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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威劳鉴发〔2011〕2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

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医疗卫

生专家管理办法》、《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查体现场管理办法》、《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

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鉴定入户体检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查体现场管理办法》和《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入户体检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

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严格鉴定查体过程,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公平,切实保障伤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威劳鉴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从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提前两天通知专家所在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勤,应提前向所在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医疗卫生专家在鉴定期间,未经同意,不能会见客人。

四、医疗卫生专家参加鉴定查体时,应统一着隔离服。

五、医疗卫生专家查体过程中,应仔细阅读鉴定申请人的病历和各类检查报告,耐心听取鉴定申请人的伤、病情况陈述,按伤病情况需要实事求是填写检查项目,如实记录体征检查诊断结果,做到不误诊、不漏诊。

六、鉴定申请人员的伤、病情有跨医学学科的,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进行转诊或会诊,特殊情况的由工作人员带回,另行研究处理。

七、体征检查记录及诊断意见要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诊断内容和专家签字书写要工整。

鉴定现场不得向鉴定申请人透露有关鉴定的情况和可能达到的鉴定等级。

八、医疗卫生专家与鉴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应主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实行回避:

(一)与鉴定申请人存在亲属关系的;

(二)与鉴定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三)系鉴定申请人经治医生的;

(四)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其他情况。

九、鉴定专家组由相应学科专业的三名或者五名医疗卫生专家组成。

专家小组设一名组长,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指定。

专家组长对当日本组鉴定工作及鉴定结论负主要责任。

十、专家组组长主持对鉴定申请人体征检查记录进行等级鉴定,遇有专家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鉴定结论作出后,由专家组成员共同签名。

十一、鉴定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专家要将鉴定工作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管理,并整理好自己的工作场地,树立良好的形象。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

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查体

现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查体现场的管理,确保查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威劳鉴发〔2011〕1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鉴定查体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机确定鉴定查体医疗机构,并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确定医疗卫生专家。

查体前两天,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卫生专家、用人单位和鉴定申请人公布查体时间、地点。

二、鉴定查体实行编码制,每批查体前对所有鉴定申请人进行身份登记统一编码。

编码作为鉴定查体时唯一的身份标识。

鉴定查体现场不出现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三、鉴定申请人到达鉴定查体现场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核实鉴定花名册中登记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和伤病情况等个人信息,确认无误签名后,向工作人员领取《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人员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见附件)和鉴定审批表,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入规定区域等候查体。

四、鉴定查体现场实行通讯信号屏蔽。

五、鉴定申请人需要进行医学检查的,先持医疗卫生专家开具的检查申请单,到收费处缴费后,交工作人员在检查申请单上粘贴条形码,再到指定的检查科室按规定进行医学检查。

五、鉴定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鉴定申请人到达现场的顺序和申报伤、病种科别安排查体(重度伤、病人员优先)。

六、鉴定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放射检查(X光检查、CT检查、磁共振检查、ECT检查)、彩超检查、眼底检查、血液检查、大便检查、尿液分析以及其他医学检查项目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并对检查片、诊断报告以及样本等各种检查资料统一收集清点,认真核对登记,统一带回鉴定会场,分别存入鉴定申请人档案,按科别分好类,以备评定等级时使用。

附件: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人员须知

附件: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人员须知

一、当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请认真对照《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如实完整地提供资料。

二、您接到鉴定查体通知后,请准时到达指定的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参加以后批次的鉴定。

三、您到达鉴定查体现场后,应自觉排队等候签到,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伤病情况等项目逐条核实,核实无误确认后,领取鉴定审批表,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入规定区域等候查体。

如有异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四、鉴定申请人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协助进入等候区,其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按要求进入陪同等候区。

五、鉴定现场实行编码制。

在查体现场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到指定医疗卫生专家处进行体征检查,查体过程中不得向医疗卫生专家透露或暗示您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信息。

六、查体时,请保持会场的秩序,请勿大声喧哗,请勿接打手机等通讯设备,请勿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干扰医疗卫生专家的鉴定查体工作,查体结束后请尽快离开鉴定现场。

七、您需要做各种项目医学检查时,请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科室进行相关检查。

检查结果由鉴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鉴定资格,责任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一)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查体的;

(二)向经办机构提供虚假病历资料和各种项目医学检查资料的;

(三)冒名顶替参加鉴定查体的;

(四)查体时向医疗专家透露或暗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

(五)恶意扰乱鉴定查体会场秩序的;

(六)未按医疗卫生专家要求进行各种项目医学检查的;

(七)不配合鉴定查体造成本人自述症状与医学检查不符的。

九、如您对我们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不满意或有好的建议,请拨打电话0631—5190861向我们反映。

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入户体检制度

为给重大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提供简捷、方便的服务,全面提高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威劳鉴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入户体检制度。

一、申请范围

全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职工及供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体检:

(一)重度智能损伤者;

(二)狂躁型精神病无法控制者;

(三)因伤、病导致无法行动者。

二、申请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鉴定申请人申请入户体检时,应在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

(二)申请时要提供填写完整的《威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入户体检申请表》(见附件);

三、体检程序

(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入户体检服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供入户体检服务的决定,并通知相关市区和用人单位,由相关市区和用人单位通知鉴定申请人。

(属于鉴定申请人直接申请的,通知鉴定申请人本人)。

(二)对决定提供入户体检的,确定合理的路线、医疗卫生专家、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检查仪器。

(三)到达鉴定地点后,工作人员校验鉴定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由医疗卫生专家按规定程序对鉴定申请人进行体检。

四、管理要求

申请入户体检服务的鉴定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格。

附件:

威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入户体检服务申请表

附件:

威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入户体检申请表

鉴定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2寸

免冠

相片

单位

名称

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鉴定申请人现住址

鉴定申请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座机:

伤、病时间

 

伤病

职工

生活

自理

行为

能力

基本

情况

描述

 

 

 

  

 

 

 

  

 

(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

 

  年月日

经治

医院

病情

摘要

证明

 

 

  

  

 

 

 

经治医师(签名):

经治医院(盖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主题词:

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通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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