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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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

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实施信用监管、开展“信易贷”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弘扬诚信文化等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助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信用法治建设

1.推动信用法规建设。

贯彻落实《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以及建筑市场、道路运输、食品安全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中信用建设相关规定。

(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信用制度标准。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贯彻《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省医疗保障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省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等。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等。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失信约束措施。

暂停并规范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失信约束措施。

按月更新失信约束措施台账。

探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舆情监测。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4.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补充目录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大水电气、纳税、社保、物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按月通报各有关部门与市信用平台共享信用信息情况。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加强“双公示”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开展“双公示”信息瞒报、迟报、错报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及时分析问题原因,逐项制定解决方案,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

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双公示”评估各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信用监管

6.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区司法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以省信用平台共享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持续推进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粮食经营、能源、税务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探索开展司法鉴定、人防、地震安全等领域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时推送市信用平台。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依据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补充清单,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

推动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注册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骗取群众钱财、携款跑路等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持续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典型做法、治理成效。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在线修复,设立固定受理网点开展线下信用修复。

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配合省、市级部门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更新信用门户网站的修复结果。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信易贷”工作

11.强化“信易贷”平台建设。

配合市直部门加快推进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归集报送机制,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省市信用平台对接。

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按照平台信息格式规范,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市场监管、司法、医保、车辆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分中心、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信易贷”支持政策,探索制定多元化的风险缓释措施。

向中小微企业推介全国“信易贷”平台和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主动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创新金融产品。

(区发展改革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信用惠民便企。

配合市税务局持续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积极引导银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设计信贷产品。

(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加强“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创新应用。

(区数据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分中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政府严格履行“双招双引”、债务融资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

(区司法局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政务失信治理对象“清零”。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依托“信用”网站集中公布政府部门因改变政府承诺、合同约定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补偿的典型案例。

(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迎接全省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评估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区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

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

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为抓手,实现对失信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失信惩戒措施落地见效。

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健全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制裁机制,推动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失信名单制度,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

16.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深化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

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

(区科技局负责)

17.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依托“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归集、共享、公开。

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诚信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区民政局负责)

18.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建设。

持续推进就业、劳动保障监察、人事考试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全面加强信用监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加强农业信用建设。

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20.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

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

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省信用平台信用信息修复联动工作安排。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规范实施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推进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

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2021年底前完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构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加强商务信用建设。

配合市商务局推进市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

根据《省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贯彻落实“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

在药品流通、家政服务等领域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区商务局负责)

22.加强卫生健康信用建设。

依托“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APP以及“现场检查”功能模块,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监管。

配合市卫健委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试点成果,增加试点范围,逐步将试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

规范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评估(含消防)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依法依规公示信用承诺书,加强信用承诺事中事后核查。

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相关信息及时全量推送市信用平台。

(区应急局负责)

24.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

完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奖惩等相关制度。

探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标准。

(区医保局负责)

25.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规范引导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

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有关信息并开展信用承诺,督促其诚信自律。

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城市信用建设。

稳步提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做好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数据报送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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