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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docx

1、0529王念孙批校本吕氏春秋後案王念孫批校本呂氏春秋後案(首發)李宗焜中研院史語所一高郵王念孫(1744-1832,字懷祖,號石臞、石渠)、王引之(1766-1834,字伯申,諡文簡)父子,是乾嘉學術中的重要人物。王念孫的主要著作有讀書雜志、廣雅疏證等;王引之主要著作有經義述聞、經傳釋詞等。劉盼遂高郵王氏父子著述考中,對經義述聞的作者頗置其疑,認為經義述聞為石渠所著,伯申則略入己說而名為己作,所據主要有兩點:其一,王念孫與宋小城書云:念孫於公餘之暇,惟耽小學,經義述聞而外,擬作讀書雜記一書。其二,緣於王念孫的呂氏春秋雜志稿本。劉氏說:去歲傅氏斯年收得王懷祖呂氏春秋雜志稿本,以較讀書雜志,則凡引

2、之說者,皆為念孫案也。劉氏又說:校讀呂氏春秋稿本,條數較今多數倍,藏聊城傅氏。許駿齋全收入所著呂氏春秋集解。劉盼遂因此認為經義述聞為王念孫所作,讀書雜志中的引之曰原來也是念孫案。我在編撰史語所收藏高郵王氏父子手稿時,對劉氏的說法曾有簡單的討論。關於第一個問題,我相信王念孫對經義述聞確曾投注相當大的心力,而且一再增補。除了劉盼遂所舉的與宋小城書外,我又舉出與朱郁甫書經義述聞增補未竟、復朱郁甫書經義述聞新刻者譌字甚多,此書年來又續添三四百條,擬于都中再刻之,證明王念孫的增補功夫。但我並不認為經義述聞即為石渠所著,王引之只是略入己說而名為己作。關於第二個問題,因為當時對傅斯年所收的呂氏春秋雜志稿本,

3、沒有充分的認識,只是根據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所收錄的條文,比較讀書雜志餘編,發現刻本讀書雜志的引之曰,在許氏集釋中,仍是引之曰。許氏是見到稿本的,但在集釋中似未見到凡引之說者,皆為念孫案的現象,因此我對劉盼遂的說法未為苟同。2000年整理出版高郵王氏父子手稿,旨在刊佈這批未刊稿,出版之後並沒有繼續關注這個問題。其後陳鴻森先生在多次公開演講及論文中,對王引之的著作頗致其疑,各文引證與持論大略相同,資料頗為翔實,主要認為署名王引之撰著的經義述聞、經傳釋詞、康熙字典考證,甚至廣雅疏證第十卷等,其實均出自王念孫之手,歸美於引之;呼應坐實劉盼遂的說法。主要的思路是王引之歷任要職,政務煩冗,不復能用心於學。

4、2009年一月,我應邀到香港中文大學參加研討會,讀到張錦少博士的會議論文讀新見王念孫呂氏春秋手校本雜志,文中提到劉盼遂所說的呂氏春秋稿本,即是傅斯年圖書館收藏的王念孫手校本。其實許維遹在呂氏春秋集釋引用諸書姓氏中已提到王念孫著讀書雜志呂氏春秋校本,原註即呂氏春秋雜志初稿。我當年囿於對稿本的定見,沒有把它跟批校本聯想到一起,劉盼遂把批校本叫作稿本雖然不科學,但從許維遹書中所引,和張錦少文中的比對,所謂呂氏春秋雜志稿本,確實就是這個批校本。二根據這個批校本,我對讀書雜志、經義述聞等書中,王引之的角色有一點補充的看法;對王引之著作的作者問題,也有一些補充意見。論者以為經義述聞等書實是王念孫之作,歸美

5、於引之者,是類似文王愛子的做法。但我們不能理解,王念孫這樣做的動機何在?以王引之的歷經要職,在官場上地位顯赫,多幾條讀書筆記對他有什麼意義?如果確實有加分作用,王念孫疼愛兒子,大可讓全部文章都歸美引之,讓引之名為己作,何必在全書中選一部分算自己的,又選一部分算王引之的?或者在同一條中某些段落念孫案,另選某些內容引之曰?即以呂氏春秋雜志而論,刊刻本有38條,其中引之曰只有十條,如果這些也都是王念孫的作品,我們固然不知歸美的動機何在,也不知念孫案和引之曰分配的標準在哪裏?有學者對此提出說明,認為王念孫是戴震的學生,對於與戴震見解不同的,不便以學生的身分去辯駁,於是出之引之曰。但這種把兒子當擋箭牌的

