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珠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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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珠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0116-50-03-014433)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现对清华珠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联系人:

李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国际公寓二期五号楼

四、项目概况: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总部大楼(香雪国际公寓二期五号楼)装修,总投资额4084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26895.3平方米,占地面积19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大楼(香雪国际公寓二期五号楼)1-24层装修及配套等。

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

32965328.90元(其中1-5层招标控制价为19994559.74元;6-24层招标控制价为12970769.16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6503774.76元(占总造价约80%);机电安装工程:

4225671.91元(占总造价约13%);消防设施工程:

2234982.23元(占总造价约7%)。

注:

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5日11时0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2月5日10时00分至2018年2月5日11时00分;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2018年2月5日11时00分至2018年2月5日12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2月5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

2018年2月7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注: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元。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③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

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工程)。

注: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相关证明资料上传件打印页。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库内相关上传件为准。

)如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施工业绩。

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资料不作评审。

②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

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和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

③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

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和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

12、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拒绝投标名单)。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

和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4、具有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

1、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打印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库内信息为准)。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10栋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和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其它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计取相应税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内参和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注:

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招标代理: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和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十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和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和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和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

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和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丙公司(全称,如有):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

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和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和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丙公司名称,如有)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乙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丙公司名称(如有):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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