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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终稿

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保证完成各项基础建设施工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搞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设备更好地为施工建设服务,确保设备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

2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责

2.1物资设备部:

物资设备部是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省颁发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定额及技术标准等。

2.1.2制定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并考核设备的保值增值等指标。

2.1.3根据国家规定对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和直管项目部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明确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设备管理上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实现设备的保值、增值。

2.1.4检查督促下属公司设备的折旧费提取和大修费预提的执行及使用情况。

2.1.5负责公司直管设备的管理工作:

2.1.5.1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按照一机一卡的分类办法,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整理造册,立卷建档。

2.1.5.2负责设备的调动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2.1.5.3负责设备大修、报废审核和报批工作。

2.1.5.4负责设备的折旧费提取和大修费预提工作。

2.1.6负责公司新购设备招标采购和下属单位新购设备审批、招标采购监督等事宜。

2.1.7负责公司直管项目部外租设备审批事宜。

2.1.8负责分公司设备技改审批事宜。

2.1.9负责下属公司设备报废审批事宜。

2.1.10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事宜。

2.1.11根据互惠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在工程施工急需时,灵活、统筹调度公司设备。

2.1.12监督检查下属公司及直管项目部设备管理“三基”(基础资料、基层管理、基本功训练)工作。

2.1.13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下属公司及直管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1.14负责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办理与设备管理工作相关的事宜。

2.1.15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下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

下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是下属公司的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2.2.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设备管理法规、条例、制度、技术标准和定额等,确保公司下达的设备保值增值指标的实现,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2.2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和不同的机型,制定相应的设备完好率、利用率、维修成本、换件、能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单机(车)核算实施细则(包括风险抵押金或承包管理办法)及具体奖惩措施等。

2.2.3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2.2.3.1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按照一机一卡的分类办法,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整理造册,立卷建档。

2.2.3.2负责设备的调动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2.2.3.3分公司负责设备的大、中、小修审批工作。

2.2.3.4子公司负责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技改审批工作。

2.2.3.5负责设备的报废审核、申报及设备报废后的处理工作。

2.2.3.6负责制定设备内部使用和对外租赁的收费标准。

2.2.3.7负责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设备折旧费提取和大修费预提工作。

2.2.4负责本公司新购设备的选型、申报、招标和验收等工作。

2.2.5负责本公司自管项目外租设备的审批工作。

2.2.6负责向公司物资设备部按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

2.2.6.1根据《设备台帐》(附表12.1)和项目部(或机管站)报送的《设备动态表》(附表12.2),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固定资产统计表》(附表12.3),分别于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

2.2.6.2每季度末的25日前报送本公司所承建项目(包括公司直管项目)的季度《外租设备统计表》(附表12.4);每年的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外租设备统计表》。

2.2.7配合安保部门,搞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8会同职教部门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机驾修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2.2.9负责对本公司所承建项目(包括公司直管项目)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2.2.10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

2.3机械设备维修管理站:

机械设备维修管理站(简称“机管站”)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大修和租赁等工作,其职责是:

2.3.1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法、规范、标准以及各项经济技术定额,认真落实公司和本公司的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

2.3.2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和生产厂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公司设备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操作规程。

2.3.3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负责实施。

2.3.4切实做好闲置设备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配合项目部做好在用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2.3.5在设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努力开拓租赁市场,提高设备使用率。

2.3.6及时收取设备租赁费,按时向本公司交纳设备折旧和其它等费用。

2.3.7认真填写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协助本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做好技术档案的更新工作。

2.3.8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具体的经济责任制和奖惩办法。

2.3.9及时编制和报送本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所需的各类设备报表。

2.3.10配合本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做好本公司所承建项目(包括公司直管项目)的设备管理检查工作。

2.3.11负责对竣工项目退回设备的验收和封存工作。

2.3.12会同安保部门做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经常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做好场地的安全消防工作。

2.4项目部机料科:

项目部机料科负责项目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配件供应,机料科在设备管理上对项目经理、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或机管站)负责,其职责是:

2.4.1执行公司、所属公司(或机管站)的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4.2按质量认证文件要求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好项目设备。

2.4.3完善项目内业资料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按时向所属公司报送各类设备报表。

2.4.4贯彻落实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4.5做好单机(车)的原始记录,搞好单机(车)的成本核算。

