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评选标准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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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评选标准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制定本办法。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两类。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市(含直辖市的区)。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项目。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评选、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和县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县城、镇)建成区或者村庄。
四、申报条件
附件1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1
一、生态宜居
区域开发强度(%)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超、特大城市W30%;其他城市W20%
2分。
每超1%,扣0.1分,扣完为止。
2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是指市辖区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量。
导向指标
W1.5万人/平方公里
2分。
每超0.1万人/平方公里,扣
0.1分,扣完为止。
3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占比(%)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中高度不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占新建住宅建筑的比例。
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
底线指标
100%
4分。
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4
一、生态宜居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当年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近三年年均降速。
导向指标
年降速33.6%
4分。
达到标准得4分,每低
0.1%,扣0.2分,扣完为止。
5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6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
市辖区建成区内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当年新建的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
0.02分,扣完为止。
7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城市绿道1公里半径(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7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8
一、生态宜居
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k)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导向指标
N90%
3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为止。
9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比。
底线指标
N87.5%
4分。
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10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III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考核断面总数量的百分比。
底线指标
N85%
4分。
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11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60%
2分。
每低1%,扣
0.03分,扣完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为止。
12
二、健康舒适
新建住宅建筑密度(%)
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所在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底线指标
W30%
4分。
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13
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居住社区数量,占居住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5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
为止。
14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15分钟步行距离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建成区社区总数的比例。
导向指标
N60%
2分。
每低1%,扣
0.03分,扣完为止。
15
社区老年服
务站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老年服务站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35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16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数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80%
2分。
每低1%,扣0.03分,扣完为止。
17
二、健康舒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323%
2分。
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18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
导向指标
N2.5平方米
2分。
每低0.1平方米,扣0.08分,扣完为止。
19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
(%)
实施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数量占计划改造的贫困老年人家庭总数的比例。
底线指标
100%
4分。
达到要求得4分,达不到0分。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20
三、安全韧性
城市易涝积水点消除率
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
0.05分,扣完为止。
21
三、安全韧性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导向指标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低于40%,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不低于45%
3分。
每低1%,扣
0.05分,扣完为止。
22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例。
底线指标
N1.5平方米/人
4分。
达到标准得4
分,达不到0
分O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23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市辖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
导向指标
W2人/万车
2分。
每低0.1%,扣
0.1分,扣完为止。
24
三、安全韧性
城市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覆盖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标准消防站(7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可达)及小型普通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100%
2分。
每低1%,扣
0.02分,扣完为止。
25
四、交通便捷
建成区高峰期平均机动车速度(公里/小时)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导向指标
主干路:
N20km/h
2分。
每低lkm/h,扣
0.1分,扣完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26
平均单程通勤时间(分钟)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单程通勤所花费的平均时间。
导向指标
超大城市W45分钟;
特大城市W40分钟;大城市W35分钟;中小城市W32分钟
2分。
每超1分钟扣
0.1分,扣完为止。
27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组团内城市道路长度与组团面积的比例。
导向指标
公里/平方公里
2分。
每低1公里/平方公里,扣
0.25分,扣完为止。
28
四、交通便捷
绿色出行比例(%)
市辖区建成区内采用轨道、公交、步行、骑行等方式的出行量,占城市总出行量的比例。
导向指标
370%
2分。
每低1%,扣0.02分,扣完为止。
29
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比例(%)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中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数量,占全部通勤人口数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超大城市N48%;特大城市>50%;大城市N55%;中小城市N6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30
五、风貌特色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率(%)
市辖区内近5年开展保护修缮项目的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占历史文化街区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60%
2分。
每低1%,扣
0.03分,扣完为止。
31
城市历史建筑空置率(%)
市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比例。
导向指标
W5%
2分。
每超1%,扣
0.04分,扣完为止。
32
万人城市文
化建筑面积
(平方米)
市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面积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导向指标
N2000
2分。
每低40平方米扣0.1分,扣完为止。
33
六、整洁有序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城市建成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占小区总数的比例
导向指标
N80%
2分。
每低1%,扣
0.04分,扣完为止。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3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市辖区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
底线指标
370%
4分。
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到0分。
35
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比(%)
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占建成区内住宅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60%
2分。
每低1%扣0.03分,扣完为止。
36
城市街道立杆、空中线路规整性(%)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区域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90%
2分。
每低1%扣0.15分,扣完为止。
37
七、多
元包容
道路无障碍
设施设置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主干道、次干道、支
路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底线指标
100%
4分。
达到标准得4分,达不0分。
申报城市(县)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
1.符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附件1)要求。
2.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命名。
3.编制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4.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5.已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6.已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在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时,可予特色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1.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和宜居乡村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2.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相关奖项的示范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时间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指标类型
