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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中国妇女地位变迁

2000年第6期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16 2000

总第188期JournalofNortheast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SumNo1188

  [收稿日期]2000-08-15

  [作者简介]徐胜萍(1965-),女,江西上饶人,北京师范大学法政研究所讲师,法学硕士。

五四时期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

徐胜萍

(北京师范大学法政研究所,北京10000)

[摘 要]五四时期开放、进取、独立的现代意识对中国以往封闭、保守的旧意识以巨大的冲击,中国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开始觉醒,她们开始为改变自身的卑下地位而努力奋斗。

这一时期,中国妇女受教育权的扩大,经济的独立,家庭及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等方面说明五四时期中国妇女已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妇女的地位已得到根本改变。

[关键词]五四;妇女;地位;变迁

ChangeinWomen’sStatusduringthePeriodofMay4thMovement

XuSheng2ping

(InstituteofLawandPolitics,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000,China)

Abstract:

Themodernconsciousnessofopeningup,progressandindependencewaspoundingattheoldconscious2

nessofclosureandconservatismduringthemay4thMovementof1919inchina.TheChinesewomenwerebeing

awakenedbytheconsciousnessofindependentpersonalitiesandbegantostruggletochangetheirlowstatus.From

theenlargededucationrights,increasedemploymentandimprovedpoliticalpositionbothinfamilyandsocietyetc.,

thearticleshowstheChinesewomen’sideaswerechangingfromtraditiontomodernandtheirsocialstatuswasalso

changingfundamentallyatthattime.

Keywords:

TheMay4thmovement;women;status;change

[责任编辑:

晨 晓]

中图分类号]D44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0)06-0027-04

  中国的妇女三千年来在“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没有独立的人格,完全被排斥在社会之外,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几乎没有什么地位。

直至戊戌维新时期,康有

为、梁启超等维新派搬来西方的“天赋人权”论,倡导男女平等,批判歧视和残害妇女的封建伦理道德以及女子缠足等陋习,倡办女子教育等,如死水般的妇女生活才渐渐有了萌动的希望。

至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进一步宣传妇女解放,一些中上层社会的女性开始觉醒,冲世俗的偏见,突破封建家庭的樊笼,开始投身于社会,向封建伦理道德挑战。

但当时这种变化只发生于少数上层社会的女子中,对中国2亿普通妇女来说,她们的生活依然是从前的生活,并没有进步到一个新时代。

尤其在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果实后,全国出现了一股尊孔祀礼的复辟逆流,许多封建陋俗重又死灰复燃,曾经走入社会的女子重又回到了家庭,妇女重新被套上了封建礼教的沉重枷锁。

一直到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1916年第2卷第1号起改名为《新青年》),发动了一场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新文化运动,使旧道德、旧文化、旧思想旧礼俗赖以存在的文化根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妇女的“人”的意识开始觉醒。

在广大妇女的自身努力奋斗和社开明男子的帮助下,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比较全面且影响深远的变化。

一、女子教育机会的推广

考察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并没有禁止女子读书的明文规定。

但由于“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的影响,加之一般家庭对于女子的歧视,受过教育的女子实在是凤毛麟角。

19世纪90年代,伴随着御侮强国的呼声,一些激进的知识分子倡行试办女学使女性有了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

但是“,五四”以前,女子教育有别于男子教育。

男女教育的场所是隔离的,只是在小地方不能举办小学时,男女才能同校,但必须各编学级。

除小学外,中等以上的学校一律不准男女同校。

此外,男女所受教育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女子除学男子所学各科外,另开“家事”、“园艺”、“缝纫”、“手工”等课,所学的知识技能大半是操持家政的知识技能,其培养目标是向着“贤妻良母”方向去的。

1915年,时任教育总长的汤化龙在《于整顿教育方案》中强调:

“女子注重师范及职业,并保持严肃之风纪。

今且勿骛高远之谈,标示育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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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良母主义。

