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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4

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本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从国际贸易的角度,主要围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具体讨论与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发价与接受,买卖双方的权利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条件———发价与接受,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形式,同时也涉及中国法律与外贸实践的有关规定与做法。

本章重点内容是了解和掌握本章重点内容是了解和掌握•

(1)国际贸易术语中三个最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

(2)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3)货物所有权与风险是如何转移的;•(4)中国外贸实践中有关实盘与虚盘的规定。

重点问题重点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卖方与买方的义务•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形式

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第一节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概论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在判断某项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时,其判断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营业地,而不是其国籍。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

这里所指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股票、债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指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以及其他权利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与提供劳务的交易。

二、各国有关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一种处理方法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合同中订立一项法律选择条款(choiceoflaw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同中订立一项法律选择条款(choiceoflawclause),明确地规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在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协议,合同中没有规定法律选择条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就要由有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它们认为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ruleofconflictoflaws)确定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1.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在西方国家,买卖法所采取的形式与内容并不完全相同。

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情形:

①在欧洲大陆法系各国,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些国家采取民商分立的形式,把民法与商法分别编为两部法典,以民法为普通法,以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事活动,但是对于商法中另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则应适用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②某些较为晚近的大陆法法典,则采用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2.英美法国家的法律•在英美法各国家,没有民法与商法的区分。

这些国家的买卖法大多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式出现的。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SaleofGoodsAct,1893)。

3.中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我国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见之于《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目前,国际上有3项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它们是:

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以及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在海牙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前者于1972年8月18日生效,批准或参加该公约的只有8个国家;•后者于1972年8月23日生效,在上述8国中有7国批准或参加了这项公约。

•但是,上述两项公约在国际上并没有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国家认为这两项公约受欧洲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比较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受欧洲大陆法传统的影响较多,内容比较烦琐,有的概念比较晦涩难懂。

(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8年完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该公约分为四个部分:

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该公约分为四个部分:

(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

全文共有101条。

•该公约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截至1993年6月,核准与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共有34个。

•中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中国在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与第96条的规定,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

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四、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INCOTERM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INCOTERM)是由国际商会(ICC)在1936年制定的,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与1980年作了4次修订。

为了适应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新发展,国际商会又于1990年对该通则作了进一步的全面修改与补充。

(二)《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在1932年制定的。

1928年,该协会在华沙举行会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年制定的。

1928年,该协会在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有关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有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

后来,经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与1932年的牛津会议修订为21条,因此,定名为《华沙—牛津规则》。

(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1919年,美国9个大商业团体曾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U.S.ExportQuotationandAbbreviations)。

后来在1941年美国第二十六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1941年美国第二十六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称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为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与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所采用,并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予以发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对以下六种贸易术语作出了解释:

1.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2.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3.F.A.SFreeAlongSide.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3.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交货4.C&F(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5.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6.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术语细分为六种:

(1)“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英文为:

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

(2)“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2)“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英文为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repai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

(3)“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英文为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Allowedto(namedpointexportation)。

(4)“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英文为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pointofexportation)。

(5)“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英文为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5)“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英文为F.O.B.Vessel(namedpointofshipment)。

(6)“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英文为F.O.B.(namedinlandpoinincountryofimportation)。

第二节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形成与发展•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划分费用、责任与风险的专门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产物,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产物,有些贸易术语已有大约200年的历史。

例如,“船上交货”(FOB)这个贸易术语在19世纪初就被广泛采用。

•国际贸易术语一般涉及下列问题:

1.交货地点2.货物运输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3.风险转移4.贸易管制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划分各自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与费用。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确定交货的地点与方式;

(2)确定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2)确定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与投保货物运输保险;(3)确定货物风险移转的时间与地点;(4)确定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负责取得并提交各种装运单据以及领取货物进出口国境所必需的其他单据;(5)确定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

•国际商会的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4种贸易术语作出了规定与解释,明确地规定在每个贸易术语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它们是:

(1)工厂交货(包括制造厂交货———ExFactory、ExMill,农场交货———ExPlantation,仓库交货———ExWarehouse);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Warehouse);

(2)铁路交货/敞车交货(FOR/FOT);(3)船边交货;(4)船上交货;(5)成本加运费;(6)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7)目的港口船上交货(ExShip);(8)目的港口码头交货,关税已付(ExQuayDutyPaid);(9)边境交货;(10)完税后交货;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10)完税后交货;(11)启运港机场交货(FOBAirport);(12)货交承运人;(13)运费付至(FreightorCarriagePaidto);(14)运费、保险付至(FreightorInsurancePaidto)。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其原因有五个:

(1)为了适应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推广使用的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1)为了适应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推广使用的需要。

(2)为了适应运输技术发展与运输方式变革的需要,(3)为了统一贸易术语,所有的贸易术语均以3个字母的缩写构成。

(4)删去与合并了过去使用的FOR/FOTFOBAirport,增加了DDU,由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14种贸易术语变为13种贸易术语。

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为13种贸易术语。

(5)以前的贸易术语是根据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的,即从“工厂交货”(EXW)开始到“完税后交货”(DDP)为止,没有分组。

三、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4组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贸易术语分为4组

E组组组组启运启运启运启运EWXEXWoke工厂交货工厂交货工厂交货工厂交货((((……指定地指定地指定地指定地))))F组组组组主运费未付主运费未付主运费未付主运费未付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货交承运人货交承运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指定地指定地指定地))))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船边交货船边交货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C组组组组主运费已付主运费已付主运费已付主运费已付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加保费成本加运费加保费成本加运费加保费成本加运费加保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运费付至运费付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运费运费运费、、、、保费付至保费付至保费付至保费付至((((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D组组组组到达到达到达到达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边境交货边境交货边境交货((((...指定地指定地指定地指定地))))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指定目的指定目的指定目的港港港港)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同上同上同上同上)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一)E组•E组只有一种贸易术语,即“工厂交货”(ExWorks,EXW)。

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工厂交货”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二)F组•F组包括三种贸易术语:

货交承运人、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船边交货、船上交货。

•其共同点是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三)C组•C组术语包括成本加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四种贸易术语。

•这一组术语的共同特点是,卖方必须负责签订从交货地点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且支付运费。

(四)D组•这组术语包括下列五种贸易术语: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卖方都要在指定目的地完成其交货的义务,或者是在进口边境,或者是在进口国港口,甚至可能在进口国内地,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以前的全部风险与费用。

因此,采用该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均为到货合同。

第三节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具体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具体而言,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产的。

一、中国法律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根据中国的法律,以前是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以前是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现在则应当适用新《合同法》。

(一)涉外经济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这项规定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成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合同成立。

这项规定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提出了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实质条件2.形式条件

(二)在以信件、电报与电传达成协议时,合同何时成立•在外贸业务中,有两种主要的成立方式:

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以对话的形式直接谈判成交;一种是由双方通过信件、电报与电传等通信传媒达成交易,即所谓函电成交。

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即所谓函电成交。

•根据中国外贸企业的习惯做法,双方以函电方式达成协议以后,中方还要提出一式两份的销售确认书(ConfirmationofSale),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才作为合同正式成立的依据。

这种销售确认书实质上是一份简单的书面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法》也反映了中国外贸企业的这种习惯做法。

(三)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何时成立•新《合同法》第38条规定: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这主要是指中外合资经营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这主要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与补偿贸易合同等。

•新《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一)发价(offer)1.发价的含义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1.发价的含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specific)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offeror)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价。

•根据这一规定,发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3)发价人必须有一旦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

2.发价生效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价于其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

在这一点上,各国的法律规定是没有分歧20102010年年1111月月2424日日99时时00分分第四章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在这一点上,各国的法律规定是没有分歧的。

因为发价是一种意思表示,受发价人必须在收到发价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接受。

3.发价的撤回(withdrawal)与撤销(revoc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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