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光凯购物中心装饰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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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光凯购物中心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西宁光凯购物中心装饰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西宁光凯购物中心
招标编号:
1105GKZS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ﻩ3
一、总 则4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ﻩ12
五、开 标14
六、评标15
七、合同的授予19
第二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19
一、评标原则ﻩ19
二、符合性审查ﻩ19
三、具体计分办法ﻩ20
第三章 工程建设条件及技术规范21
一、工程建设条件ﻩ21
二、工程建设要求ﻩ21
三、工程建设应执行的技术规范ﻩ23
第四章图纸目录ﻩ24
第五章 合同文本2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ﻩ36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项目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商业用房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
3
装修规模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设计单位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详见合同文本)
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8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
9
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2011年__月__日至2011__年__月__日,自开工之日起__天。
10
工程质量要求
确保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合格标准;确保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须提交__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以投标人企业法人名义交至西宁光凯购物中心财务
14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额
15
投标有效期
为10日公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招标文件
及图纸的发放
地点:
时间:
2011年月 日17时00分前
17
现场踏勘时间
时间:
自定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18
计价方式、评标标准及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造价。
综合评分法。
19
答疑时间
2011年__月__日上午11:
00前
20
答疑会时间
2011年__月__日下午3:
00
21
招标文件工本费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___元/本(售后不退)
22
开标会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地点:
时间:
2011年__月__日10时30分(过期不候)
标书采用投标人当面递交方式。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24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地点位于××,建筑面积约12000平米。
现已具备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本次招标的范围:
2.1.1施工图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2‰处罚。
2.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施工单位除无偿返工至合格外,并扣除工程总造价的2%的质量违约金。
3、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自筹方式获得。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1项所述。
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工程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费用招标人概不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三章 工程建设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目录
第五章 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提交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部分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文件组成,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还须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另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11.2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 投标报价汇总表
(6) 工程预算书
(7)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11.3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以下内容:
(1)ﻩ造价说明
(2)工程项目构件名称
(3)工程项目构件数量
(4)工程明细单价,合价
1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1.5资格审查资料文件提交内容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竣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
(6)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情况;
(7)获奖证明;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标的编制要求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进行报价,如果出现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中提出,否则今后将按有利于招标人利益原则处理。
13.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报价表中拟选用的材料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3.10若有需要,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减少停电对工期的影响,租赁费用、运行及维护费由投标人承担,且包含在临时设施措施费中。
13.11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3.12措施费投标人包干使用,今后不作调整。
14、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范围
14.1合同施工期内,其余材料差价不予考虑。
14.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材料价格经报批后,按实调整。
14.3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另行办理洽商(或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14.3.1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设计变更手续齐全后,由承包单位按变更后的工程量及编制预算依据进行增减工程价款的计算。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
15、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5.1乙方每月25日前将该月完成工程进度呈报甲方,甲方应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将工程进度款的60%支付给乙方主,工程完工后合同价款付至80%,竣工验收后付至90%,留10%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15.2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规定办理工程保修手续。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按规定结算。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统一使用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
18.1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提交时间,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
1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方式。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不计利息);
1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8.6投标文件的退还: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用于签署合同及存档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留档不予退还。
18.7如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8.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8.7.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
18.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18.8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9、投标答疑安排
19.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
19.2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问题。
l9.3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l9.4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条件。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2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5投标文件各部分应全部刻录在一张光盘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转为MicrosoftOffice Excel格式,其余为MicrosoftOfficeWord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光盘密封在一个单独的密封袋里,标明“ (投标人全称) 电子版投标文件”。
21.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及电子版光盘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第21.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1.5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2.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提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2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及时退给投标人.
25.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25.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合格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参加评审:
26.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6.1.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的。
26.1.3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26.1.4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项评审后,按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18).不响应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当大写与小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的投标报价,征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2.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投标为综合评分法,非最低价中标,分数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32.5中标人的确定
决标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5.3中标通知书将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按规定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1.1整个评标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竞争优选原则和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先进可行的原则。
1.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投标书,再依据评标办法分别按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提供复印件,要求装入投标书中)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资质证明;
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
2.4投标文件须按投标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
2.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