”当时有不少主张女子教育的人认为,夫贤母良妻,乃教育之指归,而教育自身,则为其途术。

”女子如果“未有受高深之教育,不能为贤母良妻者也。

且正以受高深教育之故,思想高超,见解精

确,益以知贤母良妻为人类之所急耳。

”[1]这种教育从根本上说,仍未从妇女的个人生活,妇女的自身发展要求出发,仍未把妇女当作有独立人格的人。

1917年,全国教育会第三届年会正式向北洋政府教育部提出推广女子教育议案,1918年8月,教育部通过该案,要求各省酌情办理。

自此,在小学基础教育中,女子教育和男女同校基本被确定下来。

1922年,在北京召开的学制改革会议上通过了《学制系统

改革草案》。

此草案的一个特点是在课程设置上,无男女校的区别。

这表明“,五四”以后,女子不仅有与男子同等的受教育权,而且,在教育内容上也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权利。

“五四”以前,我国女子所受的最高教育为普通中等教育。

除教会办的少数几个女子高等学校和北京女师专修科以外,中国实际上并没有女子高等教育。

因此,青年女子几乎无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新文化运动主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提倡男女拥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大大开化了社会风气。

很多青年女子受了这种风气的影响,都要求增进知识,努力使自己得到更完备的教育。

1919年5月,甘肃女青年邓春兰致信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先生,阐明实行男女大学同校的意义,强烈要求大学解除女禁,招收女生。

继之,另一女子谢楚桢也致信蔡元培,声称代表全国女界要求北大开女禁。

10月,胡适专门写了一篇《大学开女禁的问题》的文章,主张先在北京大学招收女旁听生作为正式招收女生的过渡,这一主张得到了北大校长蔡元培的赞同。

1920年春季开学的时候,北大招收了9名经审查合格的女旁听生,开了大学男女同校的先例。

1920年暑期招生时,北大就正式招收女学生,实行男女同校。

继北大招收女学生后,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等一些城市的大学开始陆续招收女生。

此后,全国的大学基本上都是男女同校了。

据中华教育改进会的调查,1922年,除教会学校的不计外,全国受高等教育的女子已有655人。

虽然在实行兼收女生的大学里,女生人数微乎其微,但它在客观上使女子有机会得到与男子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实现了女子教育人格的平等。

女子受教育机会的扩充,使得女子的知识范围

扩大,其智力、精力及人格都得到了发展,这为她们不再受旧礼法的严格限制,不再囿于家庭,争取男女职业平等,女子经济独立等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二、女子职业范围的拓展

五四时期,受“争女权”、“谋平等”、“要求解放”的思潮的鼓舞,都市中的知识女性开始走进社会谋求职业,争取经济上的独立。

女子从业并不始于“五四”。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工厂的兴盛,家庭手工业日渐衰弱,迫于生计,越来越多的下层社会的劳动妇女开始走出家庭,进入工厂做工,和她的丈夫一样赚钱,分担家用。

而一般中上层社会的妇女,一方面因为传统的“男子治外,女子治内”思想的影响,一方面可以通过结婚倚赖丈夫养活自己,因而一般都在家里主持家务,教养儿童。

新文化运动以后,中等阶级的妇女一方面受了男女平等、经济独立新思想的影响,加之女性教育状况的改善,提高了女性适应社会、独立谋生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发生,西方各交战

国的劳动力都极为缺乏,很多工作都由妇女来承担,使得妇女职业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

我国当时的许多报刊杂志亦对此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提倡妇女当求自立,不宜仰赖男子,作男子的附属品。

在这种情势下,很多中等阶层的知识女性便暂时离开家庭到社会上职。

当时中等社会妇女从事的职业主要是在学校担任教员。

“五四”以前,只有女子学校才聘请女教师,至“五四”以后,男子学校也开始容

纳女教员,不但在小学、中学有女教师,甚至在大学里也出现了女教师,当教师成了女子最普遍的职业。

1921年9月13日《申报》报载,“凡中等以上女校毕业者,各地争先延聘,大有求过于供之势。

”但五四时

期,女子服务社会并不仅限于教育一方面。

比如,“五四”以后,广东邮政局招考办事人员,不仅收男职员,也兼收女职员。

此外,也有一些妇女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象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一些大都市都有女子商店。

