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经典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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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工作类型、工作场所的变化,使得受到的伤害也在不断变化,“工伤”的类型也在突破者人们的认识。
诸如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等是否属于“新型工伤”?
如何获得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法律又是怎样看待职业病的?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解析。
案例1:
酒后死在岗位上算工伤吗?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一天晚上,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
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的死亡应该构成工伤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人社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确认刘先生不构成工伤。
解析:
是否构成工伤到底谁说了算?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后,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与否的结论。
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对于认为待遇不足以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而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的对象是行政部门,法院主要审查的是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合法性。
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而该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张先生的死,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般而言,因醉酒引发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非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只有达成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
案例2:
孕妇工作时流产算工伤吗?
阿红是一家陶瓷厂的员工。
去年4月,阿红前往医院检查时,被发现已经怀孕12周,而当时阿红还戴着节育器。
4月29日,阿红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时突感身体不适,经送院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
住院数天后,阿红病情暂稳并要求出院。
一周后,阿红因流血再次前往医院救治,但胎儿未能保住。
阿红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于是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然而人社局认定阿红不属工伤认定范围,阿红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也被驳回,随后将当地人社局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阿红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可知,阿红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
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阿红是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
据此,法院驳回了阿红的请求。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出现的伤害这3个条件。
本案中,阿红的流产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流产是工作原因。
因此,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定。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
但很显然,在本案中,现有证据说明流产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的。
对于孕妇流产的现象能否认定工伤,需具体分析。
有些流产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案例3:
洗碗得了关节炎算工伤吗?
小玉在一家酒店工作,从2003年开始,她就一直干洗碗、洗盘子等餐具清洗的工作。
小玉经常在工作时觉得手疼,后来她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
小玉觉得自己是因为工作才落下了这个毛病,所以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没想到,小玉的申请未获人社部门的认定,原因是不属于职业病目录里的疾病。
为此,小玉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小玉未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行政部门所作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因此驳回了小玉的起诉。
解析:
所谓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
这里的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这些危害明确为“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这些因素并不能直接引起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等;而且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
同时,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
一般来说,长期洗碗导致的关节炎、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等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
但如果在工作中因为扭拉导致手腕受伤或腰椎间盘突出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这也说明,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