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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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docx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申领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

2.本办法具体按:

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共7章21条43款进行审查评价。

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

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3.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表一),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以款计)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再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

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2.3测量设备、6.3出厂检验共4条6款为否决项目,若全部合格;同时,其它非否决项目(共17条37款)中

(1)若无严重不合格,而一般不合格不超过10款;

(2)或者若存在1款严重不合格,而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款,审查结论为合格。

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

5.各项条款的审查结果填在“审查结果”栏中,合格用“Y”表示,一般不合格用“N’”表示,严重不合格用“N”表示,需要说明的事项填在“备注”栏中。

6.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1.1

组织领导

1.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且负责质量的领导应是该企业的主要领导。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查有关文件和座谈。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同上。

1.2

方针目标

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1.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查有关文件。

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是否进行了宣贯,各级人员是否知道并理解。

2.质量目标是否在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分解。

3.是否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考评。

1.查记录。

2.查文件。

3.与各级人员交谈。

1.3

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

2.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查文件。

2.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纪录。

1.查文件。

2.查考核记录。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2.1*

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设施和场所。

2.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最大生产能力。

2.2*

设备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

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

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各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企业应制定设备点检制度、中修和年度检修计划,并按制度和计划实施。

1.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2.针对生产设备的制度和检修计划。

1.现场抽取任意申证单元任意规格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3台的全抽)进行检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

2.查文件和记录,检查设备维护情况。

2.3*

测量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

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宜。

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标准物质)的检测能力(可检查档案,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1.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的性能、准确度是否满足并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

2.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1.查管理制度。

2.查台帐。

3.查检定证书/记录。

4.检查规定的在用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2.4

人员要求

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简称“三法”)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

2.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1.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2.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3.是否有一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知识。

抽查5-10名(不足5名全抽)技术人员(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座谈,或查阅有关档案文件和培训记录

3.企业的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掌握岗位相关知识,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1.是否能看懂相关工艺文件。

2.是否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抽3-5个工种(炼钢炉前工、浇注工、加热工、轧钢工、热处理工、成品检验员、精整操作工等),每工种选1-2人提问,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4.法律、法规有上岗资格要求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关键岗位的人员应有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应保存培训记录。

1.持证上岗

2.有无培训计划,是否按计划进行培训。

1.抽查上岗证。

2.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注:

序号带有“*”者为否决项,下同。

三、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3.1

技术标准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1.对照细则查阅标准及有关文件。

2.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查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2.查企业标准水平评价材料。

若无企业标准。

3.2

工艺文件

1.企业应具备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文件。

重点工序如炼钢,连铸,模铸,加热和热处理,压力加工及成品精整等工艺文件应完整齐全并能指导生产。

技术参数设定应与设备水平相符。

1.是否有工艺文件的明细表,明细表与工艺文件是否相符。

2.工艺文件是否与生产实际相配套。

1.查工艺文件的明细表。

抽查一定数量的工艺文件与明细表相对照。

2.对照工艺文件抽查生产记录,核实工艺文件与生产实际相配套。

2.企业的工艺文件应适宜、完整、统一。

1.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

2.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

3.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每申证单元抽取在用的工艺文件(关键、特殊工序必抽)10-15份(不足10份的全抽)检查。

3.3

文件管理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1.查文件管理制度。

2.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查文件批准、有效性和修改情况,验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采购质量控制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4.1

采购制度

企业应制定采购主要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

所采用的坯料必须由持有板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

原辅材料(铁合金、坯料等)应制定进厂验收标准或协议。

1.是否制定了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2.坯料进货渠道的规定。

3.原辅材料的验收。

查有关文件。

4.2

供方评价

1.企业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在合格供方采购,以满足产品质量需要。

1.是否制定了供方评价准则。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供方评价。

查供方评价准则,并抽查10-15个供方档案、10个采购合同(主要查原材料)。

2.企业应保存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的名单和供货、协作质量记录,并对供方及协作方进行质量控制。

1.是否保存供方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2.是否对供方及协作方进行质量控制。

查有关纪录,抽查10-15个供方档案、10个采购合同(主要原材料必查)。

4.3

采购文件

企业在采购前应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检验或验证方法等,并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1.是否有采购文件(如:

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等)。

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根据实际情况抽主要外购原材料,查有关采购文件及记录。

4.4

采购验证

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主要原、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1.是否对采购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检查有关检验或验证规定,并抽查10-15份检验或验证记录。

五、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5.1

工艺管理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1.查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2.查考核记录。

2.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抽查炼钢、连铸、模铸、加热和热处理、压力加工及成品精整等工艺执行情况。

5.2

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查工艺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查每个质控点的操作控制程序。

2.现场抽1-3个质控点,查实施情况。

3.企业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的性能台帐,应对本产品的主要性能进行统计分析,并用此来指导生产。

企业是否建立性能台帐,是否应用统计技术指导生产。

1.查阅性能台帐。

2.查阅统计分析报告。

4.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及板坯产品应按炉批组织生产,同一炉批产品数据应具有可追踪性。

按炉批组织生产;按炉送钢制度;可追溯。

查阅企业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按炉送钢制度,抽查2~3个炉批产品,从原材料追踪到成品。

六、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6.1

检验管理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专(兼)职检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检验方法标准,并持证上岗。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3.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1.查有关文件。

2.查管理制度。

2.主要原材料、成品检验的原始记录、台帐、试验报告应完整、准确;数据修改规范。

试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查试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3.试验场所的环境和卫生条件应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试验场所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现场检查

4.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应有专门文件规定,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

1.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2.标准物质的管理。

1.查管理制度。

2.现场核查。

3.标准物质有效期

6.2

过程检验

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是否作检验记录。

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1.抽3-5种在制品的检验记录,查有无检验规定,查检验是否符合规定。

2.现场查看是否有检验状态标识。

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返工、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检验。

1.是否对返工、返修应重新进行检验作出规定。

2.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1.查返工、返修产品检验规定。

2.抽查有关检验记录。

6.3*

出厂检验

企业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按照标准填写,产品名称要写全称,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

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4.质量证明书是否符合规定。

按单元抽取1-3个规格的产品,检查其出厂检验报告及其质量证明书;现场检查产品包装和标识。

七、文明安全生产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审查

结果

备注

7.1

文明生产

1.厂房、车间应清洁、明亮。

生产场地布局合理,道路平坦通畅,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

1.生产现场是否整洁有序。

2.布局是否合理。

现场查看。

2.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出现损伤。

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装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成品是否出现损伤。

现场查看。

7.2

安全生产

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及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酸洗车间应通风良好,工人应有适当防护。

1.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制度。

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3.车间库房等地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

4.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

1.查安全生产制度。

2.现场查看。

2.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要求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三废排放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存在危害人身健康情况。

1.查有无环保部门的有关证明。

2.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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