五四时期,虽然社会上很多职业在当时还未对妇女开放,加之整个社会工作机会少,妇女能够独立谋生的只占少数,但是,女子走出家庭,谋求经济独立,减弱了女子对于男子的依赖心,改变了女

子被封锁于家庭,事事服从于男子的不平等状况,扩大了女子的眼界,发展了女子的个性,提高了女子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三、女子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

五四时期,女子教育的推广和女子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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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9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再加上各种开明的男子团体的帮助,许多受过教育的女子不再受传统的封建旧礼教的严格限制,囿于

家庭,而是努力争取男女社交的公开,积极争取妇女参政权,完全参加到社会的改良运动中去。

五四爱国政治运动使男女青年在反帝爱国的共同目标下走到了一起,突破了男女礼教的严密防范。

五四运动中,原来单纯的妇女组织和团体开始和男子团体联合起来。

1919年,上海学联一成立就是男女学生的联合组织。

1919年9月,在天津成立了男女学生人数相等的“觉悟社”,并规定吸收新社员也须遵循男女对等的原则,在社内男女权利平等。

之后,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冲破重重阻力,加入了原来只有男同学的天津学生联合会,实行男女合室办公,

学联的评议部、执行部、讲演队都有一批女生参加,“男女同学间的相处都是极其自然坦白的,工作上是

互相尊重平等的。

”[2]此后,湖南原以男子为基本成员的新民学会也有周敦祥、魏璧、陶斯咏、向警予等女子加入。

这些由青年男女共同组成的组织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在五四运动中,男女青年的交往增多了,一些勇敢的青年男女甚至公开通信交友。

通过五四运动,男女社交公开被认为是“当然的合理的要求”[3],社会风气为之一变。

五四时期,男女社交公开的实现,使妇女开始真正从深闺中解放出来,它使女子认识到女子和男子有相等的能力可以服务于社会。

部分女子遂致力于争取在政治上和男子享有同等地位,要求妇女参政权。

1920年前后,政权分崩,全国联省自治的呼声很高,出现了省宪自治运动。

一些省份的部分上层知识妇女和一些大学里的女大学生觉悟到,妇女之所以不被当作一个有独立人格的公民看待,居于服从的地位,全在于妇女在政治上不能和男子有同等的地位。

她们认为,“政权不在手中,一切关于我们切身利害问题,仰赖男子的恩惠和慈悲,不惟无望,抑且可耻。

”(《北京女权运动同盟会宣言》,载《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因而,她们奋起争取妇女参政权,掀起了第二次妇女参政运动。

在联省自治发轫地湖南,1921年通过了女子参政等案。

1922年元月公布的湖南省宪法明确规定:

无论男女,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在省议会选举中,王昌国女士被选为省议会议员。

此外,还有女省

视学一人,女县议员十多人,也有少数女子在省议会和各行政机关供职。

1922年,因为北洋政府决定恢复1917年解散的旧国会,大唱制宪的高调,于是北京几个高等学校的女生发起了女权运动。

北京中国大学学生万璞、法政专门学校女生周桓、石淑卿等联络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准备组织一个女子参政运动的团体,向国会请愿,要求女子参政权。

后因内部意见分歧,分为二派:

北京中国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的女生组织了中华女子参政协进会,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组织了女权同盟会。

中华女子参政协进会的目的只要求女子参政,而女权同盟会的要求则广泛得多,除要求女子参政外,女权同盟会还主张在宪法上必须明确规定男女完全平等。

继北京的女学生掀起参政运动后,上海、天津、湖北等省也都发生了同样的运动。

各地女子参政协进会、女权同盟会普遍一致的行动是上书请愿,要求在宪法上取得男女一切的平等。

虽然五四时期的女权运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大多是中等以上的受过教育的知识妇女,没有组织大多数劳动妇女加入,但此次妇女参政运动表明了女子有与男子一样的参与政治的能力。

而且通过女子参政运动,扩大了妇女的眼界,增加了妇女的知识,拓展了女子就业的范围,进而提高了妇女在社会政治、家庭中的地位。

四、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变迁

中国传统的婚姻几乎完全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买卖包办或强迫而成的。

“五四”以后,传统的摧残个性的封建婚姻习俗受到猛烈的轰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夫妻平等的婚姻观念已经深入到知识

