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ALLESTARIMININGINDONESIA 自动保存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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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ALLESTARIMININGINDONESIA自动保存的

印度尼西亚奥利矿业公司ALLESTARIMININGINDONESIA

合同

Contract

《印度尼西亚苏巴印矿山至码头运输公路、桥梁》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

印度尼西亚

《苏巴印矿山至码头运输公路、桥梁、涵洞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A08-01

签订日期:

于日月年星期,在地方,印度尼西亚奥利矿业公司将该公司《苏巴印矿山至码头运输公路、桥梁、涵洞工程》以完全承包方式承包给乙方,乙方提交的报价与日月年被甲方接受,甲、乙双方以各自利益为基础,并严格依照《印度尼西亚国家民法》、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条款及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参照印尼国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范本,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缔约如下。

1.姓名:

职位:

地址:

鉴于以上职位,以印度尼西亚奥利矿业公司名义,以下简称甲方。

2.姓名:

职位:

地址:

鉴于以上职位,以公司名义,该公司创建公证书编号,创建日期:

,公证人:

,以下该公司称之为乙方。

根据以上文件甲、乙双方同意执行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苏巴印矿山至码头运输公路、桥梁、涵洞工程

工程地址:

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东哈马黑拉县瓦西里镇苏巴印村

甲方以完全承包方式将《苏巴印矿山至码头运输公路、桥梁、涵洞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报价内容、工程量表、乙方报价书及甲方现场工程师的要求与合同有关的相关协议、通知等文件,在苏巴印村对工程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本和附件及有关文件已有正确的理解,签订合约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

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如下:

1.甲方所指公路为矿山至码头公路全程长13750米,其中道路净宽度为9米,两边路肩和排水沟各占用1.5米,道路的实际总宽度为12米。

2.公路全线包括4座混凝土桥梁,8座管道桥,8条涵洞。

新修公路1400米,道路拓宽长度为1057米,道路调坡长度为732米,一般路面处理10561米。

3.以上第二款中所指的4座混凝土桥梁,8标座管道桥。

由乙方设计,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该设计图纸是乙方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甲方进行质量监理的依据。

4.第二款中所指的新修公路1400米,是指按照2008年6月2日乙方的报价书中关于开挖和填埋的单价,经实际开挖和填埋的工程量之后,进行清理平整,路面压实碾压(密实度≥95%),并作排水处理等,一直达到公路验收合格的标准。

5.第二款中所指的道路拓宽长度为1057米,是指按照2008年6月2日乙方的报价书中关于开挖和填埋的单价,经实际开挖和填埋的工程量之后,进行清理平整,路面压实碾压(密实度≥95%),排水处理等,一直达到公路验收合格的标准。

6.本条第二款中所指的道路调坡长度为732米,是指按照2008年6月2日乙方的报价书中关于开挖和填埋的单价,经实际开挖和填埋工程的工程量之后,进行清理平整,路面压实碾压(密实度≥95%),排水处理等,一直达到公路验收合格的标准。

7.本条第二款中所指的一般路面处理10521米,是指按照2008年6月2日乙方的报价书中关于开挖和填埋的单价,经实际的选择性填埋、软路基处理工程之后,进行清理平整,路面压实碾压(密实度≥95%),排水处理等,一直达到公路验收合格的标准。

8.全线路面为双向排水,排水坡度为2%,但在施工时应该根据公路的转角走向,对弯道角度≤120°时,外沿路面转角坡应改为单向排水坡,且坡度不低于4%。

9.根据公路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C等级的路面铺设,铺设厚度为300㎜,材料为碎石粘土混合料,路面铺设施工长度累计为6000米。

10.乙方根对道路进行排水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开挖排水沟,建设涵洞,预计8条,且每条涵洞长度为12米。

11.乙方对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所有任务通知书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乙方无异议接受。

12.其中1.4公里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进行确认,核实后作为结算的工程量。

13.乙方对甲方的道路和桥梁、涵洞工程施工项目报价书中的内容应严格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费用:

原有及新修道路的清理、刮平、碾压及分层碾压、路面排水处理、排水边沟挖采、路面一般填充、路面选择性填充、坡度调整、路面拓宽、护坡调整、一般性挖掘、桥梁基础挖掘及制作、引桥制作、桥梁结构砼浇筑制作、钢筋制作及绑扎、模板支柱制作安装、毛石基础安装制作、表面缝隙及粉刷层处理、桥梁的伸缩缝制作安装、梁柱结合部的减震安装、桥栏杆制作安装、荧光油漆的涂刷、桥墩的制作施工安装、桥面排水、排水管制作安装、桥面施工、桥梁土方挖填及碾压、涵洞基础挖填、桥梁和涵洞原土基础夯实、涵洞砼浇筑和钢筋制作安装、回填土碾压和夯实、砼的养护、对工程的数据采集和测量计算、包括在施工中的应急措施方法及为提高工期采取的所有技术措施所带来的所有费用,并包括该工程的所有对外税收。

第一条合同目标

该合同的目标是乙方必须执行,完成并维护以上所有工程,并能够满足合同条款规定的规格标准和要求

第二条工程范围

在合同中,乙方必须执行、完成并维护的工程名称为:

工程名称:

苏巴印矿山至码头运输公路、桥梁、涵洞工程。

工程地址:

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东哈马黑拉县瓦西里镇苏巴印村

第三条合同文件

合同的法定文本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甲方的施工方案、乙方为甲方桥梁、涵洞设计的图纸。

2.乙方的报价书。

3.乙方施工组织计划书。

4.甲方的开工通知书。

5.工程的承包合同。

6.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乙方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后归还乙方)

7.乙方在合同签订前10日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次合同总价的20%,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开户银行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经过法定的公证机构进行法律认可和开户银行证明。

履约保函在合同执行期间始终有效,直到最后工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为止(履约保证金为乙方违反甲方合同任一条款并无力偿还甲方损失的专用款)。

该保证金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合同金额

1.本次工程合同造价为固定包干价:

5,400,000,000印尼盾

2.如增加工程量的造价在结算时,应该把增加的工程量乘以合同报价书中子项目单价作为结算价。

3.考虑到油料,水泥,钢材等价格上涨的因素,双方同意在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追加300,000,000印尼盾作为补偿。

4.结算书中的币种结算单位为印度尼西亚印尼盾。

5.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本次工程承担的所有费用支出、政府税收、义务、各种社会捐赠、保险、福利、包括因施工不良造成的工程维修费、措施费及在合同期内的保修费、保养费。

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增加合同造价。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2.乙方根据甲方的施工方案进行道路和桥梁的设计,并负责在施工期间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工程方案和设计进行的可行性修改。

3.乙方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约束条款。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及甲方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不得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擅自更改、变更、增减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参数、数据和工作内容。

4.乙方有责任认定(姓名)为乙方固定的现场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代表(项目经理)或委托现场(姓名)为配合甲方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及资料、文件、通知、报告、申请等签署协调工作。

如首席代表不在,应安排备用人选,不能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展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无异议。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但乙方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反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乙方无异议。

6.如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首席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代之同等技能人员。

7.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自带本工程所有需要的设备、机械、材料、设施以及建设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配套设施。

8.在工程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环保、村民纠纷争端等一切事件则全部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无异议。

9.乙方必须同意配合甲方对工程作出的任何设计修改、方案调整、技术要求变更等书面通告和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口头传达,乙方无异议。

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泄露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所有机密。

如工程资料及谈话内容。

11.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对工程沿途所有的场地进行清理,保证工完场清,卫生环保。

直到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12.乙方必须协调好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及工程沿线周边的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作,如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如导致工期延误、造价、停工、阻挠等则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无异议。

1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因市场带来的各种风险,并做好最大限度的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应。

14.乙方有责任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书后的24小时后作出书面答复,小问题应立即进行纠正并快速处理。

1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或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将工程任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6.乙方必须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查看了工程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

