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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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一支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的定义

“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

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分类及认定条件

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结合学院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详见附件一)及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研发能力,我院将“双师型”教师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三条高级“双师型”教师

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高级资格(执业)证书;

(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7年以上;

(4)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过一项(或主要参与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获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正高级职业资格的中级“双师型”教师履职5年,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集团总裁、副总裁、总经理、高级技师,或其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精英,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中级“双师型”教师

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从事本专业工作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副高级资格(执业)证书;

(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五年以上;

(4)近两年主持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效果显著,获评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5)获得与专业相近中级职业资格,且暂无相对应的副高级职业资格的初级“双师型”教师履职3年,且考核合格。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公司经理、技师,或其他同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第五条初级“双师型”教师

1.取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中级资格(执业)证书;

(3)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2.从行业、企业引进的部门经理、主管、能工巧匠、高级技工,或其他同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初级“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学期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

第七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认定的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见附件三),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学工作部审核;

3.教学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教学工作部备案管理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第八条“双师型”教师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两门门专业(实践)课的教学工作(授课累计不少于48学时);

第九条 “双师型”教师每年还应完成以下其中一项任务:

(一)高级“双师型”教师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被采用,效果较好;

2.积极参与行业、企业组织的各类技术研发、研讨会,并将专业最新发展动态、研究成果引用到校内专业建设中,每学年引入3个大型校企深度合作项目。

3.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专业实践或课题申报等工作;

4.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实践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

5.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实践基地建设。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到企业、行业一线工作2个月以上(可累计),熟悉企业生产、管理流程,提升专业实践能力,每学年引入2个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并落实在人才培养工作中。

2.每年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应用技术、实践性课程开发、教学改革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3.积极开展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4.每学年承担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学生社团等实践教学工作等;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职业规划大赛,取得较好成绩。

(三)初级“双师型”教师

1.到企业、行业一线工作2个月以上(可累计),积累专业实践经验,每学年引入1个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并落实在人才培养工作中。

2.每年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应用技术、实践性课程开发、教学改革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3.参与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效果良好;

4.每学年承担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学生社团等实践教学工作等;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职业规划大赛,取得较好成绩。

第五章“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晋升

第十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一)各院(部)在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与任务时,要制定年度“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

(三)对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在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鼓励其取得高校教师系列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四)我院各专业课教师通过企业实习、挂职锻炼、合作研发等形式,每年要到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参加与专业相近的工作,至少累计两个月时间(一个月按20个工作日计算),并填写专业实践记录表(见附件四);

(五)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专业技术应用研发工作,并将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实践之中;

(六)学院鼓励专业教师取得与专业相近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凡取得正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副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七)学院支持和鼓励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获得相关技师、高级技师资格。

学院将逐步实施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持证(专业技能证书)上岗制度;

(八)学院鼓励专业教师在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工作。

第十一条“双师型”教师的晋升

达到“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或达到高一级“双师型”教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

第六章“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及待遇

第十二条“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双师型”教师每两年考核一次,一般在6月和12月。

届时,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双师型”教师考核表(见附件五)及相关考核材料,二级学院对其资格及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实验和实训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报教学工作部备案。

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1.未履行“双师型”教师工作职责;

2.未按期提供考核材料或考核未通过者;

4.未按要求进行校外专业实践的;

5.不能胜任课程建设改革、实践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的。

第十三条“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并受聘于教学岗位的教师,津贴待遇为:

高级“双师型”教师600元/月,中级“双师型”教师400元/月,初级“双师型”教师200元/月;

2.鼓励行政系列人员取得与我院开设专业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凡取得正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院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副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对“双师型”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优、到国内外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倾斜;

4.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学术会议;

5.被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取消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1.专业课任课教师3年内须取得初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否则学院将予以低聘、不聘或解聘;

2.针对国家有关部门增设或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学院将适时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进行调整;

3.对于教师持有非专业急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将控制认定人数。

每学年末,由教学工作部发布我院“双师型”教师职业资格认定情况;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学工作部。

 

教学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一我院专业技师职务及职业(执业)资格证等级对应表

序号

专业或专业群

职业资格证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认定人数控制(师生比)

1

各专业

高级就业指导师

副高级

1:

1000

2

各专业

中级就业指导师

中级

3

各专业

心理咨询师(二级)

副高级

1:

1000

4

各专业

心理咨询师(三级)

中级

5

计算机技术及相关专业

软件设计师

中级

1:

2000

6

计算机技术及相关专业

网络工程师

中级

7

新闻类专业

高级记者

副高级

1:

2000

8

新闻类专业

主任记者

中级

9

工艺美术专业

高级工艺,美术师

副高级

1:

2000

10

工艺美术专业

工艺,美术师

中级

11

法律专业

一级律师

正高级

1:

2000

12

法律专业

二级律师

副高级

13

法律专业

三级律师

中级

14

艺术专业人员

一级美术师

副高级

1:

2000

15

艺术专业人员

二级美术师

中级

16

广告设计专业

二级广告设计师

副高级

1:

2000

17

广告设计专业

三级广告设计师

中级

18

室内装饰与设计

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

正高级

1:

2000

19

室内装饰与设计

高级室内设计师

副高级

20

室内装饰与设计

室内设计师

中级

21

环境艺术设计

高级景观设计师

正高级

1:

2000

22

环境艺术设计

景观设计师

副高级

23

环境艺术设计

助理景观设计师

中级

24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高级宝玉石检验员

副高级

1:

2000

25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中级宝玉石检验员

中级

26

学前教育

育婴师(二级)

副高级

暂不控制

27

学前教育

育婴师(三级)

中级

28

学前教育

保育员(二级)

副高级

29

学前教育

保育员(三级)

中级

30

外语类专业

二级口译(笔译)

中级

暂不限定

31

新闻、广告设计等

高级摄影师

副高级

1:

3000

32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导游证

中级

1:

3000

33

体育及相关专业

国家级教练

正高级

1:

3000

34

体育及相关专业

高级主教练

副高级

35

体育及相关专业

一级教练

中级

36

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等

秘书(二级)

副高级

1:

3000

37

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等

秘书(三级)

中级

38

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等

公关员(二级)

副高级

1:

3000

39

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等

公关员(三级)

中级

40

临床医学类

主任医师

正高级

暂不限定

41

临床医学类

副主任医师

副高级

42

临床医学类

主治医师

中级

43

临床医学类

主任护师

正高级

44

临床医学类

副主任护师

副高级

45

临床医学类

主管护师

中级

46

临床医学类

主任药师

正高级

47

临床医学类

副主任药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48

临床医学类

主管药师

中级

49

临床医学类

主任技师

正高级

50

临床医学类

副主任技师

副高级

51

临床医学类

主管技师

中级

52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高级营养师

副高级

1:

1000

53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中级营养师

中级

54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高级美容师

副高级

1:

1000

55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中级美容师

中级

56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高级保健按摩师

副高级

1:

1000

57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中级保健按摩师

中级

58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高级推拿按摩师

副高级

1:

1000

59

康复、护理、养老专业群

中级推拿按摩师

中级

60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

注册一级建造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61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

注册二级建造师

中级

62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

注册一级建筑师

正高级

63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

注册二级建筑师

中级

64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

注册监理工程师

副高级

65

工程相关专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

66

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工程师

副高级

67

工程相关专业

工程师

中级

68

工程造价

注册造价师

副高级

69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

注册测绘师

副高级

70

房地产专业

土地估价师

副高级

71

房地产专业

房地产估价师

副高级

72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

正高级

暂不限定

73

旅游管理

三级前厅、餐厅、客房服务员

中级

1:

3000

74

旅游管理

高级茶艺师

中级

1:

3000

75

管理类专业

高级物流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76

管理类专业

物流师

中级

77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高级经济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78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经济师

中级

79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高级项目管理师

副高级

80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项目管理师

中级

81

会计

高级会计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82

会计

注册会计师

副高级

83

会计

中级会计师

中级

84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高级统计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85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统计师

中级

86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高级营销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87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营销师

中级

88

法律、金融、会计、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理财规划师

中级

暂不限定

89

法律、金融、会计、

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高级理财规划师

副高级

90

物流管理、国际贸易

报关员

中级

暂不限定

9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单证员

中级

暂不限定

92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外销员

中级

暂不限定

93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外贸报关员

中级

暂不限定

94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外贸报检员

中级

暂不限定

95

电子商务

高级电子商务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96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师

中级

97

电子商务、计算机类专业

电子商务设计师

中级

98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99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级

100

证券投资

证券从业二级资格

副高级

暂不限定

101

证券投资

证券从业一级资格

中级

102

财会、审计

高级审计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103

财会、审计

审计师

中级

104

会计、财务管理

高级信息化工程师

副高级

暂不限定

105

会计、财务管理

信息化工程师

中级

 

附件二: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

所在院(部):

商学院填表日期:

2015年2月8日

姓名

林卫卫

性别

籍贯

河南

出生日期

1982.年1月

毕业院校

福州大学

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毕业时间

2006年6月

学历

本科

职称

讲师

现工作部门

商学院

个人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从高中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名称(后面另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对申报条件,专业实践经历、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与工作量、参与企业科研、培训等情况进行说明。

院(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教学

工作部

意见

 

签字:

(盖章)年月日

人力

资源部

审定意见

 

签字:

(盖章)年月日

附件三: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汇总表

院(部)

姓名

专业

职称

认定条件

认定等级

附件四: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记录表

所在院(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年月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年月

学历

职称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单位)地址

企业(单位)联系电话

实践起止时间

从事工作岗位

从事工作内容描述:

 

从事工作业绩:

 

专业实践心得(2000字以上,可另附页)

 

单位评价:

 

联系人:

(单位公章)时间:

联系电话:

院(部)意见:

 

附件五: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考核表

所在院(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年月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年月

学历

职称

“双师型”教师认定时间

近两年承担的教学工作情况:

 

近两年开展的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近两年科研成果

 

近两年到企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实践活动经历(含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证明人)

 

院(部)考核意见:

 

教学工作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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