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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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文化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文化经营许可证;项目编码:
459文化01-01
二、审批项目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52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的精神,在国务院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停止审批电子游戏(包括游艺机)、歌舞娱乐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需配套的除外);其他项目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书;(《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1吋免冠照片一张(《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3、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4、经营场所消防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5、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八、申请表格:
填写《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或党政网上下载。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填写《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现场勘察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现场勘察。
由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指派勘察人员(2名以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完成后,勘察人员在《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2个工作日
3、公示(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对符合现场勘察的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要在办公地点、文化娱乐场所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于有反馈意见的,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在《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8个工作日(10天)
4、复审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进行复审。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按照法律法规并根据窗口、现场勘察、公示等意见进行复审,并在《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与审定人员。
时限:
1个工作日
5、审定
承办:
市文化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进行审定。
市文化局领导按照法律法规并根据窗口、现场勘察、公示、复核等意见进行审定,并在《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返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时限:
1个工作日
6、制证及文书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登记《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交与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时限:
1.5个工作日
7、发证并告知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办人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不予许可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0.5个工作日
8、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含10天的公示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延续与变更:
《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延续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核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变更名称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变更名称);项目编码:
459文化01-02
二、审批项目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52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取得经营资格的娱乐场所。
七、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1吋免冠照片一张(《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3、《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单位自定)。
八、申请表格:
填写《文化市场变更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或党政网上下载。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制证及备案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制作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交与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并做好登记备案。
时限:
2.5个工作日
3、发证并告知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办人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时限:
0.5个工作日
4、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延续与变更:
以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为准。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新的名称。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未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得使用新的名称。
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项目编码:
459文化01-03
二、审批项目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52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取得经营资格的娱乐场所。
七、申请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协议或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单位自定);
2、现法定代表人和原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3、现法定代表人1吋免冠照片一张(《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4、《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单位自定)。
八、申请表格:
填写《文化市场经营变更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或党政网上下载。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填写《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审定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进行复审。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按照法律法规并根据窗口、意见进行审定,并在《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2个工作日
3、制证及文书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登记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交与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时限:
1.5个工作日
4、发证并告知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办人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不予许可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0.5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延续与变更:
见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新的法定代表人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未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原来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娱乐场所变更经营地址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变更经营地址);项目编码:
459文化01-04
二、审批项目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52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取得经营资格的娱乐场所。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书;(《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1吋免冠照片一张(《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3、营业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4、营业场所消防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
5、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6、《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单位自定)。
八、申请表格:
填写《文化市场经营变更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或党政网上下载。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填写《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现场勘察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现场勘察。
由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指派勘察人员(2名以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完成后,勘察人员在《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2个工作日
3、公示(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对符合现场勘察的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要在办公地点、文化娱乐场所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于反馈意见的,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在《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签署意见。
时限:
8个工作日(10天)
4、复审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进行复审。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按照法律法规及窗口、现场勘察、公示等意见进行复审,并在《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1个工作日
5、审定
承办:
市文化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进行审定。
市文化局领导按照法律法规并根据窗口、现场勘察、公示、复核等意见进行审定,并在“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签署意见返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时限:
1个工作日
6、制证及文书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登记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交与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时限:
1.5个工作日
7、发证并告知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办人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不予许可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0.5个工作日
8、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含10天的公示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延续与变更:
有效期见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新经营地址进行经营活动。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项目编码:
459文化01-05
二、审批项目依据:
省文化厅文件通知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有效期到期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材料:
1、有效期延续的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到期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单位自定)。
八、申请表格:
填写“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办结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省文化厅文件通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结,发给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给予《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
即办件。
十、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即办件。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延续与变更:
有效期见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核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期延续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为无效证照。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出租);项目编码:
460文化02-01
二、审批项目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31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1、有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书(《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1吋免冠照片一张(《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3、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
4、有10万元流动资金的资信证明(《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
5、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八、申请表格:
填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或党政网上下载。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填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现场勘察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现场勘察。
由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指派勘察人员(2名以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完成后,勘察人员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2个工作日
3、审定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进行复审。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按照法律法规及窗口、现场勘察等意见进行复审,并在《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4个工作日
4、制证及文书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登记《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交与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时限:
2.5个工作日
5、发证并告知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办人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0.5个工作日
6、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延续与变更: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二年。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延续有效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核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变更名称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场所变更名称);项目编码:
460文化02-02
二、审批项目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31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取得经营资格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七、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1吋免冠照片一张(《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单位自定)。
八、申请表格:
填写《文化市场变更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或党政网上下载。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制证及备案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制作新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交与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并做好登记备案。
时限:
2.5个工作日
3、发证并告知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办人领取新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时限:
0.5个工作日
4、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宜宾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延续与变更:
以新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新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新的名称。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
无。
十五、监管措施
未领取新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使用新的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项目编码:
460文化02-03
二、审批项目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31号令)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文化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文化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取得经营资格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七、申请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协议或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单位自定);
2、现法定代表人和原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3、现法定代表人1吋免冠照片一张(《四川省音像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4、《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单位自定)。
八、申请表格:
填写《文化市场经营变更申请表》(具体表格略)。
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网站或党政网上下载。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填写《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
1个工作日
2、审定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法律法规进行审定。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按照法律法规及窗口意见进行审定,并在《文化市场经营变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时限:
2个工作日
3、制证及文书
承办: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
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登记新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交与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时限:
1.5个工作日
4、发证并告知
承办:
市政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通知申办人领取新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不予许可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0.5个工作日
5、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十、法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