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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EA50SGQ11安全导则11建造的质量保证

安全导则Q11

 

建造的质量保证

 

目录

1.引言

基本情况(101-102)

目的(103)

范围(104-105)

结构(106)

2.管理

质量保证大纲(201-204)

分档(205-206)

组织(207-208)

接口(209-210)

职责的交接和转移(211)

培训和考核(212-213)

策划(214-218)

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219)

文件控制和记录(220-222)

工业安全(223-226)

人因(227-228)

3.执行

总则(301)

采购(302-303)

启动会议(304)

供方文件的审查(305)

设计资料的控制(306-308)

分供方的批准(309)

施工和安装期间的场地管理(310-311)

物项控制(312-319)

测量和试验设备(320)

建造工作的验证(321-323)

4.评定

管理者自我评定(401)

独立评定(402)

附录:

可能要求制定程序的建造活动的例子。

1.引言

基本情况

101本安全导则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安全标准(NUSS)规划的一部分。

它给出了有关实现《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基本要求的一些建议。

102不同于安全导则所提出的、实现法规基本要求的一些方法和解决方案是可以接受的,条件是至少能促成同样的核安全水平。

目的

103本安全导则就怎样实现法规中有关核电厂建造阶段的要求提供建议。

范围

104本安全导则适用于营运单位(即对核电厂负全面责任的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也适用于核电厂工程项目建造阶段或也要执行建造活动的其它某个阶段的各别质保大纲,它涉及影响核安全的物项、服务和过程。

经过适当的调整,它也可有益地适用于核电厂以外的核设施。

105本安全导则关系到核电厂的建造阶段。

建造阶段与核电厂其它阶段,如设计和调试,有所重叠。

营运单位可为这些阶段单立组织,或者将它们组合成一个单位。

不论作出何种组织安排,必须明确界定职责和接口,并让人了解,而且电厂状态必须始终给以确定。

结构

106本安全导则分成四部分和一个附录:

第2部分为建造管理活动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指南。

第3部分为建造活动执行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指南。

第4部分为建造活动评定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指南。

附录为可能要求制定程序的建造活动提供例子。

2.管理

质量保证大纲

201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和履行质保大纲,该大纲描述了核电厂建造期间有关管理、执行和评定的总体安排。

该大纲也应为确保所有的工作得到适宜计划,正确执行和妥善评定规定措施。

202营运单位应为控制现场的建造活动界定一些程序,以确保核电厂的建造满足规定的要求。

应做出安排以确保这些程序在颁布之前经过审查和批准,并且对它们今后的修正予以控制。

在附录中包含有可能要求制定程序的建造活动例子的一份清单。

203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和/或要求供方或其它有组织的实体制定并履行全部或部分的质保大纲,但仍必须保留对大纲履行和有效性所负的总的责任。

204在此情况下,供方或其它有组织的实体应为他们将负责的工作编制质保大纲;

果有要求,应将质保大纲递交给营运单位。

安全导则Q6提供了有关供方向营运单位递交所要求的文件以及递交时限的指南。

有关制定和履行质保大纲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1。

分档

205在确定实施质保大纲的物项、服务或过程时,核安全必须作为根本的考虑。

必须采用分档的方法,分档依据是每个物项、服务或过程对核安全的相对重要性。

在运用具体质保要求时,分档方法必须体现有计划和认识到的差异。

206可分档的建造活动包括:

─对一些特殊建造工艺及其执行者的鉴定;

—检查计划的需求和详细程度;

—可追溯的程度;

—过程中控制的程度和需要的停工待检点;

—记录和归档样品。

有关分档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1。

组织

207营运单位应在其职员中正式指定一人负责建造活动。

208该指定者应在建造单位内具备必需的资源以行使下列职责:

—确保按照设计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和细则执行施工和安装工作,包括履行规定的质保要求;

—确保所承担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包括由供方提供者,按照已计划好的工作大纲协调、实施、并完成;

—控制建造现场的出入。

接口

209应在建造单位、供方以及执行工作的其它有组织的实体之间商定一些接口安排。

应以书面界定接口安排,并应将其纳入采购文件。

应提及的接口举例如下:

—建造单位与供方;

—供方与试验和调试人员或单位;

—建造单位与运行人员或单位;

—供方与分供方;

—建造单位与主设计者;

—建造单位与选址单位;

—建造单位与核安全管理当局间的接口(见法规50-C-G(Rev1))。

210应为质量问题或需要特殊关注的其它事项的联络,规定相应的安排。

联络的方式应予以规定。

有关接口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1。

职责的交接和转移

211为保持已完成工作的完整性,建造单位必须作出一些规定以控制和协调已完成的工作由一个供方向另一供方、以及向核电厂负责调试的那些单位移交。

这些规定应包括下列行动步骤:

(1)应计划并履行由建造单位向调试单位有序地移交有关部件、系统、构筑物以及与之相关的记录的职责。

(2)与所移交物项有关的文件应由建造单位审查其完整性和正确性。

应识别并解决不符合性,而且应确保物项的状态是清楚的。

(3)当建造单位和调试单位确信移交工作能实现时,双方应对移交的物项和伴随的文件共同进行核对。

双方应正式签字以表明职责的移交。

有关建造单位向调试单位职责转移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12。

培训和考核

212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以使他们能胜任於从事其承担的工作,并明白他们活动的安全后果。

213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应对他们以前的培训、教育和经验进行补充,旨在使每个人为执行其工作作好准备。

有关培训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1。

策划

214建造活动应是有计划的。

计算机辅助策划是可取的。

计划应界定:

—用易管理的工作单元表示待执行的活动;

—为这些活动所计划的顺序和持续时间;

—每项活动的资源分配。

215虽然建造单位必须保留计划和协调核电厂建造的全面职责,但供方仍应为其将要执行的工作负责制定详细的计划,并在必要时负责使这些计划得到建造单位的批准。

216策划时应考虑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现场制作、安装、检查和试验的一些要求,如:

—程序和工作细则的确定、编制以及控制的需求;

—特殊装备和材料的需求;

—对合格人员的需求;

—检查或核安全管理当局的停工待检点;

—考虑环境因素的必要性。

应通过对构筑物的技术规格书、系统和部件的设计、采购文件和图纸、以及建造工作计划和进度的仔细分析来确定这些要求。

217这种分析应确保现场制作、安装、检查和试验所必要的全部活动都已得到确定,确保其都能按规定的那样完成。

218必要时,建造单位应依据主设计者的意见,核实建造方法的合适性。

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

219应确定要求报告给建造单位的不符合性。

有关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2。

文件控制和记录

220应制定有关文件编制、审查、批准、颁布、修改和控制的程序。

221应建立记录制度,它包括有关建造记录的分类、接收、编目、贮存、检索和处置的安排和职责。

222记录应包括所有那些记载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竣工状态的材料。

有关文件控制和记录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3。

工业安全

223应为全体人员(包括供方和参观访问者)制定一项反映成员国工业安全管理法规的政策,它应论及一些将要采用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该政策应包括对一些预防和保护措施有效地策划、组织、监控和审查的安排。

224管理者应在工业安全领域给建造人员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

225建造人员应懂得工业安全大纲对他们各种工作实践产生如何的影响。

226应监控工业安全资料。

应监控的事项包括时间损失的事故、要求治疗的其它事故、厂内已发现的工业安全不符合性以及与工业安全有关的一些修改。

人因

227必须提供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使得在未给工作人员施加不必要的生理和心理压力情况下,工作能安全和满意地执行。

228应确定并提及会影响工作环境、执行者工作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和他们对任务的适应性的一些人因事项。

例如,这些因素包括:

—管理和执行工作所需的资源、支持和监管的合适性;

—通讯联络的频率和清晰程度;

—可供使用的适用工具和装备;

—工作持续时间的限制;

—需给予注意的其它一些因素,包括工作人员福利、心理、生理和态度问题,倒班方式以及餐间休息等;

—可供使用的计及人因考虑的程序。

3.执行

总则

301建造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活动至少应包括:

—控制和监管供方;

—确保以受控的方式将供方派置在现场所分配的区域,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就适用的工

业安全要求方面向供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信息和细则;

—编制安全工作程序,包括工业安全程序,以颁发给建造单位和供方的工作人员;以及证实供方的现场工业安全安排考虑了上述适用文件;

—监控工业安全政策以及建造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以确保法令和核安全法规要求得到遵循;

—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策划和监控,以便实现按规划完成工作;适当情况下包括对负责各别技术领域的多专业供方的活动进行协调;

—确保供方的工作是按照程序、技术规格书和图纸执行的;质保要求已得到明确规定并履行;安装工作的核查是相称的,并符合监督进度计划;

—对建造期间可能损坏的设备实施维护大纲,如电气设备的除湿、会生锈的重要表面的防腐;

—安排已完成的工作从一个供方向另一供方、或向建造单位有控制地进行移交;

—为在役检查获取基准数据。

采购

302为建造核电厂而雇用的供方,应从那些能示证具有适宜资格和经验从事此类工作的供方中选择。

303若缺少合适供方的信息,应邀请值得考虑的单位接受资格预审,旨在把它们纳入将发给有关工作的标书的简短名册中。

有关物项和服务采购质保方面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6。

启动会议

304在签订施工或安装合同之后,应召开供方和建造单位间的启动会议,以证实供方充分了解建造单位的要求,例如:

—接口安排;

—联络方法;

—要递送的文件和信息;

—场地管理;

—现场保卫;

—现场培训;

—安全(辐射安全、核安全和工业安全);

—质量保证;

