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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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
社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以北京地区为研究案例
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
1.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1.1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
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基本的组织制度形式,“社会组织”一词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与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并列。
狭义的“社会组织”仅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组织性等特征。
本文所使用的社会组织是狭义的概念。
(一)社会组织的萌芽和前身
我国民间结社和民间慈善活动源远流长,历史上就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
在传统社会中,长期存在具有一定公共性质及公共职能的民间会社组织,比如“善堂”、“救济会”、“诗文社”、“会馆”、“商会”等。
这些不同形式的民间会社组织,在倡导善行德行、加强人际互动、实现社会协调、提供社会服务、规范从业行为等方面,与现代社会组织有着许多类似之处。
不过,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产生于清末民初。
1908年,清朝政府颁布《宪法大纲》,首次在法律上认可民间结社。
民国时期,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组织曾有比较大的发展。
(二)社会组织的兴起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并依法取缔各种反动社团,对当时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团体进行了登记。
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团体的活动空间不大,作用有限。
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1965年有近100个,地方性社团有6000个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全国各类社会团体基本陷于瘫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也中断。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转型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中国社会组织又开始迅速成长,在城乡社会生活中涌现出了大量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民办的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福利设施等,并且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还出现了基金会一类的民间资助机构。
组织类型的增多及其社会作用的日益显现,使得这些新型组织越来越得到中国党和政府的重视。
一是在法制建设上,建立了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社团法人作为四种法人类型之一,从基本法层面明确了社团的法律地位。
之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1998年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建立起来。
二是在行政管理上,加强了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力量。
1988年,国务院在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专门负责管理各种社会团体,实现了社会团体的归口登记。
1996年,国务院明确原来归口不同政府部门主管的“民办事业单位”统一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此,在民政部成立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
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机构改革时,为了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了“民间组织”这一称谓,民政部也设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取代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
(三)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新的发展高潮阶段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出: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立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2006年,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了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成为民政部编制最多、管理力量最强的业务内设机构。
在方针政策层面,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对如何更加积极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做了专门论述,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强调,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2011年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九章表示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方面,要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同时指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同时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1.2社会组织基本分类
根据我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本文中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000年,我国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又使非公募基金会引来了发展的最好时机,我国对于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基本趋于完备,社会组织逐渐沿着法制化框架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
现阶段北京市各类型社会组织的数量统计和结构分布情况如下:
图表1北京市社会组织的数量变化
