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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质量事故,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引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1.3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包含计量器具、质量验收、工程资料、质量事故、质量创优等管理工作。

1.4术语定义

重点工程:

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或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工程。

2职责分工

2.1公司

2.1.1技术质量部

2.1.1.1监督、指导司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考核二级单位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2.1.1.2指导、参与特大型及重点工程质量计划的编制并负责审核;监督、指导司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2.1.1.3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1.1.4制定公司质量月活动计划,督促区域公司开展落实;监督、指导区域公司QC活动管理工作;

2.1.1.5督促区域公司开展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竣工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2.1.1.6制定公司年度质量创优滚动计划,考核区域公司质量创优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中建钢构杯”的评审工作,指导各级优质工程的申报与迎检及相关工作。

2.2二级单位

2.2.1质量管理部

2.2.1.1监督、指导三级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考核三级机构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2.2.1.2指导、参与区域所辖工程质量计划的编制,并负责审核及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批;监督、指导三级机构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2.1.3负责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2.1.4对区域所属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巡查,负责本区域重点质量问题的定期诊断与组织整改;

2.2.1.5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QC活动管理工作;

2.2.1.6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竣工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2.2.1.7制定区域公司年度质量创优计划,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监督、指导项目开展质量创优工作,组织各级优质工程的申报与迎检及相关工作。

2.3三级机构

2.3.1制造厂/项目部

2.3.1.1负责计量器具、检验试验、工程质量监控、成品保护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2.3.1.2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工作的实施;

2.3.1.3负责QC活动、质量月活动具体工作的实施;

2.3.1.4负责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竣工工程回访及保修具体工作的实施。

3管理内容

3.1质量计划

工程中标后30日内,制造厂质检部负责人/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根据公司(区域公司)确定的项目质量目标组织编制质量计划,经项目内部评审通过后报送区域公司评审,其中特大型及重点工程的质量计划经区域公司评审通过后,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评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质量计划的具体审批流程遵照《质量计划审批管理流程》执行。

3.2计量器具管理

3.2.1计量器具购置前,由司属单位计量管理人员编制购置计划,小于5000元的经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购买,超过5000元的经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批后方可购买。

司属单位应严格按经审批的购置计划购置计量器具。

3.2.2制造厂/项目部的计量员负责掌握测量仪器和监测设备的使用情况,督促分包商及时将到期的测量仪器和监测设备送检,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并上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

3.2.3制造厂/项目部必须建立计量器具台账,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或校准合格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范围内,并贴有标识。

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应就地就近到区县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检定机构进行。

3.2.4制造厂/项目部对参加施工的各外协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参加项目施工的各外协单位,应及时向项目部提供本单位在项目上使用的计量器具台账和检定证书复印件。

3.2.5计量器具失准,计量管理人员要立即下令停止使用,并贴上标识,以免误用。

无法修复的失准计量器具要予以报废。

计量器具需报废时,由使用单位计量员提出申请,小于5000元的经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后方可报废,超过5000元的经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批后方可报废;报废计量器具须做好标识,以防止误用。

3.2.6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发放遵照《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执行。

3.3检验试验

3.3.1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试验工作总体安排,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并严格按职责奖惩。

3.3.2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账,按有关制度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保持其状态完好。

3.3.3所有施工试验及进场原材料的复试必须接受监督,依照现行规范或业主、监理的要求对施工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复试。

试验的取样、制样必须有监理单位的见证人、试验人员共同参加,并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3.3.4施工现场试验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

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及时报告项目质量负责人。

3.3.5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项目质量负责人批准。

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须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

3.4工程质量监控

3.4.1施工前质量控制

3.4.1.1制造厂/项目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职责,收集规范、图集、质量管理文件等并组织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3.4.1.2制造厂/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专项协议,分解工程质量目标,并确定总、分包双方在施工过程及竣工服务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3.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4.2.1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分阶段组织将质量目标、控制点质量保证措施向工区负责人交底或培训,各工区负责人再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

3.4.2.2施工过程中组织工序交接,严格遵循“三检制”,并做好相关记录。

3.4.3关键、特殊工序质量控制

3.4.3.1项目质量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关键、特殊过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职责、施工机具及适宜工作环境、检验标准及人员要求。

3.4.3.2关键、特殊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实行“旁站监督制”,旁站监督人员由项目质量负责人具体安排和指导,质量工程师具体实施,并做好旁站记录。

3.4.4监视与测量

3.4.4.1质量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视与测量,记录过程的人、机、料、法、环、测的输入是否持续有效,即施工前,核对操作人员资格、确认其能力,核实是否已接受技术安全交底;核查所用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复验结果合格的检验报告;核查是否已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核查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中是否已确定过程控制点、控制方法,并通过试验确定必要的工艺参数;对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鉴定。

3.4.4.2质量工程师在过程的监控中要做好记录,当过程监控发现问题时即令其整改与纠正,并规定整改要求和期限。

3.5质量验收

3.5.1项目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进行从工序到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3.5.2为保证工程能顺利通过外部验收,项目部应进行内部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以及分部工程内部验收。

3.5.3检验批的预验收由项目质量工程师根据与监理(业主)协商的分项工程检验批次,组织施工工程师、班组长等人员进行。

核定合格后进行记录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提请监理(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3.5.4分项工程的预验收由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参加。

