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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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修改版.docx

医院管理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修改版

第一篇:

医院管理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医院管理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

1、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争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3、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4、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争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既要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利益,也要维护患者的权益。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

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

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

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

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

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

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科。

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党政办。

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各相关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各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1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3、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医疗不良事件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行政、后勤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

2、医院定期全院性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要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特别要学习《中护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3、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级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四级管理体系。

院级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等组成,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质控部门的职责为:

(1)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2)每月组织院级质控小组对全院的医疗、护理、后勤质量进行监控。

(3)每月抽查各科室各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5)每月收集统计室、各科室自查和质控部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医院提交各科室的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每季度负责召开医院质量委员会会议,通报本季度的质量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医院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和各科的医疗、护理专家组成,负责各医疗不良事件的定性和医院医疗安全的决策和管理;下设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其职责:

(1)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2)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3)监督和检查各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不良事件预防和处理措施;监督和检查科室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

(4)负责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5)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安全医疗动态,每季汇总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情况向临床反馈;每季度召开医院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院长做出分析报告。

(6)负责各医疗不良事件结案后对科室和相关医护人员的处理和教育;

(7)负责重大医疗事件在12小时内向施甸县卫生局报告;负责每半年书面向上级报告。

5、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1)制订科室的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

(2)定期(每月)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对科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专人负责登记,实事求是分析事件性质,登记内容要完整、准确、客观;

(4)每月向医务科报告安全医疗情况,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必须立即报告。

(5)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组织讨论,初步定性,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医务科报告。

6、医院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实习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7、医务科要加强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准入制度建设和管理。

8、医院感控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9、预防保健科、感控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10、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

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医务科应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11、采购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监控。

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

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12、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

13、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活动中要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首诊负责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安全;要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

14、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特别强调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谈话制度。

1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16、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血库统一配送,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17、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18、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

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19、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药商的药物回扣。

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党办等部门要定期督察。

20、门诊部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八、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预案

1、医务科是负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挥部门,各相关科室,特别是当事科室,要积极参与配合;单纯的服务投诉和收费争议由党政办、财务科协调相关科室处理。

2、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

具体方法如下:

(1)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如果病人需要抢救或治疗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同时负责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做到把争议化解到最小程度;如解释后不接受,应陪同病人或家属到医患纠纷办公室,由医院出面解决。

存在下列情况,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并组织科内讨论,对事件作出初步定性,24小时内书面报告。

(2)医务科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患方和当事科室进行调查,事件性质清楚的,在3个工作日内与有关科室协商定出处理意见;事件性质不清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小组专家开会讨论,一般的争议必须在一周内将初步答复意见与患方沟通。

下列情况作为重大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医务科应当在6小时内向院领导报告:

(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死因有争议,需要尸体解剖。

(3)医务部门在与患方沟通时,当事科室主任必须参与,尽量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

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当事人和医务科工作人员参加鉴定会。

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保卫科。

医院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

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保卫科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请公安机关协同处理。

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科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3、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当事科室及负责人:

1、负责抢救治疗病人,减少病人的损害;

2、做好与患方沟通,尽量科内解决争议;

3、及时向医院报告;

4、积极配合医务科的调解工作,科主任全程参与;

5、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准备医学鉴定材料,参加医学鉴定和法院诉讼。

(2)医务部门:

1、组织调查和讨论,确定初步答复意见;

2、负责与患方沟通、解释,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

3、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上报工作;

4、律师咨询和聘请;

5、参与医学会鉴定;

6、参与法院诉讼;

7、负责联系保险公司;

8、联系尸体解剖。

(三)保卫科:

1、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维护医院和科室的正常秩序;

2、确保医护人员和解决纠纷人员的人身安全;

3、联系公安部门;

4、超过时间不处理的尸体强制移至殡仪馆的相关工作。

第二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措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措施

职业安全防护措施总则①首先要规范操作行为,培养良好的操作素质,及时处理使用过的锐器,同时要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②护士静脉穿刺、输血、采血时应戴手套。

③建立医院医疗锐器伤登记表,对使用锐器物的目的、种类有详细记录。

1、医护人员针刺伤的防护:

提高防护意识,如果医务人员意外接触乙肝病毒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或在诊疗时意外刺伤皮肤或黏膜后,应立即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和血清转氨酶等,并在3~6个月复查。

如该医务人员过去曾接种过乙肝疫苗,且已知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阳性,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如未接种乙肝疫苗,或接种过乙肝疫苗,但乙肝病毒表面抗体阴性,或者不清楚,则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IU,同时在另一部位接种1针20ug乙肝疫苗,并于其后1个月时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次和第3次各20ug乙肝疫苗。

因此,医护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常规,安全处理针头,用过的针头及时浸泡消毒,统一销毁。

一旦针头刺伤,立即用肥皂和流水冲洗伤口,挤出伤口的血液,并用2%的碘酒、75%的酒精消毒,包扎伤口。

2、手术室护士自我防护:

手术室护士经常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物及放射线等接触,因此,工作中应注意自我防护。

尤其要加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规范操作,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具。

手术中传递锐器,要严格规范动作,避免传递过程中误伤医生或自己。

凡上台参加手术,均应采取皮肤黏膜的自我保护措施。

必要时穿防水手术衣,使用x光机时穿铅衣。

在进行穿刺、介入性操作时,为每个病人操作完都要更换手套,在为特殊感染者实施手术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罩,处理此类器械应穿防护衣。

①接触患者的血液和体液,在进行血管穿刺或介入性操作时应戴手套,而且接触每一个患者均应更换手套,操作完毕脱掉手套后均应洗手。

②进行特殊感染患者手术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罩,处理此类器械时应穿防护服。

③被血液或血性液体污染的废料及其他物品,应放在无泄露、无遗失的清洁袋内密闭,运送至洗衣房消毒或清洗处理。

④锐利器具和针头、刀片等用后置于防水耐刺的容器内,再安全运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⑤环氧乙烷灭菌时,应严格控制空气中环氧乙烷气体的浓度,以防引起中毒。

3、窥镜室医护人员的防护:

任何一种消毒剂对人体都有一定影响和危害。

工作人员在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操作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戴双层手套。

盛放戊二醛的水槽要加盖,房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被血液或血性液体污染的废料及一次性材料,应放在无泄露、无遗失的清洁袋内密闭,运送到定点处处理。

4、其他类防护措施①麻醉废气的管理包括加强麻醉废气排污设备及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降低麻醉废气污染。

如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麻醉机并进行定期检测,防止气源管道漏气;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特别是孕期和哺乳期妇女。

②噪声预防对科室使用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普查、检修,如对器械台、麻醉机、推车等活动部件上润滑剂,减少异常噪声。

第三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患者安全目标》,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

包括:

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

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

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7.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由政工科处理;8.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五、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

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六、上报流程

1.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

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3.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

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

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八、监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5例。

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九、激励机制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并给予表扬。

2.对提供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奖励及表扬:

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上报一例予奖励50元,每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例。

3.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4.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把各方面报告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收集、整理、分析,医院予以汇总并在适当的场合交流,全院共享安全信息,并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5.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和方案。

第四篇: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处理

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处理

【摘要】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推动和医院认识的提高,很多医院都建立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但制度执行的效果却参差不齐。

患者医疗不良事件制度是否能够取得明显成效,除了加强领导重视,健全健全组织,加强宣传发动,最重要的是医院对职工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是否认真对待,是否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关键词】病人安全;不良事件;处理

Medicaladverseeventreporthandling【Abstract】Bythehealthadministrativedepartmentsatalllevelstopromoteandimprovetheunderstanding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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