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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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
农办计〔201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我们研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投入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在总结以前年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集中力量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现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解决一定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生态循环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基础,发挥农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方面的建设,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整体化设计。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抓住关键、系统谋划、综合设计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确保产业链条、资源利用循环通畅。
二是菜单式选项。
对照整体化设计的建设内容、循环模式与项目基础条件,根据“填平补齐”原则,菜单式选择所需建设内容,确保循环模式通畅。
三是区域性推进。
在县域内选择核心区域整体推进,力争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乡镇,并向周边辐射带动。
四是市场化运作。
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并负责项目运营。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2017年-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左右,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2.绩效目标 以提高区域范围内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和“全消纳”为目标,建立起养分综合管理计划、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标体系等管理制度,使循环模式、技术路线、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四者有机结合,区域内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零”增长;畜禽粪便、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有机肥氮替代化肥氮达到30%以上;农产品实现增值10%以上,农民增收10%以上,农业生产标准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实现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循环利用、产品安全。
二、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完整的生态循环农业链条进行项目设计,项目建设原则上须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三部分内容,同时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
在具体项目设计时,项目单位可根据区域和自身条件,在完整设计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围绕关键环节、关键措施、关键技术,进行菜单式选择和搭配。
(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根据养殖场清粪工艺、配套农田消纳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
1.种养一体化模式。
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对养殖粪便通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和粪便污水“零排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沼液或肥水的贮存设施、输送设备、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等。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
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等措施,畜禽粪便经高温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养殖污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浇灌农田。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污水氧化塘处理贮存设施、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
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实现达标排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配套设备。
4.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
对固体粪便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对养殖污水采用养殖场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利用的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粪污转运设备、有机肥生产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和肥水利用设施等。
(二)农副资源综合开发 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农副资源饲料化。
因地制宜完善农副资源收集、储存和运输体系,针对不同的资源种类,采取脱水干燥、生物发酵、全株青贮等适宜加工方式,生产养殖饲料、蛋白原料或全混合日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房、原料堆场等农副资源收贮设施设备,原料加工厂房、饲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等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装置等。
2.农副资源肥料化。
对农作物秸秆采取直接还田、腐熟还田、堆肥还田等技术,实现肥料化利用;对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采取混合堆沤发酵技术生产有机肥。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腐熟菌剂,以及原料收集、转运、粉碎、烘干、翻抛、包装等有机肥生产加工成套设施设备等。
3.农副资源基料化。
以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为主要原料,合理搭配牛粪、麦麸、豆饼等氮源,生产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一定营养的有机固体物料,用于生产食用菌等。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4.农副资源燃料化。
以农副资源为原料,生产颗粒、块状、棒状等成型燃料,或者转化为清洁可燃气体,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质能源。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燃料生产加工车间、燃气输送管道系统等设施,粉碎、成型机械和储气、除尘、计量、专用炉具等设备。
(三)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田保育、稻渔生态种养、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等设施,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清洁化。
1.标准化生产设施。
围绕节水、节肥、节药,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内容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等建设,开展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改造提升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备高效施肥节水设施与病虫害生态防治设施等。
2.农田保育设施。
根据作物种类和肥料用量,建设田间有机肥储存池,将沼渣沼液、堆沤肥料等有机肥源进行分区储存,方便施用,解决有机肥施用季节性问题。
建设田间化学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定点收集废旧地膜、农药和肥料包装物等,定期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
推广土壤深耕、覆盖免耕、有机无机肥料配合应用等技术,改善土壤环境,丰富土壤生物多样性,提升土壤微生态功能。
3.稻渔生态种养设施。
在水网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开展稻-鱼、稻-蟹、稻-鳖、稻-虾、稻-鳅等稻渔生态种养基地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排渠系、沟坑工程、稻田整治、“三防”(防逃、防虫、防害)设施等田间工程,水产品育肥、暂养、越冬等配套池塘或温室车间、检测室、加工车间及库房等土建工程,及用于产品质量检测、捕捞、加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仪器设备。
4.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设施。
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
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三、扶持区域、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扶持区域 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是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农业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循环模式相对成熟。
基本条件如下:
1.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已制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稻渔生态种养等相关规划; 2.县(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过生态循环农业管理制度创新与探索; 3.对农牧渔业大县,以及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县市及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种养循环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县市给予优先扶持,适当向中西部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地区倾斜。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分为两类:
1.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1)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可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2.县乡人民政府
(1)申报方式:
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2)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
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
项目建设期为1年。
六、管理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部门。
1.省级农业部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控制规模以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关(农业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项目时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确定立项前要在省级农业部门官网上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项目确定立项后要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联合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备案,及时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财政(农发)部门要落实好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并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对本省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的模式不断进行总结提炼和优化,持续推进。
2.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制定并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省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管理工作,将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审定;定期跟踪监控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改进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3.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在建设期间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和评价,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大对工作绩效较好省份的支持力度,对不及时批复项目计划、项目监管问题多、不履行验收职能的省份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