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井建设机电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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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井建设机电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版

 

新井建设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版)

 

新井建设指挥部

二O一O年十一月

 

机电检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处参与机电检查活动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机电管理人员)。

二、职责

所有参与机电检查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积极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全矿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完好状况、三大保护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状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对所查隐患进行复查、落实与考核。

三、检查组织形式

1、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参加矿机电部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专项检查、跟班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

2、各施工单位、包机人员的日常检查自行安排。

3、施工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四、考核实施办法

1、机电部每周安排相关人员下井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按照“三必到、三走到”规定,确保每个生产头面接受全面检查。

2、施工队机电管理人员每次下井检查头面电气设备检查覆盖率100%,并开盖抽检,所包范围内发生的二次隐患从严考核。

3、检查人员检查后必须及时与施工队五定,五定表上要写清每台被检查对象(包括完好设备和不完好设备;备用设备按在用设备对待)的名称、用途。

4、擅自不参加检查或因本人原因未按时五定者,每次罚款50元。

5、各施工单位跟班机电负责人、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坚持电气设备周检制度,对所查问题做到落实考核到位、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范围措施。

6、开盖检查主要内容:

(1)电气安全方面:

腔体内是否有杂物、防潮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接线是否符合标准、整定值是否合格、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接触器是否完好且三相同步、熔断器熔丝是否合格、有无保护失效或甩保护现象;

(2)机械传动方面:

减速箱油脂、油质是否合格,传动机构及其部件磨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传动介质(如难燃液、乳化液等)是否符合规定。

7、设施检查主要内容:

(1)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电缆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消防设施、油脂及油桶存放、设备外露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传动箱是否有渗漏现象,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是否遭受淋水、控制设备的防爆闭锁装置、接地保护装置、高压连接器温度、各种标志牌填写及张贴情况;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现场记录执行情况。

(2)安装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把好电气设备领用的检查验收关,不完好设备不得领用,电气防爆检查员负责电气设备入井防爆完好检查,并开签发《防爆合格证》。

8、检修后或新到设备在入井和安装前属防爆电气设备的按防爆标准检查,其他设备按完好标准检查。

不达标准不得入井、安装、投运,否则罚款500元。

9、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如因检查不认真而未查出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考核办法按事故大小罚检查人50——500元(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不在此范围)。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无失爆,杜绝因电气失爆而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矿建生产安全秩序的持续稳定。

特制订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器)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规定标准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厂商提供的产品。

2、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必须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GB3836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

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不合格不得入井。

4、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对设备进行试验,不合格不得入井。

5、监测监控设备和通讯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与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入井。

2、施工单位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防爆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不得入井。

3、施工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2、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检查,施工单位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部按照“三必到、三走到”的规定组织检查。

3、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机电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分管人员与施工单位“三定”,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

不按时整改罚施工单位200元,机电部分管人员不落实罚50元。

4、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要定期检查,严禁带电开盖检查。

否则罚款2000元。

5、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每处罚款1000元。

6、施工单位要针对不同设备的用途,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7、防爆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进行维护,实行日检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并有检查记录。

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失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立即更换,上井处理,不得隐瞒使用。

8、施工单位要对防爆电气设备实行台账、编号管理。

9、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不得带电搬迁,修理过程要专人监护,否则罚款2000元/次。

井下电缆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电缆管理,保证电缆合理使用,适应五里堠矿井复杂地质条件的要求,现制定电缆管理细则如下:

1、各施工队选用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2、入井电缆必须是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3、电缆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绝缘试验合格证、型号、规格、长度、电压等级,绝缘材料、护套应符合要求,资料应齐全使用台帐。

4、电缆外观不应有砸伤、压扁、外护套龟裂等现象。

如有压扁、损伤、外护套龟裂等严禁入井。

5、电缆入井前应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对电缆做绝缘性能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不合格不得入井。

6、电缆入井前必须做不延燃性能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不合格不准入井。

7、严禁铝包电缆,油浸纸绝缘电缆入井。

8、电缆敷设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敷设。

9、电缆敷设时,必须注意各种电缆之间的空间位置和间距,必须注意和风筒、瓦斯抽放管、风管、排水管之间的空间位置和间距,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10井下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11、井筒中敷设的电缆不得有接头,如果井筒太深无法实现整根电缆敷设时,可在井筒中设置中间接线盒,接线盒放在托架上,并做好接线盒的局部接地。

12、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一定强度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13、电缆的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二条和潞安矿业(集团)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14、各电缆运行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电缆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必须有巡检周期,巡检内容和巡检人,并填写好相应的巡回检查表。

15、电缆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必须立即处理,机电部检查的问题属失爆的按《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规定处罚,属不完好的按“三定”的时间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坚决杜绝电缆着火、电缆放炮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如有发生,必须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电力电缆安全防范及敷设规定

根据潞安集团公司潞供电字[2009]287号文件精神,结合五里堠煤矿基建期间实际情况,特制定五里堠煤矿电力电缆安全防范措施及敷设规定如下:

第一条、各施工单位在地面进行土方开挖施工时,必须经工程、机电部门相关人员核实开挖地点,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开挖。

