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课题6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材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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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课题6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材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讨

 

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材培育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讨

主持人 :

王宗正 

主持单位:

温州大学    

通信地址: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邮政编码:

325035  

联系电话:

 

传真:

5 

        

合作单位: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吴林勇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负责人:

叶建平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浙江省教育厅

二○○四年二月制

一、简表

项目名称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索

项目类别

A、总体研究B、专业大类C、教学管理D、自选项目

是否招标项目

起止年月

2008年7月——2010年6月

姓名

王宗正

性别

出生年月

1971年2月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最终学位/授予国家

硕士/中国

所在学校

学校名称

温州大学

邮政编码

325035

电话

0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主要教学

工作简历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学时

所在单位

2004-2007年

民法学

03-06法本

54

温州大学

2005-2007年

商法学

04-05法本

54

温州大学

2006-2008年

公司法学

03-05法本

54

温州大学

主要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简历

时间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2003-2005年

《经济法学》案例库建设

结题

2008-2010年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在研

2007-2009年

省教育厅:

股东通讯行使表决权制度研究

在研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参加单位数

16

8

7

1

2

3

12

1

主要成员

不含主持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肖磊

1973.7

讲师

温州大学

法律诊所

朱永德

1962.11

副教授

温州大学

专业实习

林千多

1968.5

讲师

温州大学

模拟法庭

谢丽珍

1979.9

讲师

温州大学

专业见习

主 要 成 员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参加单位数

4

3

2

单位: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吴林勇

主任

市法援中心

诊所

陈仁群

市法援中心

诊所

单位:

瓯海区人民法院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叶建平

副院长

瓯海法院

实习

陈锋

副庭长

瓯海法院

实习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工作单位

分工

签章

二、立项依据:

(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

项目的意义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专业思维训练、职业伦理修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

通过对实践教学的逐步探索、完善,实践教学日益显现出其自身独特的教育价值和重要地位。

实践教学作为完成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有300多所,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根据各自情况,各高校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

在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

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其一,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

实践型课程和实践教学诸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节,而现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二,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

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模式的形成。

现有各高校实践教学一方面发展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

其三,各高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远远不足。

这种投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和基地建设上。

人力投入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能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

财力投入缺乏是指对于实践教学各种模式的资金投入都非常不够,各高校一般都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中。

实践教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地,这是关乎其能不能系统化的关键,现阶段,各高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很多基地不能提供高素质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基地过少或者范围过窄。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打算

1.具体改革内容、改革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具体改革内容:

(1)改革现有松散的、随意性的实践形式,建立较为完整、运行规范的实践教学体系,真正发挥实践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

(2)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课设置与实施。

在核心课程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制定实践课教学方案予以实施。

(3)建立校内外实践平台。

建立基地使之成为学生参与司法实务的重要平台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4)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改革目前实践环节缺乏评估的问题,探索、建立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标准。

改革目标:

(1)对我校法律教育目标进行总结和反思基础上做出有益探索,实现实践教学的模式化、系统化。

(2)通过创新改革现有法学实践模式培养应用性法学专业人才。

训练学生多维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让学生不仅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还要努力学习“像律师一样去做”。

(3)完善和健全现有法学教育特别是实践性法学教学活动的考评机制。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改革。

解决核心课程的教学中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实施,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法。

(2)完善和设置诊所法律教育机制。

除了建立规范化的运作制度,特别是要解决法律诊所的案源问题。

(3)目前专业实习没有能够发挥实践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专业实习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4)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科学的评估机制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而目前缺乏完整的评估机制使得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5)“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构建。

有较高理论素养与司法实务经验的实践教师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条件,必须要解决实践教师特别是有经验的诊所教师缺乏的问题。

2.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具体实施计划(含年度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的首要环节是分阶段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具体包括:

(1)课堂教学的实践模式

其基本目标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熟悉法律的具体运用环境,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司法实务的主要工作及其处理方法。

