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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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嘉港招第73号

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

(外环西路——01省道)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审核:

嘉兴港区招投标站(盖章)

 

审核日期:

年月日

投标通知书…………………………………………………………………3

投标前附表…………………………………………………………………5

第一章投标须知…………………………………………………………6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报价………………………………………………………………7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0

六、开标……………………………………………………………………11

七、评标……………………………………………………………………12

八、授予合同………………………………………………………………13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13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4

二、质量、安全与验收……………………………………………………15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16

四、材料供应………………………………………………………………17

五、设计变更………………………………………………………………17

六、竣工结算………………………………………………………………18

七、保修……………………………………………………………………18

八、争议、违约与索赔……………………………………………………18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图纸…………………………………………………20

一、现场自然条件…………………………………………………………20

二、现场施工条件…………………………………………………………20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20

四、图纸…………………………………………………………………20

第四章工程报价说明……………………………………………………20

第五章评分办法…………………………………………………………21

第六章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26

投标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嘉港区建〔2004〕23号

文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建设单位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现通知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龙王路工程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内),本次招标工程南起外环西路(已建),北接01省大道(已建),设计桩号起讫1+350—2+,全长1146.609米,红线宽度42米。

道路涉及现状河道二条,设桥梁二座。

(2)工程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包括桥梁、道路、雨水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等(详见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

按国定工期提前15%。

2、贵单位凭本投标通知书在2004年4月8日上午9:

00时至11:

时、下午14:

00时至16:

00时到嘉兴市乍浦建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购买施工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人民币壹仟元,售后不退。

3、现场考察定于2004年4月12日8:

30时进行。

4、标前会议定于2004年4月12日上午9:

30时在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

5、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交纳一笔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本单位支票或汇票)。

开户银行:

乍浦农行

开户名称:

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基建专户

帐号:

0000663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北京时间2004年4月28日上午9:

00时30分,递交地点为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迟到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我单位将于2004年4月28日上午9:

30时在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

届时,投标人必须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并随带身份证和委托书。

 

地址:

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戴佛腾蔡程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314201

 

招标人:

日期:

2004年4月6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嘉兴港区龙王路(外环西路—01省道)工程

建设地点

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批文

嘉港区建〔2004〕23号文件

工程类别

市政二类

工程数量

总长1146.609米

要求质量标准

优良

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

投标单位资质

市政二级(含)以上

项目经理

资质

市政二级(含)以上

要求工期

按照国定工期提前15%

招标范围

详见第6页招标范围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施工准备

前期工作准备就绪,满足施工要求

设计单位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投标保证金数额

贰拾万元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答疑时间

2004年4月12日

上午9时30分

地点

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截止时间

2004年4月28日9时30分以前

开标时间

2004年4月28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说明

详见前附表。

(二)招标范围

详见前附表。

(三)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经嘉兴港区招投标站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四)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五)投标资格

1、投标人要求具有市政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施工资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在施工期间将保留在港区规划建设局)。

2、投标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单位市政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3、参加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经审查符合本工程招标要求的资质和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才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投标通知书、投标前附表、投标须知、主要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投标书附录、报价表、辅助资料表以及在投标期间发出的书面纪要、补充通知等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或投标预备会纪要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经嘉兴港区招投标站核准。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人应对所报的工程量、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负责,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确定单价、合价。

无论工程报价表中已列明工程细目的数量,却没有列入合价,还是工程量的少计和漏计,均被认为这些内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报价中,不再另计。

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预算后报总造价的方式进行编制,编制报价时依据为:

(1)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第一∽五册)。

(2)全国市政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

(3)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1994年)台班单价表。

(5)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

(2002年8月)。

(6)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施工图。

(7)除水泥、钢筋外(在投标报价时,水泥暂定380元/吨;钢筋暂定4200元/吨),其余信息价按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4年第3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没有的信息价可按市场调查价进行调整。

4、本工程按市政工程贰级取费。

5、本工程结算造价,除暂定工程、水泥与钢筋单价(在结算时,结算单价组成中的水泥、钢筋单价,按照合同工期内的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调整,因水泥、钢筋单价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差额部分,在未下浮的基础上与投标水平同比例下浮)、业主与设计同意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变更部分因水泥与钢筋单价引起的增加或减少的差额部分的结算造价按本次中标让利幅度同比例下降。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信誉标、商务标和技术标。