6、做法,與歸美的動機是矛盾的,何況並不是所有的引之曰都是反對戴說的。梁啟超對戴門後學的學風評價為夫豈不將順古人,雖其父師,亦不苟同。段之尊戴,可謂至矣。試讀其說文注,則先生之言非也、先生之說非是諸文,到處皆是。戴派之宗風如此,同為戴震弟子,段玉裁敢言先生之非,而王念孫需以引之曰相迴避,恐怕也與事實不符。另一個與動機說有關的例子是廣雅疏證。廣雅十卷,王念孫為之疏證,唯最後一卷,王念孫說:子引之嘗習其義,亦即存其說。有的學者認為第十卷也是王念孫寫的,理由是王引之那時方習舉業,怎麼可能有工夫寫這些東西;之所以託名王引之的原因是,當時盧文弨詮釋廣雅,已成第九、第十兩卷,王念孫於第十卷自度未必能勝過盧說,

7、因此託名引之少作。此說有二可疑:石渠既於己作無信心,遂託名引之少作,此非學者磊落行徑,亦非愛子之道;盧注除第十卷外,尚有第九卷,何以王念孫於第九卷敢居作者,而於第十卷竟恍若無能?總之,對於王引之著作的質疑,雖有若干學者言之鑿鑿,且亦非無據,但王念孫託名王引之的動機何在?殊令人難信。三傅斯年圖書館收藏的呂氏春秋批校本,有校語435條;王念孫故世後,王引之刊刻的呂氏春秋雜志只有38條,就此數目上的巨大差距,已可見從批校本到刻本必然經過多次的改動,而今天我們所能看到的,就是這最初和最終的兩個本子,中間數易其稿的過程則全付闕如。以我整理王氏父子手稿的經驗,王氏父子一文常有數稿,即使謄寫整齊可謂之定稿的

8、稿子,也與刻本的字句常有出入,其間當然是經過不斷的改稿。呂氏春秋的批校本跟刻本,當然也不例外。除了數字上的大差距,在內容上也有極大的不同。批校本多數極為簡單,甚至只有短短幾個字,而刻本則有完整的論述,篇幅也較長。從數字上看,批校本有435條,刻本只有38條,表面上看起來,是放棄了397條,而增強了38條。實際上則不然。刻本除內容與批校本詳略不同外,38條中有十一條完全不見於批校本,其中念孫案有八條,引之曰有三條,即此而言,刻本的條目與批校本同的只有27條,可見刻本並非全由批校本而來,中間必定經過許多增刪的過程。主張引之曰均為王念孫託名的人,就是根據刻本的十條引之曰,其中七條為王念孫所校,只有三

9、條未見於批校本,這三條就是前面提到的三條,雖然比例不高,但也證明王引之並非一無所說。當然,如必說其先也是念孫案,從批校本到刊刻本之間的改稿過程,王念孫未嘗不可另寫三條歸美引之,要說引之曰這十條全出王念孫之手,自亦言之成理。反之,刻本中的念孫案,也有八條不見於批校本,如果王念孫要把這八條都歸美引之,也是神不知鬼不覺。這未見於批校初稿的十一條,如全出王念孫手,何以王念孫選擇八條算自己的,而三條歸美引之?其分配的標準何在?衡之事理,實不可通。另一方面,在批校本中明署引之案或引之云,而未見於刻本的有三條:卷四誣徒見權親勢及有富厚者,簽條有:昌齊案:見權親勢據注當衍親字。引之案:權親勢當作親權勢,親權勢

