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docx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docx(7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ZJZCFS-(2018)公字第0128号
采购人:
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并已经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
采购编号:
ZJZCFS-(2018)公字第012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地点:
扬中经济开发区,兴旺东路以北,经四路以东,经一路以西。
(2)项目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19.97亩,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配套经营设施、社区服务等配套建筑、停车场等。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46498.6万元。
具体建设规模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规划总用地
亩
219.97
2
住宅数量
套
1534
3
规划总建筑面积
m2
300891
3.1
地上建筑面积
m2
214461
3.1.1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m2
186971
含公共租赁住房20000m2
3.1.2
配套经营性设施面积
m2
25000
3.1.3
社区服务等配套建筑
m2
2490
3.2
地下面积
m2
86430
4
容积率
1.76
5
绿地率
35%
6
机动车停车泊位
辆
1517
6.1
地上停车泊位
辆
80
6.2
地下停车泊位
辆
1437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以政府方要求或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3)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个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PPP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扬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运作方式:
建设-运营-移交(BOT)。
2)由扬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比例为20%,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80%;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
3)合作范围: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方负责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审计确认后作为项目实际投资额,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运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依据。
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5)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于2018年7月16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中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
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
资格预审过程中,采用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在采购投标过程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时间、流程
(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
.cn/zjzc/),点击采购网上办事系统,进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131:
83/TPBidder/login.aspx)网上注册。
(2)CA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
.cn/bszn/008001//2bebf7a0-26b0-44b7-b9e0-f6b8.html
CA证书办理地点: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1032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一楼),咨询电话:
1、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
00—12:
00、14:
0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
原已办理工程CA的供应商,仅须前往CA办理地点激活政府采购功能。
(3)诚信库入库
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131:
83/TPBidder/login.aspx),根据网页提示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然后携带诚信库基本信息中要求的原件资料,到镇江市公共资源中心前台1号窗口现场核验,完成入库审核。
现场核验时间为:
北京时间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入库现场核验联系人:
蔡 静,联系电话:
2
(4)项目报名
已经入库的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7日
本项目报名只能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
(5)报名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前一天12:
00前通过网上办事系统确认是否参与投标,未确认的将被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视为失信行为。
(6)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400元整,售后不退,于下载招标文件时缴纳。
没有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
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8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将投标文件送交到开标会现场。
开标地址: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文本一份(U盘)。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或转账。
请注明缴纳单位名称。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如下:
户名: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号: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扬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3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苗工
电话:
邮箱:
11.公告媒介
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中市政府采购网”“镇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
12.财政监管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告日期:
2018年7月2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
采购编号
ZJZCFS-(2018)公字第0128号
3
项目概况
一、项目区位:
扬中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含20000m2公共租赁房)、配套经营设施、社区服务等配套建筑、停车场等。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采购公告所示,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以政府方要求或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二)项目运营内容
本项目经营内容包括:
配套设施的经营,公共租赁房出租,停车场出租,安置房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等配套建筑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以调整本项目具体的运营范围。
三、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初步可研数据,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未下浮前估算总投资约146498.6万元。
项目估算总投资包含项目立项、可研、咨询、环评、勘察设计、监理、土地、施工等所有建设相关费用。
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以政府审计数据为准。
四、项目合作模式:
BOT模式。
五、项目合作内容:
在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
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考核内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4
资金来源
一是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7624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投标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
二是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除注册资本外的剩余资金缺口主要由投标人负责筹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项目资本金以项目中标社会资本的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计算的项目总投资的20%计算。
5
项目付费
1.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2.当本项目全部工程验收合格或经政府批准项目投入使用后开始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总投资以政府审计确认为准。
3.在项目运营期每年初,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上一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
6
招标内容
招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签署《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投资合作合同》,中标投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签署《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
在政府方授权下,由政府出资代表先行在扬中市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中标后,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入股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后,由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署《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工作,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7
合作期限与质量要求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质量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0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l)、《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相关标准,具体以设计文件规定的为准。
当上述标准和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更新后,以最新的技术标准为准。
8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采购人:
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3
9
合格投标人要求
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除外)、内容及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所有复查资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10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7日下午17:
00(北京时间)
11
