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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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一、为认真分析研究所属矿井的安全状况,查明各类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定本制度。

二、煤矿在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都必须按本制度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三、矿井发生一般的轻伤、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四、矿井发生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本矿人员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并提供客观真实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于处理工作。

五、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有关规定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让,必要时同时聘请就近的矿山救记,严禁盲目违章抢救。

六、事故抢救处理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七、本矿任何人员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矿长或安全副矿长每年至少一次对全矿各类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工作,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做好总结,为矿井今后的安全生产制定各项防范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班前会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技术素质,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各坑口必须坚持每班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会,所有当班井上、下职工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坑口参加班前会。

三、班前会必须由当班跟班领导主持,设专人记录,对班前会内容详细记录。

四、班前会上除安排本班生产任务外,对井下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机电运输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必须详细讲解,并把上级有在安全文件、指令、会议精神及时向职工贯彻传达。

五、充分利用班前会,给职工反复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技术知识等,研究井下存在的隐患及预防处理办法。

六、每次班前会必须进行点名,对不遵守本制度、不参加班前会的职工按《细则》处罚。

七、在班前会上,每周一举行一次安全礼仪誓言宣誓活动。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监察部是集团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受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下属煤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参加矿山工程的竣工验收。

3、监督检查下属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行验收,评比定级。

4、监督检查各下属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意见。

5、监督检查下属煤矿各类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并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三、集团安监人员对下属各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发生的问题,要责令矿方及时整改,当时无法解决的出井后要认真填写记录,由矿方签字并注明整改日期,以便尽快整改。

四、每月对下属煤矿检查要不少于一次,内容涉及地面、井下各个环节。

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且要进行回头看检查。

五、对于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下属单位下达“隐患排查指令”。

并责令下属单位限期整改。

六、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监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及下属煤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七、针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下属单位不及时或未按期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标准严格检查,不留死角。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涉及面广的安全问题,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技术矿长,有关领导及有关科室和安全质检部门参加。

3、每次会议之前,要充分作好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

4、安全办公会议的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部门和安检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追究责任。

5、凡矿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必须参加安全例会。

6、凡在安全例会上提出的问题,各队组必须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

一、矿领导值班人员是:

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安排排出的值班顺序表进行调度值班。

二、矿领导值班必须做到不能擅自离岗,做到人在岗上、心在岗上。

三、值班领导负责及时准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负责值班期间组织班前会的召开。

四、及时掌握上一班的安全生产中采、掘、机、运、通情况,并及时在班前会上将上班情况不折不扣的传达到每个当班职工,根据上班情况,及时准确制定出的本班工作计划,并对本班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五、将值班期间的各种计划、安排和来人来访检查等详细记录在值班台帐,汇总存档,并在下班后详细交下一班,同时及时向领导做出准确汇报。

六、值班期间及时深入井下现场,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线指挥,及时指导工作,排除工作中遇到的隐患和问题。

七、对当班中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向本矿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

并召集有关人员,调用物资设备,迅速组织抢救。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主、副井口分设检身员,24小时轮岗值班。

二、检身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

三、入井前,各班带班长必须将准确人数报检身员,并进行清点登记,与灯房发灯总数相对应。

四、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携带矿灯、自救器、穿好工作服、雨鞋,进入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携带报警矿灯。

五、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不准穿化纤服装。

六、检身员要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身,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入井人员不准入井,并报矿值班领导。

七、各工作区域工作完毕出井时,应由班组长集体带队出井,检身员进行清点登记并记录,若24小时仍有人尚未出井,必须报矿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

八、发现违反规定的入井人员和脱岗离位等擅自出井人员,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依照镇站《实施细则》。

 

关于事故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治理煤矿事入隐患,防止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入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条例及法规,我矿已制定了事故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该制度能真正执行,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就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第一条:

本矿所属人员应认真学习事故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由矿安全科、调度室抓好制度的贯彻工作。

