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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兴煤矿每一季度培训教案

 

雄兴煤矿第一季度

培训:

封红志

           张维

     2010年3月12日

第一章 相关法律法规

1.94年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

以防止重大事故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为中心,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法制约束和经济制约手段为主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全行业安全监察,力争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

2.煤炭部煤办字(94)第1号文件中指出:

各级领导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生产建设,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切实解决好思想松、纪律松、管理松的问题。

3.煤炭工业部煤办字(1994)第58号文件中指出,部<<关于切实抓好94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决定>>把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瓦斯煤尘事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4.<<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法事故的通知>>中,要求各局(矿)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防治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逐条对照,认真检查矿井“一通三防”(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设施,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集中力量,以会战的形式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国有煤矿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是:

各矿务局局长、矿长必须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矿务局每季、矿每月至少一次,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局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各局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安监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安全培训工作,要贯彻“强制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

要理顺安全培训管理体制。

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各级安全部门要监督检查企业和各级全培训中心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逐步做到统一安全培训大纲,统一安全培训教材,统一考核标准发证。

7.煤炭部第一号安全生产指令的主要内容是:

(1)、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持。

(2)、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坚决控制重大事故。

(5)、努力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6)、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培训工作。

(7)、严格安全监督检查。

8. 8、 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9.9、掘进工作本质安全化的重点是:

落实“三专两闭锁”,阻燃风筒,高安全度炸药、水炮泥及化学炮泥。

 

第二章  一通三防知识

(1)、矿井必须具有独立、合理的通风系统。

井下要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对高瓦斯又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非正规采煤工作面要严禁生产。

(2)、保证局扇有专人管理,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3)、确保每一个按要求应配备瓦斯监测探头或便携式瓦检仪的作业地点都配备齐,并保证设备可靠有效和不空班漏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苛作面要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5)、消灭不检查瓦斯含量、用明火明电和炮眼封泥不足等违章放炮的现象。

(6)、消灭井下的失爆电器和非防爆设备。

(7)、杜绝“三违”和特殊工种无证、不持证上岗现象。

(8)。

煤和半煤岩工作面,国有重点煤矿要实行“三专两闭锁”,地方国有煤矿要实行风电闭锁。

(9)、消灭井下不检测煤尘、不洒水除尘和无隔爆设施的现象。

(10)、煤矿和多种经营公司开办的小煤矿必须按国有煤矿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管理。

(11)、乡镇煤矿要坚持实现“五消灭”。

 

第三章  通风

1. 矿内空气中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瓦斯、二氧化碳和氢等。

2. 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墙、调节风门和风窗等,防止造成风流短路,导致瓦斯事故。

3. 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在于1.5米的硐室。

4. 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25米/秒。

5. 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 通车风门必须设自动风门,其车辆的长度不得大于两道风门的距离。

7. 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的要求:

必须设自动风门或有专人管理,并防止同时打开和碰坏风门。

8. 安装局部通风机要做到:

9.

(1)必须安装在进内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0.

(2)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

11.(3)要挂牌管理。

12.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

13.

(1)对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

(2)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3)一台局部通风机原则上只允许供一个工作面通风使用。

(4)风筒必须环环吊挂,吊挂时要“两靠一直”:

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要使用大小连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风筒接设应使用双反接,避免漏风;风筒分叉处要有三通,千万不要倒接或反插;风筒不要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小破口也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

(5)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6)局部通风机不得有循环风,即回风流再一次进入同一通风机。

(7)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高突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煤和半煤岩工作面,地方国有煤矿要实行风电闭锁。

14.串联风:

采、掘工作面或峒室的回风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硐室。

15.串联风的害处:

(1)、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增加;

(2)、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会波及其它工作面,扩大灾害范围主。

16.采、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布置独立通风确实有困难时,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在地质构造极为复杂或残采地区,采煤工作面确实需要串联通风时,经矿务局局长批准后,串联通风次数也不得超过2次,三个采煤工作面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1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8.在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19.下行风:

风流沿回采工作面的倾斜方向由上向下的流动。

20.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风时要做到:

21.

(1)风速不得低于1米/秒;

22.

(2)机电设备在回风巷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并应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3.(3)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24.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2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26.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因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全面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27.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如果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28.21、乡镇煤矿要做到“五消灭”:

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电放炮、明刀闸开关。

29.22、<<规程>>规定乡镇煤矿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1)、地面有主要通风机;

(2)、有进、回风井筒;(3)、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即矿井风量按下井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钏不低于4立米;(4)、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5)、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风门、风墙、风帘和风桥等)。

30.23、老塘通风:

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

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的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出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煤矿井下严禁老塘通风。

 

第四章  瓦斯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

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在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叫局部瓦斯积聚。

8.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

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135条中关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瓦斯浓度的规定(即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通风机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6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0.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瓦斯日报和和通风调度日报每日矿长、矿总工程师阅。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

1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1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3.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5~16%,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14.“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检查。

15.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中,抽放矿井都要切实贯彻“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

16.国有地方煤矿的每个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7.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8.

(1)、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也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果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2)、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也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9.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应在采煤机和掘进机上安装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和掘进机的电源。

20.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应设置2个瓦斯传感器,分别设在回风巷内距采面煤壁线10米处和回风巷内采面一侧距第一合流点10~15处。

21.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断电瓦斯浓度为等于大于1.5%,断电范围包括采煤工作面中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小于1%。

22.在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煤矿掘进工作面应设置2个瓦斯传感器,掘井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断电瓦斯浓度为等于大于1.5%,掘井工作面回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断电瓦斯浓度为大于1%,复电瓦斯浓度小于1%。

23.安全检测仪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旬至少进行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不小于200毫米。

25.国有地方煤矿,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检仪。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瓦斯监测探头,探闲悬挂位置必须正确,必须实现断电功能。

乡镇集体煤矿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瓦斯监测探头或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并按规定对装备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标定、检修、保证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26.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流动电钳工要配备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

区(队长)、班长、放炮员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或报警矿灯。

27.地面抽放瓦斯泵房内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以内,禁止有明火。

泵房必须有直能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必要的仪表,并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做好记录。

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28.抽放瓦斯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地面泵房应有雷电防护装置,距进风口呼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栅栏或墙保护。

29.抽放瓦斯的矿井中,利用瓦斯时其浓度不得低于30%,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有用的安全装置。

不利用瓦斯时,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30.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一个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抽放瓦斯措施。

3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钻孔封闭必须严格,严防漏气,钻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13Mpa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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