—对分供方的控制。

该会议还应把满足这些要求的安排最终定下来。

供方文件的审查

305建造单位应确保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活动开始前需有批准的一些文件。

有关进一步的指南见安全导则Q6。

设计资料的控制

306应确定有关单位之间颁发设计资料的联络渠道和安排。

在颁发之前,建造单位应确保所颁发的资料反映当前的现场状况。

尤其应注意现场外加工场所所需的设计资料。

307应建立某种过程,处理供方对已发设计资料提出的疑问。

若该疑问可能会影响到运

行期间的核安全,则应把它提交主设计者作出响应。

308建造活动期间可能提出的、并对设计资料(如图纸、技术规格书、细则)有影响的现场变更,应按照安全导则Q10所述那样经过审查、付诸行动、得到批准和确认生效。

分供方的批准

309在供方对控制分供方工作质量所建议的安排(例如材料控制、检查安排)的合适性令人满意之前,建造单位应不允许任何分供方在电厂进行工作。

进一步的指南见安全导则Q6。

施工和安装期间的场地管理

310为了使正在施工或安装的物项保持其必需的质量,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履行有关实施场地管理作业的措施。

这些措施应包括对厂址区域、设施、以及组成核电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控制的方法和技术。

311应制定有关场地管理活动的清洁度要求。

这些要求应考虑环境条件和人员出入的控制。

若采用若干个清洁区来实现这种控制时,清洁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为了管制各清洁区的使用,应颁布一些程序或细则。

物项控制

312物项从接收开始直至贮存、装卸和使用,都应受到控制以防它们被滥用、误用、损伤、变质或丢失标识。

接收

313在可能情况下,应对到达建造现场的物项进行卸货前直观检查,以验证其有无损伤。

314在收货之后,应进行检查以确保适用的技术规格书得到了满足,如:

—物项形体结构正确;

—标识和标记合乎要求;

—所需制造成文资料备齐;

—防护盖和密封完整无缺;

—涂层和防腐物未受损;

—未发生实体损伤;

—清洁度符合正确的标准要求;

—惰性气体覆盖层和干燥剂状况,如有关的话,未遭损坏;

—必需做的硬件特性试验已进行。

进一步的指南见安全导则Q4。

贮存

315应按照对安装和使用前的物项进行隔离和保护所规定的那样贮存物项。

应规定防止物项腐蚀、污染、变质和实体损伤的贮存方法和条件。

316应设立并控制贮存区,应考虑的诸多方面,如:

—贮存区的出入;

—清洁度和场地管理的实施;

—防火要求;

—物项的标识和标记;

—与涂层、防腐、遮盖物、外套物有关的保护要求;

—实体损伤的预防;

—物项从贮存区取出和返回贮存区;

—环境控制(如温度和湿度);

—预防性维护;

—保卫;

—有限定的搁置或服役寿期的物项;

—物项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安全等级。

应以确保规定的条件得到保持、和不符合性按219条得到处理所必要的程度,执行检查。

在调试和运行阶段,可能需要继续进行这些检查。

应对交接工作作出一些安排。

装卸

317应在考虑及诸如下述事项下,妥善地装卸所有物项:

—重量;

—尺寸;

—撞击致损的敏感性;

—表面光洁度;

—预先规定的起吊点;

—方向;

—装卸设备以及对设备要求做的试验;

—由于定位卸货而致质量下降的薄弱部位;

─涂层的保护;

—环境条件的保持。

318若装卸作业属于很可能导致损伤者,则应考虑使用某些物项,如特殊的纸盒、容器、保护装置、起重机、机械手、和运输工具。

所有这些物项的操作者和装卸人员应是胜任的。

应按照成员国的管理条例和标准来使用和维护装卸物项的设备。

319建造单位已采购的要发放给供方的物项,在发给供方前应按312-318节所述的方法进行控制。

测量和试验设备

320用于建造活动、数据收集、检查和试验的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有适当的型号、量程、准确度和精度,并且处在良好状态。

进一步的指南见安全导则Q4。

建造工作的验证

321建造单位应制定验证的方法和进度,这些方法和进度确定了所要求检查/验证的深度。

322物项或服务提交验收前,供方应验证已定的所有采购要求都已得到满足。

买方的验收应既不减免供方提供合乎用途的物项和服务的责任,也不排除以后的拒收。

323有必要时,建造单位应颁布一些程序,这些程序附有一些用于记录供方的检查/验证活动的标准表格。

验证的方法和验收准则,应予以明确。

4.评定

管理者自我评定

401管理者自我评定应按安全导则Q5执行。

独立评定

402建造期间独立评定所论及的典型主题是:

—安全问题;

—材料试验;

—对供方的监查程序;

—场地管理;

—已完成工作的保管;

—对供方的评定;

—不符合项的控制和处理;

—设备交接过程的控制;

—建造工作符合技术设计要求的情况。

有关独立评定的进一步指南见安全导则Q5。

附录

可能要求制定程序的建造活动的例子

—合同文件的接收和登记;

—现场合同审查会议;

—现场合同启动会议;

—检查深度的证实;

—供方的现场安全和保卫;

—对供方的控制安排的审查;

—对供方/分供方的审查;

—给供方的指令;

—工作进展会议;

—对供方的监控;

─土壤和混凝土的取样;

—对设计提出的疑问和变更;

—职责的交接/转移;

—应急准备(一些紧靠运行电厂的建造现场);

—建造期间的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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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沈锦佐

校:

王维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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