本工程需要用的附件及附表见第六章。

(二)投标文件格式需求

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并在投标前三天以上提交给招标人。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银行汇票的形式。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将招标文件及图纸还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5、中标人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后,招标人将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对招标人行贿等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4)已递交投标文件而不参加开标。

(5)不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恶意干扰开标正常进行,在会场提出违法或不正当要求。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7天内向建设单位支付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形式为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

此保证金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计利息)。

2、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存入由建设单位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和中标人都不得动用。

3、对于未能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签合同,并且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招标人损失的补偿。

4、当中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或不能兑现投标文件的承诺,建设单位将视其违约程度,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5、整个工程竣工后,工程如果达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及安全文明标准后,招标人返回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如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标准的,按规定以履约保证金作抵扣,详见工程“质量、安全与验收”奖罚条款。

(五)标前会议及现场勘察

1、投标人派代表按照投标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2、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要求打印,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的商务标、技术标及信誉标应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办法》规定单独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印鉴。

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送达日期。

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六、开标

(一)开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随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随带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及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在密封套之外)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在嘉兴港区招投标站及嘉兴港区管委会纪检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并邀请其主管部门、专家组人员共七人参加,组成评标专家委员会。

其中专家五名,业主评委二名。

3、本工程采用技术标为暗标评标,开标时先开技术标,由评标专家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定打分。

然后开启信誉标和商务标,并对信誉标和商务标进行打分,技术标、信誉标和商务标得分之和的第一名为推荐中标人。

评标专家委员会将评标结果及评标报告提交给本工程招标人。

4、公证处对本工程开标全过程公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并按有关要求处理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视为无效

1、标书制作不规范

标书应分技术标、信誉标和商务标三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正本为准,并要求装订成册。

A、技术标:

投标人必须把工程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措施等的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装袋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

B、商务标:

投标人必须把工程总报价表、预算书及材料分析单的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装袋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标。

凡是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帖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上述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均视为无效标。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逾期送达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并迟到30分钟以上者。

(三)招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四)唱标和记录

唱标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七、评标

(一)评标专家委员会

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标原则

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三)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附后。

(四)评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在港区招投标站的监督下,评标专家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所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根据嘉兴港区招投标站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A、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条款:

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后,达成的纪要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补充(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承诺);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各种标准、规范、有关的技术资料;

7、施工图纸;

8、工程报价、经招标人审查后的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等。

B、采用的合同格式: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建设单位提出涉及中标人的主要条款,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7天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

乙方收到甲方的开工通知后,如期开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四)工期延期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工期的推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迟的工期以书面形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应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每日按总造价的%支付赔偿金。

延误时间从规定的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甲方可以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的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五)工期提前

乙方根据中标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方案,除甲方特殊要求外,一般情况提前工期,甲方不支付赶工措施费。

(六)分包转包

乙方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七)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到位,并且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70%以上,现场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八)环境保护

乙方要有环保意识,进场施工前必须到环保等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注意施工噪音、灰尘、污水等污染以及桩基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尽量将影响降低到最少,合法合理的协调处理好这些事情,并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质量、安全与验收

(一)、质量、安全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生产标准等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甲方对本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的要求:

1.质量合格;2.安全达到“嘉兴港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二)、工程质量等级、安全目标

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当整个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安全生产达到“嘉兴港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奖励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金额中扣除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约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由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监督和仲裁。

(三)安全生产

1、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和机械的施工安全管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随时接受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教育本单位职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由于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或因乙方职工过失,或因第三者的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既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4、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等的安全,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安全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5、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标化工地管理,材料堆放有序,办公区、居住区卫生整洁,施工人员服饰统一整齐,并且文明礼貌。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采用中标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改变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调整办法见工程报价部分。

(三)、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的支付方式:

工程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1、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中标价的10%工程款,此款仅用于与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收回。

2、每月25日为统计工程进度截止日,乙方应在每月28日前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中期付款证书,报表工程量不得大于投标工程量。

3、在接到经监理审核的乙方工程进度报表及中期付款证书后30日内,甲方应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额为本期已完成工程款的80%。

4、当工程量完成25%时,开始扣预付款,到工程量完成50%时,预付款扣完。

5、其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后贰年内付清.每年支付10%的工程款,满一年(或二年),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给予支付。

四、材料供应

乙方采购材料:

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建筑材料。

材料的要求:

确保原材料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由于乙方所采购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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