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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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园林县城实行每三年普查一次。

202b年是我县国家园林县城首次复查年,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复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加大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县城基础设施,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复查验收。

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以上,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60%以上,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每平方千米公厕达到3座以上等。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领导机构,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二是财政预算资金中有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有保障;三是园林绿化科研成果得到有效推广和利用;四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县绿地系统规划》《县绿线管理制度》《县绿线管理办法》《县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县园林绿化公示制度》《县“绿色图章”制度》《县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等;五是建立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数据库,提供共享平台,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六是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

(二)加大绿地建设力度。

一是通过一系列园林绿化硬件建设,保障建成区绿地覆盖率≥38%、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人;二是确保县城至少有一个达标综合公园,确保居民每出行300米有一个1000至2000㎡的公园绿地,每出行500米有一个2000㎡以上的公园绿地,保障县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三是保证道路绿化普及率≥95%、新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80%、道路绿地达标率≥80%、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河道绿化普及率≥85%。

(三)加强县城建设管控。

一是有效执行《县绿地系统规划》,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的监管验收;二是严格执行大树移植、行道树更换等控制管理的相关制度;三是公园规范化管理,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免费开放100%;四是严格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五是大力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六是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功能;七是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八是县域历史风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得到有效管理与保护。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生物物种资源等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体自然化率≥80%;二是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三是乡土、适生植物资源得到保护和应用,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四是完成县城规划区内湿地资源普查和有效保护;五是完成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普查,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保护专篇。

(五)完善市政施设建设。

一是加强建成区市容市貌建设,县城环境整洁有序、商业店铺规范有序、交通停车规范有序、公厕管理数量达标且规范有序;二是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污水处理率≥85%,污泥处理率≥6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三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四是道路完好率≥95%;五是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无障碍设施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六)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建设。

一是近两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3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二是林荫路推广率≥60%。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b年7月25日前)

成立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202b年7月25日至7月30日)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任务分解表》,逐项举证,于7月28日前将资料递交县城市管理局汇总。

2.7月30日前,县城市管理局完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自查总结的报告》,并上报市城市管理局。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b年7月21日—202b年10月)

1.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

2.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全面开展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达标活动,确保建成区绿化率、绿化覆盖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确定迎检现场路线,对迎检路线上的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进行全面整改。

4.邀请市城市管理局对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进行初审评估,提出整改建议。

5.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初步审查意见,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6.制作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片、收集整理编辑国家园林县城复查申报资料。

(四)迎接检查阶段(202b年11月)

1.开展复查工作模拟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成果。

3.做好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综合性强,我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分别成立工作机构,研判工作形势,抓好工作落实。

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不快、推诿扯皮,给复查工作造成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将依纪问责。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

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细化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找准差距与不足,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复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一是公用设施专项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县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切实提高公用设施完好率。

二是绿化专项整治。

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前,城管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建设、擅自占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户外广告整治。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广告管理标准要求,对全县设在园林绿地中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及时整改,未经审批而擅自设置的广告要坚决清除。

四是迎检线路专项整治。

公安、工商、执法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对迎检线路上的园林、市政、环卫等设施进行全面整改,加强沿线车辆、摊贩管理,确保交通畅通,秩序保障到位。

(四)密切配合,完善资料。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料准备工作,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县复查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汇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复查工作有关资料。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户外广告、车体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县园林绿化工作成果,及时宣传复查工作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复查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公众满意率,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

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任务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资料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一、

综合

管理

(8)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方案

县委编办

县城市管理局

1.有效行使行政职能的材料(如:

组织的有关县城园林绿化或复查会议、培训的活动;宣传绿化法规或复查的活动等;其他行使职能的材料)

2.由绿化管理机构发文,开展绿化建设、复查(能体现行使绿化行政管理)的其他文件

县城市管理局

园林队伍人员统计(人员基本信息)

县环卫集团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1.2017-2019年度财政下达的关于拨付绿化维护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

2.2017-2019年度绿化维护资金及绿化建设资金明细单(附相关票据)

县财政局

县环卫集团

县城建中心

工业园区管委会

3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近2年(含申报年)积极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

1.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在实际中推广的科研项目、课题,科研人员简介,发表的论文,绿化科普宣传的内容。

县科技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林业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建委

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批复、方案、规划等

园林培训会、技能会、研讨会的相关材料

县城市管理局

县环卫集团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②《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审核批准实施。

否决项

绿地系统规划专家评审意见、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的请示及实施绿地系统规划的批复、《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县城市管理局

5

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否决项

1.城市绿线制度

2.城市绿线图

县城市管理局

绿线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

县环卫集团

公布《城市绿线图》的媒体公布凭证(至少两种媒体)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一、

综合

管理

(8)

6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范、栽植标准等植物养护方面的法规)

3.2.大树移栽管理制度

县城市管理局

县环卫集团

1.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制度

2.义务植树管理制度、宣传资料

3.古树名木保护的管护相关制度、统计报表

县林业局

1.1.依据相关法规建设的项目规划审批文件和工程验收文件

2.其他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

3.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

344.园林绿化工程公示制度(及绿化相关的制

度度和规划成果向社会公示的凭证、公示平台的相关材料

县城市管理局

7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县城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情况:

建立数字化信息库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城市管理局栏目开设的主题内容)建设情况、设计说明等。

县城市管理局

8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

满意率(%)

≥85%

县城园林绿化民意调查表(调查表、发布媒体、所有回收的发布调查表(不少于建成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县城市管理局

二、

绿地

建设

(11)

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建成区绿地面积统计表分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各个类型绿地的登记表;绿地现状统计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

县城市管理局

10

建成区绿地率(%)

≥33%

否决项

11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9㎡/人

否决项 

1.公园绿地统计总表

2.各个公园绿地登记表

12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1000-2000(含)㎡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1.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统计表

2.公园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统计表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图

县城市管理局

13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1

综合性公园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规划文本等

县城市管理局

14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建成区2017-2019年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统计表

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建中心

县住建委

15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的通知;命名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文件;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统计表、登记表;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申报材料

县城市管理局

二、

绿地

建设

(11)

16

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统计表;建成区道路绿化普及情况登记表

县城市管理局

17

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1.道路绿地达标统计表;道路达标率登记表

2.开展道路绿化的规章制度、文件、活动资料

县城市管理局

18

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1.防护绿地统计表

2.防护绿地登记表

县林业局

县城市管理局

19

河道绿化普及率(%)

≥85%

1.河道绿化统计表

2.河道、水域保护(绿化)的

相关规划、设计图和施工图

3.保护河流、水域的规章制度

县水利局

县城建中心

三、

建设

管控

(10)

20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

1.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说明

2.绿线制度实施情况说明

县城市管理局

1.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

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凭证(如受邀参加验收的文件、验收签到表、验收意见等)。

县城市管理局

2. 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

与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和审计的凭证

三、

建设

管控

(10)

21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①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控措施,并落实良好;

②近2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1. 管理(禁止)大树移植所发

布的文件、采取的措施(含省、市等)

2.管理(禁止)大树移植的规章制度

3.行道树管理的规章制度、行道树管理的措施

县城市管理局

县林业局

22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免费开放率100%;

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公园功能完善,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③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1.公园管理规定(办法)

2.公园内部管理制度

3.体现公园管理规范化管理的

材料(公园管理的行政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

4.公园登记表

县城市管理局

县环卫集团

23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加分项

1.实施避灾场所建设的相关文件

2.实施避灾绿地规划(含请示及批复)

县城市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环卫集团

24

绿道建设管理

①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县城绿道方案设计

县环卫集团

25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1.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2.古树名木统计表

3.保护古树名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文件

4.城区及周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

县林业局

三、

建设

管控

(10)

26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等。

1.开展节约型绿地建设活动的文件

2.节约型绿地的相关规定

3.乡土树种的选用

县城建中心

县城市管理局

县环卫集团

27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明显。

加分项

1.立体绿化技术规范

2.推广立体绿化推广鼓励(奖励)政策

县城市管理局

28

历史风貌保护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管理的组织机构

2.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所采取的措施

3.实施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的请

示及批复或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保护规划的请示及批复

4.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章制度

县文旅委

县规资局

29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1. 机构设置

2. 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请示及批复

3. 办理选址审批手续的文件

4. 风景名胜区简介、图片

县林业局

县风景名胜管理中心

1.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相关文件及保护管理

县文旅委

四、

生态

环境

(6)

30

生态保护与修复

①县域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③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1. 生态系统、自然水体、自然山体保护的规划、设计、管理制度及采取的措施。

2. 有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3. 山体保护的相关文件、制度及措施(开山采石、取土、推山取平等方面)

县规资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1.河流取砂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

县水利局

1.2017年-2019年防护绿地建设(统计表、工程简介、图片)

县城建中心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31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加分项

1. 已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查情况

2.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所开展的活动、措施,所编制的相关规划、所开展的课题

3. 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所成立的机构、所发布的规章制度及取得的成果。

县林业局

32

乡土、适生植物

资源保护与应用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1.苗圃乡土树种统计

2.乡土树树资源保护及应用

县林业局

四、

生态

环境

(6)

33

湿地资源保护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加分项

1.湿地保护的组织机构

2.湿地保护的规章制度

3.开展湿地保护采取的措施

4.湿地资源普查报告

5.实施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的请示及批复

6.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措施

县林业局

34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292天

2017—2019年空气污染指数优良天数支撑材料

县生态环境局

35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60%

1.2017-2019年地表水监测报告(城市规划区)

2.2017-2019年区域噪声环境检测报告

县生态环境局

五、

市政

设施

(8)

36

县容县貌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

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

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设置密度应≥3座/km2,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1.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的管理机构、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2017年-2019年的工作总结)

2.环卫情况(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设备情况、市容和环境规章制度、为保护公共卫生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果等(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3.县道路照明管理制度,亮化工程的相关规划,路灯管理的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亮灯率

4.公厕管理制度、公厕数量统计表

县城市管理局

县环卫集团

5.交通与停车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划等

县公安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环卫集团

5. 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县住建委

三合街道

名山街道

兴义镇

双路镇

37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5%

1.城市供水情况

2.城市供水规章制度

3.2017-2019年供水管网水质监测报告

县水务集团

五、

市政

设施

(8)

38

污水处理

①污水处理率≥85%;

②有污泥达标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60%;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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