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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预防教育宣讲教材

毒品预防教育宣讲教材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条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基本特征

1、具有依赖性。

它分为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

生理依赖性是指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而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性反应(即戒断症状和撤药反应)。

生理依赖的产生及其严重程度除了与吸毒者个体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外,还与所滥用药物的种类、用药时间以及频度和剂量有关。

据研究,鸦片类毒品所产生的生理依赖性最为 强烈,甚至从第一次用药后就会出现,用药者一般在停药8—12小时后表现出一系列戒断症状。

心理依赖性的产生有两个方面的动力:

一是不断追求这种效果或感受,而产生继续使用该药物的强烈欲望;二是为了逃避停药时出现的烦躁、不安等心理反应而渴望继续用药。

毒品的心理依赖性虽然表面上不如生理依赖性明显、强烈,但实际上其作用十分顽固,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脱瘾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最重要原因。

2、具有非法性。

任何能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都对人体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作用,即医疗作用和毒害作用,它们只在用于非法用途时才称为毒品。

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必须要受到法律处罚。

3、具有危害性。

毒品泛滥不仅对吸毒人员,而且对家庭、社会都产生极大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字。

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常见毒品的种类(附图)

1、鸦片:

俗称大烟、烟土,也叫阿片、阿芙蓉,是催 眠性罂粟科植物的凝结汁,药用有止泻、止咳和镇静作用。

罂粟为一年生草本植物,花有紫色、红色、白色多种,花落后结出球形或椭圆性蒴果,所流出白色汁液,干燥凝结后即为生鸦片。

生鸦片不能直接吸食,经加工后的熟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罂粟图

 鸦片图

2、海洛因:

海洛因是由吗啡与醋酸酐经化学作用而生成的一种衍生物。

海洛因的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戒断难,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它列为头号毒品。

海洛因的依赖性强,只要两、三次甚至只吸一次便可成瘾。

成瘾者一旦停用,甚至几个小时不吸,就会难受至极,痛不欲生。

长期使用可以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器官的损害。

注射吸毒的方式更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

不同纯度的海洛因

3、甲基苯丙胺(冰毒):

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苯丙胺类兴奋剂,又称去氧麻黄素,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被人工合成出来的新型毒品。

由于它外观上很像冰糖,故称为冰毒。

它既可以用烟斗点燃吸食,也可以通过肌肉或静脉注射进入人体。

使用后很快产生极度兴奋,接着便导致酣睡。

 冰毒图一

冰糖块状的冰毒图二

4、氯胺酮:

俗称K粉,是静脉麻醉药,临床用于小手术、小儿检查或诊断操作时麻醉诱导及辅助麻醉。

氯胺酮属国家管制的一种精神药物。

服用后能导致迷幻,产生错觉,近年来常常被不法分子将它和冰毒、摇头丸混合在歌舞厅销售给吸毒人员使用,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

氯胺酮图

5、摇头丸:

又称疯药、狂欢丸、狂喜丸等,是苯丙胺类兴奋剂的衍生物,主要成分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流行的新型人工合成毒品。

通常为丸剂、片剂,形状多种多样,五颜六色,图案繁多,犯罪分子常在歌舞厅中向青少年非法兜售。

摇头丸图

 

三、常见毒品的危害

1、鸦片的危害:

吸毒者最初几口吸食鸦片感到不舒服,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接下来,吸食者体验到一种伴随着疯狂幻觉的欣快感,处于半麻木的幻想状态。

长期吸食,导致其瘦削不堪,面无血色,目光发直,瞳孔缩小,失眠,最终丧失机体先天免疫力,易患多种疾病,会出现中毒乃至死亡。

大剂量服用鸦片生物碱,会出现中毒乃至死亡。

2、海洛因的危害:

海洛因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是一种极易上瘾的物品。

吸食海洛因者,瞳孔缩小,说话含糊不清,畏光,消瘦,营养不良,身上发痒。

静脉注射海洛因的并发症有肺炎、肺脓肿和肺气栓塞、病变性肝炎、艾滋病、梅毒、麻风病等,最终走向死亡。

3、冰毒的危害:

其成瘾性和毒副作用比可卡因和海洛因强,吸食冰毒会变得多言、极度兴奋、神经质,对食物和 睡眠的要求降低,易激动和焦躁不安,难以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动,产生错觉、幻觉及被迫害的感觉而引发暴力行为。

使用者兴奋过后是虚弱、痛苦,想再次使用。

长期使用会导致机体功能失调,记忆减退、精神错乱、坐立不安、颤抖、易怒、失眠,甚至发生惊厥、昏迷、中风等,身体衰弱,缩短寿命。

个体表现有差异。

过量使用冰毒会中毒致死。

4、氯胺酮的危害:

氯胺酮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长期使用或过量使用会对脑部造成永久损害。

对人身体产生的毒副作用有:

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呼吸抑制、呼吸暂停、喉痉挛、支气管痉挛、哮喘;消化系统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胀、胃胀、胃出血;循环系统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血压上升、心率增长过快。

因此,氯胺酮滥用者一般分表现出梦幻觉、错觉、尖叫、过度兴奋、烦躁不安、定向障碍、易激怒、呕吐等症状。

剂量越大,反应越明显。

人体注射极量为,静脉注射每分钟4mg/kg,肌肉注射每次13mg/kg,大量使用会引起呼吸抑制,使人成为植物人 或死亡。

5、摇头丸的危害:

吸食摇头丸后可以使人极度兴奋,情感激动,忍不住地摇头狂舞。

同时,摇头丸还有致幻作用,使人经常处于幻觉、妄想状态,在幻觉作用下使人行为失控。

因此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伤与伤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急性心脑疾病,也会发生其他滥用药物感染合并综合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性病和艾滋病等。