2.4.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所属公司(或机管站)反映设备预计进、出场时间,以便公司设备的合理调动。

2.4.7抓好设备的安全工作,严禁设备违章和带病作业。

3设备购置

3.1设备购置采取公司统一采购和分级议价/限价采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

3.2采购计划

3.2.1公司物资设备部根据总体设备需求和配置,每年度第一季度根据当年已确定的生产任务计划或在建项目对设备的需求情况,编制新购设备计划申请表,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3.2.2下属公司和直管项目部结合公司总体目标和本公司工程施工具体情况,考虑设备现有状况及其实用性和通用性,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设备、避免重复购置减少资源浪费的前提下,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据实编制《设备需求计划申请表》,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按程序进行采购。

3.3采购权限

3.3.1分公司、子公司购置单台价值分别在5万元、30万元以上的设备,须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程序采购。

3.3.2购置单台价值分别在5万元、30万元及以下的设备,分别由分、子公司审核批准后按程序采购。

3.3.3单台价值1万元及以下的设备和设施由下属公司或项目部自行采购,报所属上级部门备案。

形成固定资产的,由于施工条件和工况等原因,确属无法达到《固定资产分类、编码、使用年限及折旧办法表》(附件11.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可一次性摊销进入施工成本。

3.4采购方式

3.4.1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或每批次价值40万元以上的施工设备,须进行招标采购。

3.4.2单台价值20万元及以下的施工设备,由物资设备部门汇同财务、工程等相关部门公开询价,货比三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比选,选购性价比最高的设备。

3.5招标采购

3.5.1由招标采购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具体招标事宜。

3.5.2由其物资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采购所需供方信息的搜集、整理、筛选和评审工作,填写《供方调查评价表》,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3.5.3由招标采购单位主管领导、物资设备、纪检监察、工程管理和财务等部门派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3.5.4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

3.5.4.1负责对合格供方的复核;

3.5.4.2负责对标书合理性、完整性的审核;

3.5.4.3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从公司物资设备专家库中或公司范围内随机选定5~7名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招标采购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质量、市场占有情况及售后服务进行性价比综合评审;

3.5.4.4负责对专家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拟定中标单位。

3.5.5招标领导小组拟定中标单位后,按权限报批后交物资设备部门具体实施。

3.6议价/限价采购

3.6.1议价采购:

不需招标或不符合招标条件采购的设备,可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进行。

由物资设备部门寻找三家以上的合格供方进行询价,通过对性价比的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填写价格和性能比较表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

3.6.2限价采购:

不需招标或不符合招标条件采购的设备,上级主管部门汇同使用单位对市场进行全面调查,确定其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此价格范围内按议价采购程序执行采购。

3.7合同签订

3.7.1确定供方后,由物资设备部门与供方协商,草拟《买卖合同》。

3.7.2《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7.2.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计量单位、单价、运费、总价、质量等级、环境检测、包装要求、主要配置;

3.7.2.2交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验收办法;

3.7.2.3根据具体采购的产品,须签订的特殊条款,如物资发运批次和数量的确定,价格是否随行就市等。

3.7.3将草拟后的《买卖合同》提交法律部门审核。

3.7.4审核通过后,与供方签订《买卖合同》,交相关部门执行。

3.7.5注意保存合同各种原始资料(记录、传真、信函等),以便备查。

3.8设备交付

3.8.1新购设备由供方和设备使用单位(大型或特种专业设备由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派员参与)按有关规定、标准及该机技术性能参数要求共同进行逐项检查、测试、验收合格并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交接;并由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认真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表12.5),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同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3.8.2如新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卖方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卖方及时解决,并保留所有与之相关的原始记录。

3.8.3对初次进入固定资产的设备,须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编码、使用年限及折旧办法表》的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并及时在设备上喷涂公司徽标和管理编号。

4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

4.1下属公司根据本公司所拥有的设备分别核算其能耗定额、设备保养定额、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正常磨损情况,制订主要施工设备风险抵押金(或承包)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以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管好、用好设备。

4.2设备的管理

4.2.1设备台帐是反映设备情况的主要资料,公司、下属公司及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均要建立好设备台帐,并由专人保管。

4.2.2下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或机管站)负责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购买日期、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主要技术参数、大修记录、总成换件记录、维修、使用记录、随机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图纸、配件目录等。

若随机技术资料只有一套,则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保留原件,使用单位(项目)使用复印件。

