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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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HF0201
HF-2011-0201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副本)
工程名称:
长山乡供销社综合楼
发包人: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江苏帝武建设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13年4月13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江苏帝武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山乡供销社综合楼
工程地点:
长山乡乡
工程内容(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
建筑面积:
9178㎡结构:
砖混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国投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4月18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仟壹佰叁拾叁万捌仟壹佰贰拾捌元玖角贰分(人民币)
¥:
11,338,128.92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人:
江苏帝武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建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备案机关(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国家省市地方现有规范标准
3.3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时间:
2013年4月18日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柒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5、通讯联络
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件人:
冮铁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江苏帝武建设有限公司
收件人:
李佰军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鑫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件人:
魏晶
邮编:
造价咨询企业
通讯地址:
黑龙江鑫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收件人:
韩四海
邮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6、工程分包
6.1(3)指定分包工程:
无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2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2、财产
12.1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
由承办方承担
二、合同主体
13、发包人
13.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前3天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通的时间及地点:
发包人在开工前3天接至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开工前3天,施工现场道路开通。
(4)开工前5天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开工前3天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等相关手续。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3天。
(8)邻近建筑物等处理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13.1款中第
(2)(3)工作委托
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或双方另行协商。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无
13.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4、承包人
14.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无
费用承担:
无
(10)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承包人自备办公用房、费用自理
14.2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3)费用承担:
无
16、发包人代表
16.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冮铁,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甘南镇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此项目全权委托
17、监理工程师
17.1负责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黑龙江省鑫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晶
(2)任命李景荣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甘南镇东方红街31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7.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无
18、造价工程师
18.1负责工程的造价咨询企业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企业:
黑龙江鑫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
魏晶
(2)任命韩四海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承包人代表
19.1承包人任命赵亚忠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包人任命赵阶启为技术负责人,其职称工程师
20、指定分包人
20.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2、工程担保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伍拾陆万陆仟玖佰零陆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具体为: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甘南建行
22.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壹佰壹拾叁万叁仟捌佰壹拾贰元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具体为: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甘南建行
22.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合同违约赔付,现金支付
25、不可抗力
25.1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5级以上的地震;
(2)6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
(3)30mm以上持续3天的大雨;
(4)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5)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5天的严寒天气;
(6)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其他:
工期顺延,如发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26、保险
26.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26.1款的第(3)项。
26.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无
四、工期
27、进度计划和报告
27.3对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无
五、质量和安全
35、质量目标
35.1
(1)评比项目:
(2)增加的费用或奖惩办法:
35.2双方共同选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甘南县建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0.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0.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4.1中间验收工程包括:
主体验收
46、工程试车
46.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试车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48、竣工验收
48.1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六、工程造价
50、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50.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50.2
(1);
□50.2
(2);
□50.2(3);
□其它方式:
51、合同价款的调整
51.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其他调整因素:
51.2
(1)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2)风险费用的计算:
□风险系数:
无
□风险金额:
无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变更;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其他调整因素:
无
51.3
(1)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执行现行黑龙江省预算定额与市场价格调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变更;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其他调整因素:
(3)各项费率的具体标准:
执行投标报价中的费率
53、暂列金额
53.1本合同暂列金额:
100万元。
55、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5.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本款不适用。
□设提前竣工奖,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无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
55.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无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无元。
58、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58.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
□物价涨落超过%,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如下:
合同工程基准期:
59、支付事项
59.2约定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约定为:
不及利率
60、预付款
60.1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或合同价款的25%,支付办法银行转账
60.3预付款抵扣办法: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30%(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抵扣方式:
61、安全文明施工费
61.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81元。
62、进度款
62.1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本工程共分三次拨款,基础完工后拨付工程造价的25%,主体完工后拨付工程造价的50%,竣工验收后拨付工程造价的25%。
64、竣工结算
64.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64.2款至64.7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通用条款64.2款至64.7款的规定。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64.8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65、质量保证金
65.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
□约定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其他扣留方式:
65.3质量保证金的利率: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7、合同争议
67.5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特别遵循的约定
72、工程量的偏差
72.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72.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九、其他
75、保密要求
75.1保密信息提供的时间:
76、合同份数
76.1合同文本的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提供方式如下:
76.3合同副本五份,其中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二份。
77、补充条款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保证产品合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承包人必须验收,不合格不准入场,不准使用。
因承包人使用发包人供应的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和不能正常施工的,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本合同清单报价内项目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调整。
设计变更及清单报价外项目执行原清单单价组价方式,费率组成不变,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执行齐齐哈尔市2013年施工期造价信息指导价格。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商议。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
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长山乡供销社综合楼
9178
9178
砖混
六层
.92
2013.4.18
2013.10.3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甘南县浩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江苏帝武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长山乡供销社综合楼(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5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