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消防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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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消防分包合同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承包人承接发包人的陕海天制药有限公司旬邑分厂项目消防工程施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陕海天制药有限公司旬邑分厂项目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陕西省旬邑县太平工业园内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与本工程有关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等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及协助办理消防验收等相关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施工图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任务。

2、承担主材、设备、辅材的采供、加工运输;

3、消防工程安装施工、调试、办证、开通;

4、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5、竣工验收。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

暂定为天

开工日期:

以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固定合同总价:

(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元整(小写)3980000.00元,由乙方开具等额的工程发票。

本合同承包价计算标准:

总价包干;

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协调消防验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再做调整,预算书附后。

2、结算总造价的计算方式:

固定合同总价±变更及现场签±奖罚金额

现场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办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承包人已递交发包人)

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承包人商务标)

6、图纸(另册装订)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商洽、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11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陕西.旬邑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承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电话:

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实行行业标准

2、图纸

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电子版壹套及纸制版图纸一套(设计单位: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工程师

3.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职权: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签证、变更、登记手续、结算和其他事宜,协调本工程的相关事宜,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驻派的工程师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

新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过发包人考察认可后,需在7天内到岗,否则将对承包人处结算价0.1%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2天的日历天的出勤,如有缺勤(依据发包人考勤),每天按人民币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考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执行,如有事请假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同意。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要求:

已具备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

由承包人承担实际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承诺在工作时间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正常开通;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施工需要随时答疑;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工完场清;

(3)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配合其他单位的开洞、开槽、恢复等相关工作;

(4)已完工作的成品保护;

6.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6.3乙方应遵守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定,服从接受甲方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环节验收。

履行乙方单位向甲方保证的商务承诺书内容。

6.4工程现场的材料、设备管理、保管均由乙方负责。

负责整理竣工资料2套,并与工程同时移交甲方。

6.5乙方负责协助办理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进场后3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3日内。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承包人原因(包括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②发包人原因要求停工、③施工中停电8小时以上或者间歇停电3小时以上(超过3小时按一天算)、④设计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⑤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⑥因发包人设备不按时到场的等),工期顺延、

发包人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⑧其他工种影响承包人进展的,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检验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规范验收标准验收为准。

五、合同价款

10、合同价款约定

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确定,该承包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及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如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要增加工程量则以书面变更单向承包人作出要求,取得承包人同意后,增加工程量费用计价方式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综合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价格,由乙方提出认价,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另行协商。

12、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根据进度随时提出。

13、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施工单位每月25日上报进度款,经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双方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作为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95%;

4、竣工结算完成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满2年质保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材料设备供应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照预算书中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提供材料,并附材料合格证、材料清单。

乙方负责购买工程所需的各类主材、设备和施工辅材及运输、保管、安装、调试。

保证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达到国标要求。

七、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工程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在24小时内签字确认;工程变更以发包人签字确认,签证单为结算依据。

八、竣工验收、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15工作日内提交。

1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发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17、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结算审查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后60工作日内。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8、违约

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未按时完成,发包方应顺延工期。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工期依次顺延,造成停窝工的,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补偿。

18.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付责任,违约一方必须对另一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18.3合同签订后,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违约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向发包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违约金。

19、争议

19.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质保

10.1.质保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两年。

10.2.质量保修责任

10.2.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0.2.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漏气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2.3、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其分包工程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10.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一、其他

20、合同份数

2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1、补充条款

21.1材料品牌以本合同及预算书中明细为标准,如需要变更以发包人工作联系单为依据。

21.2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化,以发包人工程变更单为依据。

21.3竣工后,承包人组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完成后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21.5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进行决算报告,发包人在60工作日内完成决算,逾期未决算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供的决算报告,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本合同附件:

1、承包方预算书

2、材料表;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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