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

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情况、气候情况、道路交通劳动力提供范围等。

由于上述这些因素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无异议。

甲方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连带责任。

1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设计图纸、方案及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乙方自己设计的桥梁和涵洞施工质量提供保证(桥梁承重静(动)荷载40T),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18.乙方分段工程质量如在施工中经甲方发现、验收不合格,甲方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由此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工程质量低劣无法挽救,应由乙方赔偿全部工料损失,乙方无异议。

19.乙方对本次施工的道路填埋碾压密实度≥95%、路面排水坡度为2%。

路面混合料为多面体碎石50%(粒径为20㎜-40㎜)、砂15%(中砂粒径100目)、粘土35%(粒径为50-100目的粘土)、水进行充分搅拌铺设碾压。

乙方必须在配料前向甲方提供混合料配比表,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铺设使用。

20.乙方施工桥梁结构的各部分混凝土强度级别分别为:

桥墩砼标号C30,桥面砼标号C40,桥大梁砼标号C40,桥墩素砼垫层(≤150㎜)标号C10,桥墩素砼垫层(150㎜以上)标号C20。

21.乙方施工涵洞结构砼标号统一为C30,建设涵洞的毛石基础用砂浆标号统一为M10(100#)。

22.乙方应必须做到本次工程中使用的砼全部用机械搅拌严禁使用人工调和,水泥统一采用525#普通硅酸盐水泥。

没有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水泥标号及砼配比标号。

如发现乙方擅自对砼配比进行更改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水泥,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需要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文本、资料数据,包括具体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甲、乙双方各自持有。

2.甲方必须在开工前向乙方全面进行图纸会审计工程技术性交底。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社会关系协调等。

4.甲方认为乙方在执行合同不力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首席代表),情况严重时单方面可终止合同,乙方无异议。

5.甲方认定(姓名)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或首席代表),对现场发生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事项、事件必须征求、通过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

6.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工程量增减、造价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征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能实施,并严格按照办理相关手续。

7.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保证乙方的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任何报告、通知、申请等文件,甲方应在合理的情况下对乙方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并立即作出决定。

9.甲方的任何现场负责及监理人员不得随意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乙方的馈赠、赏赐等恩惠。

第七条施工时间

1.合同总工期共计60天。

2.其中道路施工工期为30天,即从开工开始计算道路施工工期。

3.开工日期:

日月年

4.竣工日期:

日月年

5.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起60天内完成所有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施工,并且甲方已充分考虑该工期已经包括印尼国内的在施工期间的所有节假日。

如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同时提出要求及增加工程期限和具体时间,如果乙方能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并能征求甲方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6.乙方在开工后的30天将道路向甲方交付使用,并在开工后的60天全部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八条工程维护与保修

1.保修期限:

道路工程保修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的90天。

2.保修期限:

桥梁、涵洞工程保修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的180天。

3.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3个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并确保不超过24个小时完成维修任务。

4.对于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3个小时不能到现场的或拒绝维修的,甲方有权安排任何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将直接从乙方的维修款中扣除,乙方无异议。

5.保修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的收款手续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修款。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日起开始生效。

2.本合同在本次工程完工、验收、交接和结算结束后,除部分保修条款仍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3.保修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全部终止。

4.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定夺。

有关的补充协议、双方来往的电子文件、传真、会议纪要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条预付款

1.乙方的机械设备全部进场后,经过甲方核实后符合该项目施工的最大用机械量,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价的5%工程预付款。

2.并且该预付款不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但该预付款的支付数量在结算时充当结算款,工程款的组成:

预付款5%+工程进度款75%(该款分三次支付)+工程保修款20%(分两次支付)作为工程的全部付款

第一十一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现金)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造价5%的工程预付款作为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收到预付款的所有手续。

如款项申请计划、收款收据、税单等。

2.乙方进场开工后,并完成全部工程量的3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造价的25%作为第二次工程款,

3.工程完成合同签订的工程量的70%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收款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造价的30%作为第三次工程进度款。

4.工程完成合同签订的工程量的100%后(即工程完工后,但不包括可能增加的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的收款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造价的20%作为第四次工程款。

5.余下的合同造价的20%工程款项在工程保质期(养护期)满后(道路养护期为90天,桥梁养护期为180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收款手续,分两次向乙方进行支付(第一次为道路养护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是桥梁养护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