第二条:

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规定每月20日由矿长亲自带队对井下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分级建档并排查整改。

第三条:

强化职能科室在制度执行中的责任。

生技科:

负责排查图纸、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越层越界开采或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有无超计划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的,如查出有一项事故隐患的,矿要按照隐患的级别追究生技术、科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理和开除的处分。

通风科:

负责排查矿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配备是否齐全或到位,有无受瓦斯、煤层、自然发火所威胁,严重危及矿安全生产的,如查出有一项事故隐患的,通风科没有对隐患分级落实,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落实到责任人,限定时间进行治理的,矿根据隐患的级别追究通风科的责任,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和撤职处分。

安全科:

负责排查有无顶板、运输、水害威胁,检查矿井是否达到了省政府151号令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规定》阳泉地方煤矿安全评价基本条件的,如发现所属范围内有一项隐患的,并且未对隐患作出分级处理和限定时间处理的,矿追究安全科的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机电科:

负责排查矿井所有机电设施和设备是否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

如发现有一处隐患的,矿追究机电科的责任,根据隐患级别,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和撤职的处分。

调度室:

负责每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事故隐患按A、B、C、D四级建立事故排查台帐,负责督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如发现有一项未按规定执行的,矿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的处理,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坑口队组负责处理矿及各科室所查出的一发隐患,必须按时按期按措施整改隐患,做到隐患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并监督到位,否则有一项未按时按期排除隐患的,矿追究坑口领导责任,给予2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记大达直至撤职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不止,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是,把一切不安一隐患及时彻底消除,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全员巡回检查制度

一、安全员是煤矿每班安全生产的监督者、问题隐患排除者。

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和排查本班组在安全生产过稆中遇到的不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三员先检”,检查过程要严要细,做到现场交接班,严禁安全员脱离岗位。

三、模范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对井下各工作地点严格检查,全面检查。

四、严格执行回采工作面必须坚持“间隔两小时顶板检查”制度。

五、监督搞好瓦斯员“一班三检”“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落实。

六、对本班各岗位的事故隐患及时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填报事故隐患卡,及时排除各种隐患,对当班不能排除的C级以上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科。

七、对工作面的安全措施,顶板支护情况,通风瓦斯,火药放炮和运输安全等工作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三违”立即制止处理,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八、认真填写“三员先检”和其它各种记录,上井及时汇报矿调度和安全科。

安全员考核制度

为了我矿能够安全产,有效地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排除各种隐患,对“三违”人员及时制止、处罚,特制定安全员考核制度。

一、安全员考核实行矿下发的“反三违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奖惩活动记分办法”进行考核。

二、满分为100分,以当班每个小组实得分的百分比计算。

三、掘进组满分为30分;回采组满分30分;特工组满分20分;运输组满分20分。

四、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为良好,70分至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工资待遇直接与考核得分挂钩,对得分不合格的安全员给予警告,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安全员,报矿领导给予调换、撤职建议。

 

煤矿安全案管理制度

一、煤矿的安全档案管理设在矿办公室,由专人负责。

二、煤矿安全档案分类管理,以便查阅方便。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管理部门的来文、来电,及时整理,并报矿长审阅。

四、安全档案未经分管矿长、矿长签字,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外借。

五、安全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矿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矿科室人员查阅安全档案的,需由矿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查阅。

七、任何档案的查阅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

成员:

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调度主任、坑长、督察员、安全员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10日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从井下到地面,从软件到硬件,从领导到员工,从设备到制度,一条条一项项排查落实。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程度划分为A、B、C、D四级隐患,实行分析负责制,并分类登记建档,分级治理,制定应急措施。

2、每班由跟班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三员先检”,严格按《规程》要求对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等进行隐患排查。

发现D级隐患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排除,C级以上隐患及时汇报矿值班调度。

3、在每班中除正常“三员先检”外,必须坚持“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三检”、“间隔两小时顶板检查”等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问题严格按《规程》和行业要求进行有条不紊的处理。