具体要求
评分标准
3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12),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30%
2分。
每低1%扣0.06分,扣完为止。
39
新市民(青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率(%)
市辖区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占应当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总数量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N15%
2分。
每低1%扣0.15分,扣完为止。
40
八、创新活力
全社会R&D支出占GDP比重(%)
当年全市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导向指标
>2.5%
2分。
每低0.1%扣0.1分,扣完为止。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评选主题及内容
第一类生态宜居主题1城市水环境
主题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主题3公园绿地系统
主题4绿色建筑第二类健康舒适
主题1完整居住社区主题2城市社区服务设施(便民、养老、卫生)
主题3体育休闲活动场地主题4老旧小区改造
第三类安全韧性主题1城市内涝治理
主题2海绵城市主题3城市生命线安全
第四类交通便捷主题1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主题2绿色出行主题3公共交通
第五类风貌特色主题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主题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与复兴主题3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第六类整洁有序
主题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2城市街道净化
主题3城市治理第七类多元包容
主题1无障碍设施建设主题2住房保障(住有所居)
主题3适老化第八类创新活力
主题1智慧城市主题2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
主题3智慧社区第九类宜居村镇
主题1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主题2农村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主题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主题4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提升
注: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采用专家评价的方法,按百分制,由专家从申报材料质量、项目成效、综合创新和示范价值等方面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项目进行评定,择优选取。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选年。
(二)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申报主体为省(自治区)所辖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主体为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的,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并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达到要求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作为申报主体的,自评达标后由直辖市人民政府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申报主体为省(自治区)所辖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对照评选主题认真研究,充分挖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好项目、好案例,并向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立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各行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类别可以推荐1项,由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主体为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的,由项目所属行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涉及多个行业的项目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部门要综合考虑,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部门就同一类别限推1项,并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并于评选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六、申报材料
通过省级初审的申报主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规范。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
1.城市概况,包括评选区域范围示意地图;
2.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内容介绍(3000字左右);
3.体现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的资料;
4.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5.中国人居环境奖自评结果及有关依据资料;
6.创建工作影像(5分钟内)或图片资料;
7.其他能够体现所申报奖项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8.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人居环境特色的示范项目,项目应分属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类别中的不同类别。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1.项目概况,包括所申报奖项创建及评选区域范围示意地图;
2.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内容介绍(3000字左右);
3体现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的资料;
4.创建工作影像资料(5分钟内)或图片资料;
5.其他能够体现所申报奖项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七、评选组织管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建评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其成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奖项评选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预审、现场考评及综合评议等具体工作。
参与申报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省级初审工作,或为申报地方提供技术指导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对该申报地方的评选工作。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材料或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评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预审
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二)第三方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城市体检,对人居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社会满意度调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了解当地居民对申报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四)现场考评
根据预审意见、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由专家组提出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和范例)现场考评建议名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
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申报主体至少应在专家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个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评选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当地居民报名参与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主体的创建工作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3.现场随机抽查与所申报奖项有关的人居环境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奖)的示范项目必查;
4.当地居民参与现场考评,并将其意见作为现场考评意见的重要参考;
5.专家组成员在独立提出评选意见和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现场考评意见;
6.专家组就现场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现场反馈;
7.专家组将现场考评意见书面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综合评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综合评议,并形成综合评议意见,评议确定中国人居环境奖建议名单。
(六)公示及命名
综合评议通过的公示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命名。
九、动态管理及复查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命名有效期为5年。
(一)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城市人民政府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
未申请复查的,称号不再保留。
复查按照现行的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开展。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有效期满前半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城市复查,并将复查报告(附电子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直辖市人民政府于有效期满前半年将复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含直辖市)复查材料,于有效期满前组织完成对复查材料的抽查,视情况直接组织对地方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参照评选程序。
(四)复查通过的城市,继续保留其获奖称号;未通过复查且在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获奖称号。
保留称号期间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的,给予警告直至撤销获奖称号。
被撤销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不得参加下一申报年度申报评选。
发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暂停受理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申报年度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
(五)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预备名单制度。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当地准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汩勺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契范例)的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作为预备目录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指导,提高申报的质量和示范性。
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优先从预备目录清单中推选。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建城〔2016〕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L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
2.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附件下载
•附件1: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