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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

事项书面通知甲方。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

应当重新通知甲方和备案。

第五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

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

查施工现场.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第九条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经工程部批准。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及时向工程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整理各种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章工程前期工作准备

1、施工单位承揽任务与其资质相符;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并固定墙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照片粘贴墙上;

4、经过批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地硬化、搭设钢筋棚、设立配比标牌、一机两磅、并已检定;

6、设立、进场材料管理台帐,并有验收人员签字;

7、定位放线,并经监理符合;

8、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齐备;

9、施工图会审记录签字盖章齐全;

10、施工机具安装完毕;

11、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注明其内容,附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

12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3取得复试报告,确认质量合格方准进场;

14按规定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同时记入台帐。

15基槽全部开挖完成;现场钎探已完成,并形成完整的记录;

16龙门桩(板)已安装测量完毕,并经监理复测;

17其坑的位置、平面几何尺寸、基底标高与测绘规划部分给定的相符;

18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与地勘报告一致,并经监理人员确认;

19向监理(建设)机构提交验槽申请报告;

20、地基发现异常情况,向工程部回报,工程部再向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并按基技术处理方案实施

21、进场材料经验收并见证取样具有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22、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工程开/复工报审表》

第四章基础工程

1、原材料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具备合格的复试报告和施工配合比;

2、按设计图纸、试桩报告及施工方案施工;

3、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5、按规定留置砼试块;

6、委托检测单位作桩基的承载力的完整性检验。

1、具有专业防水资质和资格;

2、所有材料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

要求,见证取样复试合格;

3、防水砼的抗渗等级和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砼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渗漏;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防止空裂现象.

第五章主体工程

1、具有完整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计量数据准确,并设专职计量员;

3、砼构件轴线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符合击落及设计要求。

5、钢筋保护层支承、垫置措施符合质量控制,并重点要求;

6、模板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7、通知有关单位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8、砼浇筑前一天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砼浇筑申请表》,并附加该部位所有材料的试验报告;

9、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砼,对砼的搅拌、运输、浇捣、养护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0、砼拆模前,必须按规范规定,将拆模试块送检测机构试验,达到拆模规定值,方可拆模;

11、拆模后按现浇结构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并通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12、砼施工的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并按检验批留设;

13、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14、拌制砌筑砂浆:

现场采用砂浆搅拌机拌合砂浆,严格按照配合比配制

15、砂浆配合比用重量比,计量精度为:

水泥±2%、砂及掺合料±5%。

16、砌块排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为砌块的l/2,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也不应小于90mm,如果搭错缝长度满足不了规定的搭接要求,应根据砌体构造设计规定采取压砌钢筋网片的措施。

17、砌筑墙体要同时砌起,不得留斜磋.

18、砼和砂浆取试验,现场取样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制作和养护,其中砼试块的留取,须按(砼强度检验评标准)(GB107——87)规定进行试验报告内容填写完整,有关人员签字和印章齐全.各种试验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后补、伪造。

19、落实施工中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书》内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机构。

第六章屋面工程

1、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方案或技术措施;

2、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3、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4、采用的防水,保温隔垫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和设计要求,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的材料;

5、材料进场后,按规范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取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6、当下道工序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申出屋面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或重物冲击;

8、层面完工后,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和蓄水检验,并经监理人员签证。

同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到场;

9、层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以上施工。

边部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层面工程各分项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规范规定;

11、对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机构;

层面防水工程必须经功能检测,做到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畅通.

第七章装饰装修工程

1、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按施工工艺标准或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

4、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扒窗移门等做法.

6、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7、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后,方可展开施工。

8、墙面采用的保温材料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9、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10、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1、验收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八章工程验收程序

1、竣工工程资料按内蒙古最新标准执行.

2、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参加检验的有关人员签字,检验日期和印章齐全,记录清晰,内容真实,图示准确,检验日期符合施工进展日期.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文字资料,须有明确意见,有关人员签字.资料在施工前形成.竣工图纸齐全、完备、设计变更在图纸上有明显更改或说明,有竣工图章,签字齐备.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4、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做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章成品保护

一、成品保护组织机构

1.成立专项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该工程施工工期紧,各施工工种之间的穿插作业多。

如何进行成品保护必将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产生有其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并妥善地进行好成品保护工作,才能保证工程优质、高速的进行施工。

这就要求我们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单位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的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成品保护,由工程部予以最终评价。

2。

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

(1)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作由主承包单位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2)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以一周(或一旬)为周期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班组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间成品保护工作。

(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相关的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成品的质量.