其基本途径是通过专业核心课程、法律文书课程、司法实务课程教学环节,掌握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专业实习的实践模式

专业实习的基本目标就是希望学生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手把手”指导,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综合运用学到的全部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在此过程中熟悉司法工作的操作,锻炼实际工作能力。

它的基本途径就是以临时司法工作者身份参加司法工作。

(3)实战性模拟法庭的实践模式

建立实战性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

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

它的基本途径则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

(4)法律诊所的实践模式

法学学生通过参加法律诊所活动,可以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初步检验。

这种模式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参加法律援助等活动,以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增长见识,接受锻炼。

在探索建立各种实践形式的同时,结合实践参与的主体如实践基地、实践教师、学生、接受法律服务人员等方面的反馈与调查,建立实践教学评估标准。

具体实施计划:

2008年9月——2009年7月,部门法课程、法律文书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实践模式探索与实践。

2008年9月——2009年7月,专业实习的实践模式探索与实践。

2009年2月——2010年1月,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实践模式探索与实践。

2010年1月——2010年6月,制定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完成研究报告。

 

可行性分析:

本课题的基本轮廓基本构建,关键在于如何予以落实与完善,并形成比较完善的、可以执行的实践教学体系。

项目组成员对本课题研究在法学专业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有充分的认识,并且已经进行了许多实践环节的有益探索,如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旁听法庭审判教学等,并建立了法律实践中心。

课题方案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并具有相当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课题负责人王宗正为法学教研室主任,近几年一直进行法学专业建设的探索,特别是致力于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适应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并撰写发表了《法律职业化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9期);王宗正2007年暑期还参加了由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与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主办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培训,并获得美方颁发的证书,2008年参观并学习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实践培训课程,对国内外法学实践教学特别是诊所法律教学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组成员参与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获温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课程组成员肖磊主持、课程组成员参与的《模拟法庭建设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获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课题组成员具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都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研究工作。

课题组成员都是法学专职教师,为课题的实践研究和今后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此外,课题组成员同时还在本市多家律师事务所兼任律师,由这样一批既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又熟悉司法实践的老师参与本项课题,为本项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和探索课题的及时顺利地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3.项目预期的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

成果形式

(1)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形成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所有法学专业学生中实施。

(2)制定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并在所有法学专业学生中实施。

(3)建立法学实践性教学基地10个以上。

(4)完成教学科研论文2篇,研究报告1份。

实施范围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专业。

某些可行性做法可推广到我省乃至全国其它同类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活动。

受益学生数

每年400—500人。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1)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课程设置与全面实施。

认识到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将实践教学作为一个孤立的教学单元或环节,而是将其视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有机部分和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

改革现有松散的、随意性的实践形式,建立较为完整、运行规范的实践教学体系。

(2)二元实践教学模式的提出与实施。

通过改革实现实践教学模式的转型,从目前以专业实习为主体的模式,转变形成以专业实习和法律服务并立的二元实践教学模式,通过模式转型不断放大实践教学的功能,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基本作用。

(3)结合地方特色的实践教学基地改革与建设。

结合地方高校的办学特点,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强化实践基地在学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中心地位,使实践教学基地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教学工作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学生参与司法实践,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等机构参与学生实践教学工作。

(4)“双向多能”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学生既能面向地方,了解身边的法律,又能面向课堂,通过理论课堂和实践课堂,努力培养和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多维能力。

改革实践教学模式,让学生成为实践教学课堂的主人,真正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教学改革基础

1.与本项目有关的教学改革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教学改革工作成绩

法学专业面向实践的观念与改革一直是我校法学专业教学工作的重点,我们为此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和实践,为本课题的研究积累了许多重要的经验,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1)完善培养方案,突出实践教学。