4、通风员负责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对整个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报矿调度值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各种记录。

由三科一室负责对水、火、煤尘问题进行检查,每月三次,按规程要求监督落实,定期组织人员清理煤尘和洒水降尘。

5、对于查出的D级隐患,由队长安排专人在当班内按照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业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

查出C级隐患由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分管矿长负责跟踪监督。

查出B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矿长负责在限定时间内治理。

查出A级隐患由矿长负责制定治理意见限期整改。

6、对重复出现的四级隐患,要对有关责任人、负责人及跟踪监督人按照煤炭企业的奖惩条例加重处罚。

 

“反三违”遵章守法奖惩制度

一、为强化煤矿职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敢于大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在防止事故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5、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大损失的。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警告和惩罚:

1、违反煤矿“三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细则》处罚。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除按《细则》处罚外,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3、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打击报复者除按《细则》处罚外,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各级安全管理混乱造成事故者,除按《细则》处罚外,交司法部门处理。

5、凡煤矿表彰奖励过的人员,年底评优优先考虑,凡处罚过的人员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做到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人人监管,奖优惩劣,使各种违章能够得到严肃处理,特定本制度。

二、对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作业工资照发,并向矿长举报违章指挥人员事实,矿长接知后要及时查明,并向矿长举报违章指挥人员事实,矿长接知后要及时查明,对违章指挥者严肃处理,并罚款500元。

三、对违章操作人员职工有权制止,并及时向矿安全管理人员举报,安全管理人员得知后,要查明真相,及时纠正,并按《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任何接到举报违章的人员和部门,都要严格查明事实,不得隐私舞弊。

五、对真实的举报,矿要给予举报者相应罚款的50%的奖励。

六、对举报者殴打谩骂、打击报复的,一经发现,矿将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情节严重的开除出矿,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各类罚款,矿要建立专帐,此款只能用于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和举报违章人员的奖励。

 

来矿检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一、煤矿随时欢迎各级各部门来矿检查指导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煤矿总调度负责迎接来矿检查人员的接待,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接待人员负责询问来矿人员单位、职务、检查内容。

四、如需入井检查的,必须由调度负责指派专人并做好入井检身,其他检查也需指派专人陪同。

五、对领导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必须虚心接受,认真查处,不留后患。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保证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保证作业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工种设计的范围

煤矿不是一个独立的设计单全,矿只承担现在生产矿井采区的设计、大巷延伸设计和小型工程设计,技术科承担这一设计任务,在科长和技术矿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各类工程设计的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1、大型工程设计由煤矿委托国家认定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最后经区局或市局会审,合格后批准执行。

2、一般工程设计内容

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类工程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②设计说明书

③设计图纸

④主要机电设备及器材目录

⑤设计造价

3、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①一般工程设计由矿技术科提出两个以上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比较和数据说明,然后技术矿长召集有关部门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②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向矿长汇报,进行比较审查,选出布置合理、技术先进,各项指标较好的方案,根据矿长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最后将修改的设计向镇站、区局汇报审批。

4、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审批标准

一般工程设计的安全技术审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和标准化的要求,以达到安全生产、工程数量少、成本费用最低、经济效益最佳,为煤矿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的为目的。

5、审批时限

①工程设计在开工前一个月拿出设计初稿。

②工程设计在工前15日内拿出全部正式设计上报镇站和区局有关单位。

6、审批的级别

①大型工程设计的审批由区局、市局决定。

②一般工程设计由矿主管领导、矿长、镇站审批。

7、审批人员的职别和资格

①大型工程审批人员和资格由区局、市局决定。

②一般工程设计的审批人员由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科长、有关科室负责人、技术员组成。

且从事煤矿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取得县级以上主管单位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技术证书。

8、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矿参加审批的人员根据自己分管的范围对设计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规范内容的提出悠入建议或否定意见。

