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行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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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养殖行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pdf

附件6淡水养殖行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价指标体系.25评价方法.5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6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淡水池塘养殖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淡水养殖行业(池塘)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技术起草人:

黄一心、杨奕、刘晃、孟菲良、鲍旭腾、李艳萍、巩沐歌、丁建乐、梁澄、周海燕、张青玲、宋丹娜。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1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淡水(池塘)养殖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淡水(池塘)养殖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污染物限量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GB/T20014.14良好农业规范第14部分:

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47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755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T840绿色食品虾NY/T841绿色食品蟹NY/T842绿色食品鱼NY/T1050绿色食品龟鳖类NY/T1516绿色食品蛙类及制品SC/T1077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SC/T1132渔药使用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625号)3术语和定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23.1尾水水产养殖过程或养殖结束后,从淡水(池塘)养殖企业向自然水域排出的不再使用的养殖水。

4评价指标体系4.1指标选取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评价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应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根据国内淡水(池塘)养殖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水平确定I级基准值、级基准值、级基准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符合程度来评定。

4.3指标体系淡水(池塘)养殖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3表1淡水(池塘)养殖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表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级基准值级基准值级基准值1生产工艺与装备指标0.25产地环境要求/0.15符合NY/T391的相关要求产地未经工业、农业、林业、医疗及生活废弃物和废水等污染,水源应符合GB11607要求2进排水设施/0.10有相应的进水和排水处理措施;有独立的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有相应的排水处理措施;有独立的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有独立的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3生产基础设施/0.15水产养殖场平面示意图详实,应包含养殖区、生活区及相关设施的相对位置;配电设施符合电力配置标准,与生产有关的电气设备应做好准用标记;场内配有绿化,环境整洁,在相应地点拥有明显警示标志有水产养殖场平面示意图;配电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场区内环境整洁,在相应地点拥有明显警示标志配电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场区内环境整洁4生产基础设备/0.15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增氧机等设备能自动或通过手机等进行远程控制;采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主要设备标注用途,制作操作规程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主要设备制定操作规程配备投饵机等基本养殖设备5检测仪器装备/0.10配备在线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和病害诊断系统;主要设备标注用途,制作操作规程;有清洁保养记录有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制作操作规程有简易检测仪器设备6水质监测/0.15在线测量水温、溶解氧、pH值等指标;养殖用水符合NY5051的相关要求;对取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测量水温、溶解氧、pH值等指标,并有测量记录;养殖用水符合NY5051的要求养殖用水应符合NY5051的要求7处理净化/0.20采用了具有减排效果的生产工艺,对尾水和固体废弃物均有处理措施采用了具有减排效果的生产工艺,对尾水有处理措施8资源能源消耗指标0.15单位产品新鲜水耗m3/kg0.400.5369平均饲料系数/0.401.21.52.010单位产品电耗kWh/kg0.200.20.71.211资源综合利用指标0.15尾水/0.64养殖水循环利用,无尾水养殖水日常循环利用,仅捕捞或特殊情况时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养殖水经净化处理后排放12淤泥利用/0.36采用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采用无害化处理,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13污染物产生指标0.2死亡水产品处理/0.2对死鱼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对公共环境卫生和养殖水体构成危害14*尾水水质/0.8符合GB8978的要求15产品特征指标0.15*渔药残留/0.4符合NY/T840、NY/T841、NY/T842、NY/T1050、NY/T1516的相关要求符合GB31650的相关要求16*污染物限量/0.4符合NY/T840、NY/T841、NY/T842、NY/T1050、符合GB2762的相关要求4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级基准值级基准值级基准值NY/T1516的相关要求17感官要求/0.1产品符合GB2733的相关要求18包装和运输/0.1收获用具和盛装用具、运输工具等于养殖品接触表面应保持洁净、无污染和无异味19清洁生产管理指标0.1*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0.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标准20*产业政策符合性/0.2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21清洁生产管理/0.1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22*投入品管理/0.2不使用渔药或使用的渔药符合NY/T755的规定,做好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录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配合饲料,且使用的饲料符合NY/T471的规定渔药使用符合SC/T1132的规定,做好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录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全部使用配合饲料,不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且使用的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SC/T1077的规定23检验管理/0.05开展水产品和苗种药残和疫病抽检,数据记录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近3年的记录开展水产品和苗种药残和疫病抽检,数据记录详细完整准确24污染物排放监测/0.05开展尾水总氮、总磷和COD等指标监测,数据记录详细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近3年的记录开展尾水总氮、总磷和COD等指标监测,数据记录详细完整准确25危险化学品管理/0.05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26生产管理/0.05通过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较高的规范管理水平,生产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养殖产品生产流程实现可追溯,生产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养殖品种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生产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27应急管理/0.05配备书面应急预案,包括发生停电、停水、火灾、化学药品、突发性污染、重大流行病害疫情时应采取的措施;开展应急演练配备书面应急预案,包括发生停电、停水、火灾、化学药品、突发性污染、重大流行病害疫情时应采取的措施28人员管理/0.05取得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证书的技术操作工人占工人总数15%以上;对职工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对职工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注:

带*的为限定性指标55评价方法5.1指标无量纲化不同清洁生产由于指标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如公式5-1所示。

=kijkijijggxgxxk,0,001)(Y(5-1)式中:

ijx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kg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1g为级水平,2g为级水平,3g为级水平;)(Yijgxk为二级指标ijx对于级别kg的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级别gk,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gk,如公式5-2所示。

=ikknjijgijmiigxYw11)(Yw(5-2)式中,iw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ijw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1m1=iiw,11=injijw;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in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1Yg等同于Y,2Yg等同于Y,3Yg等同于Y。

5.3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第一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当综合指数得分Y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85分时,则进入第二步计算。

第二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当综合指数得分Y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85分时,则进入第三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步计算。

第三步:

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Y=1006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100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5.4淡水(池塘)养殖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对新建淡水(池塘)养殖企业或新扩改建项目、现有淡水(池塘)养殖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根据目前我国淡水养殖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2。

表表2淡水淡水池塘池塘养殖企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养殖企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条件评定条件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同时满足:

Y85;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级基准值要求。

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同时满足:

Y85;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满足Y100=。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企业被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参与清洁生产等级评价。

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6.1指标解释6.1.1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单位产品新鲜水耗是指企业内部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在养殖生产全过程中,补充的水量与养殖总产量的比值。

W=V增G(6-1)式中:

W单位产品新鲜水耗,m3/kg;V增新鲜水总用量,m3;G养殖总产量,kg。

6.1.2平均饲料系数平均饲料系数是指养殖对象增加一单位重量所消耗饲料的质量。

W?

=G饲G水产品(6-2)7式中:

W1平均饲料系数;G饲消耗饲料的质量,kg;G水产品水产品增加质量,kg。

6.1.3单位产品电耗单位产品电耗是指企业内部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在养殖生产全过程中,生产设备消耗的电量与养殖产量的比值。

W?

=?

G(6-3)式中:

W2单位产品电耗,kWh/Kg;C企业内部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生产设备消耗的电量kWh;G养殖总产量,kg。

6.2数据来源6.2.1数据计算方法企业的产品产量、尾水和固体废物产生量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6.2.2采样和监测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采用相应排放标准指定的监测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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