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图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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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2009-01-01实施

2008-08-11发布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

Urbanmunicipalsupervision&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Performanceevaluation

CJ/T292—2008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ICS33

P76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基本要求3

4.1技术支撑环境3

4.2数据3

4.3处置规则4

5评价对象4

6评价周期4

7评价指标4

7.1评价指标分类4

7.2基本指标4

7.3比率指标6

7.4综合指标7

8评价方法7

8.1一般规定7

8.2区域评价7

8.3部门评价8

8.4岗位评价8

8.5评价结果表达8

9评价实施与保障9

9.1评价实施9

9.2评价保障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区域评价示例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部门评价示例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岗位评价示例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评价结果等级示例13

1

2

3前言

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等进行客观评价,实现对政府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

a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b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部信息中心、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高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荣庆、高萍、吴强华、郝萌、王洪深、周颖秋、傅博、郭喜安、吴思杭、龚友夫、段灿东、骆峰、朱志荣、赵美英、郭滨、钱立峰、章灿钢、袁泽荣、王成斌、曾明波、张旭、张跃、崔媛媛、赵飚、李晟、侯睿、曾珠、曾丽琼、张晓明、孔少楠、张蕾、许欣、胡环宇、朱华。

4

引言

0.1为创建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北京市东城区依托信息技术,探索出一套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

0.2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办和北京市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

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作为主编单位,会同全国已经通过建设部验收的试点城市(城区)的监督中心、指挥中心等单位,吸取了多个试点城市(城区)的工作经验,对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的效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提炼,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行业标准之一,《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

0.3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的管理区域、专业部门以及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工作岗位进行科学评价,有助于提升城市管理部门的问题处置能力,提高系统中各个管理环节的运行效率,从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效率。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的绩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43 术语和定义

CJJ/T106、CJ/T214标准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municipal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CJJ/T106〕

监督中心supervision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CJJ/T106〕

指挥中心directing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CJJ/T106〕

管理部件managementcomponent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

〔CJ/T214〕

事件even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CJ/T214〕

监管案件case

需要处置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

信息采集监督员Informationcollectingandsupervisingperson

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简称监督员。

受理员acceptor

监督中心负责接收、登记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和公众举报的案件,并指示信息采集监督员进行核实、核查的人员。

值班长gangerofacceptors

监督中心负责对受理员登记的案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到指挥中心,并对信息采集监督员核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或回退处理的人员。

派遣员dispatcher

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的案件进行分派、协调、督办的人员。

专业部门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CJ/T214)

处置时限treatmenttimelimit

从指挥中心派遣开始,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并将结果反馈回指挥中心为止的限定时间段。

处置规则treatmentcriterion

针对不同案件,为指挥中心、监督中心和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包括案件的采集立案标准、处置单位、处置时限、结案标准等内容的工作规则。

公众举报citizenexposure

除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案件的方式,包括电话、网络、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等。

内评价internalevaluation

基于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案件进行的评价。

外评价externalevaluation

基于公众举报案件进行的评价。

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luation

按照设置的评价指标,对区域负责人、专业部门和岗位工作业绩进行的评价。

责任网格dutygrid

每个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格的集合。

区域评价regionbasedevaluation

对行政区、街道(镇)、社区、单元网格等不同区域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的评价。

部门评价evaluationto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对专业部门处置案件情况进行的评价。

岗位评价staffbasedevaluation

对信息采集监督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的评价。

11 评价基本要求

技术支撑环境

应具有符合CJJ/T106规定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其综合评价子系统功能满足绩效评价的要求。

数据

用于绩效评价的数据应来源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用于区域评价的单元网格数据应符合CJ/T213的规定。

用于部门评价的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数据分类编码、专业部门编码应符合CJ/T214的规定。

处置规则

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水平,基于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分类制订相应案件的处置规则,一个城市内的处置规则应保持一致。

案件的处置时限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处置规范的规定应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

12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应包括管理区域、专业部门,以及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有关工作岗位。

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

13 评价周期

绩效评价应按一定周期进行,可分为日评价、周评价、月评价、季评价、半年评价、年评价等。

其中:

日评价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

周评价以一周为评价周期;

月评价以一月为评价周期;

季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评价周期;

半年评价以半年为评价周期;

年评价以一年作为评价周期。

可自定义周期进行评价。

14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类

基本指标

由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记录的案件数据汇总生成的评价指标。

比率指标

由多个相关基本指标计算生成的反映比率关系的评价指标,以百分数表示。

综合指标

从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中选取部分指标通过加权运算生成的评价指标。

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可分为上报阶段、立案阶段、派遣阶段、处置阶段、核查结案阶段指标和其他基本指标等6类,各项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1。

