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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根据《**市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方案》《**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修订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冲刺市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上级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中心)配合。

以下任务中均需各镇(办、中心)配合,不再列出。

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全面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省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动态清零管理“散乱污”。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

(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xx)。

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用电监管项目第二批试点及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运行工作。

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放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xx年版)》规定的所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对建材、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6.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

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

(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b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行动。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方面,实施《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

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

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年底前,完成12家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

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系统推进污染整治方面,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

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

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xx个的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参与)

源头替代方面,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县工信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

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严格监督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限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

(县交通局牵头)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

10.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

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20xx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务。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1.加大煤质监管力度。

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

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

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

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强化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运行。

鼓励采取地热能、污水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xx)。

持续加大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4.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天然气公司等参与)

(三)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按照《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制定我县运输结构调整方案。

加快华阳货运站项目建设投运,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6.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

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7.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

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

18.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

年底前,实现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

(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快在停车场、物流集散地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县住局牵头,地电集团三原分公司等参与)

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动执法机制。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排放超标的,应当进行维修。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检验机构(企业)执法监管,严查销售不达标车辆、维修造假、检测不规范及数据造假等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维修企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销售市场及检验机构监管,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监管职责配合)

21.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

(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xx)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使用。

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突出抓好扬尘精细化管控,切实改善用地结构。

23.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建立房建、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施工项目全口径统计台账,每月动态更新。

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

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其他施工项目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

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

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其他施工工地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并严格落实。

(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

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2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

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加强城乡结合部、乡镇道路、关中环线三原段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

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主城区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三原境内国省干线道路,各镇、街道办、各中心负责县辖区县乡公路过境段)

建立裸露地块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绿化、硬化整治。

(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落实)。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以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储煤场以及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开展摸排,建立管理台账。

对违法违规企业(摊点)依法查处整治;对手续齐全合法企业监督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县住建局牵头商混站,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砂石场、白灰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洁净煤场、储煤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行业监管)

2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制标准》,监督砖瓦行业结合实际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7.有效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提高化肥利用率,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8.全面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20xx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9.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

夯实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实行线上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线下网格员巡查联动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全域全时段禁止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30.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

全县建成区全时段禁

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

逐步将建成区周边及重点镇办纳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

(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参与)

(五)突出抓好差异化减排,坚决打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31.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以“工、煤、车、尘、燃”为重点治理领域,以任务分工清单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为抓手,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健全调度指挥、分析研判、排名通报、预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2.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的管控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工业企业用电量调度,分析预警前后企业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地电三原分公司参与)

9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管桩、煤炭、化学品、陶瓷、玻璃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理台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清洁运输”。

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应急运输措施。

(县交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履性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配套专项实施方案,明晰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本部门主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34.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取暖、锅炉综合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

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5.强化执法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强化持证排污管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6.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密切关注乡镇空气自动站点数据,对超标站点及时预警提示。

配合完成我县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健全网格员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公开。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37.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通过“一县一策”科技治霾专家团队的入驻,以科学的分析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运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因素分析总结,同时结合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或建议,形成空气质量分析报告,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分析研判。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38.全力整改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

持续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

(县整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等参与)

39.严格督查考核问责。

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镇(办、中心),由县生态环境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县铁霾办、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委等参与)

40.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执行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方式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41.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充分官微、电视台、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

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消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广播电台、县新闻中心等参与)

三原县碧水保卫战20xx年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xx〕60号)文件精神,根据《咸阳市碧水保卫战20xx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控制指标:

国省考断面达到考核目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巩固指标:

渭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

—攻坚指标:

清河李家桥断面水质确保达到Ⅳ类。

二、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分析研判“十四五”拟新增我县李家桥国考断面,谋划“十四五”水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容量、降低水污染排放总量,为我县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1.按照制定的清河县界断面水质限期达标方案实施综合治理,到20xx年底,清河李家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功能区要求。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嵯峨镇政府、鲁桥镇政府、渠岸镇政府、独李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大程镇政府落实)

2.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实施清河“一河一策”,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质。

(县水利局牵头,各河长办成员单位配合)3.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试点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嵯峨镇政府配合)

5.开展全县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整治基本见效。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6.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针对评估分值在95分以下的不达标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三)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7.持续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8.对已完成治理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巩固治理成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防止反弹。

(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9.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配合)

10.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到20xx年底,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配合)(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11.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整合优化监测体系,形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制定防治措施,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配合)

12.开展已报废的钻井和取水井排查,逐步实施封井回填。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配合)

13.强化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积极推进回灌实验项目,推动供热的地热单井采取补建回灌井以及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回灌问题,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配合)(六)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14.督促三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与联网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到20xx年底,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配合)(七)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16.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建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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