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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松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宿松县教育局文件

松教〔2011〕16号

关于宿松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学区管理小组,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庆市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教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逐步整合高中教育资源,拓展优质高中招生规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操作等原则,实现公平招生、平安招生、阳光招生,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2011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两类,一类是计划内,一类是择校生,各校择校生招生计划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

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我县省示范高中拿出计划内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分配除主要依据实际报考学生数外,还将考虑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旨在促进全县初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重视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2。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鼓励高中办出特色”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办好艺体特色高中凉亭中学,单列80名艺体类计划内招生指标。

2011年各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择校生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县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录取工作

1、今年考生中考各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

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2、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校须按我局《关于印发<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松教[2011]14号)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览表》请于规定时间内报我局基础教育股。

3、中考政策加分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政策予以执行(见附件3《政策性照顾加分规定》)。

4、为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增加10分提档参加录取(二女结扎户子女需提供二女户结扎证明和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材料作为录取材料附件)。

5、为控制初中阶段重复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对已在初中阶段被批准休学的学生,每多读一年,总分中减除10分参加录取。

2010届以前(含2010届)毕业生不能报考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和择校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6、省示范高中程集中学、宿松中学定向指标招生录取办法为:

计划内统招和定向志愿不分开填报,合为一个志愿,录取时两校分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取定向生。

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

程集中学、宿松中学定向指标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其计划内统招生实际录取最低分30分。

若初中学校因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而未完成分配指标,其余额将面向全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完毕。

7、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下进行。

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在全县普高招生结束后,如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允许其在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参考线下20分以内降分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超计划录取。

8、填报志愿。

今年仍采取“知分填报志愿”的做法,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

各校要严格依据计划、志愿和分数高低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尤其是填报择校生招生志愿时,考生及其家长一定要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考生志愿表》是反映考生志愿的唯一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决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代填或强制考生填写志愿。

《考生志愿表》一旦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

9、建档。

阅卷结束后,根据普高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高建档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普高的考生须建立录取档案,建档工作由考生报名学校负责。

各校在建档的同时,要对考生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防冒名顶替,严防弄虚作假。

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出现问题将追究一把手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录取原则。

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今年普通高中录取仍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志愿,依据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所录取的新生都必须分别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等第要求。

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

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对中考总分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生升学各项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A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B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再相同则按语数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单科成绩的顺序排列,予以择优录取,仍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11、录取批次与办法。

今年普高招生录取分为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是省示范高中,第二批次是市示范高中,第三批次是凉亭中学特长班,第四批次是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

每批次严格依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同于高考录取的“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先计划内后择校生,分校进行录取。

第一、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分别安排一天时间征集志愿,允许死档生重新填报下一批次学校志愿,重新参加录取。

若录取参考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次在填有第二志愿(或第三、第四志愿)的档案中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若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生源仍缺,则降分(最多分别降至市示范高中计划内、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最高实际录取分数线以上)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调档。

若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生源仍缺,则降分(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参考分数线下最多降20分)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档;若生源仍不满,其空出指标将另行调整。

我县今年利用计算机分校自动检索进行录取,试行网上辅助录取,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为考生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12、特长班招生录取。

考生在中考成绩达普高建档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专业男、女前三名考生,只要中考成绩达普高建档线可直接录取。

整个高中录取工作在8月中旬结束。

普高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在9月中旬前将普高招生录取注册表(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基础教育股。

考生建档内容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文。

四、规范招生宣传

规范招生宣传是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前提,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制定自己的招生政策,不得对考生做出违反我局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得提前到各初中单独从事与招生相关的有偿活动,不得采用各种不恰当的手段挖抢生源。

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把招生政策、方式宣传到全社会,告知到每一位考生和家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普高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制度,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允许组织教师从事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活动。

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到高中阶段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不得向县外乃至省外普通高中推荐生源。

凡出现无籍生、空挂学籍或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等招生和管理混乱现象,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违反招生纪律论处,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要求全县高中一年级班额均要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提倡控制在50人以内。

严禁学校擅自降分、超计划招收择校生,擅自接收插班生。

若超计划招收择校生,按每生收费额度的60%收取有关学校费用,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若擅自接收插班生和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按每生收费额度的60%收取有关学校费用,用于弥补原录取学校生源损失,学生高考成绩纳入原录取学校评估;并在明年招生计划分配时,将按今年超计划数扣除指标。

在本县范围内,高中校际之间不允许学生“借读”,更不容许无视招生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

外地借读生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凡未经批准备案的,视为学校私自招收的无籍生。

同时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资格审查,严禁跨校报名参加考试。

附件:

1.宿松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宿松县2011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表

3.宿松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规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宿松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招生计划

备注

合计

计划内

择校生

程集中学

1010

707

303

计划内含定向生计划495人

宿松中学

1060

742

318

计划内含定向生计划519人

花凉中学

780

546

234

凉亭中学

540

378

162

计划内含艺体特长班计划80人

宿松二中

720

504

216

九姑中学

620

434

186

复兴中学

540

378

162

隘口中学

510

327

183

隘口中学

王岭教学点

50

50

隘口中学

许岭教学点

50

50

慧德高中

730

合计

6610

附件2:

宿松县2011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表

学校名称

程集中学

宿松中学

学校名称

程集中学

宿松中学

蓝天实验学校

15

16

汇口初中

13

14

长铺初中

11

12

城关初中

29

32

马塘初中

16

15

韩文初中

6

7

程岭初中

19

19

五里初中

8

9

高岭初中

13

14

万元初中

7

7

河塌初中

23

24

新前初中

11

11

光荣初中

12

13

木梓初中

15

16

柳溪初中

8

8

新安初中

15

16

趾凤初中

8

8

许岭初中

21

22

广福初中

9

9

碎石初中

10

9

隘口初中

10

11

东洪初中

17

18

柳坪初中

4

4

长湖初中

4

4

北浴学校

4

4

复镇初中

15

15

花凉初中

6

6

套口初中

5

5

破凉初中

22

23

实验中学

47

50

二郎初中

8

9

程营初中

6

7

铜铃初中

7

8

洲头初中

13

13

洪岭初中

8

8

坝头初中

12

13

新兴初中

12

13

曹湖初中

4

4

佐坝初中

9

10

九成学校

3

3

鹅湾初中

7

7

华阳河中学

3

3

合计

495

519

附件3:

宿松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规定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初中阶段获市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2、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类竞赛、演出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获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信息学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计算机联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计算机竞赛个人名次一等奖的考生加8分,二等奖的加5分。

4、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侨眷和香港、澳门籍考生加5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6、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7、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加5分。

凡要求享受以上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凡同时具备享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不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主题词:

教育 招生 意见

抄送:

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宿松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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