将部门法课程中设置了实践课课时,并且突出了法律文书、司法实务等实践课程的地位。

(2)建立案例库,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

(3)开展假期的专业实践,增长见识,接受锻炼。

(4)开始模拟法庭的演练,提高法律职业技能。

(5)进行接轨司法考试的考试制度改革,突出运用知识的能力。

(6)建立法律实践中心,强化实践教学的地位。

这些教学改革措施已经初见成效,也得到学生的欢迎,对于我校法学专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构建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轮廓。

作为本课题基础工程的《经济法学案例库建设》已经完成建设,《接轨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考试改革》正在有序进行中。

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组成员参与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温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课题负责人文章《法律职业化背景下的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9期)对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作了初步的探索,课程组成员肖磊主持、课程组成员参与的《模拟法庭建设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获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2.学校已具备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学校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含有关政策、经费及其使用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可附有关文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教学改革的基础:

(1)学校十分重视教学改革工作,专门出台相关的文件支持教学改革工作。

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等文件,通过对于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的配套与管理等措施支持与规范教学改革工作。

(2)学校建有500余平方米的规范化的模拟法庭与配套设施,可以满足实践课程的教学需要,还可以满足模拟法庭演练需要。

模拟法庭同时成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机关进行真实法庭审判的基地。

模拟法庭的配套设施具备建设法律诊所条件,我们正在筹备建立法律诊所。

(3)为本课题的顺利开展,课题组成员前期进行了十分充分地准备和实践探索,如多次举行模拟法庭的演练和强化案例教学的运用,为本课题的研究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4)课题组成员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精力充沛,具有极强的积极性、责任心和自信心;具有丰富的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经验,信誉良好。

(5)国内部分重点大学,如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等法学院已经进行了一些方面的实践教学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许多经验可以吸收。

尚缺少的条件:

主要包括“双师型”的师资队伍、法律诊所的案源拓展、学生参与司法工作的身份障碍以及评价体系的建立。

拟解决的途径:

(1)与温州市及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学生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解决案源与身份问题。

(2)完善法律实践中心工作,加强师资培养,建立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实践师资队伍。

(3)完善实践工作制度,充实相关条件。

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情况

(1)王宗正

《经济法案例库建设》,2003年主持校教学改革项目,已经结题。

《接轨司法考试的法学专业考试改革》,2005年校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参与人。

《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温州大学教改课题,课题负责人。

《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法治保障》,国家社科基金,主要参与人。

《股东通讯行使表决权制度研究》,浙江省教育厅课题,课题负责人。

《集体土地征收争议解决机制研究》,浙江省司法厅课题,课题负责人。

(2)肖磊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与实践》,2007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课题负责人。

《模拟法庭建设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温州大学实践教改课题,课题负责人。

《非政府组织法律权益保障研究——以温州为例》,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

《行政官司胜诉必读——诉讼技巧全攻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调查权法律控制研究》,载《温州师范学院》2006年第1期。

《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解决机制的解析与建构——基于系统结构分析方法的研究》,载《江汉论坛》2008年第3期。

(3)朱永德

《素质教育与教学方法改革》,载《东岳论丛》2002年第3期。

《试论法律关系释明和诉请变更告知》,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浅析》,载《企业经济》2006年第2期。

《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兼论温州民营经济的绿色发展战略》,教育厅课题,编号,参与人,2007年结题。

 

五、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含配套经费)

金额(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40000

1、资料费

15000

资料费(资料复印、上网等)、图书资料

2.差旅费

10000

调查研究差旅费用

3.会议费

5000

参加相关教学、教改会议会务费用

4.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5000

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论文版面费

5.人员经费

3000

包括项目成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稿费等

6.其他

2000

其它费用

六、主持人所在学校意见

本项目前期准备充分,研究内容具体明确,人员结构合理,方案科学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预期研究成果通过创新改革现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具体探讨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等多样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与法学理论教学的改革与建设,对于全面提高现有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特别是针对地方性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辐射作用。

经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同意推荐该项目参与2008年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选。

 

(公章)

学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七、教育厅专家组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八、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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