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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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

3安全措施计划制度8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0

5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10

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11

7安全检查制度12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3

9安全预评价制度14

1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

1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15

1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17

13防护物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19

14安全用电制度21

15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2

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24

17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26

18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9

19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35

20分包安全管理制度35

2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6

22危险因素告知制度37

23设备管理制度38

24验收制度38

2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41

26施工现场急救措施42

27防火消防安全制度43

28治安保卫制度44

29门卫制度44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责任状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方法。

即:

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和下属、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和下属、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定期、分阶段进行,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每月对管理人员、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每周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四、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务,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体系,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

(3)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4)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5)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6)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7)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9)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行交底和组织演练。

(10)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

(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计划、技术交底的同时交待安全措施,经常教育和指导生产工人自觉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工种、工序交接和自检制,正确使用机电、起重工具、脚手架等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组织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贯彻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事故隐患。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成品半成品、材料等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

(5)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详细记录,采取可靠措施。

3、项目总工的安全责任

(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4)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8)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4、财务部经理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并按上级的要求,指导财务部门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负责督促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审定与安全生产有关费用的使用计划并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3)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部财产保险、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参与重大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审核及索赔工作。

5、工程技术部经理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标准,负责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向施工作业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3)严格进行施工技术措施和设施的技术设计,认真履行措施的审批手续。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安全环境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和制订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并填写安全日志。

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控制,并进行旁站式监督。

(5)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8)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7、材料设备部经理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法规、标准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在采购过程中,保证安全装置、附件安全性能、质量标准符合安全要求。

(2)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格控制报废设备和有毒有害材料的保管及使用。

(3)负责组织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出租,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4)建立和保存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8、项目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或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及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6)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危及人生安全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五、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机操工、机动车司机、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六、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安环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七、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3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建筑施工的运输机械的司机、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项目部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二、项目部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五、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班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本项目相关制度规定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班组)予以处罚。

5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7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

应按照“登记-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记录。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

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到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9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

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到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0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1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9、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0、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2、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3、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5、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6、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

17、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18、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19、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

13防护物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粉尘作业;

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

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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