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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盐边县金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隆煤矿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生技科编制

二〇一五年

第一章二○一五年生产计划及工作面布局

我矿为生产矿井。

全矿按设计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即3001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采煤工作面即1502备用采煤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即+1627m水平38号煤层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600m水平38号煤层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600m采区石门掘进工作面。

第二章矿井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

为解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矿井采煤工作面均采用了“U形”通风。

从近年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但瓦斯灾害仍是安全工作的重点,通风、煤尘、顶板管理,防治水和斜坡运输的安全管理次之,矿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倾角均较大,防滑成为防止采面事故发生的重点。

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地点:

⒈瓦斯事故

(1)易发生在沿背斜轴部煤层底板下的掘进工作;

(2)采煤工作面超前眼子的掘进工作面;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工作面回风巷;

(4)其他容易瓦斯积聚的作业点。

2.水灾

据调查,矿区浅部以往开采的老窑较多,均沿煤层露头进行开采,这些老窑以平硐或斜井开采,生产规模不大,开采深度也不大,但采空区多有积水,井口流量1~5L/s不等,其采空区积水及涌水量受大气降雨的影响,洪水期倍增,枯水期减少,悬殊数倍至10倍以上。

老窑采空区积水是矿井主要的水害威胁。

3.煤尘爆炸

矿井主要产尘点位于采煤工作面风巷与工作面交汇处。

4.顶板灾害

目前各掘进工作面均采用锚喷支护,基本做到了锚杆距碛头不大于一排锚杆的距离,发生顶板事故的机率不是很大;采煤工作面一般情况下支护均较为完整,发生顶板事故的机率也较小。

发生顶板事故的重点是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掘进工作面过岩石破碎带。

一、瓦斯

根据攀枝安监[2012]274号文《关于公布201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通知》,本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968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11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1.02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54m3/t;属瓦斯矿井。

二、煤尘

根据煤样检测报告,我矿煤层均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三、火灾

根据煤样检测报告,我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III类,属不易自燃煤层。

四、烟雾

由于煤没有自燃发火颂向,烟雾主要是电气设备起火产生的烟雾。

五、水灾

预计据矿山长期观测资料,矿井涌水量最大为50m3/h,正常涌水量为18m3/h。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我矿采用平硐开拓,上山开采。

井下涌水通过各级平硐经水沟自流出井外。

六、顶底板

1)13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较稳定煤层。

2)14煤层:

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不稳定煤层。

3)15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较稳定煤层。

4)16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较稳定煤层。

5)24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较稳定煤层。

6)30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不稳定煤层。

7)34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较稳定煤层。

8)38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不稳定煤层。

9)39煤层:

煤层顶、底板均为粉砂质泥岩与粉砂岩。

该煤层属较稳定煤层。

在矿井掘进巷道中,遇断层等地质变化带时,易发生冒顶、片帮等事故。

特别是当巷道高度较高时,高帮发生片帮的情况时常发生,两帮的维护及顶板支护的及时性是保证安全的关键。

通过对以上各种灾害事故可能发生情况的分析,我矿2015年矿井灾害预防的重点仍在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烟雾、水灾、顶板事故六个方面。

第三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一、组织措施

(一)矿成立安全领导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矿长任主任,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

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运管理、爆破器材、地面消防、交通运输、工业卫生等7个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分管各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群管、群防、群治安全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安监员、安全员的积极性,抓好全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四)按照公司的统一布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年度内阶段安全竞赛活动。

组织开展好每月二次的全矿性安全大检查活动。

继续开展顶板、机运、“一通三防”三个会战活动。

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加大矿井安全监察力度。

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狠反“三违”,严肃查处“三违”人员。

(六)强化生产、技术管理。

设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矿井规划、采掘接替时要在有长远思想。

坚决杜绝短期行为,彻底消除因采掘布置合理给“一通三防”带来后患。

(七)安全领导机构主要成员应急电话

序号

职务

号码

序号

职务

号码

1

矿长

6

生技科长

2

生产副矿长

7

安全科长

3

安全副矿长

8

调度主任

4

机电副矿长

9

通风科长

5

总工程师

10

机运科长

二、预防技术措施

(一)通风灾害预防措施

1.坚持“以风定产,以风定掘”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凡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配风计划的要求不得组织生产。