6.合同中提到的所有付款,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工程款申请报告、当前工程量进度统计表(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税票、收据等资料,甲方认为缺少任何其一手续有权不予付款及延期付款,延期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确认(姓名)为乙方唯一工程款项支付的办理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规定执行,甲方默认乙方任何人支付工程款均属有效。

第一十二条增加和减少工程

1.甲方有权对本次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量在施工中进行及时调整增加或减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当乙方接到甲方增加工程量的书面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对增加工程量的统计及造价预算,所涉及的工程量单价严格按照报价书中的单价进行计算,如增加工程的项目名称在报价书中没有,则通过和甲方进行沟通商议确定后,并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3.因增加工程量而影响工期的,如增加部分的造价在≤2000万印尼盾内,其工期不予延长,如果增加部分工程量≥2000万印尼盾,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说明需要增加工期的天数,甲方同意后,将原有工期进行顺延。

4.对于乙方在施工期间接到甲方减少施工工程量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造价,此减少部分造价应在结算时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除。

乙方无异议。

5.在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修改变更工程设计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图纸设计变更,对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核算,由甲方决定是否对乙方变更后的工程工期增加或减少。

6.因甲方原因对完工后的分段分项工程进行修改时,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双方认为合理的工料预算方能给予乙方补偿。

7.所有工程的变更、修改、增加、减少、取消等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同甲方进行协商确定。

第一十三条合同争执、违约、制裁、罚款

1.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则被视为违约,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则由违约方进行赔偿(违约金为本次合同造价的50%)。

甲、乙双方无异议。

3.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机械设备人员等不能进场,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不能履行本合同。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任何一家单位作为乙方的替代方,则乙方无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的10天内不能开工的或消极怠工的,则10天(包括10天)后的每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迟开工违约金1000万印尼盾,乙方无异议。

5.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顺延1天(支付款项的时间期限应不包括印尼国家所有法定节假日)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当次付款全额的3‰违约滞纳金。

甲方无异议。

6.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甲方的工程施工任务,否则每延长1天工期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0万印尼盾。

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14款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9款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后果。

9.若乙方连续三次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仍不能开始施工的,则甲方可单方面取消和解除合同。

乙方无异议。

10.若证明乙方的工作内容未按照甲方合同规定得约束条款及甲方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及现场工程师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材料、工具使用、人员配置、现场管理、工期、行政方法、施工组织设计、措施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口头或书面劝告,若乙方不听劝告,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反条款的程度对乙方进行制裁和罚款(其每次罚款的额度≥150万印尼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

11.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给甲方造成的重大损失且乙方无力赔偿时,甲方可根据合同约束条款用乙方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且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配合甲方做好一切手续办理工作。

第一十四条合同不可抗力因素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不可抗力因素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对合同是否正常的履行给出明确答复。

3.发生以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a)重大自然灾害(山洪暴发水灾、9级以上地震、12级以上台风、重大海啸、坍塌)

b)战争骚扰

c)不是故意发生的特大型火灾

第一十五条合同的纠纷处理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处理

2.如不能在甲、乙双方之间得到圆满的解决,甲、乙双方首先协商定夺后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3.如果第三方调解没有结果或调解结果不能令甲、乙双方满意,合同约束双方应选择当地政府的仲裁委员会(或相当于仲裁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仲裁、调解处理。

4.如仲裁、调解未果,应根据甲、乙双方违反的合同相关条款向当地司法机关(或法院)进行起诉。

5.在合同纠纷处理期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其他约束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若其中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则由造成损失原因的主导者向另外一方支付赔款和补偿。

第一十六条合同的结语

1.以上所有文件是一个整体无法分开使用,每一条款的解释都与其他条款配合并相互制约。

2.此合同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自持有4份,税票贴花上面应有甲、乙双方各自代表签名,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印尼奥利矿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花):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印尼北马鲁古省东哈马黑拉县地址:

瓦西里镇苏巴印村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BANKMANDIRI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220004725340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ALLESTARIMININGINDONESIA开户名称: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签字地点:

disubaim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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