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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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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目 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防止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原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包括一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2.2本原则适用于使用焚烧技术和其他方法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原则引用构成本原则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5086.1-2-1996)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

3.1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医疗废物

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3填埋场

处理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措施。

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4焚烧炉

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主体装置。

3.5相容性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贮存、处置设施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贮存、处置设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4 基本原则

4.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4.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

4.3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分建设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进行,应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等工艺全过程。

4.4根据处置设施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并确定评价重点。

环境要素应按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进行评价。

4.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处理方法和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要包括事故状态下可能影响的范围。

4.6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包括风险评价的有关内容。

4.7本原则所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5 厂(场)址选择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其厂(场)址选择前应进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确定厂址的各种因素可分成A、B、C三类。

A类为必须满足,B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类为参考条件。

(见表1)

 

表1 处置设施选址的因素

环境

条件

因素划分

社会环境

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A

减少因缺乏联系而使公众产生过度担忧,得到公众支持

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

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

社会安定、治安良好地区,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

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米,危险废物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

自然环境

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

A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

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

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

场地环境

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

A

地形开阔,避免大规模平整土地、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田

B

减少设施用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公用设施或居民的大规模拆迁

B

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

C

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供应

A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风险

B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A

地震裂度在

度以下

B

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3.0米

B

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

B

气候

有明显的主导风向,静风频率低

B

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

冬季冻土层厚度低

应急救援

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

A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有比选厂(场)址。

如通过评价对拟选厂(场)址给出否定结论,则应另选厂(场)址,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工程分析

6.1基本要求

6.1.1按国家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标准、规定,分析项目采用工艺、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

6.1.2对项目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进行全过程分析,分阶段给出工艺路线和环境保护措施。

6.1.3工程分析应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时段。

凡可定量描述的内容,须通过类比分析,给出定量结果。

6.1.4凡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函[2003]128号)规划项目表中的新建处置设施项目,应具体调查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待处置量,改扩建项目应调查待处置量、现有设施处理方法、处理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

6.2项目概况

6.2.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6.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厂区平面布置(附图)、区域地理位置图。

6.2.3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和环保工程,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职工人数,总投资。

6.2.4主要工艺

6.3工程分析的主要内容

6.3.1执行HJ/T2.1中7的规定,进行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统计污染物排放量。

6.3.2危险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理性质(组成、容重、尺寸等)

(2)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3)特性鉴别(腐蚀性、浸出毒性、危险毒性、易燃易爆性)

(4)反应性和相容性

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

6.3.3医疗废物特性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物理性质(容重、尺寸等)

(2)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3)分类(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

进行工程分析时,还应统计卫生学指标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

6.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6.4.1建设期

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6.4.2营运期

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

6.4.3服务期满后

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

6.5污染物排放统计

根据所采用的处置工艺,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污染物统计:

6.5.1废气污染源统计应包括排气筒位置、高度、出口内径、排气温度、排气速率和污染物浓度、速率、排放方式。

焚烧烟气污染物统计包括:

烟尘、SO2、NOx、CO、HCl、HF、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及恶臭物质等。

6.5.2废水污染源应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填埋场和临时贮存场所内渗滤液及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分别统计水质、水量和去向。

分析减少废水排放量及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的可能性。

废水污染物统计包括:

pH、CODcr、BOD、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数等。

6.5.3固体废物统计应包括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产生量和主要有害成份。

6.5.4设备噪声声级、分布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6.5.5编制污染物产生量、环保设施去除量和排放量汇总表。

6.6清洁生产

6.6.1危险废物处置

(1)处置工艺:

运输工具和包装,贮存方式,预处理设施,处理流程合理配置,焚烧炉的燃烧温度、停留时间、急冷设计、除尘器选择、余热回收,安全填埋场的防渗、渗滤液处置,防洪。

(2)安全和环保:

相容性、在线监测系统、异常事件报警系统和人员培训。

(3)处理单位危险废物的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可利用物质综合利用率、余热回收率和减量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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