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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理管理制度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益林理管理制度

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确保森林管护效果,根据《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批复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山西省太行山森林经营局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太行林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工程区森林管护。

第三条森林管护对象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第四条森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新造林地人畜破坏等。

  第五条局、场两级建立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

第二章管护制度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管护实行管护目标责任制。

林局与林场就偷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森林火灾、人畜破坏、病虫害防治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管护责任状。

第七条学习培训制度

一、对管护责任人和技术、财务人员的培训由局重点公益管理领导组安排,由局、场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

二、管护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参加全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林局每年最少组织安排一次以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林业政策、工作经验交流的培训。

四、林场每周要集中管护责任人学习一次。

五、局、场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管护人员进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要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职培训。

第八条例会制度

林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实行例会制,在一般情况下,林局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每季召开一次例会,林场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例会内容为:

一、听取参会人员的工作汇报,

二、学习传达有关重点公益林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

三、对管护实施单位一个月来管护效果和一线管护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通报情况,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决定重大问题。

若遇大事、要事、急事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第九条巡山制度

管护人员每月巡山必须在25天以上,并对管护区内管护情况做好巡山日记,巡山日记内容要具备6个方面的内容即:

①巡山日期、天气状况②巡山地点③巡护内容④基本情况⑤反馈情况⑥建议和措施。

林场场长和主管副场长要定期不定期对管护员的巡山日记进行检查.

第三章管护措施

第十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细则》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山西省太行山森林经营局实施方案》制定管护措施。

第十一条森林管护对象必须落实到小班,以小班为单位对管护区进行划分,绘制重点公益林区划图和规划图。

  第十二条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重点公益林区在重要路口和每个责任区设立永久性公示碑牌(大小为4×10米和2×2米)的责任区界碑(大小为底座110×80厘米,上70×80厘米),并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林种、权属、护林公约、管护责任人等内容。

在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和森林面积大的村,应加大碑牌建立的数量。

  第十三条局、场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档案,固定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文件(包括图、文、表)齐全,管护人员建档立卡,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

重点公益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 管护组织和管护队伍

第十四条局、场要设立重点公益林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重点公益林管护对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

管护员条件应具备:

  1、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

  2、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诚信明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根据管护森林的面积、分布、地形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责任区,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并有管护片块示意图。

  第十七条护林人员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局审批.管护人员应填写基本情况卡片(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所在单位、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从事管护工作的时间、拟管护地块的数量、面积、权属、地名、小班号、所属地类等)。

  第十八条林场与管护员应签订森林管护合同,合同一式3份(管护员、林场、林局各一份).森林管护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临时变动需局重点公益林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管护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局举办的培训班,合格后发给由统一印制的管护员工作证。

管护员上岗时,须佩带管护员工作证等标识。

  

第五章 管护职责

第二十条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全局的森林管护工作,制定森林管护措施和奖惩制度,督促建立森林管护设施和查处各种破坏森林的案件,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

  第二十一条局长、场长为森林管护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分管场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护林组织、宣传发动、督促管护资金到位、建立和完善管护措施与管护制度、督促检查全局森林管护工作。

林场负责落实管护责任区,推选管护人员,制定和完善林场管护制度;制止偷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对发生山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案件。

  第二十三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局森林管护的组织实施;将森林管护落实到山头地块;聘用管护人员;划定森林管护责任区;编制管护年度设计方案;对森林管护进行检查验收,兑现管护资金;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森林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林场负责本场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推选和监督管理管护人员、协助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和及时防治森林病虫害等。

  第二十五条管护人员职责

  1、巡山护林,走村串寨,宣传林业政策;

  2、防火期内,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发现森林火险立即组织群众扑灭,并及时向林场报告。

  3、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和人畜破坏新造林地,并积极配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在林场的指导下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管护设施的维护的刷新.完成林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管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森林管护费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报账制。

对森林管护费的到位和使用及管理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管护事业费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管护人员工资实行管护验收卡制度,由林场对管护人员管护成效填报管护验收卡,报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每月拨付85%的工资,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5%.管护人员工资造册时,必须附管护验收卡。

第七章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林场每月月底对森林管护采用管护验收卡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前三季度对林场进行抽查,第四季度进行本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由局场重点公益林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营造林、森林抚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任务完成后,林场要及时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局,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追究责任制度.