检查合格后进行记录并填写《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请监理(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3.5.5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参加。

检查合格后进行记录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请监理(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3.5.6大型以下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预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特大型及重点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预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核定合格后由项目部进行记录并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提请监理(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3.6成品保护

3.6.1制造厂/项目部对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起重运输,即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进行成品保护管理。

3.6.2项目部生产经理是成品保护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为责任部门,各工区长为成品保护区域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对成品保护实施监督检查。

3.6.3制造厂质检部/项目质量员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生产经理、质量负责人汇报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3.7质量分析与改进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参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控制工作,公司、区域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企业范围内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3.7.1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遵照《质量分析与改进管理办法》,进行识别、标识、评审、处置及验证。

3.7.2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受、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品,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3.7.3对不合格品的数据信息要及时进行统计、整理、分析,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记录。

3.8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3.8.1发生质量事故后,区域公司应立即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监督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监督部协助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8.2工程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事故时,由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责任方,共同对质量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者调查清楚,技术部门提出处理事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经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贯彻执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皆由责任方负担。

3.8.3工程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时,由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应由生产、物资、技术、设计、质量、安全人员参加,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者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详尽的处理意见并由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监督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贯彻执行。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皆由责任方负担,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行政经济处罚。

3.8.4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3.9工程资料管理

3.9.1特大型及重点工程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分类编目、整理、归档等工作。

除特大型及重点工程以外的可设兼职资料员。

3.9.2凡新开工工程,资料员应按工程进度计划对工程资料随时收集、整理、归档,发现问题应责成原编制人员立即整改。

3.9.3竣工资料应由资料员遵照《工程资料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的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归档。

3.10质量投诉

3.10.1出现质量投诉后,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应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10.2经核实后,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问题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拟定。

3.10.3由制造厂/项目部具体进行投诉问题的处理。

3.10.4质量投诉处理完成以后,由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投诉回复,质量投诉处理及回复遵照《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执行。

3.10.5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针对每月的顾客投诉和顾客退货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区域内质量问题投诉情况,及时进行布置工作重点以减少、消除质量投诉

3.11QC活动

3.11.1开展QC小组活动的项目应在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申请备案,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逐级上报,便于公司对全司范围内开展的QC小组活动统一编号、管理、监督和指导。

3.11.2区域公司每年举办一次QC成果发布会,并推荐优胜者参加公司每年举办的优秀QC成果发布会。

申报公司优秀成果须在发布会前10日以内报送申报表和成果总结资料。

QC活动的具体管理流程遵照《QC活动管理流程》执行。

3.12质量月活动

3.12.1每年8月中旬,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按照质量月活动主题,制定公司质量月活动策划,主要包括动员会、活动方式与措施、责任人员与目标计划。

3.12.2区域公司按照公司策划书要求,制定区域公司质量月活动计划,并监督指导项目以宣传、培训、竞赛、观摩、交流等形式开展质量月各项活动。

3.12.3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司属单位对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

公司技术质量部对质量月活动成效进行考核,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并对考核结果全司通报。

质量月活动的具体管理流程遵照《质量月活动管理流程》执行。

3.13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

3.13.1每年2月份,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区域公司上年度年终总结及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计划草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实施。

3.13.2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满意度调查计划组织项目部开展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3.13.3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区域公司上报的调查表及分析结果,找出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反馈给区域公司。

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按照反馈意见监督、指导项目进行持续改进。

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的具体工作流程遵照《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管理流程》执行。

3.14竣工工程回访及保修

3.14.1每年1月份,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工程竣工时间制定年度工程回访计划草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实施。

3.14.2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工程回访计划组织项目开展竣工工程回访与保修工作,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于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解决方案和保修安排,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3.14.3公司总工程师对区域公司上报的保修方案进行审核,签署执行意见。

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督促和指导区域公司完成保修任务,直至达到业主认可,并做好保修记录。

3.14.4区域公司对业主确认的保修结果记录进行登记备案,并抄送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竣工工程回访及保修的具体工作流程遵照《竣工工程回访及保修管理流程》执行。

3.15质量创优与评优

3.15.1每年1月份,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要求、在建项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制定公司年度质量创优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通过后下发各区域公司。

3.15.2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收到公司年度质量创优计划10日以内,结合所属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区域公司年度质量创优计划,并报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3.15.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确定创优目标,编制质量创优策划书,并报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

质量创优策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创优可行性分析、项目过程验收与各级创优工作安排、拟打造的质量亮点及具体做法、创优费用投入需求计划、工程各级创优所需要的工程资料清单等。

3.15.4项目部在创优策划书审批通过后,成立质量创优管理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及分工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创优过程资料(文字材料、工程照片、工艺录像等),并与区域公司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创优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事宜。

质量创优的具体工作遵照《质量创优管理办法》执行。

3.15.5公司技术质量部每年根据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考核结果,在司属单位中评选出质量先进集体、质量先进个人、质量先进班组,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通过后予以表彰。

4附则

4.1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4.2本管理规定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4.3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支撑文件

《质量计划审批流程》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质量分析与改进管理办法》

《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QC活动管理流程》

《质量月活动管理流程》

《在建工程满意度调查管理流程》

《竣工工程回访及保修管理流程》

6表单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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