数据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由上图可见,北京市社会组织近几年总体发展迅猛,究其因,应归功于近年来,北京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具体到各类别,社团的增长速度较民非稍显缓慢,从图上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在2006年超过社团总量,基金会虽然增长速度很快,但数量占社团总量的比例过小,从下图可见,2009年北京市基金会的数量只占到社会组织总数量的2%,是未来发展公益事业需要着力发展的部分。
图表2北京市社会组织的数量变化
1.2.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北京市社会团体数量增长情况
从法规制定的角度来看,社团的管理办法是先于民非和基金会制定和完善的,因而社团的快速增长阶段也提前于民非和基金会,总数量方面也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2000年社团清理整顿结束以后,社团已经走上平稳较快发展的道路,自2003年以来,社团基本以5%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增长平稳。
具体情况从下图可见。
图表3北京市社团数量变化图
数据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二)北京市社会团体的构成情况
首先,按照将社会团体按照其组成和任务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图表4社会团体分类
序号
类型
组成和任务
1
行业协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同一行业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相关组织组成的。
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且均从事同一行业。
2
商会
由从事同一类商品或者劳务的贸易或服务企业组成的社会团体。
3
学术团体
有从事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
4
职业团体
由同种职业的从业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
5
专业团体
有同种专业的专家、专业人员、爱好者等各组成的社会团体。
如:
探险协会等。
6
联谊团体
由具有相同背景或者经历的人员组成的联谊性的社会团体。
7
公益慈善组织
由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以服务公益慈善事业为目标的社会团体。
其次,按照服务的行业差异,社会团体又主要分为科技与研究类、生态环境类、教育类、卫生类、社会服务类、文化类、体育类、法律类、工商业服务类、宗教类、农业及农村发展类、职业及从业组织类、国际及涉外组织类等。
2009年北京市不同行业社团的具体分布如图所示:
图表52009年北京市不同行业社团结构图
数据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最后,按照活动地域不同,社会团体也可以分为国际性社会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地方性社会团体(包括异地商会),以及近年来活跃在城乡社区的基层社会团体。
1.2.2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
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做出的修正。
即:
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1999年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成立、运作、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因而民非的成立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
但是具体到北京市,由于民非数量的急剧增加及涉及领域的不断拓展,登记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逐渐显现,为了加大对民非发展的监管力度,保证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2001年市民政局制订了《关于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某种程度上对民非的发展速度有了一定控制。
但总体而言,近几年,北京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的趋势。
具体情况如图所示:
图表6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变化图
数据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以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变化情况,从结构上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交通、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社会福利事业以及经济监督事业等领域。
其具体领域和对应的组织形式如下表:
图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
序号
服务领域
具体机构
1
教育
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和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和中心
2
卫生
民办门诊所(部)、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
3
文化
民办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书画馆、文艺演出团体和时装、健美表演组织
4
科技与研究
民办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咨询中心、科技服务部
5
体育
民办体育场(馆)、体育培训中心、俱乐部、武术馆
6
劳动和社会保障
民办职业训练中心和学校、民办职业介绍所
7
民政
民办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婚姻介绍所、社区服务中心
8
法律
民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合作或者合伙律师事务所
以下是2009年北京市不同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结构图:
图表72009年北京市不同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结构图
数据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由此可见,教育类的民非居于非常突出的地位,达到总数的60%以上,这主要是由于近几年大量民办教育机构涌现所导致,其次是社会服务类,占18%。
相比之下,其他的卫生类、体育类、文化类、科技与研发类及法律类则数量较少,发展相对缓慢。
整体而言,北京市不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非常不均衡,大多数领域民非的发展还不够丰满,不能适应和有效服务于首都快速发展的科技、文化、经济需要,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增长。
1.2.3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因而其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1988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做出了规定。
此后中国一度出现基金会热的场面,但是在1996年国家民政部对全国社团清理整顿之后,基金会的发展基本停滞,一直到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实施,停滞多年的基金会重新开闸放水,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基金会的转折之年。
新条例首次提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意见,以公民个人或者企业名义创办的基金会开始在中国亮相。