分子群体中。

正如邓颖超所说“,由于新思潮的激荡和灌溉,青年人对于婚姻也有了从买卖包办的束缚里解放出来,建筑于恋爱上的要求了。

”[4]越来越多的女青年敢于反抗封建传统和父母包办婚姻,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生命和离家出走来进行抗争。

1919年11月14日,长沙女青年赵五贞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在迎亲的花轿中,用剃刀割断自己的咽喉自尽。

之后,又有长沙青年李欣淑也因父母包办婚姻愤而离家出走。

这是消极的反抗者,更有积极的反抗者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自主废掉父母包办的婚姻。

如天津进步学生领袖郭隆真,她在被迫出嫁的那天,身着学生装,坐着花轿到男家,向宾客宣传一番男女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的进步意义之后,便径自回校上课去了。

五四时期,由于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成为广大青年女子的向往和追求,并且由于开放女学、女子从事社会职业,在实际上也使得男女交际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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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通过各种方式自主选择自己理想的配偶,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便成为一种新时尚。

在夫妻关系中,中国封建社会理想中的妻子是一个甘愿为卑贱者,对丈夫敬畏尽职的奴隶。

五四时期“,夫御妇,妇事夫”的夫妇关系有所改善。

据1921年《东方杂志》第18卷第4、5、6号刊登的陈鹤

琴《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中的调查,已婚者对待妻子的态度以平等、尊敬为主流,占被调查人数的73%强。

对于婚后妻子多年不生育,是否娶妾的问题,在148人中有121人表示不娶妾,占81.76%。

这表明,虽然生育子女仍然是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把女子作为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的腐朽的旧式婚姻观念受到了人们的摈弃,人们在婚姻生活中更注重夫妻双方有自由发展的机会及生活的幸福。

并且,这一时期,已经有人开始注意到节制生育的问题。

许多人已经认识到“,与其多生而不能养不能教,不如生的少,养的好。

能如此,体格知识两方面必都可以有长进。

”[5]五四时期,一般青年除要求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外,还追求新式家庭生活———另组小家庭,脱离大家

庭生活,以求女子有机会受教育,参加社会活动,发展个性。

据陈鹤琴的调查,对__________于婚后家庭生活模式的选择,在已婚和未婚的392名在校男生中,有281人想与父母合居,有111人愿意另组家庭。

“五四”以后,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一样重要已成为广大知识青年男女的共识。

他们主张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齐行并进。

邓颖超在《姊妹们起呦!

》一文中指出“,无恋爱而离婚不是败德事,且是道德的。

即使离婚后再婚,也不是无耻败德的事。

”(载《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特刊》1923年第3期)她号召已由父母代办订婚的女子,应当”提出退婚,解除婚约。

”已结婚的妇女“,倘若你和对手方面不是根据恋爱的结合,且现在已发生不满意,不融合,不能再继续双方关系的情形”,就不要犹疑隐忍“,要勇敢决然的提出离婚,跳出卖淫的生活。

”由于中国早婚的习俗,五四时期的许多青年男女多半是已由父母包办订过婚或结过婚的,所以离婚的现象日渐增多,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虽然由于女子的经济与地位在当时社会中与男子相比都处于劣势,由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很少见,但是,毕竟由男子专有的离婚权的不平等开始被打破,解除无爱情的婚姻和女子再嫁已为一般新式知识分子所接受,而且有相当多的由父母代为订婚的女青年进行悔婚和逃婚,以至于1924年春,司法部以“正风化”为由,颁行了

一项关于取缔女学生离婚的咨文。

五四时期,中国妇女的独立人格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妇女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根本改变。

中国妇女已由传统走向了现代。

[参考文献]

[1]梁华兰1女子教育[J]1新青年,1917,(3):

561

[2]邓颖超1“五四”运动的回忆[J]1中国妇女,1959,(3):

1-21

[3]沈雁冰1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J]1妇女杂志,

1920,(6):

12-151

[4]邓颖超1错误的恋爱[N]1女星,1923-05-05

(1)1

[5]清扬1我主张限制生育的一个理由[N]1妇女日

报,1924-0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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