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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工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独立核算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会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条本制度没有规定的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八条有经营活动的工会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九条对于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二十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会计要素和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会计要素分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

会计的基本平衡公式为:

资产=负债十净资产

在会计期间内,公式应为:

资产十支出=负债十净资产十收入

第二十三条产是工会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会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

预提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资产是工会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第二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支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

第二十九条会计科目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工会事业单位统一使用的科目,工会事业单位要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为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用科目名称,不用编号,但不得只填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四)省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科目,并报全总案,工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第三十条会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二、工会事业单位通用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工会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帐。

4、有外币现金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 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工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工会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工会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工会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工会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工会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工会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工会事业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自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工会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涨。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

暂付款项。

包括:

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同级财政欠拨的离退休款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

2、发生各种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支出数。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13号科目 库存商品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全部自有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

2、单位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的,其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在“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3、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单位购入的商品在验收入库后,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进销差价”科目。

(2)售出商品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

(3)商品发生盘盈,经批准,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进价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进销差作’科目;商品发生盘亏,经批准,按商品进价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进销差价”科目,按商品售价贷记本科目。

(4)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按已售商品售价,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4、本科目余额为库存商品的总值。

5、本科目应按商品存放地点、种类、名称和规格等设置明细账。

第114号科目 进销差价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并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2、购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商品,当售价大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当售价小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盘亏的商品,当售价大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当售价小于进价时,差价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月末,按当月计算的差价率,结转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

若事业单位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库存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4、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从事商品购销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库存商品等不适用本科目,工会事业单位随买随用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支,亦不适用本科目。

2、购入材料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出材料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为库存材料总值。

3、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 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工会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作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持评休价方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帐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会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接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

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接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工会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工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政建。

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工会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工会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工会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

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或“经营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2、借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借款进行基本建设时,在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的余额。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对外单位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入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薄”,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

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贴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单位购入商品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库存商品”、“材林’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工会事业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会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顶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工会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

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5号科目 代管经费

1、本科目核算由外单位负担并属于代管性质的各种拨款,如同级财政负担的县以上工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收支及代管的其他方面的经费等。

2、收到财政拨入或主管工会转拨的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剩余代管经费数。

4、垫付同级财政应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

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缴税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心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缴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税金。

第211号科目 应缴上缴款

1、本科自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在结余中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应缴上级主管工会的款项。

2、年末,单位计算出应缴款项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

第212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等。

2、本科目适用于实行成本核算或实行“工效挂钩”的工会事业单位,不实行成本核算或成本核算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不使用本科目。

3、计提应发放的工资、津贴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第213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2、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结余数。

第214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时,预提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2、单位预提各项费用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自核算工会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工会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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