第三十二条林场每年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公益林工作的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局。

第三十三条检查验收结束后,检查验收人员要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益林资源,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生态多样性,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重点公益林保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和配套资金安排项目。

第三条重点公益林保护的目标是:

以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为前提,以生态建设为基础,大力加强宜林荒山造林种草,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重点公益林保护实行场长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场、任务到场、资金到场、责任到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太行林局成立重点公益林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林政资源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重点公益林建设由领导组统一安排、审议、部署,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益林建设。

实行重点公益林保护的林场要设立相应的机构。

第六条太行林局对从事重点公益林保护的管理人员、管护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三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七条重点公益林的造林设计、人工中幼林抚育设计等有关重点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由太行林局设计队完成,设计使用最新的二类资源调查资料。

第八条人工林抚育设计必须按照《太行林局人工林抚育间伐工作规范》进行,不得超限额、超范围设计.

第九条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人工林抚育间伐作业必须遵照《太行林局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太行林局人工林抚育间伐施工规范》,不得越界、异地、超限额采伐.采伐前实行逐级告知和公示制度,局资源林政科告知林场场长,林场场长告知主管副场长,主管副场长告知技术员、施工员、护林员,作业完成通过检查验收后,交管护员管理。

第十一条如遇到火灾、病虫害等需要清理木材的,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申请临时增加采伐限额或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并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四章 森林管护管理

第十三条对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人员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允许上岗.

第十四条局场两级实行目标责任制,局长与场长、场长与主管副场长、副场长与管护员、技术员、施工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责任状要求明确管护目标,管护任务,管护责任区面积、四至、林班、小班,以及管护范围内的乡镇村人口、车辆、牛羊的管理。

第十五条对管护员的管理要实行验收卡制度和汇报例会制度,管护员要及时把最新的情况反应回林场,林场每月要对管护员的管护成绩进行检查验收,对那些不合格的管护员要调离工作岗位,培训合格后再考虑任用。

第十六条管护责任区的划分要以最新的二类资源调查数据为依据,确定管护的四至边界。

在边界处、入口处、路口等明显地物处设立公示碑和管护碑,要求在1000亩以下的责任区至少竖立公示碑和管护责任碑各一个,在1000亩以上的责任区至少竖立公示碑和管护责任碑各两个。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局重点公益林领导办公室对林场的管护效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全局的保护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对林场的检查验收实行验收卡制度,林场场领导和护林员的的森林管护验收卡的考核指标包括十一项内容即:

出勤在岗、巡山记录、持证护林、宣传教育、标志标语保护、林木林地保护、“六种人"管理、森林火灾、病虫害监测、补植补栽造林(偷砍乱滥征占用林地补植补栽)和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林场对管护员实行逐月填写,林场对管护员的考核,严格按照“太行林局森林管护验收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森林管护考核实行林场月考核,局天保办季度抽查,年终综合考评制.林场的管护效果由全年的考核结果而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太行林局资源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

局场设立专帐管理,工程支出实行报帐制。

三、每月二十五日前,林场持考核验收报告和管护验收卡片报局公益林办公室,复核后向局财务部门报帐,月度考核后支付管护费85%。

剩余部分,年度总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营造林、森林抚育等工程项目,严格按工程管理办法执行,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

五、工程实施所必须的区划、界定、公示、编案、宣传、培训、检查、验收等经费,由实施单位向林局申请,林局统一向省厅提报计划.

六、项目实施单位每年二月一十五日前将上年资金使用报告和本年资金使用申请报局,林局汇总上报省厅。

七、林局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加强项目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人考核办法

管护责任人的考核以及领取工资实行管护验收卡制度,考核指标包括十项指标,实行百分制。

一、出勤,出勤25天以上的记满分10分,不足25天的按出勤天数÷25×10计算,有脱岗、超假、旷工不得分。

二、巡山记录,巡山记录要与出勤天数相符,巡山记录连续完整,反应实际情况者得10分,每发现1次不真实扣1分,扣完为止.

三、盗伐,管护责任区内无盗伐案件得10分,有盗伐现象其采取措施或报场减1分,发案未及时上报者或未上报者每次减2分。

四、森林火灾,管护责任区内无火情发生记20分,有火情发生不记分。

五、非法占用林地,管护责任区内无非法占用林地或有非法占用林地及时上报者得5分,有非法占用林地而未发现者或发现未上报者不得分。

六、森林病虫鼠害,责任区内无病虫鼠害或有病虫鼠害及时记录汇报者记5分,否则不得分。

七、乱捕滥猎,责任区无乱捕滥猎或有乱捕滥猎案件采取措施者得10分,有乱捕滥猎行为发生未采取措施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八、责任区管护设施维护,责任区管护设施完好或常维护者记5分,管护设施有损坏不维护每发现一处扣1分.