专家预测,未来五年,中国最具实力的基金会将是由私人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
与基金会在全国的发展趋势一致,近几年北京市非公募基金会迅猛发展,以2009年为例,非公募基金会在已经占据总数的78.6%,公募基金会较前几年却有萎缩的趋势,这表明非公募基金会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团。
并且由于非公募基金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创新性的进行项目运作和管理,因而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效率更高,状态更加活跃。
图表8北京市基金会结构变化图
数据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1.3社会组织的功能异同分析
1.3.1社会组织功能共性分析
(一)人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的开拓功能
社会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困难人群的保障责任和对居民的公共福利责任。
但政府部门以及官办机构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往往难以摆脱行政化和经验主义的粗放模式,以及由此导致的成本高、效益低的弊端。
民间性和专业性是民间社会组织的比较优势,使得它必须直面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故具有主动整合服务资源、开拓服务项目的内在动力,以及提供人性化和科学化的专业服务。
(二)倡导和推动社会文明与和谐社会价值
社会组织所从事的社会服务、慈善活动及其他公益事业,内含和倡导的核心价值是社会的和谐与和睦,贯穿的是人道主义和志愿精神,追求的是社会的至善,关心的是共同利益,塑造的是平等、信任、合作、团结与整合的关系,因而成为社会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团结的必要条件。
此外,它的组织属性,客观上使得它更有利于赢得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促进慈善精神和公民企业(社会企业)精神的发展。
显然,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又是体现和提升我国社会“软实力”的有力抓手。
(三)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奠定社会和谐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城乡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心所在。
社区社会组织接近社区居民,最了解居民需求,可以通过整合和有效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协调人才和聚集社区中的闲散资产,围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广泛开展各种社区服务,既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增进社区的公共福利,又能够培养居民的公共意识,优化社区人际关系,促进社区团结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3.2社会组织功能差异分析
将社会组织划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大的类别,体现了非营利组织在组织构成、性质和运作机制上的重大区别,即将财团性、社团性和服务实体性三种类别的非营利组织作了合理的划分。
其具体的功能差异可以从各自在社会组织以下几个主要功能发挥中的发力点和力度大小来进行研究。
第一、动员资源功能。
非营利组织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
随着这种社会功能日益发展和成熟,动员资源在少数社会组织身上会逐渐专业化,出现一些以动员资源为核心功能的社会组织,其中包括一些专业筹款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开展资助活动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招募、培训和派遣志愿者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虽然三种类型的社会组织都有资源动员的功能,但是基金会更侧重于对于公益资金的动员功能,社团和基金会则更加偏向于领域内专家资源的集聚,是对于人力和智力资源的集聚。
第二、公益服务功能。
不论是社团、基金会还是民非,其服务的领域都包括公益慈善、救灾救济、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农村和城市的社会发展及社区建设等。
但是其差别是,无论服务于哪一个领域,社团更倾向于组织内部的互益性,是狭义的公益性,而基金会无论服务于那个领域,其资源都是向组织外部释放的,是真正意义的公益服务。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也向外部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但是其服务的收费性(虽然原则上是以成本为基准),使其公益的成分较基金会还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社会协调功能。
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越来越成为公民表达意愿、维护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实现价值的最为广泛和直接的形式,这是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近年来在数量上急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这种社会功能的发展,推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部分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
从机制上看,大体上有以社区为基础的横向协调型和以社群为基础的纵向协调型两种不同类型,前者如各种社区群团组织,后者则包括各种形式的商会、行业协会、工会、联谊会、同学会、消费者协会等。
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一般采取会员制的社团形式,注重社会资本,在会员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共益空间并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强调对所在社区或社群的代表性,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它们数量很大,种类繁杂,其共同特点是具有较强的自我稳定性。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社会协调方面的功能则相对较弱。
第四、政策倡导功能。
非营利组织不仅积极参与各级相关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以各种努力倡导和影响政策结果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而且往往作为特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其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
随着这种社会功能的发展,政策倡导成为一些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其中一部分成为专门从事相关政策研究并积极影响政策过程的思想库,另一部分成为积极参与社会博弈的弱势群体的代言人或者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有的发展成为对社会政治过程有影响的压力集团。
在各类社会组织中,由于社团往往是具有某类共性或共同需求的人员组成的群体,因而社团的此项功能较民非和基金会更为突出。