生产部署和组织上严禁出现盲巷和串联通风,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封闭,确需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严格执行。

2.矿井采煤工作面坚持采用“U”型通风;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采煤工作面,下一个采煤工作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上一个工作面方能开采。

3.调整通风系统,使其达到通风合理、风流稳定,通风设施牢固可靠。

井下所有用风地点配风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中规定的最低风速,同时要符合矿井配风计划,能满足充分将涌出的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有效地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下。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4.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岩巷掘进必须使用好刚性风筒;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含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采煤工作面风尾巷)不得停风;采煤工作面的超前眼、反眼、子风眼、过采煤工作面的地质构造带施工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机全风压供风量必须大于其吸入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严禁发生循环风。

上山和开切眼施工,未贯通前不得中断施工,不得随意停班。

停掘工作面风巷在没有恢复正常通风前,严禁安排开切眼施工。

5.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其备用风机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状态。

6.加强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管理,减少停电停风次数,严格按《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办法》和《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办法》和《防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办法》执行。

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

7.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需要采用二级及以上排放瓦斯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采用一级排放瓦斯的严格按一级排放瓦斯措施的规定执行。

8.加强巷道维修,保证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

9.井下通风设施要符合质量标准,减少漏风;所有井下人员,必须严格按《“一通三防”区域责任制》的要求爱护好通风设施。

(二)瓦斯灾害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使用好瓦斯巡回检查监督系统。

特别是瓦斯检查员所负责的责任区域,必须按《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规定的地点、时间、次数严格检查。

对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前倒角、采后反眼、回风尾巷、联络石门、自保风巷、采空区有瓦斯向风流中扩散及渗透的地点和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高冒处、上山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开切眼、躲身硐、裂隙瓦斯带和其它低风速巷道顶板(包括风门之间)等,必须作为巡回检查的重点,对瓦斯异常地点进行不定时重点检查。

通风管理人员必须重点监查低风速巷道顶板、采后反眼、裂隙瓦斯带、高冒处的瓦斯浓度。

2.爆破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放炮。

3.掘进巷道施工严格控制超挖,若巷道高冒处形成了层状瓦斯积聚,在采用导风法仍不能处理时,则必须及时充填或封堵。

4.通风队必须按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检点、检查次数和检查时段进行矿井瓦斯的巡回检查,坚持工作地点手上交接班,使用好瓦斯巡回检查监督系统及交接班录音电话,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5.通风队必须开好班前会,按《防止瓦斯积聚的管理规定》和《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进行瓦斯检查。

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向总工程师、通风科汇报。

6.加强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检查和维护,保证下井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台台完好。

管好用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便携仪,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便携仪在矿井瓦斯管理中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严格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便携仪必须严格充放电正规操作及按规定调校,保证下井的便携仪台台完好,灵敏可靠。

7.矿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爆破工、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都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监测各地点瓦斯变化情况。

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并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应立即向总工程师、通风科汇报。

通风科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处理。

8.对瓦斯异常区域通风科要及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要及时调度瓦斯异常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矿调度室要把落实其措施和掌握其进度作为重点调度内容。

通风科、安全科要监督检查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9.每年根据矿井现场实际修订《防止瓦斯积聚的管理规定》、《防治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办法》、《倒风季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重点区域管理办法》、《防治裂隙瓦斯大量涌出应急预案》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10.通风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瓦斯超限或积聚的处理方法。

(三)煤尘灾害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和隔爆系统。

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上(下)山、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输转载点以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都必须铺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闸阀,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米必须设三通、闸阀且皮带机头、机尾也必须设三通、闸阀,供防火及冲洗巷道使用。

管路必须上架或垫托。

2.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采掘、机、运、通队长是所辖区域粉尘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所辖区域的粉尘治理工作;通风队长是负责全矿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采、掘、机、运、通各队必须有一名队干兼职分管防尘工作。

3.通风科每月应明确防尘区域和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区域。

4.采煤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流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支护时不小于75%;回风巷侧距工作面不小于75%。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洒水净化防尘设施,上、下出口必须安设移动喷雾洒水装置。

