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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篇

本文目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宾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幼儿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向全体家长、老师及幼儿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我园蔓延、流行。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扬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老师、幼儿、家长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治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执行依法治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病情,快速反应,及时正确处置。

  四、组织治理:

  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保健老师及班主任参加的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化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扬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老师、幼儿、家长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把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加强幼儿园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厕所及其他设施的清洁卫生。

  6、保证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建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治理

  园领导、分管领导及保健老师要常常对食堂、活动室及幼儿生活用品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治理。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扬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扬途径,大力宣扬、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教育幼儿、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

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

在幼儿园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园长对老师,班主任对幼儿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进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

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四周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保证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保证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室必须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治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幼儿园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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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减轻、避开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发生在我省境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非凡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在省政府及省应急委的领导下,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治理工作。

  3.2工作机构

  省卫生厅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治理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预案规定,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应急委、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现场指挥机构

  受派出机构委托,成立现场处突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治理、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3.4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评估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治理提供决策建议和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5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落实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4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出入境检验检疫检测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等监测网络按照法定职责承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任务。

  4.2预警

  非凡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4.3报告

  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余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4.4义务报病员制度

  为消除信息盲区,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信息来源渠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小组中聘用义务报病员,建立义务报病员制度。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按照分层评估、分级响应、区域协作、专业救援、分类处置、属地治理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工作以县为基础、以州市为重点、以省为支柱。

应急处理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执行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5.2事件评估

  在监测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成专家评估组到事件现场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专家评估机制。

  5.3预警决定

  涉及全省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建议,报省应急委批准后发布。

涉及局部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州(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提出预警建议,报请省应急委批准后发布。

  5.4启动应急预案

  重大和非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请求启动国家级预案,由省级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应急处理。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州(市)级应急预案,由州(市)级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应急处理。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应急处理。

  5.5调集应急资源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或预警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集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储备,保障应急需求。

  5.6集结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重大和非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形成应急救援具体工作方案,集结与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预备。

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队伍集结,原则上由州(市)级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负责。

  5.7启动区域协作机制

  应急处理中,充分考虑不同救援组织的地理、交通、资源优势,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按距离优先、时间优先、资源优先原则,调用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以最大限度缩短事件现场获得应急支援的时间。

  5.8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场应急处理按照属地治理原则组织,遵循边调查、边处置、边的现场处置原则,实施现场救治、调查、控制措施并举。

现场应急治理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性。

现场应急治理工作由现场指挥所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5.9现场封锁或撤离

  在发生甲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人民政府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必要时执行交通卫生检疫。

在发生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及群众安全时,应及时组织群众从高危地区撤离。

  5.10妥当救治事件受害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和救济;财政部门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其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

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者的救治执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拘收。

  5.11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遇险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级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基本情况应同时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和省卫生厅报告。

  5.12事件终止与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及时终止应急反应,及时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并撤销现场指挥机构。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在完成现场应急处理任务后,经现场处突指挥机构和派出的政府机构批准,应及时撤离事件现场。

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的应急队伍从高危现场撤离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设备进行去污消毒处理。

  5.13信息通报与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需向相关国际组织、周边国家和地区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时,由省外办和省卫生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涉及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省卫生厅或经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发布,其它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信息。

  5.14应急处理工作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5.15善后处理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稳妥、深化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厉追究领导责任。

  5.16社会救助与保险

  全省要以各级红十会为基础,建立义务助残救助体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残、受害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服务。

逐渐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帮忙事件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应急处理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由省卫生厅牵头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公共卫生信息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

由省应急委办公室协调建立省级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

  6.2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预备、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治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原则,统一治理、指挥、调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骨干培训。

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应急队伍和骨干的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战演练。

  6.3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中心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进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

并分别建立若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

  6.4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民航、铁路、公路客运站和全省边境口岸均应在相对封闭、易于治理的区域预先建立能满足一定数量传染性疾病接触者或可疑病人暂时集中留验观察需要的隔离观察场所。

  6.5血液和血液制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无偿献血的宣扬、动员和组织。

全省各血液中心、基层血库应建立血液应急储备基数制度和稀有血型资源共享制度,保证各型血液的最低储备。

昆明血液中心负责牵头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资源共享资料库。

  6.6应急医疗卫生物资储备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省级应急医疗卫生物资储备计划;省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省财政厅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省卫生厅定期对储备物资目录和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我省应急物资储备执行实物储备、委托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相结合的形式,执行一线分级储备、区域重点储备和省级保障储备相结合的分级储备制度。

  6.7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和进展改革部门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执行分级治理、专项使用、滚动结存。

应急处理经费执行属地化治理和预算结算制度。

各级监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的使用监管和效用评估。

  6.8应急处理技术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保障要依从大卫生的观念,集中全社会的相关资源,按社会协作的形式组织。

各级政府应投入专项资金和争取各种项目经费,有计划地重点改善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水平,改进技术装备,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6.9通讯保障和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和依法征用,保证运输安全畅通,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公安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执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电信公司应无条件保障应急处理通讯服务。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理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10社会公众的宣扬教育和咨询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扬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关部门应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安排专人值守,提供咨询服务。

  7预案预备和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本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简本。

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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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进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忽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

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难、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

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难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建立并执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猜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

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

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

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

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

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加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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