在此方面的功能上,民非更强调从专业的角度对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而不是从某个利益共同体的需求和利益出发。
上述分类,强调了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在功能作用上的不同特征。
事实上,在功能作用接近的同一类别的非营利组织之间,它们在信息、资源、活动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相互沟通、交流、合作与互动的频度很高;而功能作用相差较大的不同类别的非营利组织之间,流动性一般较弱,彼此间缺乏相互的沟通、交流、合作与互动。
2.社会团体的创新分析
为充分了解当前我国新兴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情况、所处的阶段、发展水平、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为深化社会组织凝聚整合社会资源、服务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功能,调整和优化现有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实现社会组织跨越式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思路,我们调研了一批活跃在北京市,工作开展创新性特点较明显的社会团体,通过具体的实例来展示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创新现状。
根据调研社会团体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功能的不同,我们将其分为综合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四个类型,并分别介绍其创新之处及创新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2.1社会团体创新案例分析
2.1.1综合性社团
这里所说的综合性社团指成员具有多样性,不局限于某一行业或领域,社团的服务也不局限于某一方面,而是为成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本次调研的此类社团主要有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等几家组织。
下面以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为代表,详细介绍一下此类社团的创新情况。
(一)高端资源的集聚
在我国当前的体制下,社会团体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功能是受政府规定的,具体工作的开展也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故,社会组织服务层次的提升,知名度的提升、社会影响力的彰显离不开政府的关怀与扶持,也正是因此,建立与政府部门良好的社会关联,密切保持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是一个组织资源优势的重要体现,对于组织的发展非常有益,也非常重要。
同样,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及经济社会建设全员参与形式的确立,社会组织利益诉求的代言身份和能力愈显重要,因而除政府资源之外的社会高端资源的积累必不可少。
在各类高端资源的集中凝聚上综合性团体比较优势突出。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虽然不属于体制内的组织,但是与一般的纯民间组织不同,俱乐部自诞生之日就带有浓厚的政府背景色彩,组织的领导层、专家、顾问中不乏一批在政府部门任职的高层次人员。
同样,从企业层面的人员构成上来看,包含国有、股份制、民营等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较大。
这两种资源的强强融合,无疑带动和提升了组织的层次,其定位和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更高。
而面向高端受众的高端资源整合必将产生高层次的服务产品,加速高端资源的吸收和集聚,从而不断地奠定其突出地位。
(二)品牌活动的树立
当前,不少社会组织的活动有趋同和初级的特点,活动较多、服务层面宽泛但不深入。
综合性社会组织该问题更是突出,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散,且各自的发展水平各异,因而活动的开展主要针对企业的普遍性问题,专业性活动的开展能力较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较弱。
在这种情况下,综合性社会组织就要全面分析组织成员的特点,深入总结组织的核心竞争优势,多角度、多层面的探索、挖掘和提供独特的、差异化服务。
针对该问题,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的经验是在众多的活动中突出某一两项品牌活动,通过品牌活动的宣传和影响力的放大来提升组织的形象和知名度。
进而带动会员的吸收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俱乐部根据企业家的爱好,经常性的组织高层次的娱乐活动,交流健身两不误,目前俱乐部已经组织了高尔夫球会、摄影协会、诗书画院等几个特色活动,给企业家创造了增进友谊、相互学习的机会。
(三)资金运作的商业化
作为非盈利组织,社会团体的收入更多的体现了成本性的原则,同时资金的使用也充分体现公益性或内部的互益性,因而资金规模小、资金量不充裕往往是社会组织面临的普遍问题。
如何在遵循非盈利原则的前提下,增加社会组织的创收能力,进而保证组织高质量、高水平运作值得研究。
在这方面,俱乐部的经验可以借鉴。
除了及基本的会费收入,俱乐部从创立之初就实行以企业赞助组织活动的方式开展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讲,体现了商业化运作的特点。
该形式一方面解决了俱乐部的活动成本,克服了社会组织资金薄弱的问题,另一方面,充裕的资金也保证了活动的质量,有利于或得成员的认可,增强活动的效果和满意度。
同时这种形式也满足了赞助企业需要,提供了企业对外宣传的机会,也能够为企业合理的避税。
(四)会员吸纳、管理和维护
随着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壮大,会员的吸收、管理和维护将成为综合性社会组织越来越突出的课题。
综合性社会组织的会员边界更宽,限制更少,规模上的膨胀愿望也更迫切。
然综合性社会组织也要防止过于重视组织成员的大范围、无限扩张,而忽视了对现有会员的全面和针对性服务。
因而建立合理的入会和管理体制,集中吸引一些优质资源,并使会员紧密围绕在组织周围,了解和关注组织,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就很有必要。
在这个方面,企业家俱乐部的经验是:
一方面会员数不能过多,必须以能够全面顾及为标准,避免鞭长莫及,同时要重点突出,主抓骨干创新型会员,打造一支精干、有效、互益功能突出的组织。
另一方面,对于社团组织而言,大多数是围绕企业或者企业家提供服务,很少重视社团与企业联系人员,但俱乐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一方面,信息员活动持续推进,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通过该渠道向企业通报近期情况和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使组织信息通过信息员转达给企业负责人,进而及时的对接信息,寻找合作机会。
而企业的需求也可以通过该渠道传递给组织,进而可以促进组织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不仅如此,俱乐部还制订了对信息员的奖励和表彰制度,对于积极参加信息员活动,及时提醒并按时交纳协会会费的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2.1.2行业性社团
这里所说的行业性社团,是指组织的构成以某个行业内的企业为主,组织的目的是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和组织内部资源的共享,以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