九、宣传工作,在巡山日记中完整记录林场安排的宣传任务者得5分,缺一次扣1分。

十、其他工作,完成林场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参加局场举办的培训例会得10分。

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一、重点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和《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护细则》(试行)进行.

二、林场每月月底对森林管护采用管护验收卡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三、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前三季度对林场进行抽查,第四季度进行本年度检查验收。

四、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由局场重点公益林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营造林、森林抚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任务完成后,林场要及时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局,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追究责任制度。

六、林场每年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公益林工作的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局。

七、检查验收结束后,检查验收人员要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档案。

二、档案要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格使用.

三、公益林管护档案内容有: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报告、图、表);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林场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局与林场签定的责任状及管护合同;林场与管护员签定的管护合同;各项管护规章制度、各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公益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方面的材料;管护人员要有日常考勤表、年终考核表、验收卡和巡山日记。

认真整理各级下发的有关公益林保护文件,资源林政、森林防火有关文件,“三情"调查记录,工作检查记录,森林病虫害、火情、火灾记录,林政档案报告、信息反馈登记等有关公益林工程、资源保护方面的资料。

四、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要认真细致,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不得短缺、外传、让外人看,对秘密性内容不得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益林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林场的实际,为保证防火期内信息畅通,特制定防火值班制度如下:

一、每日指派一名本场职工专职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二十四小时在岗,不得无故缺岗、漏岗.

三、值班人员应做好来访人员及来电的登记.

四、值班人员应把接收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值班领导。

五、如有森林火灾、火警的发生,值班人员必须向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

六、值班人员受场森林防火办及局防火办检查、监督,如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无故缺岗、漏岗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追查相应的责任.

七、要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与接班人办理交接手续。

八、值班人员根据局防火指挥部安排的时间,按时向局防火办报告。

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

一、公益林保护工程考核工作由场公益林保护领导组安排,场公益林保护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公益林管护项目考核按照林场和局里制定的办法及相关要求为依据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

林场每月检查验收一次,同时接受局督查组的每年至少两次的检查。

三、林场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填写考核卡,汇总考核结果,写出书面总结,在本场通报;同时上报局公益林办公室,做到总结经验,促进和改进工作。

四、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形式.

五、实行谁考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若因考核不细或考核中徇私舞弊致使工程或工作质量差的蒙混过关者,一经查处,由考核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及时更换考核人员。

公益林管护员奖惩制度

为确保森林管护效果,提高管护员的管护积极性,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要把管护人员的工资、奖金与管护考核办法密切挂钩,奖优罚劣,严格奖惩办法.

管护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年底根据管护效果、管护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制度的验收分核定全年工资总额,长退短补。

一、管护员年终考核月平均得分为90分以上,评价为优良,足额发放管护工资,成绩突出则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二、管护员年终考核月平均得分80—89分,评价为合格,发放90%的管护工资。

三、管护员年终考核月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评价为不合格,每少一分扣发管护工资的1%,并调离管护岗位。

公益林学习培训制度

一、场公益林办公室要根据上级领导及局公益办的安排,拟定全场学习培训内容和计划报场领导批准,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完成。

二、场里至少订一份《中国绿色时报》,鼓励全场职工干部订阅林业报刊和杂志,了解掌握国家林业政策,以求不断提高全体管护职工的林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林场除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学习任务外,以场公益林保护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管护组为单位,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林场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

林场每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林政法规和经验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全场公益林保护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五、林场公益林管护员,必须参加上级布署的学习培训任务,积极参加各级部门每年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参加补考,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由场调换工作岗位。

公益林重点对象管理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痴、呆、傻、精神病人要造册登记,定期访问,并同其监护人签定责任状,签送防火警示卡,增进和学龄前儿童监护人和在校老师的联系,加强其监督管理.

二、对林地内、林地边缘的坟主、地主、辖区内牛羊工、开矿及其它作业的民工队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定期访问、并同其签定责任状、签送防火警示卡。

三、对辖区内有盗伐史、或非法收购、贩运史人员进行登记,并掌握其基本情况、活动情况。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引导。

四、对辖区及周边的木材加工点、木材经销点进行登记并掌握其活动情况定期访问。

五、在防火期内,护林员要经常在路口、要道口巡回检查,发现可疑人员或痴、呆、傻、精神病人流串至林区要立即与当地政府联系,将上述人员遣送出林区。

公益林管护员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益林管护效果,提高管护员的管护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1、管护员每天早上须到管护办公室签到,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签到(如在辖区过夜等)应提前向管护管理员说明。

2、管护员每月出勤必须在25天以上。

3、管护员因生病、出差等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护林职责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管护办公室做出合理的安排后才能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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