二、成品保护的实施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后序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1.现浇钢筋砼工程成品保护

⑴钢筋绑扎成型的成品质量保护

钢筋按图绑扎成型完工后,应将多余钢筋,扎丝及垃圾清理干净,按地及预埋等焊接不能有咬口,烧伤钢筋。

木工支模及安装预埋、砼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钢筋,基础、梁、板绑扎成型后,在钢筋上后续工种、施工作业人员不能任意踩踏或重物堆置,以免钢筋骨架变形.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如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干净。

⑵模板保护

模板支模成活后及时将全部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安装预留、预埋应在支模时配合进行,不得任意拆除模板及重锤敲打模板、支撑,以免影响质量。

模板侧模不得靠钢筋等重量物,以免倾斜、偏位,影响模板质量。

模板安装成型后,应派专人值班保护,进行检查、校正,以确保模板安装质量.

⑶砼成品保护

砼浇筑完成应将散落在模板上的砼清理干净,并按方案要求进行覆盖保护.雨期施工砼成品,应按雨期要求进行覆盖保护。

砼终凝前,不得上人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确保养护时间。

楼层或砼面上应按作业程序分批进场施工作业材料,分散均匀尽量轻放,不得集中超堆放。

⑷其它产品保护

进行油漆工程时,油漆应用桶装放置,施工操作时,应对砼面进行覆盖保护。

进行设备安装时,根据需要,在砼面上临时安置施工设备垫板,并应作好防污染覆盖措施,防止机油等污染。

不得重锤击打砼面,不得随意开槽打洞,。

2。

砌体成品质量保护

需要预留预埋的管道铁件、门窗框应同砌体有机配合,做好预留预埋工作。

砌体完成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养护。

冬雨期间施工按要求进行覆盖保护,保证砌体成品质量。

不得随意开槽打洞,重物重锤击撞。

挑、拱、砌体的模板支撑,应保证砌体达到要求强度后方能拆除。

3。

屋面防水成品保护

屋面防水施工完工后应清理干净,做到屋面干净,排水畅通。

不得在防水屋面上堆放材料、机具。

不得在防水屋面用火及敲踩。

因收尾工作需要在防水层面上作业时,应先设置好防护木板、铁皮覆盖保护设施,散落材料及垃圾应工完场清,清理干净。

电焊工作应做好防水隔离。

因设计变更,在已完防水屋面上增加或换型安装设备必须事先做好防水屋面成品质量保护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完毕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检查复验。

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确保防水质量.

4。

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

为确保工程质量美观,达到用户满意,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应专门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质量保护,值班巡察,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值班人员,按项目领导指定的保护区或楼层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专职值班人员,按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制度办法,做好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成品检查保护工作。

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前,任何人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房间,设备及其它一切设施。

专职成品保护值班人员工作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第十章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面貌的最直接反映。

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是:

创奈曼旗文明施工优良样板现场。

1.施工现场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于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地方,限期予以整改。

2.施工现场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明显地设置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及施工总平面图的五牌一图.

3。

为避免施工现场的混乱现象,现场划分区域分别包干落实到各责任人.

4.施工现场的临建、材料堆场、仓库等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不能随意改变。

5。

工地出入口设置现场分区包干标志牌,明确各区域责任人的负责范围,不定时对其进行检查和督促。

6。

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材料、物质的顺利进场;排水沟也必须通畅,无积水、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无施工垃圾。

7。

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加强其文明施工意识。

8.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尤其是砼的浇筑时间,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

9。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12。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均应有统一的工作服装,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统一为红色,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统一为黄色或白色.

 

13。

施工单位大门示意图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操作,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5。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6.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周围应当设置遮拦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7。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务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的消防安全措施。

8.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环境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物以及噪声、振动以及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评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并可处以罚款:

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2)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4)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4.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构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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