进口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如未翻译的,要译成中文,以便使用。

技术档案应作到资料齐全、完整,以备使用单位随时查询。

4.2.3下属公司及项目部之间的设备调拨,须由设备所属公司报上级物资设备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拨。

设备调拨时须填写《设备调拨单》(附表12.6)和并完善交接手续。

4.2.4设备内部调动,由设备所属公司开具《设备调动单》(附表12.7)并完善交接手续进行调动。

4.2.5项目部在工程竣工设备退场时,应按技术要求认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经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或机管站)和项目部机料科共同验收合格后完善交接手续。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要求维修的设备可委托设备所属公司或其他项目实施维修、保养工作,所发生费用由原项目承担。

4.2.6项目部机料科须建立并及时填写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档案,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或机管站)根据项目部提供的原始资料,每季度更新一次技术档案。

4.2.7设备调拨时档案资料随机一并移交。

4.2.8为正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设备数量及进、出场日期,项目部机料科须根据现场实际拥有的设备情况建立《工程项目设备统计表》(附表8),表中包括并注明自有、租赁和供方的设备。

4.2.9闲置设备在停放期间须认真保管,防止腐蚀损坏,不得擅自拆卸、调换零部件和总成。

闲置设备停放的地方要安全、清洁、干燥。

露天停置要做到上盖下垫。

随机配备工具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与主机对应编号妥善保管。

有悬挂体的设备应一律放下,有轮胎的设备须按技术标准加足气并垫起离地。

寒冷季节应防止冻裂。

闲置设备停置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须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定期维护(启动、行走、清洁、防腐等)。

4.2.10各级物资设备部门须加强设备的资产管理,每半年会同财务部门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

4.3设备的使用

4.3.1下属公司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和交接班制度,做到设备时时有人管,台台有人管;设备定人后,未经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操作人员。

4.3.2设备操作人员须认真、及时填写《设备工作日志》。

4.3.3项目部根据所属公司制定的单机(车)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和设备风险抵押金(或承包)管理办法,实行岗位职责制,加强配件采购、设备维修、内业资料、单机车核算、库房配件及油料进出库等各环节管理。

通过单机(车)成本核算,加强机驾、维修和库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4.3.4新设备、大修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逐项检查,并根据生产厂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紧固、调校;所加注的各种燃、润料(含液压油、制动液)等须满足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按走合期的各项规定使用和保养。

4.3.5设备质保期内,严格按技术要求使用、保养和维修;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须及时通知供方处理并认真作出技术鉴定;不得进行改装和改变性能使用。

4.4设备的维修、保养

4.4.1设备所属公司(或机管站)和项目部须根据设备拥有数量,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4.4.1.1机驾人员须严格遵循“清洁、检查、紧固、调校、润滑”十字作业方针,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4.4.1.2建立完备的设备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对大小故障建档备案,包括换件记录,日常使用情况及工作量,油料消耗记录等,以分析判断机械故障,及时而准确地消除故障隐患,有预见性和针对性的进行设备维修,必要时可根据设备保养规程实行强制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4.5设备的大修和技改

4.5.1下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或机管站)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施工进度,每年度第一季度编制设备大修计划,并填写《设备大修申请表》(附表12.9)报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4.5.2设备大修原则上由所属公司机管站承修(特种设备须有维修资质的单位才能承修),设备操作人员参与大修全过程。

4.5.3需送外大修的设备,所属公司须报其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设备送外大修时,须与承修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明确修理等级和范围,签订修理合同,办理进厂检验。

设备大修时,须做到漏报不漏修,操作人员须到场监督修理;费用较高的零配件须事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领用。

大修竣工后,由设备所属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检验合格后,承修方须出具大修合格证书,特种设备须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才能办理出厂手续。

4.5.4设备需进行技术改造时,须对工程施工使用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靠性和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论证,并报上级物资设备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所改造的设备应性能先进、生产率高、能耗降低、经济效果显著。

改造后的增值部分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增值手续并更新固定资产台帐,折旧费按更新后的固定资产原值收取。

4.6大型专用及特种设备的管、用、修

4.6.1大型专用设备(如架桥机、塔吊、沥青砼拌和楼、水泥砼搅拌站、联合碎石筛分设备和隧道凿岩台车等)须定员定岗,且须事先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人员一旦确定,不得因项目或地点的变更而随意更换;如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须让接替者熟悉机况和职责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6.2设备实行工长负责制,由工长向设备所属公司或项目部签订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等责任书。

