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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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细则

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细则

第一条形式审查:

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根据申报县(市、区)完成整治任务情况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验收材料,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审核验收材料并进行初步评分,其中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审核验收材料中农村环境质量相关内容。

验收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省级验收流程。

第二条验收形式:

采取随机抽查形式。

抽查比例为全部乡镇(街道)总数的20%(不得少于2个),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社区),乡镇数少的至少抽查2-4个村(社区);100户以下的村(社区)抽查10户,100户-200户的村(社区)抽查15户,200户以上的村(社区)抽查20户。

第三条验收时间:

30万农村人口以下县(市、区)为1-2天,30万农村人口以上县(市、区)为2-3天。

第四条验收组组成: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会同市州环保、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农村环保领域专家、财务专家。

其中财务专家由两厅安排,环保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分省级环保专家、省环科院专家、市州推荐专家三类抽取。

见附件1)。

验收组人数为15人左右,由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下设3个小组,其中1个资料验收组,负责资料审查和问卷调查工作,2个现场抽查小组,负责现场抽查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验收组由组长负总责,各验收小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对承担的具体验收内容负责。

第五条验收流程

1.媒体预告:

验收前一周,验收地人民政府在当地媒体进行验收预告。

2.听取汇报:

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汇报,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和整治方案、实施进度、资金筹措、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

3.资料验收:

查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和布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人大通过的财政有关预算;以奖促治的有关方案和文件;资金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有关材料;政府门户网站、年度环保公报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项目实施前后农村环境监测资料及新旧面貌照片等。

听取有关部门和被抽查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核实工作完成情况。

4.现场验收:

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整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情况;已有设施管理运行情况;项目所在乡镇、村公务栏宣教、信息公开情况等;对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四项任务所要求的五项指标完成情况。

5.社会监督调查:

媒体公示验收工作,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志愿者和部分乡、村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对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进行测评等。

6.反馈意见:

考核验收组要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意见和有关情况反馈给县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被抽查乡镇。

7.审定通过: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处室、专家和纪检监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验收组验收工作组织情况和有关县(市、区)验收意见,审定是否通过有关县(市、区)整治工作,审定档次和评分等。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验收组职责:

对本次验收负总责。

(二)资料审核小组职责

1.查看相关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制度、通知、网站信息等相关资料;

2.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核实资金筹措、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招投标文件等原始证明材料。

3.召开相关部门、所在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代表和被抽查的乡镇(与现场检查抽取的乡镇不重叠)等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评价。

4.根据所提供的入户花名册电话问询(不少于200户),向城乡居民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调查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知晓率和满意率,核实工程或项目有关情况,。

调查问卷发放范围涵盖验收地所有乡镇,并具有代表性(见附件2)。

(三)现场抽查小组职责:

负责所抽查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户以下各项基础设施是否合格。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所抽查村(社区)农户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是否达到申报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是否合格。

2.生活污水处理:

所抽查村(社区)、农户生活污水处理率是否达到申报要求,重点抽查人口集中区所在村(社区)和直接向江河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

需要提供入户花名册,根据花名册进行随机抽查,并核对户主名和联系电话是否属实。

3.生活垃圾处置:

所抽查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否达到申报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是否完备,定点存放、清运网络是否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是否达标。

如被抽查的村(社区)没有省里垃圾处置工程,则抽查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的该项工程不得少于2项。

4.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所抽查村(社区)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是否达到申报要求,如被抽查的村(社区)没有该项工程,则抽查所在乡镇辖区内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不得少于2项。

需要提供入户花名册。

第七条根据资料核实情况和现场抽查核定情况,对照《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3),逐项进行打分。

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90分(含70分)为合格,得分60-7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严格工作责任。

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开展验收工作。

第九条加强廉政纪律约束,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验收组不得接受验收单位超标准接待、红包礼金及土特产等。

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按原籍县市区和承担规划编制县市区予以回避)。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整改

 

座谈会

 

  

 

图1验收工作流程

附件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卷调查表

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

具体内容是否知晓

知道

不知道

您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可多选)

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②生活污水处理

③生活垃圾处置

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您认为上述整治内容您家有哪些是应该做而未做的(请填编号)

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

备注:

在相应栏打√

附件3:

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评分标准

类别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自评分

资料审核得分

现场核查得分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

基本指标(10分)

 

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4

成立了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1分

查阅有关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

 

建立了工作机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得1分

现场查看办公场所,相关制度、文件等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得1分

审计报告、经审核通过的工作预算、合同及发票等

一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其中一次为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得1分。

专题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建立目标责任制

3

与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各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明确,得1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文件

 

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得2分

总结报告、考核文件等

工作推进和现场督查

3

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处理、有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问题,得1分

各种相关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并有力实施,得2分

督查制度文件

 

二、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基本指标(20分)

 

建立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

4

乡镇设立环保站或办公室,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得2分

编办等政府相关文件等

 

行政村设有环保监督员和保洁员,得2分

相关文件、实际工资发放表等

建立农村污染防治设施长效管理制度

6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设施明确了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得1分

设施运行台账等

 

以县级政府名义制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得1分

县级相关管理办法文件

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得2分

经人大审核通过的预算、财政部门“211”科目列支资料,实际开支发票等

专项资金使用公示情况,得2分

各种相关报纸、网站或其他媒体公示材料

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8

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运行正常得3分

设备运行台账,抽查乡镇现场核查情况

 

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0%,得2分

设施运行台账,抽查乡镇现场核查情况

设施运行有台账记录,台账记录科学合理,得1分

设施运行台账

设施安装独立电表,读数合理,或安装流量计,读数与实际处理量一致,得1分

现场查看情况

湿地植物种植科学合理、养护水平较好,得1分(考核内容可根据具体工艺做相应调整)

现场查看情况

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2

充分利用农民夜校或环保自治学校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得1分

建有农民夜校等,各种公示、海报或广播等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标语、设立永久规范的标识牌等加强宣传得1分

标识牌、宣传标语、电视公益广告、报纸、网站宣传

三、整治效果

基本指标(70分)

 

完成环境治理目标

65

达到《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治理目标:

开展整县推进工作的饮用水水源地集雨区(非集雨区)村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60%),得20分。

按公安部门提供的农村户籍数量核定污水处理率,饮用水源地集雨区、人口集中村落、畜禽养殖户、民宿旅游农户等。

具体查看每户是否建设三格、四格化粪池、沼气池,是否建设联户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查看管网连接情况;查看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情况。

其他区域查看、核实二格简易化粪池。

需要提供入户花名册。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得5分

具体查看每户是否有垃圾桶,是否进行垃圾分类,是否有保洁员,是否建设有中转站。

查看公共区域是否有散落垃圾;农户房前屋后是否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村内河流、沟渠是否有漂浮垃圾;村内主要道路沿线是否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70%),得20分

如垃圾进入乡镇处理设施,乡镇处理设施工艺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运行是否正常,并查验是否履行环评手续。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5%(90%),得5分

具体查看饮用水水源地是否采取了保护设施,是否设置了标识标牌,大型水源地是否设置了截污沟,查看水质是否良好。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70%),得10分

具体查看畜禽养殖户是否建设沼气池、小型堆肥等处理设施;是否进行了干湿分离;是否进行了种养平衡,查看沤粪池和对应的菜地或果园等。

需要提供入户花名册。

历史遗留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得5分(如没有,得5分)

查看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现场,是否进行环境整治,整治效果等。

每项指标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得分低于60分,视为验收不合格。

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5

辖区内90%以上的群众对环境状况表示满意,得5分

综合社会监督调查结果

 

80%-89%的群众对环境状况表示满意,得3分

60%-79%的群众对环境状况表示满意,得1分

60%以下的群众对环境状况表示满意,不记分

 

四、加分项

加分指标(10分)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1

通过整治工作,推动了河塘清淤、绿化美化、立面出新等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村容村貌得到很大改善,获得了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称号的,加1分

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查看整治现场,查看国家批复文件

 

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6

按各项指标超出申报要求比例百分点加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村庄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每超5个百分点加1分,至4分止

核定处理率

 

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加2分

提供每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图片,核查抽查乡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建设,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资金筹措及工作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3

资金筹措充分到位、市场化机制运行好,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加2分

在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处理方面引进环保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资金充分、成效明显,提供有关合同,访谈有关企业。

 

工作创新,创造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1分

在全国或者省级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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