釋》中似未見到「凡引之說者,皆為念孫案」的現象,因此我對劉盼遂的說法未為苟同。

2000年整理出版《高郵王氏父子手稿》,旨在刊佈這批未刊稿,出版之後並沒有繼續關注這個問題。

其後陳鴻森先生在多次公開演講及論文中,對王引之的著作頗致其疑,各文引證與持論大略相同,資料頗為翔實,主要認為署名王引之撰著的《經義述聞》、《經傳釋詞》、《康熙字典考證》,甚至《廣雅疏證》第十卷等,其實均出自王念孫之手,歸美於引之;呼應坐實劉盼遂的說法。

主要的思路是王引之歷任要職,「政務煩冗,不復能用心於學」。

2009年一月,我應邀到香港中文大學參加研討會,讀到張錦少博士的會議論文〈讀新見王念孫《呂氏春秋》手校本雜志〉,文中提到劉盼遂所說的「呂氏春秋稿本」,即是傅斯年圖書館收藏的王念孫手校本。

其實許維遹在《呂氏春秋集釋‧引用諸書姓氏》中已提到王念孫「著《讀書雜志‧呂氏春秋校本》」,原註「即〈呂氏春秋雜志〉初稿」。

我當年囿於對「稿本」的定見,沒有把它跟批校本聯想到一起,劉盼遂把批校本叫作稿本雖然不科學,但從許維遹書中所引,和張錦少文中的比對,所謂〈呂氏春秋雜志稿本〉,確實就是這個批校本。

根據這個批校本,我對《讀書雜志》、《經義述聞》等書中,王引之的角色有一點補充的看法;對王引之著作的「作者」問題,也有一些補充意見。

論者以為《經義述聞》等書實是王念孫之作,歸美於引之者,是類似「文王愛子」的做法。

但我們不能理解,王念孫這樣做的動機何在?

以王引之的歷經要職,在官場上地位顯赫,多幾條讀書筆記對他有什麼意義?

如果確實有加分作用,王念孫疼愛兒子,大可讓全部文章都歸美引之,讓引之「名為己作」,何必在全書中選一部分算自己的,又選一部分算王引之的?

或者在同一條中某些段落「念孫案」,另選某些內容「引之曰」?

即以《呂氏春秋雜志》而論,刊刻本有38條,其中「引之曰」只有十條,如果這些也都是王念孫的作品,我們固然不知「歸美」的動機何在,也不知「念孫案」和「引之曰」分配的標準在哪裏?

有學者對此提出說明,認為王念孫是戴震的學生,對於與戴震見解不同的,不便以學生的身分去辯駁,於是出之「引之曰」。

但這種把兒子當擋箭牌的做法,與「歸美」的動機是矛盾的,何況並不是所有的「引之曰」都是反對戴說的。

梁啟超對「戴門後學」的學風評價為「夫豈不將順古人,雖其父師,亦不苟同。

段之尊戴,可謂至矣。

試讀其《說文注》,則『先生之言非也』、『先生之說非是』諸文,到處皆是。

」「戴派」之宗風如此,同為戴震弟子,段玉裁敢言先生之非,而王念孫需以「引之曰」相迴避,恐怕也與事實不符。

另一個與「動機說」有關的例子是《廣雅疏證》。

《廣雅》十卷,王念孫為之疏證,唯最後一卷,王念孫說:

「子引之嘗習其義,亦即存其說」。

有的學者認為第十卷也是王念孫寫的,理由是王引之那時「方習舉業」,怎麼可能有工夫寫這些東西;之所以託名王引之的原因是,當時盧文弨詮釋《廣雅》,「已成第九、第十兩卷」,王念孫於第十卷自度未必能勝過盧說,因此託名引之少作。

此說有二可疑:

石渠既於己作無信心,遂託名引之少作,此非學者磊落行徑,亦非愛子之道;盧注除第十卷外,尚有第九卷,何以王念孫於第九卷敢居作者,而於第十卷竟恍若無能?

