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上扶持奖境内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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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上扶持奖境内上

申请企业上市扶持奖(境内上市)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金融发〔2018〕1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上市扶持奖励的区内(后备)上市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或于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成功上市的;

(二)企业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成功进入创新层的;

(三)企业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四)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三、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企业,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7月28日期间,登陆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后备上市企业、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员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境内直接上市

  境内直接上市的企业,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工作的,南沙区给予100万元补贴;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南沙区给予150万元补贴;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南沙区给予250万元补贴。

企业符合分阶段补贴条件的,可分别申请相应阶段的补贴;同时符合多个阶段补贴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多个阶段的补贴,每家企业每阶段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辅导备案办理工作在区外完成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我区,并纳入我区统计口径的企业,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上市补贴;企业上市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我区,并纳入我区统计口径的,南沙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贴。

  

(二)境内间接上市

  境内间接上市的区内企业(指区内企业通过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国内A股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区,纳入我区统计口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上市补贴,南沙区给予500万元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市扶持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境内已上市企业申请奖励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把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到南沙区次月起相关月份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3.企业获得证券主管部门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等相关证明;或有关证券及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收购上市壳企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4.南沙区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申请上市扶持奖励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函(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包括拨付金额、企业开户行、户名、账号等信息);

2.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复印件均要求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对于同时申请金融服务业其他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供,填报申请表时合并填报。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E栋1楼4号窗)

联系电话:

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

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周五:

上午:

9:

00-12:

00;下午:

13:

00-15: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上市扶持奖励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访问.cn登录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并打印;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事项预审。

“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2)部门审查

(3)

区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1.金融企业的认定:

区金融工作局将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认定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征求统计、投促、工科信、市场监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意见,并同时确定企业统计关系、有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记录、在税务方面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等情况;

2.奖励金评审:

区金融工作局将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函商统计、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核实企业经济贡献数据,提出金融企业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其中,对人才奖励的程序和资金安排参照区组织部政策的相关规定。

(4)评审小组会议审定

(5)

区金融工作局提请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统计局、工科信、组织部、投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会议,对支持对象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最终审定。

(6)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7)

1.区金融工作局将支持对象拟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在政策兑现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金融工作局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金融工作局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五)定期通报

财政局应将奖励金拨付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区政府通报。

(六)事后抽查

区金融工作局应会同统计、市场监管,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在享受本实施细则项下扶持奖励政策之日起十年内,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

1.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

2.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函

3.南沙区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企业经办人委托授权书

附件1:

南沙区(后备)上市企业补贴(资助、奖励)申请表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地

成立时间

公司网址

所属行业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公司基本

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股比例%

合计

业务范围

主营产品及高技术含量产品

公司财务状况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资产负债率(%)

过往三年经营情况(如有)

年度

主营收入(万元)

增长率(%)

净利润(万元)

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股改及挂牌情况(如有)

申请理由、申请事项及申请企业意见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形式审查意见

□材料齐备、同意受理,转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

审核人:

年月日

区金融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公司申报上市扶持奖励的申请函

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

的国营/民营/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主要经营范围为:

我司已于年月在上海交易所正式上市/深圳交易所正式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挂牌/进入创新层。

现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中第九条“企业上市奖”中的

(一)/

(二)/(三)/(四)项规定,向贵局申请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创新层)奖励/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证监局辅导验收奖励/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奖励。

公司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账号:

开户银行:

特此申请。

公司

年月日

附件3:

南沙区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承诺书

我单位,(公司名),承诺,在获得南沙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后,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如在此期间作出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统计关系等行为的,我单位将退还历年在南沙区所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及相关孳息。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为真实、合法的。

如有弄虚作假或重复申领等行为,我单位愿意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企业经办人委托书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经办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办理申请(南沙开发区金融服务业扶持政策)事项。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手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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