进风巷距工作面20米内设置一组净化水幕,回风巷距工作面20米处和距回风口15米处各设置一组净化水幕,产尘量大的工作面或区域必须增设净化水幕。

水幕全断面喷雾,各种喷雾设施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采煤工作面所辖区域的所有防尘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安设、维护、移动、回撤,采煤队负责其正常使用。

(3)采煤工作面机巷由采煤队每周冲洗一次,风巷每周冲洗两次,运煤上、下山每旬冲洗一次;通风队在机、风巷距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内的防尘管道上设置三通、闸阀,接胶质软管一根,由当班瓦斯检查工每班冲洗上、下出口前后20米的巷道,并随工作面的推进随时移动;采煤队负责及时清除堆积的浮煤。

(4)各种喷雾、洒水、隔爆、管路设施在工作面投产前由通风队按规定安装齐全,能正常使用。

(5)采煤面爆破、出煤时,机、风巷水幕必须开启,正常使用。

出煤时各转载点等必须喷雾洒水降尘;由所在区域的区队负责,并做到随时冲洗各转载点积尘和定期清扫机电设备上的粉尘;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防尘设施的使用。

工作面爆破、出煤时必须使用好移动式喷雾洒水降尘装置,爆破、出煤前由当班瓦检员负责安装,爆破、出煤后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撤出、保管,其爆破、出煤时的使用由采煤队负责。

5.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碛头和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70%,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0%,爆破15min后工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0%。

(2)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管路完善,三通、闸阀齐全,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开切眼除外)、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冲洗井壁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使用。

(3)净化水幕安设二道,开口以里30米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产尘量大的工作面必须增设净化水幕。

防尘设施灵敏,使用正常,封闭全断面。

(4)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

(1)主要运输巷道、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半年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巷道至少每季冲洗一次。

对产尘量大的巷道,要缩短冲洗周期。

(2)在装煤点下风侧20米以内应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在装煤点卸煤口进风侧应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井筒、运输大巷、总回风巷中应安设常开的净化水幕;卸载点应使用喷雾洒水装置。

7.其它防尘措施

(1)锚喷作业时,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不小于85%;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步得超过15mm,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必须配备捕尘及除尘装置。

(2)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必须设置两组以上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必须采用除尘器净化风流。

(3)加大技术革新和粉尘治理研究工作,重点搞好机械化采掘面的粉尘治理。

(4)加强个体防护工作。

认真开展好各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测定工作和各采掘工作面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测定工作。

(四)火灾预防措施

1.总的要求: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

(2)必须将防灭火专门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到现场。

(3)设计要考虑消防系统(消防栓、消防管路、灭火器材和工具明确存放位置)并配齐井下消防硐室消防器材。

(4)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地面消防器材库库存材料数量见下表。

物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物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干粉灭火器

8kg

5具

消防水龙带

φ50

200米

干粉灭火器

4kg

2具

消防水龙带

φ65

200米

干粉灭火器

2kg

2具

消防水枪

φ50

2支

干粉灭火器

消防水枪

φ65

2支

2)井下消防器材库库房钥匙由矿调度室、通风队各保管一把。

库存材料数量见下表。

物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物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消防水龙带

φ50

100m

风筒

50m

消防闸阀

φ50

2只

压力胶管

φ25/φ16

20m/20m

消防水枪

1支

铁丝

8#

15kg

管子胶垫

φ100/φ75φ50

10个/20个/10个

撬棍

2根

活动搬手

2把

红砖

500块

钢丝钳

1把

河沙

2m3

干粉灭火器

10具

管子钳

2把

3)井下其它地点消防器材数量如下:

各采掘工作面:

8kg干粉灭火器2具,河沙0.2m3;

(5)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风科、机电队、通风队、安监科等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1)生产过程中不得出现盲巷。

如出现盲巷,按有关规定必须及时封闭,同时设置好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斯检查牌,并按密闭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瓦斯和质量检查。

2)长期停工的巷道、废巷、采空区及与其相通的巷道要及时封闭;采后通风眼的封堵必须及时,封堵严密不漏风,封堵位置距巷道风流的距离不得超过0.5m,瓦检员必须对采后通风眼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