總之,對於王引之著作的質疑,雖有若干學者言之鑿鑿,且亦非無據,但王念孫託名王引之的動機何在?

殊令人難信。

傅斯年圖書館收藏的《呂氏春秋》批校本,有校語435條;王念孫故世後,王引之刊刻的《呂氏春秋雜志》只有38條,就此數目上的巨大差距,已可見從批校本到刻本必然經過多次的改動,而今天我們所能看到的,就是這最初和最終的兩個本子,中間數易其稿的過程則全付闕如。

以我整理王氏父子手稿的經驗,王氏父子一文常有數稿,即使謄寫整齊可謂之「定稿」的稿子,也與刻本的字句常有出入,其間當然是經過不斷的改稿。

《呂氏春秋》的批校本跟刻本,當然也不例外。

除了數字上的大差距,在內容上也有極大的不同。

批校本多數極為簡單,甚至只有短短幾個字,而刻本則有完整的論述,篇幅也較長。

從數字上看,批校本有435條,刻本只有38條,表面上看起來,是放棄了397條,而增強了38條。

實際上則不然。

刻本除內容與批校本詳略不同外,38條中有十一條完全不見於批校本,其中「念孫案」有八條,「引之曰」有三條,即此而言,刻本的條目與批校本同的只有27條,可見刻本並非全由批校本而來,中間必定經過許多增刪的過程。

主張「引之曰」均為王念孫託名的人,就是根據刻本的十條「引之曰」,其中七條為王念孫所校,只有三條未見於批校本,這三條就是前面提到的三條,雖然比例不高,但也證明王引之並非一無所說。

當然,如必說其先也是念孫案,從批校本到刊刻本之間的改稿過程,王念孫未嘗不可另寫三條歸美引之,要說「引之曰」這十條全出王念孫之手,自亦言之成理。

反之,刻本中的「念孫案」,也有八條不見於批校本,如果王念孫要把這八條都歸美引之,也是神不知鬼不覺。

這未見於批校初稿的十一條,如全出王念孫手,何以王念孫選擇八條算自己的,而三條歸美引之?

其「分配」的標準何在?

衡之事理,實不可通。

另一方面,在批校本中明署「引之案」或「引之云」,而未見於刻本的有三條:

卷四〈誣徒〉「見權親勢及有富厚者」,簽條有:

昌齊案:

「見權親勢」據注當衍親字。

引之案:

「權親勢」當作「親權勢」,「親權勢」、「有富貴」相對為文。

卷二十〈召類〉「南家之牆,犨於前而不直」,天頭墨筆有:

引之云:

「犨之為出,古無此訓。

《新序.刺奢篇》犨作擁,疑擁字隸作

,因誤為犨也。

卷二十六〈辯士〉「熱別脩」天頭墨筆有:

引之云:

「脩讀為『暵其脩矣』之脩。

這三條的前兩條,許維遹全引入《集釋》中,第三條則引陳昌齊說(與引之說同)。

如果說王引之「政務煩冗」不暇治學,甚至一無所長,需要王念孫歸美,則於此三條「引之云」,實屬珍貴稀有,何以於刻本中竟捨棄不用,豈不可惜!

而此批校本只是王念孫讀書底本,本不示人,更無歸美的必要,何須在自用圖書中預為分配「念孫案」、「引之曰」?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廣雅疏證》。

論者或以為「石渠先生成《廣雅疏證》第一卷時,伯申年纔二十二,從事舉業,而書中已屢引其說。

」即認為《廣雅疏證》中的「引之曰」,也是王念孫所歸美,跟不相信第十卷是由「引之述」一樣:

王引之既從事舉業,又不長於此道,何能有說,凡引之說者,皆念孫案也。

但《廣雅疏證》刊成之後,王念孫又續有補正,這個批校稿本輾轉歸藏羅振玉,羅氏將補正文字單獨抄成一書,改正之處多達五百餘處,其中即有若干條補「引之曰」。

該書為王念孫親自修訂之稿,「其補自文簡者則冠以『引之曰』」,這是王念孫自用的修訂本,其中的「引之曰」,必然就是王引之有此說,不然,將謂王念孫於自己讀的書上已對「念孫案」、「引之曰」預為分配?