10、、有富貴相對為文。卷二十召類南家之牆,犨於前而不直,天頭墨筆有:引之云:犨之為出,古無此訓。新序刺奢篇犨作擁,疑擁字隸作,因誤為犨也。卷二十六辯士熱別脩天頭墨筆有:引之云:脩讀為暵其脩矣之脩。這三條的前兩條,許維遹全引入集釋中,第三條則引陳昌齊說(與引之說同)。如果說王引之政務煩冗不暇治學,甚至一無所長,需要王念孫歸美,則於此三條引之云,實屬珍貴稀有,何以於刻本中竟捨棄不用,豈不可惜!而此批校本只是王念孫讀書底本,本不示人,更無歸美的必要,何須在自用圖書中預為分配念孫案、引之曰?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廣雅疏證。論者或以為石渠先生成廣雅疏證第一卷時,伯申年纔二十二,從事舉業,而書中已屢引其說。即認為

11、廣雅疏證中的引之曰,也是王念孫所歸美,跟不相信第十卷是由引之述一樣:王引之既從事舉業,又不長於此道,何能有說,凡引之說者,皆念孫案也。但廣雅疏證刊成之後,王念孫又續有補正,這個批校稿本輾轉歸藏羅振玉,羅氏將補正文字單獨抄成一書,改正之處多達五百餘處,其中即有若干條補引之曰。該書為王念孫親自修訂之稿,其補自文簡者則冠以引之曰,這是王念孫自用的修訂本,其中的引之曰,必然就是王引之有此說,不然,將謂王念孫於自己讀的書上已對念孫案、引之曰預為分配?從呂氏春秋和廣雅疏證上王念孫的自用批校本中屢見引之曰的條目,足證王引之對這些學問絕不是狀況外,也不可能毫無見聞,只能仰賴王念孫的歸美託名。基於以上的認識,我

12、們認為見於呂氏春秋批校本而不見於刻本的三條引之曰,必是王引之所作或有此說,王念孫記之於書眉,後來改稿時或因其內容不夠重要而未選錄。見於刻本而未見於批校本的三條引之曰,則是修訂過程中加進去的,作者就是王引之。四前面討論了見於刻本而未見於批校本的三條引之曰,作者是王引之;那麼見於王念孫批校的七條,是否必是念孫案呢?有人因此認為引之曰其實都應該是念孫案,甚至擴大解釋到王引之的其它著作,都是王念孫代為操刀。我們從動機及各種批校本所見的情況,未便苟同這樣的說法。在此擬從呂氏春秋批校本和刻本中的變化,討論王引之在王氏父子學術中的角色。批校本的內容極簡,刻本的內容則有完整的鋪陳論述。如卷十三應同旱雲煙火,雨

13、雲水波一條,批校本只有煙字據抄本北堂書鈔天部二引改一句,具體內容則無可知,乍看似據北堂書鈔改為煙字。刻本第十七條煙火條下,則有引之曰:煙當為熛,字之誤也。詳盡的論述,所引古書也遠多於批校本的北堂書鈔。又如卷十七任數嚮者煤炱入鄫中,批校本盧詩本作炱煤,作煤炱者俗本耳。刻本第二十八條煤室條下,則有引之曰:煤室當作臺煤,臺與室字形相似而誤,蓋正文借臺為炱,而注讀臺為炱也。,臺煤之說已非批校本炱煤指涉所及。即使見解完全相同的,引之曰的內容也比校語有更多的論證。這可理解為王引之的想法與王念孫不謀而合,或王引之得到王念孫的啟發而續有發揮。不可否認,在批校本的校語中,確實王念孫獨有發覆之功,而王引之據以發揮

14、鋪陳也在情理之中。不必因為王引之所論已出校於批校本,遂疑其為王念孫之作。王念孫在呂氏春秋和廣雅疏證的批校上多次引用引之曰,這些自用書上的批校,完全沒有歸美託名的必要,此必是王引之有此說或有此作,因此,一定要說其它書中的引之曰,都是王念孫所作,恐是論之太過。呂氏春秋雜志其中一條念孫案,也許有助於說明這個問題。呂氏春秋孟春:蟄蟲始振,王念孫認為振下當有蘇字,在批校本裏朱筆寫著蘇字據注增,又據淮南時則訓。又仲春:蟄蟲咸動,批校本有簽條寫著昌齊案:蟄蟲咸動下據注當有蘇字,淮南時則訓亦有蘇字。見於呂世春秋雜志的第一條蟄蟲始振、蟄蟲咸動下的內容為:念孫案:如高注則始振及咸動下皆當有蘇字,今本無蘇字者,後人