3)对需要回拆材料而暂不能封闭的区域要保证正常的通风,作业前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瓦斯积聚必须先进行处理,符合规定后才能作业。

对当班已回拆材料的区域要作好牢固可靠的栅栏,揭示警标,每班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瓦斯检查。

回拆材料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工作场所的甲烷进行连续监测。

4)采煤工作面的机、风尾巷禁止有机电设备;采煤工作面机尾巷和风尾巷的回撤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执行,并设点检查瓦斯。

5)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甲烷传感器要挂在掘进工作面碛头上,每班检查三次瓦斯和通风情况,通风科或通风队、安监处每天有一人到掘进工作面检查一次现场瓦斯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通风情况。

6)瓦斯检查要严格执行“三种手段”(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控系统)和“四种方法”(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检查员互相检查、干部上岗检查瓦斯)同时使用。

检查或监测的结果,以检查结果最高浓度的仪器为准。

7)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保证灵敏可靠。

2.防止明火的措施: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严禁携带明火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使用灯泡取暖;

(3)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以及穿化纤衣服入井;

(4)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防止电火花措施:

(1)入井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三证”齐全,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性能完好,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电气保护装置强行送电。

(2)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3)禁止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禁止在井下敲打、折卸矿灯。

(4)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

(5)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井下杜绝电气失爆。

(6)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缆必须定期巡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电缆,严格执行《电缆、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备整定值必须按规定校核。

4.防止放炮火灾的措施:

(1)使用许用的炸药和雷管。

(2)严禁用矿灯、动力电源或不合格的发爆器起爆。

(3)严禁裸露爆破。

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封满炮泥。

(4)使用好水炮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使用安全炸药。

5.防止可燃物的措施:

(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主要巷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等,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背帮接顶。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2)生产技术科要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材料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用的可燃性支护材料应及时运走,并严格控制可燃性支护材料在井下的存放数量。

(3)井下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的使用、运输、存放以及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五)烟雾灾害预防措施

1.炮烟事故防范措施:

(1)强化通风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畅通,工作面风量充足。

局部通风机选择大功率,严禁撤风筒放炮。

(2)爆破作业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充填质量符合规程要求,消灭爆破火焰;特别是目前采煤面未使用水炮泥要作为爆破作业监督管理的重点。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必须等工作面炮烟散尽才能进入工作面。

(5)严禁用失效炸药,严禁违章爆破。

2.电气烟雾防范措施:

(1)选择阻燃性皮带、缆线、合格电气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和定期巡查皮带、缆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失爆。

(3)设备整定值必须定期校核,重点设备要经常观察其运行状况,经常检修,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4)皮带保护装置齐全、灵敏,保证正常使用。

(六)水灾预防措施

1.组织、技术管理

(1)建立矿井水防治管理机构,成立了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有矿井水防治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预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有批复,每月生产科地测组要进行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预报,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每月要进行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每月有矿井防治水考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防治水主要负责人的技术管理体系。

(2)矿生产科地测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通风科配备探放水设备。

(3)每月每旬在矿井设置的各水文观测站用流速法、容积法等进行常规观测,每月初对采煤工作面及掘进碛头进行水情水害预报。

(4)目前未采用物探、化探方法、周期、成果验证等方法。

但对采掘可疑发地点,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进行钻探。

2.各水平防治水管理

1)在采、掘工作面作业时,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并撤出所有区域受水害威胁的人员;

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钻孔、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等地点时,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3)当各采区发生水灾时,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赶赴调度室,并立即通知中央变电所切断水灾地点电源,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立即投入抢排水工作。

(七)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所有采掘作业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措施对巷道、采场支护应有专门的设计,对支护参数、施工工艺、安全注意事项等要作出明确规定。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给定的支护参数、工艺施工,严禁空顶和超控顶作业。

3.对既有在用井巷应按区域责任制要求,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4.规范并加强顶板监测监控工作,以利发现隐患、纠正行为和为修改支护设计、工艺等提供依据。

5.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相关单位、人员整改,并对违规者予以处罚。

6.在处理安全隐患时,应将该区域的设备、设施移到安全可靠处或作妥当掩护,防止发生继发性事故。

7.当出现冒顶、片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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