從《呂氏春秋》和《廣雅疏證》上王念孫的自用批校本中屢見「引之曰」的條目,足證王引之對這些學問絕不是狀況外,也不可能毫無見聞,只能仰賴王念孫的歸美託名。

基於以上的認識,我們認為見於《呂氏春秋》批校本而不見於刻本的三條「引之曰」,必是王引之所作或有此說,王念孫記之於書眉,後來改稿時或因其內容不夠重要而未選錄。

見於刻本而未見於批校本的三條「引之曰」,則是修訂過程中加進去的,作者就是王引之。

前面討論了見於刻本而未見於批校本的三條「引之曰」,作者是王引之;那麼見於王念孫批校的七條,是否必是「念孫案」呢?

有人因此認為「引之曰」其實都應該是「念孫案」,甚至擴大解釋到王引之的其它著作,都是王念孫代為操刀。

我們從動機及各種批校本所見的情況,未便苟同這樣的說法。

在此擬從《呂氏春秋》批校本和刻本中的變化,討論王引之在王氏父子學術中的角色。

批校本的內容極簡,刻本的內容則有完整的鋪陳論述。

如卷十三〈應同〉「旱雲煙火,雨雲水波」一條,批校本只有「煙字據抄本《北堂書鈔天部二》引改」一句,具體內容則無可知,乍看似據《北堂書鈔》改為煙字。

刻本第十七條「煙火」條下,則有「引之曰:

『煙當為熛,字之誤也……。

』」詳盡的論述,所引古書也遠多於批校本的《北堂書鈔》。

又如卷十七〈任數〉「嚮者煤炱入鄫中」,批校本「盧詩本作炱煤,作煤炱者俗本耳。

」刻本第二十八條「煤室」條下,則有「引之曰:

『煤室』當作『臺煤』,臺與室字形相似而誤,蓋正文借臺為炱,而注讀臺為炱也。

……」,「臺煤」之說已非批校本「炱煤」指涉所及。

即使見解完全相同的,「引之曰」的內容也比校語有更多的論證。

這可理解為王引之的想法與王念孫不謀而合,或王引之得到王念孫的啟發而續有發揮。

不可否認,在批校本的校語中,確實王念孫獨有發覆之功,而王引之據以發揮鋪陳也在情理之中。

不必因為王引之所論已出校於批校本,遂疑其為王念孫之作。

王念孫在《呂氏春秋》和《廣雅疏證》的批校上多次引用「引之曰」,這些自用書上的批校,完全沒有歸美託名的必要,此必是王引之有此說或有此作,因此,一定要說其它書中的「引之曰」,都是王念孫所作,恐是論之太過。

《呂氏春秋雜志》其中一條「念孫案」,也許有助於說明這個問題。

《呂氏春秋‧孟春》:

「蟄蟲始振」,王念孫認為「振」下當有「蘇」字,在批校本裏朱筆寫著「蘇字據注增,又據《淮南.時則訓》。

」又〈仲春〉:

「蟄蟲咸動」,批校本有簽條寫著「昌齊案:

蟄蟲咸動下據注當有蘇字,《淮南‧時則訓》亦有蘇字。

」見於《呂世春秋雜志》的第一條「蟄蟲始振」、「蟄蟲咸動」下的內容為:

念孫案:

如高注則始振及咸動下皆當有蘇字,今本無蘇字者,後人依〈月令〉刪之耳。

蘇本作穌,《淮南.時則篇》「蟄蟲始振穌」,高注曰:

「振動穌生也」;又「蟄蟲咸動穌」,注曰:

「穌生也」。

足與此文互相證明矣。

完全沒有提到陳昌齊。

這大概有兩種可能:

一,從〈仲春〉的簽條,王念孫當然知道陳昌齊有此說,而〈孟春〉的天頭朱筆說明王念孫亦見及此。

天頭朱筆在前,簽條補充於後,既然所見相同,就沒必要特別提陳昌齊。

二,陳昌齊只有簡單校語,而王念孫有更多論證。

無論如何,這裡的「念孫案」必是王念孫所作。

我想對「引之曰」的內容,亦應作如是觀。

又如〈仲春紀〉「擇元日,命人社」,王念孫批校本「人」圈改作「民」,許氏《集釋》引其師孫人和說法云:

「孫先生曰〈月令〉、《淮南》『人』並作『民』,此疑因唐諱而未經改正者。

」許維遹是見過王念孫批校本的,卻未提王念孫有此說,正因孫說內容較完整。

學者目的在講通古書,誰是「首發」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王引之《經傳釋詞》自序云:

始取《尚書》二十八篇紬繹之,而見其詞之發句、助句者,昔人以實義釋之,往往詰鞫為病,竊嘗私為之說而未敢定也。

及聞大人論《毛詩》「終風且暴」,《禮記》「此若義也」諸條,發明意恉,渙若冰釋。

益復得所遵循,奉為稽式,乃遂引而伸之,以盡其義類。

「發明意恉」或非伯申所長,「引而伸之」當優為之。

而「由大人之說,觸類推之,以志義方之訓」,正是引之學術之本色。

梁啟超論惠棟、戴震之差異謂惠棟「述者」,而戴則「作者」,以之方二王,似亦不甚遠。

成一家之言,引之或有未逮,但光大庭訓,力所能任。

若謂凡「引之曰」者皆出念孫手筆,引之實無學術,彼豈能欺當世學人而僭列戴、段、二王之名?

事實上,王引之也並非只能述聞之輩,梁啟超已指出「王引之《經義述聞》,與其父念孫之說相出入者,且不少也。

」這裡且舉《經義述聞卷一‧周易上》的「幽人」條為例。

《述聞》引虞翻之說,惠棟贊同虞注,「家大人曰」以為「惠從虞說,是也。

」而「引之謹案」則論虞說之非。

由此可見王引之的說法有與王念孫不同的,同時可證其必非念孫託名代作。

除非硬要說王念孫對自己的說法游移不定,而以「引之曰」另備一說;或者如前引學者之論,念孫不便反對戴說而託名引之一般,託名「引之曰」而論惠說之非,念孫唱白臉,託名引之唱黑臉。

未聞王念孫如此鄉愿,如此權謀!

最後談一下王念孫「增補」的問題。

如《經義述聞》王念孫增補數百條,論者據此以為全書石渠所作。

然王引之自叙其書為「謹錄所聞於大人者」,即以述念孫之學為職志,則王念孫增補其書理有固然。

退一步說,即使王念孫對王引之所作條文內容有所增補,也是在情理之中,實不必因此而疑其作者。

前面討論了「引之曰」的作者問題,這裡附帶談一個類似的例子。

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一書,因經王國維親筆寫印,學界對其作者曾有質疑,認為「名為羅著,實係王作」,羅振玉以400元的代價向王國維買來。

當時學界對此固言之鑿鑿,連交易的價碼都繪聲繪影,後來仍有人續疑其作者。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提到,他曾買到《考釋》的原稿本,後來王世民先生曾在陳夢家夫人處,借閱羅振玉原稿,並與刊本詳加比對,發現王氏校寫時對原稿的更動不大,「半數以上屬個別文字的加工,其次是訂正筆誤和查核原文,幅度稍大的改動極少。

」原稿現藏上海博物館,200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該書原稿和當年羅振玉致王國維的信札,一切作者疑雲不攻自破。

王國維在幫羅振玉校寫時有個別的改動,這是很正常的情形,本無關「作者」的問題。

王念孫對王引之所作有所增補改易,亦在情理之中。

由羅振玉這個例子,正可提醒我們,對作者的質疑必須非常慎重。

2009/5/20初稿

2009/8/18修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