现场踏勘和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会。
12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3
报价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为: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82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至少8%,资本金收益率不高于6.2%,融资利率不高于6.2%,运营成本与运营收入投标人自行填报计算,项目总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计算方式按采购人给定的方式进行计算,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的报价计算。
投标人应结合投标条件和自身情况,报出可以接受的价格,超过上述上限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如下:
户名: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号: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用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到采购活动保证金接收账户。
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递交银行进账手续并且保证金必须到账。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如变更应及时重新备案)。
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单位基本账户递交的保证金不予接受。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供应商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六套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的U盘:
一份。
1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
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8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17
递交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递交。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限结束后一百二十(120)个日历日。
19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扬子中路168号,标室安排查看一楼显示屏)
开标时公布“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内容。
2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时须携带资料: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原件。
2.1总则
2.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及第3项所叙述的项目。
2.1.2定义和释义
2.1.2.1定义
在本招标文件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项目”指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叙述的项目。
“本项目”指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叙述的本招标项目。
“采购人”仅就本项目而言,指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指明的采购人单位。
“投标人”指针对本项目,已通过资格预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法人,也称为“社会资本”。
“招标文件”指本招标文件及其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交给采购人的响应性文件,以及经采购人随时要求的书面澄清和补充文件。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4.12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期”指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2.5.3条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指根据本须知第2.5.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时间。
“评标委员会或评委会或评审小组”指采购人为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而依法组建的评标机构。
“中标候选人”指符合本须知第2.6.4条规定的投标人。
“中标人”指符合本须知第2.6.5条规定、并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也称“中标社会资本方”。
“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向中标人授标的书面通知文本。
“项目公司”指中标人为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在项目所在地根据项目类别登记、注册、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合作合同》”指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之间签订的《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
“《股东协议》”指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之间签订的《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采购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扬中经济开发区港湾新城二期PPP项目合同》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
“法律文件”指就本招标项目所达成的包括《投资合作合同》、《股东协议》、《PPP项目合同》等一系列合同与协议。
“法律”本招标文件中,无其他上下文情况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项目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日历日”指公历日,本招标文件中提到天数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日历日。
“工作日”指日历日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不可抗力”仅就本次招标活动而言,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b)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c)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d)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e)导致本次招标活动实际上不能进行的法律及国家政策变更。
2.1.2.2释义
(1)本招标文件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当然解释,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
(2)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和附件。
(3)所有“包括”一词应理解为与“但不限于”四字连用。
(4)在本次招标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
(5)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外币与人民币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与人民币兑换牌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6)所指的日、月、季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和年,所指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7)本招标须知中出现的但未定义的名词或术语,以本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投资合作合同》、《股东协议》、《PPP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含义为准。
(8)提及本招标文件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本招标文件的附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3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合作模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1.4项目合作内容和投资规模
项目合作内容和投资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1.5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2.1.6项目付费
项目付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1.7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1.7合作期限与质量要求
合作期限与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1.8采购人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1.9合格的投标人
2.1.9.1按照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所规定的条件通过资格预审、并领取了招标文件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2.1.9.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1.9.3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授权单位按适用法律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
2.1.9.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2.1.10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过程或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2.1.11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语言
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方所使用的标准语言应为中文,招标文件应以中文简体书写。
2.2.2招标文件的组成
2.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实质性条款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2.2招标文件除上述清单所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4条和第2.2.5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
2.2.3投标人的责任
2.2.3.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件、格式、条款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标。
2.2.3.2采购人对其在招标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中任何错误、遗漏、有失准确之处或判断上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采用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
2.2.3.3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任何错误的解释或结论而引起的损失的责任,投标人应对其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理解承担全部责任。
2.2.4招标文件的澄清
2.2.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采购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人。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2.2.5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2.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15)日之前,采购人可以任何理由,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予以确认。
2.2.5.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5.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5.4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