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案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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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案件

 

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案件

 

 

青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2009年3月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办案程序,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编篡这本《纪检监察案件模拟卷宗》。

本书仅供基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学习参考,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指正。

本书中的内容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编者

2009年3月

 

 

卷内文件目录

顺序号

内容

页号

备注

1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001

2

初步核实呈批表

002

3

初步核实报告

003

4

立案呈批表(需上报县纪委案件检查室)

004

5

立案决定书

008

7

陈××的谈话笔录

009

6

叶××的谈话笔录

011

9

镇计生办谈话笔录

013

10

告知笔录

015

11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016

12

送达回证

017

13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018

14

××医院住院病案

019

15

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

020

16

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党员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021

17

检讨书

022

18

陈××所犯错误问题的事实见面材料

023

19

关于陈××违纪案的调查报告

024

20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026

××镇纪委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2006年×月×日

来信来访

姓名

匿名

工作单位或住址

年龄

职务

来信来访问题摘要:

××村党员陈××与其妻叶××计划外生育一胎,要求予以查处。

 

(来信反映,要附信件)

接访人:

张××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步核实呈批表

线索

来源

群众举报

被反

映人

陈××

性别

年龄

36

民族

单位

职务

政治

面貌

中共党员

××村党员陈××与其妻叶××于2006年9月7日在××医院计划外生育一男孩。

建议予以初步核实

 

调查组负责人签名:

张××

2007年×月×日

同意初步核实

赵××(镇纪委盖章)

2007年×月×日

附:

反映材料:

壹份

填表人:

李××2007年×月×日

关于陈××所犯错误问题的

初步核实报告

根据群众举报,××村党员陈××与其妻子叶××计划外生育一个孩子。

2007年×月×日,经镇纪委领导批准,我们组成调查组对此进行初步核实。

经核实,现报告如下:

陈××,男,1972年9月出生,汉族,青田县××镇××村人,高中文化,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镇××村党支部党员,非农业户口。

经查:

陈××与叶××夫妇于2000年12月10日结婚,2004年8月已生育一胎(男孩),取名陈××;2006年9月7日,在××医院违法生育一胎(男孩),取名陈××。

2006年11月22日,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决定对陈××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元。

陈某夫妇已如数缴纳。

陈××身为共产党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已构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错误。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陈××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检查。

××镇纪委调查组

调查人:

张××李××(签名)

2007年×月×日

立案呈批表

 

××纪呈字[2007]×号

 

承办单位××镇纪委(盖章)

承办人张××李××

 

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姓名

陈××

性别

出生年月

1972年9月

学历

高中

入党时间

1997年3月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及职务

××镇××村党员

职级

其他

违纪金额

违纪问题发生时间

案件性质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涉案人数

1人

问题性质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错误

群众举报

 

陈××与叶××夫妇于2000年12月10日结婚,2004年8月经批准生育一胎(男孩),取名陈××。

2006年9月7日在××医院违法生育一胎(男孩),取名陈××,属违法多生一胎。

2006年11月22日,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元。

鉴于以上事实,陈××身为共产党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已构成了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陈××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建议对陈××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

张××

2007年×月×日

同意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

赵××(镇纪委盖章)

2007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立案决定书

×纪立字[2007]×号

中共××村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陈××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镇纪委(盖章)

2007年×月×日

 

抄送:

县纪委,××镇组织办、××村党支部、陈××

2007年×月×日

谈话笔录(第次)

时间2007年×月×日地点××镇纪委办公室

谈话人张××李××记录人李×× 

被谈话人陈××性别男年龄36岁民族汉

工作单位××镇××村职务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电话

问:

我们是XX镇纪委工作人员,今天找你谈话了解情况。

希你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不得隐瞒、编造事实或作伪证,否则要负相应的纪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我听清楚了。

问:

以下略

答:

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被谈话人

问:

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

属实。

问:

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答:

没有了。

问:

请你核对笔录,如有与你所讲不一样的地方,可以补充或改正;如无误,请你逐页签名。

答:

好的。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陈XX(签名、按指印)

谈话笔录(第次)

时间2007年×月×日地点××镇纪委办公室

谈话人张××李××记录人李×× 

被谈话人叶××性别女年龄32岁民族汉

工作单位××镇××村职务

政治面貌群众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电话

问:

我们是XX镇纪委工作人员,今天找你谈话了解情况。

希你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不得隐瞒、编造事实或作伪证,否则要负相应的纪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我听清楚了。

问:

以下略

答:

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被谈话人

问:

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

属实。

问:

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答:

没有了。

问:

请你核对笔录,如有与你所讲不一样的地方,可以补充或改正;如无误,请你逐页签名。

答:

好的。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叶XX(签名、按指印)

谈话笔录(复印件)

时间2006年×月×日地点××镇计生办

询问人王××记录人邵××

被询问人陈××性别男年龄36职务

工作单位××住址××

问:

(略)

答:

(略)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讲的一样。

陈××(签名、按指印)

2006年×月×日

备注:

影印复印件要注明出处并盖章、具体复印时间和复印人姓名。

 

谈话笔录(复印件)

时间2006年×月×日地点××计生办

询问人王××记录人邵××

被询问人叶××性别女年龄32职务

工作单位××住址××

问:

(略)

答:

(略)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讲的一样。

叶××(签名、按指印)

2006年×月×日

告知笔录

时间2006年×月×日地点××计生办

告知人陈××笔录人邵××

被告知人××镇××村陈××、叶××夫妇

告知事项:

1、违法事实:

当事人陈××、叶××于2000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2004年8月5日计划内生育一个男孩,又于2006年9月7日在××医院违法生育一男孩

2、征收理由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征收意见:

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

告知人:

你有何陈述、申辩、要求?

被告知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叶××(签名、按指印)

2006年×月×日

注:

此笔录经被告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计生征字(2006)第×号

被征收人陈××性别男出生年月1972年9月职业

工作单位××镇××村住址××

被征收人叶××性别女出生年月1975年3月职业

工作单位××镇××村住址××

违法事实该夫妇原计划内生育一个男孩,现又于2006年9月7日在××医院违法生育一个男孩。

征收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缴纳社会抚养费时间、地点请在收到决定书一个月内到县农业银行缴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田县人民政府或丽水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征收机关(盖章)

2006年×月×日

此联存档

 

送达回证

案由

征收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社会抚养费

送达文件

计生征字(2006)××号

受送达人

陈××、叶××

送达地址

××镇计生办

受送达

人签收

签名:

陈××叶××2006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

年月日

送达人

签名:

陈××邵××2006年×月×日

备注

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陈××、叶××缴纳社会抚养费票据,略)

 

××医院住院病案首页

(略)

 

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

(略)

 

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党员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略)

 

检讨书

(略)

 

检讨人:

陈××

2007年×月×日

 

陈××所犯错误问题的事实见面材料

陈××,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青田县人,高中文化,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镇××村党支部党员,非农业户口。

经查:

陈××的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陈××与叶××夫妇于2000年12月10日结婚,经批准2004年8月生育一胎(男孩)陈××。

2006年9月7日陈××与叶××夫妇未经批准在××医院违法生育一胎(男孩),属非法生育。

2006年11月22日,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决定对陈××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整。

以上材料我看过,情况属实。

陈××(签名、盖指印)

2007年×月×日

 

关于陈××违纪案的调查报告

根据群众举报,××党支部党员陈××与其妻子叶××计划外生育一个孩子。

2007年×月×日,××镇纪委组成调查组对陈××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2007年×月×日予以立案检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陈××,男,1972年9月出生,汉族,青田县人,高中文化,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镇××村党支部党员,非农业户口。

经查:

陈××与叶××夫妇于2000年12月10日结婚,2004年8月经批准,生育一胎(男孩),取名陈××。

2006年9月7日陈××、叶××夫妇未经批准,在××医院违法生育一胎(男孩),取名陈××,违反了《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06年11月22日,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了计生征字(2006)第×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向陈××、叶××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整。

2006年12月10日,陈××、叶××夫妇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元整。

鉴于以上事实,陈××身为中共党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错误,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调查人:

张××李××(签名)

2007年×月×日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案件名称

被调查人

单位职务

立案机关

立案时间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1

反映举报材料

7

自我检查

2

初核呈报表、初核报告

8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3

立案呈报表、立案决定

9

调查报告

4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10

其他

5

调查谈话笔录

11

6

证据材料

12

本案案件事实已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建议予以结案并移送案件审理室。

承办人:

年月日

承办科室意见

同意移送审理

年月日

分管案件

领导

意见

同意移送审理

年月日

移送单位:

移送人:

年月日

接收单位:

接收人:

年月日

 

 

卷内文件目录

顺序号

内容

页号

备注

1

审理谈话笔录

001

2

党支部会议决议

002

3

关于陈××违纪案件的审理报告

004

4

违纪案件审批表

(1)

006

5

违纪案件审批表

(2)

007

6

关于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008

7

关于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

010

8

关于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见面稿)

011

9

关于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需上报县纪委三份)

012

10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014

 

审理谈话笔录(第次)

时间2007年×月×日地点××镇纪委办公室

谈话人杨××、王××记录人王×× 

被谈话人陈××性别男年龄36岁民族汉

工作单位××镇××村职务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电话

问:

我们是青田县××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根据程序规定,今天找你来进行审理谈话,主要是进一步核实一下有关事实,你要如实回答,不得故意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知道吗?

答:

知道了。

问:

答: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讲的一样。

陈××(按指印)

2007年×月×日

备注:

没有审理谈话的附说明材料。

关于对同志党纪处分的

支部决议

200年月日,本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同志违反党纪的处分意见。

本人

基本

情况

同志,男,年月出生,族,文化,青田县镇(乡)人,年参加工作,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单位,职称,工资。

主要

错误

事实

表决

情况

本支部党员大会应到人数人(其中预备党员人),实到党员人数人。

与会党员根据同志的错误情节,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表决认为要给

同志处分的人,反对的人,弃权的人。

根据党内“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部大会决定给予

同志处分。

支部

意见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年月日

党委

或党

组意

党委或党组书记(签名盖章)年月日

被处

分人

意见

 

签名年月日

 

党支部会议决议

××党支部于×月×日×时在××召开党支部会议,会议主要议题讨论陈××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问题的纪律处分意见。

本次会议应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18名,实到16名,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0人,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1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5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0人,给予警告处分0人,按照党的组织原则,会议决定给予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报上级审批。

被处分人意见:

陈××(按指印)

2007年×月×日

××村党支部(盖章)

书记(签名)×××

2007年×月×日

 

备注:

如果不能形成决议,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报告。

关于陈××违纪案件的审理报告

陈××违纪案系××镇2007年×月×日立案调查,2007年×月×日移送审理组审理。

由杨××负责本案主审,王××协审,经阅卷、审核,现已审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青田县人,高中文化,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镇××村党支部党员,非农业户口。

二、违纪事实

陈××与叶××夫妇于2000年12月10日结婚,2004年8月已生育一个男孩,现又于2006年9月7日在××医院违法生育一个男孩,属超计划生育。

2006年11月22日,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作出了计生征字(2006)第×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向陈××、叶××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整。

2006年12月10日,陈××、叶××夫妇已如数缴纳。

三、定性处理意见

1、××村党支部意见:

给予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调查组意见:

陈××身为中共党员,2006年9月7日超计划生育一胎,其行为构成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错误,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

3、我们认为,陈××身为中共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一胎,其行为构成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错误,且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之规定,建议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

主审人:

杨××(签名)

协审人:

王××(签名)

 

024

××镇纪委审理组

2007年×月×日

 

违纪案件审批表

(1)

 

 

关于陈××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于月日经中共青田县××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青田县××镇纪委

 

 

二○○七年×月×日

委员意见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备注

 

 

 

违纪案件审批表

(2)

 

 

关于陈××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于月日经中共青田县××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青田县××镇党委

 

 

二○○八年×月×日

委员意见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备注

 

 

 

 

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纪〔2007〕×号

———————————☆——————————

关于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县纪委:

陈××,男,1972年9月出生,汉族,青田县××镇××村人,高中文化,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镇××村党支部党员,非农业户口。

陈××、叶××于2000年12月10日结婚,2004年8月经批准生育一胎(男孩),取名陈××;后于2006年9月7日在××医院多生一胎(男孩),取名陈××。

2006年11月22日,青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作出了计生征字(2006)第×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向陈××、叶××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元整。

2006年12月10日,陈××、叶××夫妇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元整。

鉴于以上事实,陈××身为中共党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错误,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和《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之规定,经××镇纪委研究,建议给予陈××开除党籍处分。

033

当否,请批复。

中共××镇纪委

2007年×月×日

 

主题词:

党纪处分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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