15、依月令刪之耳。蘇本作穌,淮南時則篇蟄蟲始振穌,高注曰:振動穌生也;又蟄蟲咸動穌,注曰:穌生也。足與此文互相證明矣。完全沒有提到陳昌齊。這大概有兩種可能:一,從仲春的簽條,王念孫當然知道陳昌齊有此說,而孟春的天頭朱筆說明王念孫亦見及此。天頭朱筆在前,簽條補充於後,既然所見相同,就沒必要特別提陳昌齊。二,陳昌齊只有簡單校語,而王念孫有更多論證。無論如何,這裡的念孫案必是王念孫所作。我想對引之曰的內容,亦應作如是觀。又如仲春紀擇元日,命人社,王念孫批校本人圈改作民,許氏集釋引其師孫人和說法云:孫先生曰月令、淮南人並作民,此疑因唐諱而未經改正者。許維遹是見過王念孫批校本的,卻未提王念孫有此說,正因孫說

16、內容較完整。學者目的在講通古書,誰是首發似乎不是那麼重要。王引之經傳釋詞自序云:始取尚書二十八篇紬繹之,而見其詞之發句、助句者,昔人以實義釋之,往往詰鞫為病,竊嘗私為之說而未敢定也。及聞大人論毛詩終風且暴,禮記此若義也諸條,發明意恉,渙若冰釋。益復得所遵循,奉為稽式,乃遂引而伸之,以盡其義類。發明意恉或非伯申所長,引而伸之當優為之。而由大人之說,觸類推之,以志義方之訓,正是引之學術之本色。梁啟超論惠棟、戴震之差異謂惠棟述者,而戴則作者,以之方二王,似亦不甚遠。成一家之言,引之或有未逮,但光大庭訓,力所能任。若謂凡引之曰者皆出念孫手筆,引之實無學術,彼豈能欺當世學人而僭列戴、段、二王之名?事實上

17、,王引之也並非只能述聞之輩,梁啟超已指出王引之經義述聞,與其父念孫之說相出入者,且不少也。這裡且舉經義述聞卷一周易上的幽人條為例。述聞引虞翻之說,惠棟贊同虞注,家大人曰以為惠從虞說,是也。而引之謹案則論虞說之非。由此可見王引之的說法有與王念孫不同的,同時可證其必非念孫託名代作。除非硬要說王念孫對自己的說法游移不定,而以引之曰另備一說;或者如前引學者之論,念孫不便反對戴說而託名引之一般,託名引之曰而論惠說之非,念孫唱白臉,託名引之唱黑臉。未聞王念孫如此鄉愿,如此權謀!最後談一下王念孫增補的問題。如經義述聞王念孫增補數百條,論者據此以為全書石渠所作。然王引之自叙其書為謹錄所聞於大人者,即以述念孫之

18、學為職志,則王念孫增補其書理有固然。退一步說,即使王念孫對王引之所作條文內容有所增補,也是在情理之中,實不必因此而疑其作者。五前面討論了引之曰的作者問題,這裡附帶談一個類似的例子。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一書,因經王國維親筆寫印,學界對其作者曾有質疑,認為名為羅著,實係王作,羅振玉以400元的代價向王國維買來。 當時學界對此固言之鑿鑿,連交易的價碼都繪聲繪影,後來仍有人續疑其作者。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提到,他曾買到考釋的原稿本,後來王世民先生曾在陳夢家夫人處,借閱羅振玉原稿,並與刊本詳加比對,發現王氏校寫時對原稿的更動不大,半數以上屬個別文字的加工,其次是訂正筆誤和查核原文,幅度稍大的改動極少。原稿現藏上海博物館,200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該書原稿和當年羅振玉致王國維的信札,一切作者疑雲不攻自破。王國維在幫羅振玉校寫時有個別的改動,這是很正常的情形,本無關作者的問題。王念孫對王引之所作有所增補改易,亦在情理之中。由羅振玉這個例子,正可提醒我們,對作者的質疑必須非常慎重。2009/5/20初稿2009/8/18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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