第二条、在有直埋电缆附近处开挖施工的规定:

1、在有直埋电缆附近处开挖施工,必须经机电部供电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且对可能危及到的电缆停电,制定好安全措施,安排责任人现场安全监护;工程结束后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防护措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因客观条件不能停电的,施工队必须编写相应的带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业务部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业,并有责任人现场监督落实。

第三条、矿井主供电源回路,主供通风电源回路使用的电缆,必须敷设在永久性电缆沟内,并且根据电缆的施工要求加以安装固定。

电缆沟内应设有积水井,并根据积水情况及时抽排。

第四条、电力电缆敷设的规定:

<一>下列地点电缆应穿入管内:

1、电缆引入及引出建筑物、隧道、沟道处;

2、电缆穿过楼板及墙壁;

3、引电杆上或沿墙敷设的电缆地面2米的一段;

4、室内电缆可能遭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室外电缆穿越道路及室内行人容易接近的电缆距地面2米高的一段。

<二>电缆直埋地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

【1】直埋电缆的埋直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0.7米;

【2】电缆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6米。

2、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1】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米;

【2】电缆与热力管道交叉时净距为0.5米;

【3】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米。

<三>永久电缆沟与管沟之间的规定:

永久电缆沟与永久热力管沟、其他管沟交叉时不得平交,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把电缆沟与其它管沟分开,并且电缆沟处于其它管沟下方,隔层用防水材料做好防水处理,电缆沟容易积水的地方应设积水井。

<四>应在下列各处埋设地面标志牌以表示电缆走向:

【1】所有拐弯处;

【2】建筑物入口处;

【3】电缆线路与铁路,公路交叉处两侧;

【4】安装电缆的中间接头处;

【5】直线段每隔100米处。

上述规定适应于临时设施施工和永久设施施工。

提升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提升设备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原则,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管好、用好、维修好提升设备,使提升设备台台完好,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3、绞车房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无司机证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罚款500元,未持证上岗的罚款300元。

4、司机应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并认真填写记录,中途不得脱岗、串岗和班中睡觉。

中途脱岗、串岗和班中睡觉的罚款100元。

5、各绞车房必须装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装置,每班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未试验的罚款200元,试验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罚款50元。

6、提升设备要做好日常维护,并做好记录。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严格执行“两票”制和操作规程,并悬挂警示牌。

日常维护记录填写不完整罚款50元,停送电不遵守“两票”制和操作规程的罚款200元。

7、提升钢丝绳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前的检验报告,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为检查或记录填写不完整罚款50元。

8、检修工应作好绞车日常维护检查,并做好检修记录,未检查或记录填写不完整罚款50元。

9、提升设备应装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种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进行试验,作好记录。

未试验的罚款200元,试验记录填写不完整罚款50元。

10、电动机接地极每季测试一次绝缘阻值。

11、每年应定期对提升设备的主要润滑部位进行清洗换油。

12、对于突发性事故,矿建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管处机电部汇报,并通知有关领导,经现场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及时检修。

发生突发性事故,未通知建管处机电部及相关领导的罚款200元,事故视影响生产时间长短处罚款500-2000元。

13、矿建施工单位应协助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搞好提升机性能测试。

14、每台提升设备必须有铭牌、责任牌。

15、提升设备的绝缘用具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16、机电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提升设备检查,并对问题进行五定。

检查期间各矿建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陪同,没人陪同的罚款100元。

检查出的问题,在五定表填写整改日期内未整改的,一条罚款100元。

17、把钩工必须严肃对待岗位职责,做好下井人员的登记与检查工作。

不登记、不检查,罚款50元。

18、对重大、特大事故必须认真分析,记录存档。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补充规定

1.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进行编号管理,高压开关用GK—□表示,低压开关用K—□表示,干变、移变用B—□表示,电动机用D—□表示,□内填阿拉伯数字,矿用隔爆型照明变压器综合保护装置列入开关编号范围内,矿灯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编号使用外购的成品牌,用强力胶粘贴在开关的正前面较醒目的地方。

3.建管处机电部根据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和变电所名称建立防爆设备台账,动态记录井下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建管处设备管理员依据施工单位入井证,填写防爆设备台账。

4.施工单位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填写防爆设备入井证,入井证必须写明设备编号、名称、使用地点、整定值、新增或更换情况、防爆检查员意见等,同时报送建管处机电部。

5.施工单位入井证一式四份,施工单位防爆设备管理部门一份,建管处一份,井口把钩工一份,使用队组一份。

6.以上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管处机电部随时检查,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罚施工队机电管理负责人100元。

电焊、气焊、切割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焊、切割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作业。

2、电焊作业场所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

3、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严禁在井口周围20m以内作业。

4、电焊机不准放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

所有把手导线与地线不准与氧气、乙炔软管混放。

5、在井下、瓦斯抽放设施附近、煤炭洗选场所、火药库等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有技术、安全、通风、机电经理签字的作业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6、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场所,必须配备专用消防水管,灭火器。