四、全市的毒情形势

1、吸毒人员基数大,涉毒区域广,毒资消耗高。

全市现有在册吸毒人员4000余人,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12位,并在逐步增加。

(其中,吸食海洛因人员2500余人,约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0%;吸食新型毒品人员1500余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40%;25岁以下青少年比例高达47.5%;涉毒乡镇达165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1%,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据测算,全市现有吸毒人员每年至少耗费毒资1.4亿元,这不仅妨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还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2、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交织渗透,毒情形势更趋复杂。

 一方面,传统毒品海洛因势头不减,禁而不绝,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低;另一方面,新型毒品来势凶猛,查获数量不断增加,吸食、制贩新型毒品场所从歌舞娱乐场所扩散至商务酒店、宾馆、出租房屋、网吧、茶楼,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吸食新型毒品人群急剧增多,从社会闲散人员扩散到中学生等人群,形成新旧毒品交叉滥用的局面。

以2009年为例,全市破获新型毒品刑事案件99件,占全部涉毒案件的61%。

2010年5月,邻水县查处我市首例制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冰毒半成品液体2200毫升和一批制毒工具。

3、毒品渗透蔓延加剧,堵源截流压力加大,打击难度不断增加。

我市紧邻重庆,交通十分便利,既成为毒品“消费地”,又成为毒品“过境地”、“集散地”,以及“外流贩毒”和“跨区域贩毒”的重点地;毒品渗透途径呈跨国、跨省、跨市(州),多渠道、多通道、多手法发展趋势,堵源截流 难度加大;毒品犯罪家族化、团伙化、暴力化、职业化、智能化倾向明显,加剧了我市严峻的毒品形势。

4、非法种植罂粟时有发生。

由于我市处丘陵地带,山高林密,气候湿润,适宜罂粟生长。

2002年以来,全市非法种植罂粟屡禁不绝,“零种植”目标依然未能实现,累计铲除罂粟20000余株,禁种铲毒工作不容乐观,还不能有丝毫松懈。

5、毒品诱发大量社会问题,危害后果严重。

吸毒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引发“两抢一盗”等大量刑事、治安案件,涉毒与涉黑、涉恶、涉暴犯罪相互交织,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全市通过侦破涉毒案件带破“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26件。

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报告发现40多例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员,占全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10%,并逐年增加。

事实表明,毒品不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且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五、如何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一)全面了解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为主”要求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最大限度地防止由于新吸毒人员的不断滋生使毒品问题进一步蔓延、发展;同时,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治本思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和毒品管制工作,在禁毒工作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积极作用。

“综合治理”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文化、医疗等多种手段,充分发 挥各部门的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

(二)依法禁毒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禁毒法》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鉴于我国面临毒品问题的严峻形势和中华民族百余年与毒品进行斗争的历史,使社会各界对毒品的严重危害和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禁毒工作不是权宜之际,也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工作,而是关系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重大政治问题。

因此,举全国之力厉行禁毒刻不容缓,禁毒工作与每一个社会阶层、每一个单位和团体、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相关联。

(三)积极落实各项戒毒康复措施,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禁毒法》规定,国家对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各项戒毒康复措施有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保证戒毒效果,依法将戒毒人员隔离在一个专门的治疗场所内,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下进行戒毒治疗。

这不是一种惩罚措施,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治疗措施,目的仍然是为了帮助和挽救吸毒人员。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社区戒毒是在吸毒人员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进行戒毒治疗,是一种充分体现人性化的戒毒措拖。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 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社区康复是社区戒毒治疗后,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戒毒康复,继续巩固戒毒成果,彻底戒断毒瘾。

《禁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也就是说,社区康复仍然是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社区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怀和帮助下继续巩固戒毒成果,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禁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

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

《禁毒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禁毒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团委、妇联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 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法》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和《禁毒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将禁毒宣传工作纳入禁毒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履行职责任务,搞好协作配合,工会做好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妇联开展“不让毒品进家庭”活动,教育部门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确保学校禁 毒宣传教育做到“四个百分百”,团委开展禁毒志愿者参与禁毒活动等,切实抓好禁毒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五)积极参与“无毒社区”创建工作

“无毒社区”是指:

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小型社区。

参与“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主要取决于当地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的程度和支持的力度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视程度是决定这场禁毒人民战争成败的一个关键。

创建工作千头万绪,只有党政一把手真正认识到这场斗争的严重性、长 期性和艰巨性,才能真正把创建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才能在指挥这场禁毒人民战争中真正做到领导指挥到位,组织措施到位,人财物落实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认真履行创建工作的职责。

创建“无毒社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决不是一场什么“运动”,搞一阵子就能奏效。

既要有广泛深入、艰苦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还必须有科学的长远规划,有效的组织措施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策优势,深入社区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制定措施、协调关系并指导和帮助各基层社区、单位合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办法,要以创建“无毒家庭”、“无毒单位”为载体,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

要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只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提高了,自觉抵御毒品侵害的增强了,他们主动参与创建“无毒社区”的全社会共识和全社会共同行动的禁毒新格局就有望形成。

三是要加大经费投入。

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是一项开 创性工作,遇到的问题复杂多样,开展社区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只有人民政府来做创建工作的坚强后,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和协调功能,通过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有关单位和群众团体,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全民共同参与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创建“无毒社区”工作顺利开展。

(六)积极检举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禁毒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法、主动、积极地检举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应尽之责,只有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才能真正打赢禁毒人民 战争。

附:

省公安厅《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 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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