表1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表

有效上报数

员工晋升制度

制度目的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选拔原则

指挥中心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

1.公平公正原则

4.直线晋升与交叉晋升相结合原则

超期处置数

晋升通道

此制度采用“技术专家+应结案数

管理干部晋升通道:

专员——主管——经理——总监——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人力资源及该职位的上上级管理在受到申请书的2天内对申请者进行晋升审核——总经理在审核结果出来后3天内与晋升审核分数最高的员工谈话——人力资源部公布竞聘结果——人力资源部在结果出来后3

33

三、考核方法

依据品德与才能并重的原则,晋升考核方法着重考核申请晋升员工过去半年里的综合素质表现及业绩表现。

并规定综合素质考核中品德的一项分数必须及格才具备晋升资格,否则,绩效考核分数再高,晋升资格也会被取消。

35

 

因责任不明无法派遣或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处置,暂时挂起的案件数

职位

td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上报阶段

1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

2

公众举报数

公众举报的案件数

3

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与公众举报数之和

4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5

公众有效举报数

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p6

h4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

7

应核实数

公众举报数中,应由信息采集监督员核实的案件数

8

核实数

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9

按时核实数

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立案阶段

10

立案数

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件数

11

按时立案数

立案数中,由监督中心在规定的立案时限内予以立案的案件数

派遣阶段

12

应派遣数

指挥中心应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

13

派遣数

14

按时派遣数

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a.

15

准确派遣数

b.考核公正,采用统一个审核标准。

指挥中心准确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16

2.品德和能力并重原则

德是基础,才是条件。

只有德,没有才,德便发挥不了大的作用。

只有才,没有德,干出的事便失去德的约束,纵然有才,却只用于干坏事,终不能服众。

所以,人才的晋升需采用品德和能力并重的原则。

这样选拔出来的人才才是忠良之才。

能真正推动企业发展的人才。

17

应处置数

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3.

18

处置数

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

19

阶梯晋升”是对大多数员工而言。

这种晋升的方法,可避免盲目性,准确度高,便于激励多数员工。

但对特殊之才和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则应破格提拔,使稀有的杰出人才不致流失。

按期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0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限的案件数

员工既可以沿着同一发展通道(或部门)晋升也可以根据发展方向的变化调整晋升通道(或部门)。

也可双重职业通道同时发展。

超期未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在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22

提前处置数

应处置数中,案件处置时限的截至时间不在本统计周期内,但在本统计周期内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核查结案阶段

23

应核查数

5.可升可降原则

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后应由信息采集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24

核查数

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已完成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晋升依据

晋升的依据为过去半年里的综合素质表现及业绩表现。

a.晋升成为行政主管级或技术岗初级职称者晋升考核之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及业绩考核结果的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b.晋升成为行政经理级或技术岗中级职称者晋升考核之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及业绩考核结果的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

c.

应核查数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的案件数分。

晋升结果将根据企业当时的需求,选拔分数排名最前的若干个竞聘。

26

技术专家晋升通道:

职位——技术初级职称——技术中级职称——技术高级职称——股东

竞聘实施

一、竞聘实施时间

定期:

每半年由人事部组织实施一次。

不定期:

对为公司做出巨大贡献的员工,相关部门管理者可随时写晋升申请书,阐明推荐理由,交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也可由总经理直接破格提拔;或因公司职位空缺,即可随时进行竞聘。

p

二、晋升流程

定期晋升流程

按期结案数

不定期晋升流程

A.人力资源发布竞聘公告说明空缺职位——晋升者见公告两天内提交晋升申请书——人力资源及该职位的上上级管理者在收到申请书2天内对申请者进行晋升审核—总经理在审核结果出来后3天内与晋升审核分数最高的员工谈话——人力资源部公布竞聘结果——人力资源部在结果出来后

天内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同时竞聘者以代某管理职称实习三个月——实习期间表现合格者升为正某管理职位,实习表现不合格者,由分数紧跟其后的员工进行实习。

B.部门干部提交晋升申请书,阐明员工的突出贡献——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申请后2天内核实提交总经理——总经理与晋升员工谈话——人力资源组织会议公布晋升结果——人力资源部在结果出来后3天内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同时竞聘者以代某管理职称实习三个月——实习期间表现合格者升为正某管理职位,实习表现不合格者,由分数紧跟其后的员工进行实习。

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所有案件返回的次数之和

姓名

挂账数

 

36

同类案件平均处置时间

 

 

上次申请时间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展新的基本指标。

 

原因

 

申请理由

 

对晋升岗位的认识

比率指标

 

表比率指标计算公式

姓名

职位

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

原因

比率指标的值应按照表附件1

广东XX晋升申请表

序号

 

指标名称

申请职位

 

入职时间

 

计算公式

上次申请时间

1

结果

 

2

申请理由

对晋升岗位的认识

 

附件2.

