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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保证建设公司、南方公司的安全生产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有序、稳定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

  

(一)南方公司实施一个体系、两个侧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统一执行以管理制度标准化、组织建设标准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内业格式标准化、事故处理标准化和应急救援标准化等为主体内涵的安全生产管控标准化体系。

  公司以安全生产体系建立、运行趋势分析与掌控、政策性指导与服务和体系持续改进与维护为核心。

  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以安全生产体系和现场安全生产运营的执行力为中心。

  

(二)安委会管理分级

  安委会建立两级安全管理系统,第一级为公司安委会,第二级为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两级安委会由管理职责范围不同而各司其职责。

  承担新核电项目筹备工作的筹备处,正式成立项目部后,应当按照本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时成立相应的安委会。

  第二条安委会职责

  

(一)公司安委会职责

  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1、制定适应核电施工管理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安全生产体系;

  2、分析与掌控全局性安全运行趋势、形势;

  3、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

  4、研讨、部署安全管理专业化安全人力资源构成的实施办法;

  5、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绩效的考核;

  7、安全管理运行执行程度的有效性管理评审;

  8、安全生产管控体系的持续改进与完善。

  

(二)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职责

  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是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全生产体系执行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各级上级机构的各项政策、决策及公司安全生产体系要求;

  2、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问责制度;

  3、按照组织集约化规定建立与施工生产文明、标准化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赋予责权;

  4、形成施工生产现场危险源辨识、评估、预防、交底、监控的规范化,隐患识别与排查和治理科学化,安全教育与培训常态与标准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正规与准确化的管理;

  5、建立与健全现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并实施阶段性、季节性演练,指令相应管理或监督部门配置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功能验证;

  6、建立并规范生产安全事件、事故报告与及时调查反馈机制,审议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7、保证足额提取并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资金;

  8、组织检查和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宜;

  9、制定和分解年度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等内容的一体化管理目标,审批重大施工措施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计划;

  10、研究现场文明施工与标准化管理的途径、方法并推进计划与措施;

  11、组织阶段性安全绩效考核,兑现奖励与问责,提议解除或罢免安全生产不作为的职务担当者;

  12、对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管理评审。

  第三条各级安委会人员构成

  

(一)公司安委会组成

  主任:

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

主管经理

  副主任:

安全管理职能线经理

  委员:

各项目部/筹备处总经理/主任

      各专业化公司总经理

  

(二)各项目部安委会组成

  主任:

项目部总经理

  副主任:

项目部工程经理、质保经理

委员:

项目部总经理部成员、相关部门经理、各专业化施工队经理;项目部认为需要参加的相关战略合作组织的现场管理责任承担者。

  (三)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组成

  主任:

专业化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

专业化公司安全主管及生产主管

委员:

专业化公司各项目专业队经理(惠州分公司为相关部门及生产部经理和/或车间主任)。

  第四条安委会工作机构

安全管理职能线是安委会授权的安全管理执行机构;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责任及分工

  

(一)安委会主任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团队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法律责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建设公司相关法律、政策、指令的协调一致,并为安委会工作的有效运行负以下主要责任:

  1、提供公司安委会运作的有效资源;

  2、批准公司安委会的组织和工作条例;

  3、认定公司安委会成员;

  4、审批安委会的文件;

  5、协调公司重大安全事项;

  6、对公司范围内重大安全事件责任问责;

  7、提议增加或免除安委会成员。

  

(二)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当安委会主任不在工作岗位时主持安委会工作,并代表主任行使职权,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负以下主要责任:

  1、协助安委会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公司安全法律、政策及相关条例;

  2、主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3、直接领导安委会活动的策划、部署和行动跟踪;

  4、协调公司重大安全事项;

  5、向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6、参与公司较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人的问责;

  7、主管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

  8、向安委会主任汇报工作。

  (三)安委会副主任

  受安委会主任委托,主持安全管理职能线的管理与领导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并负以下主要责任:

  1、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主持策划安全精细化管理的策略与实施规划;

  2、主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及适应性、标准化的改进;

  3、定期召集安全管理职能线工作例会,及时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常务副主任对安委会活动的策划、部署和行动跟踪;

  5、协调安全人力资源的调配;

  6、指导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

  7、向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汇报工作。

  (四)安委会委员

  对所管辖的项目部、分公司以及业务范围或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并负以下主要责任:

  1、严格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应在本单位或部门中指定安全协调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工作时间),并将其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其绩效评估与考核;

  4、落实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问责;

  6、参与安委会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运作规定

  

(一)安委会会议

  1、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

  每年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委员变动与调整;

  

(2)对上半年或上一年度安全绩效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比,以及安全管理经验的总结与反馈;

  (3)部署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4)下一年度安全指标的下达,明确该年度安全绩效目标和考核方法。

  2、安委会专项会议

  

(1)安全问责会议

  当司属各单位、战略合作伙伴发生以下情况时召开:

  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伤害事故;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缓报、拖延不报,应急救援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一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或5人及以上群伤事故;较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一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群体性事件(打架、斗殴等);重大设备、财产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三防”、“五防”引发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严重盗窃案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10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或重大传染病流行事件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施工人力投入,造成社会影响);专业化公司/专业队或战略合作伙伴一个月内在不同项目部连续发生3起轻伤及以上事故;较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年度“五星”评估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低于最低要求分数(临建工程75分,主体工程80分);业主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被工程公司/业主责令停工整顿的;公司安委会认为需要进行问责的其他情形。

  会议基本内容:

通报事故、根本原因分析、责任界定与责任追究、纠正行动计划、经验反馈、事件处理决定、诫勉和改进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对策等。

  

(2)安全动员、表彰会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适时召开安全动员会、安全培训会、安全先进评比及表彰会、安全月动员会等。

  会议基本内容:

重要信息通报、行动计划、表彰决定等。

  (3)安委会主任指令召开的会议

  

(二)安委会会议准备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会议纪律

  1、因事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应事先向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但必须授权合适的人员代表列席会议;

  2、因事不能参加安委会专项或临时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并授权合适的代表参加会议。

  (四)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由安委会主任审批签发。

  (五)决策与跟踪

  1、安委会的决定经主任签发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跟踪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3、安委会对其决定落实情况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安委会运作

  各项目部、各专业化公司应按照本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或完善安委会工作条例或规则。

  第八条安委会安全检查制度

  按照安委会的相关要求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制定或修订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和专项安全检查计划,并报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安全管理职能线按照既定的计划,组织抽调有经验与资历的人员组成临时检查小组,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发出整改通知单。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整改情况的跟踪,做出闭合报告,发出通报。

  第九条安委会运作形成的记录

  1、红头文件(安委会成立、安委会成员调整);

  2、安委会会议通知、签到单、会议纪要;

  3、安委会任务跟踪单;

  4、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汇报材料;

  5、安委会检查记录及整改通知单;

  6、整改情况闭合报告及通报;

  7、其他安委会专题报告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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