7、井下、瓦斯抽放设施附近进行电焊、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达到安全标准时,方可作业;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监督。

8、在焊接或切割装过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9、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严禁沾染油脂。

11、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12、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用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13、以上规定望各施工队严格遵照执行,发现一处违规罚款200元。

由于不遵守规定引发重大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35KV变电站制度

一、巡回检查制度

1、设备巡回检查是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认真分析,详细记录,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汇报,并督促处理。

2、巡视检查应按规定时间及巡视检查路线进行,巡视一般包括:

(1)交接班巡视;

(2)高峰负荷巡视;

(3)晚间闭灯巡视。

每天巡视不得少于7次。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设备经检修、试验、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运,新安装设备投入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4、巡视时,应遵照巡视检查行为规范进行;

5、站长、技术员每周至少应对站内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停送电制度

1、停送电制度是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它适用于本站电气设备的检修,线路工作检修,施工单位电气设备的检修。

2、停电必须遵守下列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1)工作联系制

(2)工作命令制

(3)“两票制”(4)工作许可制

(5)工作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制

3、检修停送电项目:

(1)计划检修停送电:

各用户根据矿下达的各项计划,由工作负责人到机电部填写工作票并审批,提前送交变电站,值班员在得到值班站长的命令后,按照“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正确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完毕后,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站长和机电部领导同意后,方可送电。

(2)临时检修停送电:

变电站或各用户安排临时检修项目,应提前一天向机电部提出申请,并由机电副总审批后执行。

(3)事故检修,在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员有权先停电后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抢修。

(4)用户单位设备检修:

用户单位管理的线路进行停电时,必须由用户单位机电负责人向机电部申请,经机电部审批后执行,恢复送电时,必须接到停电联系人的通知后,经机电部和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送电。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报保卫部及时处理。

3、站(所)长应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所)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所)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所)内消防器具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站(所)内应有符合实际的消防设施分布图。

7、站(所)内应明确消防负责人。

8、变电站(所)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由电缆夹层进入主控室的电缆应涂有1.5米的防火涂料。

9、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10、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防火、防爆措施。

11、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2、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3、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4、站(所)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四、领导干部上岗制

干部上岗是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完成国家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有效措施,有关管理干部对运行等情况必须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1、上岗次数:

变电站负责人、现场技术员每天至少上岗一次;

机电队长、机电部长每周至少上岗检查一次;

“三电”管理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半月必须检查一次;

机电副总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2、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一般问题限期解决。

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运行中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一类缺陷:

性质严重,情况危急,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物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

一类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h。

(2)二类缺陷:

性质较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各项正常运行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一类缺陷。

二类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三类缺陷:

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

三类缺陷可列入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3、设备缺陷的鉴定及登记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登记在“设备缺陷记录簿”内。

(2)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要经站(所)长(值班长)鉴定定性,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3)发现一类或二类缺陷,应立即通知机电部及调度,由机电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三类缺陷可在月报中填报。

(4)机电部得到缺陷报告后,应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卡"内,并上报有关部门。

4、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及注销

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值班长(主值)验收,确认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

六、运行分析制度

1、变电站(所)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针对设备运行状况、技术资料管理、现场操作和异常情况及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掌握运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保证运行安全的措施,展开事故预想,防止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人员管理水平。

2、运行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全站(所)每月进行一次,由站(所)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并将分析结果记入运行分析记录簿内。

如有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应将分析意见呈报上级。

3、运行分析分为岗位分析、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1)岗位分析是指当值人员在值班中针对指示仪表的变化、设备情况的改变和设备出现的异常、缺陷等情况进行及时的分析,其分析意见也可做为全站(所)综合分析的内容之一。

(2)综合分析是指全站(所)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对设备运行、安全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期的集体分析。

综合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①分析"两票三制"(两票指:

工作票、操作票,三制指: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主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定期切换和维护制度)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找出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危害,共同吸取教训,重点防止误操作、误许可、误终结工作和人员伤亡事故;

②分析设备可靠性问题和缺陷发生规律及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③分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可靠性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④分析电能平衡及电压质量情况;

⑤分析设备运行方式,在系统接线发生变化或一、二次设备存在薄弱环节时,进行事故预想,制定应变方案;

⑥分析岗位培训、记录填写、资料管理、文明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专题分析是针对站(所)内某一方面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针对本站(所)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频发性不安全情况的专题分析,可邀请专业人员或有关领导参加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加强巡回检查,保持设备安全运转。

2、严守机密;室内图纸、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擅自转借和泄露。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并登记,并要严格遵守所内各项规定。

4、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坏人坏事要不徇私情,坚决斗争,对破坏和盗窃行为要敢于制止并立即汇报。

6、工作人员对所内配用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懂原理、知用途、会使用、会管理,不得损坏和丢失。

7、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防范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于未然。

八、消灭十种恶性事故

1、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2、高空摔跌事故。

3、带负荷拉刀闸,带接地合闸事故。

4、绝缘闪络事故。

5、倒杆断线事故。

6、主变压器损坏事故。

7、开关爆炸事故。

8、继电保护装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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