审批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审核,随意影响设计审批的进程。

会审合格后,在审批书上加注意见并签字。

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安全技术的审批

1、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批内容:

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法律、法令及省市有关条例、文件规定内容进行编制。

2、审批程序:

由矿技术员提出后,由技术科长负责有关科室技术员对作业规程、措施、方案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签字后,由技术科长召集有关科室(地测、机电、通风、调度、安全)参加,由矿技术矿长主持会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有关部门需在文本上签字。

定稿后,最后技术矿长、矿长签字后上报镇站和区局批准执行。

3、审批标准: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法令、标准化的有关标准审批。

4、审批时限:

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审批时限为开工前15日内批准。

5、审批的级别

①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由技术科提出修改意见,经有关科室审查签字后,报技术矿长批准后执行。

②在试验新技术、推广新设备时,必须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报镇站、区局总工审查批准。

③采煤方法改革由技术矿长审查签字后报镇站、区局总工批准。

④回采工作面如遇顶板松软、破碎、过空巷、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镇站、区局总工批准。

⑤掘进工作面如遇瓦斯、煤尘、过老空、地质条件变化、贯通等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技术矿长会同安全科及有关科室会审,最后由技术矿长批准。

⑥一般小型工程的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如果与上级有关技术规定上矛盾时,由技术矿长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6、审批人员的职别、资格、权限和义务

①矿审批人员必须由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科长、有关科室领导、技术员参加,且从事煤矿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取得县级以安全主管单位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②参加审批的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管辖范围对设计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建议。

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规范的提出修改建议和否定意见,不得随意否定,无故不参加审批。

会审合格后,在审批书上加注意见并签字。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造成煤矿最大的职业危害是矿尘,工人长期在矿尘浓度高的环境中工作,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可导致尘肺病。

尘肺病是煤矿危害最大的职业病。

尘肺病是工人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引起的纤维组织憎生为主要特征的肺部疾病。

尘肺病可分为三种类型:

1、矽肺病2、煤肺病3、煤矽肺病。

患尘肺病后是很痛苦的,但由于尘肺病发病期较长而往往被人位所忽视。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我们必须采用如下防治计划:

1、由矿长负责加强防尘计划的落实,按时检查防尘计划的落实情况,奖优罚劣。

2、防尘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常年不懈,不搞一阵风。

3、定期为职工体检,根据体院建议和有关规定为职工进行岗位调整。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使矿用设备的性能可靠、运行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矿用设备、器材料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日常检查、定期校验相结合,专业人同负责与职工共贬理相结合的原则。

2、煤矿成立以机电科长为主的由采购、库管、防爆员、各班组机电组长及电工组成的维修组,并详细制定其岗位责任制。

3、矿用设备、器材料使前必须有使用维修说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图纸等技术资格,由机电科长、防爆员、技术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大型设备(如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系统、主提升绞车)必须经有资质部门进行设计、安装、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性能测定。

5、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修要求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和运行记录。

6、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不准使用。

7、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修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凤备经常保持整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8、锅炉压力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9、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肜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校验单位定期进行校验,并索取校验单位的所校验设备的合格证书,并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10、井下的机电设备要台台上架挂牌管理,并定期对设备整定,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灭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防止事故发生。

11、所有的设备器材,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更新和报废。

 

科室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我矿成立相应的科室,并明确其责任和管辖范围(三科一室)。

二、各科室再分管矿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科室应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

四、参加矿组织的各项检查和专题会议。

五、完善本科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规程、措施。

六、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划和作业总结。

七、完善各科室人员的培训和资料建档工作。

八、分管矿长按标准对所辖科室进行督促、检查、奖惩。

九、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安全专题会、组织本科室人员定期学习上级的文件、规程。

十、参加矿井事故的分析会议和事故抢险工作。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一、在矿长统一指挥领导下,有矿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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