工长根据其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规程,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工长确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6.3坚持做好设备的例行检查、定期保养;认真填写大型专用及特种设备工作日志、维修、保养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4.6.4工长负责设备的全面安全工作;各操作、维修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防微杜渐,确保人、机安全。

4.6.5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提高操作、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6.6设备所属公司(或机管站)须参与大型设备退场或转场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外观整洁、机况良好、零部件完整和技术资料齐全方能办理交接手续。

4.7设备的运输

4.7.1设备的进场、退场、转移运输应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4.7.2除道路运输设备及特种汽车可自行行驶外,其余设备的运输按交通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超限运输车辆公路管理规定》和相关货物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4.8设备对环境影响的控制

4.8.1噪声、漏油的控制:

发电机组等在使用时必须搭建专用防护棚并作相应的封闭,降低发电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发电机组运行时间;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噪声及严重漏油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检修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再投入运行。

4.8.2粉尘的控制:

沥青砼拌和楼、水泥砼搅拌站(机)和稳定土厂拌设备等在使用时须搭设专用防护棚,作业人员须佩戴防护品,适时对其作业区喷洒清水,以降低粉尘。

4.8.3维修垃圾的控制:

所有的维修垃圾须进行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二次使用,不能再利用的交垃圾处理单位进行专门处理。

4.9监督、检查

4.9.1公司物资设备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和项目部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内业资料,单机车核算执行情况,外租设备租赁情况,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记录,配件、油料和库房管理等。

4.9.1.1对设备综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照责任大小对下属公司及各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4.9.1.2对设备综合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和屡犯不改的下属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主管领导、设备管理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4.9.1.3对有严重违纪和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故障或事故的设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取消各项先进评选资格。

4.9.1.4对设备综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下属公司或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认真总结其经验,及时推广,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4.9.2下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或机管站)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对本公司所承建项目(包括公司直管项目)设备综合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4.9.2.1依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加强对项目设备的监管,并监督其整改结果。

4.9.2.2将每次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不定期抽查核实,对情况不符和限期没有整改的项目部给予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4.9.2.3在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设备管理评比工作。

通过汇总一年的检查评比,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

4.9.3各级检查须认真填写《物资设备管理检查记录表》(附表12.10),并及时核查整改结果。

5设备报废

5.1对使用期满且无修复价值而正常报废的各类设备,由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填报《设备报废申请表》(附表12.11),报上级物资设备部门核实并按权限报批后方可进行。

5.2如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5.2.1因意外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过高的;

5.2.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经济效益差的;

5.2.3经专家综合评估,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和质量要求的;

5.2.4非标准定型设备,修复配件无法购买或因施工任务变更,长期停置而又不能租赁或上市出卖,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5.3对使用期限没满的非正常报废设备,由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可回收残值,报送上级物资设备部门,由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凡经鉴定拟同意报废的设备,在报废申请表上注明鉴定结果,报上级公司董事会或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

5.4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按批准的《设备报废申请表》办理报废事宜,注明实际处置情形,并更新设备管理台账。

5.5对出售或投资转出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公司物资设备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列出设备原价、已提折旧、净值、设备技术状况,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聘请评估师事务所评估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报上级公司董事会或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5.6设备报废应保持装备齐全,待批准后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等应予以利用,并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折旧费的计提和大修费的预提

6.1为利于设备更新、改造和发展再生产,设备所属公司应严格按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费和预提大修费。

6.2根据国家财政和税务政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和“工作量法(包括工作日法和产量法)”相结合的方式计提折旧。

6.3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和折旧办法:

按《固定资产分类、编码、使用年限及折旧办法表》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和折旧办法计提折旧。

6.4当月增加的设备,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6.5设备的净残值为原值的5%。

6.6预提大修理费为当期折旧额的50%。

6.7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设备不允许报停。

6.8采用“工作日法”计提折旧的设备的工作量计算周期:

6.8.1不需现场安装的设备的工作量计算周期为设备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止;

6.8.2需现场安装的设备的工作量计算周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至设备拆卸之日止。

6.9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设备如在施工现场3个月以上不使用,可向设备所属公司申请报停。

报停申请批准后可不计提报停期间的折旧费,但须缴纳预计当期折旧费30%的设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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