得分

6

 按时立案率

 

7

2

8

首次派遣准确率

 

(准确派遣数-错误派遣数)/派遣数

 

缓办数

延期数

 派遣数

分,则取消当次晋升资格

月份

 

派遣准确率

4月份

85

广东XX晋升审核之业绩考评表

时间

绩效分

备注

/有效上报数

4

核实率

核实数/应核实数

5

减分

按时核实率

1月份

 

 

按时立案数/立案数

按时派遣数/应派遣数

 

 

准确派遣数/

 

9

月份

 

 

缓办率

11

 

 

 

 

6月份

 

 

 

 

 

平均分

 

备注

1.备注里填的内容为该月份奖惩内容,每一项可在后面加

处置数减分+/-2分。

该月得分则为绩效分和加减分享相加得出的分数。

应处置数

/应处置数

15

挂账率

挂账数/应处置数

16

返工率

返工次数/处置数

18

一次完成率

1-返工率

19

核查率

核查数/应核查数

20

按时核查率

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

21

结案率

结案数/应结案数

22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

23

超期结案率

超期结案数/应结案数

24

环比率b

本期对应数/上期对应数

a:

当驳回率大于100%时按100%计。

b:

环比率计算公式中“本期对应数”和“上期对应数”可以是基本指标或其它比率指标。

“本期对应数”和“上期对应数”的期限定义参照第6章规定。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展新的比率指标。

扩展比率指标示例参见附录B.2。

综合指标

综合指标的计算公式见式

(1):

(式1)

式中:

e——综合指标值,取值范围为0~100;

Mi——在综合指标值中选取的比率指标和基本指标的得分值,取值范围为0~100;

Pi——选取的Mi指标在综合指标中所占的权重值,所有权重值之和为1。

注:

综合指标计算示例参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15 评价方法

一般规定

绩效评价应采用内评价与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各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评价和外评价在评价结果中所占权重。

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不同选择相应的所有必选指标,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可选指标。

区域评价

区域评价应按一定周期根据区域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综合评价子系统生成评价结果。

区域评价的必选指标为公众举报率、立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

区域评价的可选指标为超期未处置数、反复发案数、应处置数、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返工率或驳回率、一次完成率、公众有效举报数、返工数、返工次数、缓办数、延期数、挂账数、案件平均处置时间、环比率等。

注:

区域评价示例参见附录A。

部门评价

部门评价应按一定周期根据部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综合评价子系统生成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的必选指标为结案率、按期结案率。

部门评价的可选指标为超期未处置数、反复发案数、应处置数、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提前处置数、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返工率或驳回率、挂账数、一次完成率、公众有效举报数、返工数、返工次数、缓办数、延期数、挂账率、案件平均处置时间、环比率等。

注:

部门评价示例参见附录B.1。

岗位评价

岗位评价应按一定周期根据岗位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综合评价子系统生成评价结果。

注:

岗位评价示例参见附录C。

信息采集监督员评价的必选指标为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率、公众举报率、按时核实率、按时核查率。

信息采集监督员评价的可选指标为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公众举报数、公众有效举报数、应核实数、接受核实数、核实数、按时核实数、核实率、应核查数、核查数、按时核查数、核查率、环比率等。

受理员、值班长评价的必选指标为立案数、按时立案率。

受理员、值班长评价的可选指标为按时立案数、环比率等。

派遣员评价的必选指标为应派遣数、按时派遣率、首次派遣准确率。

派遣员评价的可选指标为按时派遣数、准确派遣数、派遣准确率、多次派遣数、缓办数、环比率等。

评价结果表达

评价结果宜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为A级、B级、C级、D级、E级。

各城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等级的指标数值范围,且同一城市应保持一致。

评价结果等级示例参见附录D。

评价结果宜采用不同颜色表示,A级为绿色,B级为蓝色,C级为黄色,D级为红色,E级为黑色。

评价结果一般采用统计表、专题地图、统计图等方式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结果均应形成统计表。

b区域评价结果宜采用专题地图方式表达,专题地图以单元网格、社区、街道(镇)、行政区等为单位,采用不同颜色表达各区域的评价结果。

c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结果宜采用统计图方式表达,统计图采用不同颜色的柱状图、饼状图、线状图表达评价结果。

16 评价实施与保障

评价实施

评价实施主体应为监督中心或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

同一城市的评价实施主体采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表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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