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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安全责任书

学校小卖部安全责任书

篇一:

学校与小卖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与小卖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学校周边小卖部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卖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1、学校小卖部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2、学校小卖部原则上只许经营学校办公用品和学生学习用品。

3、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家或批发店购进,建立明细进货台账。

主动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4、合法经营,严格禁止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有效日期),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烟酒等对学生有害的物品,不得经营麻辣食品,不得自制冷饮食品。

5、禁止出售鞭炮、利器及其它影响学校教学、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物品。

6、接受学校对小卖部卫生安全监管。

每月抽查一次。

7、小卖部要严格履行卫生安全责任条款,一经发现违规经营,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督其整改,若经营者严重违规,造成重大后果,致使学生食物中毒或人身伤害,将赔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本责任书由学校和小卖部责任人签定,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签定期效一年。

乌马营中心小学:

小卖部责任人:

__________

(盖章)(签名)

20XX.5

学校与托管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托管站人员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2、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

3、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学生来回路上的安全(过马路要特别注意)接送学生老师要两人或两人以上。

5、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责任。

6、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

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7、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8、托管站必须保证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9、托管站要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乌马营中心小学(章)托管站负责人(签字)

20XX.5

落实“教师十不准”责任状

为切实落实“南皮县教师十不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特与教师签订此责任状:

1、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进行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准乱办文化补习班、从事有偿家教和为民办学校或县外初、高中组织推荐学生。

3、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响制品和其他商品。

4、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或索要、变相索要财物,以及利用私车接送学生谋取利益等。

5、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工作期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

6、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不按时上课、无教案上课和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7、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8、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公开排名或排座次。

9、不准仪表不整、浓妆艳沫或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奇装异服、饰品进入学校。

10、不准宣扬、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或参与赌博、邪教、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对无视规定,违反“南皮县教师十不准”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勒令其改正错误,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乌马营中心小学(章)教师签字:

20XX.5.3

篇二:

学校小卖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小学小卖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学校小卖部管理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签定本责任书:

二、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2、严格健全和规范采购索证手续,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

②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⑤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只要一项无都为三无产品)。

3、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4、所有商品执行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5、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

6、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

要规范营业时间,服从学校管理。

7、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8、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必须马上通知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自觉接受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

凡学校检查或学生举报出的违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理。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10、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小卖部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小卖部管理人是小卖部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三、安全期限: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小卖部管理代表

签字:

签字:

20XX年3月5日

篇三:

学校与小卖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新建小学与小卖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学校小卖部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卖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1、学校小卖部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2、学校小卖部原则上只许经营学校办公用品和学生学习用品。

3、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家或批发店购进,建立明细进货台账。

主动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4、合法经营,严格禁止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有效日期),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烟酒等对学生有害的物品,不得经营麻辣食品,不得自制冷饮食品。

5、禁止出售鞭炮、利器及其它影响学校教学、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物品。

6、接受学校对小卖部卫生安全监管。

每月抽查一次。

7、小卖部要严格履行卫生安全责任条款,一经发现违规经营,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督其整改,若经营者严重违规,造成重大后果,致使学生食物中毒或人身伤害,将赔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本责任书由学校和小卖部责任人签定,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签定期效一年。

新建小学小学:

小卖部责任人:

__________

(盖章)(签名)

20XX.03.09

学校与托管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托管站人员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2、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

3、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学生来回路上的安全(过马路要特别注意)接送学生老师要两人或两人以上。

5、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责任。

6、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

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7、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8、托管站必须保证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9、托管站要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乌马营中心小学(章)托管站负责人(签字):

20XX.5

落实“教师十不准”责任状

为切实落实“南皮县教师十不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特与教师签订此责任状:

1、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进行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准乱办文化补习班、从事有偿家教和为民办学校或县外初、高中组织推荐学生。

3、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响制品和其他商品。

4、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或索要、变相索要财物,以及利用私车接送学生谋取利益等。

5、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工作期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

6、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不按时上课、无教案上课和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7、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8、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公开排名或排座次。

9、不准仪表不整、浓妆艳沫或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奇装异服、饰品进入学校。

10、不准宣扬、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或参与赌博、邪教、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对无视规定,违反“南皮县教师十不准”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勒令其改正错误,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乌马营中心小学(章)教师签字:

20XX.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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