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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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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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

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岗位权力透明、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确保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健康平稳运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六安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廉政风险防控办法。

一、公布岗位职数

(一)核定教师岗位指标数。

市和各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管理权限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每年至少一次。

(二)通过有关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

(三)各中小学校在当地教育、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完善教师岗位设置

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4.学校在考核后将申报教师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推荐表、审查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5.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主管部门审核

   1.县区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学校(单位)推荐和公示情况及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学校(单位)推荐和公示情况审核,主要包括:

评审推荐细则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内容是否齐全,岗位指标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核可以通过现场考察、走访教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要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要求,逐项进行,确保申报人符合条件和材料真实。

2.市人社局会同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各县区评审推荐材料及审核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再次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

三、规范评审组织

(一)评委会组建

1.市、县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由县区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2.市、县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单位,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的规定,组建学科组和评委会。

3.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遴选学科组和评委会专家,并保证每年每次更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连续超过2次;在抽取高、中、初级评委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时,同单位(部门)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二)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健全评委会评审规则和工作程序,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制定的《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组织专家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把学习文件、严格执行政策贯穿于评审全过程。

   2.学科组专家对照标准条件,分组审阅申报材料,每份申报材料一位专家主看,一位专家辅看。

在审阅全部申报材料后,由学科组长主持,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进行认真讨论。

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慎重对待不同意见。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学科组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以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不含一半)赞成票为通过。

实行“谁审阅、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召开评审会议,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先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查情况,然后由学科组长介绍初审意见,最后由评委会各位委员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对评委会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得进行复议。

5.评委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

6.评委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通讯工具统一收存。

7.评审期间,接受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三)评审结果报批

1.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其中中学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2.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3.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

按规定,由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审批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加强聘任管理

   

(一)推进竞聘上岗

教师职务聘任实行竞争激励机制,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通过个人申报,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1.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方案和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向全体教师公布实施。

竞聘前,各中小学要公布各级岗位数、岗位空缺数及岗位职责、参与竞聘的教师人数以及参聘教师的基本情况。

   2.通过竞争上岗的拟聘人选,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书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聘期,三年为一个聘期。

   3.鼓励具备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中小学教师到岗位空缺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参与岗位竞聘。

   

(二)强化聘期考核

   1.教师职务聘期考核每三年一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予以降聘或解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教师聘期考核的实施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学校管理岗位原则上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已聘任相应教师职务,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要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3.对搞有偿家教、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和乱征订教辅资料、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或造成工作失误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五、严格评审纪律

市教育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对各县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督查制度,重点督查申报、推荐、评审、聘任、收费等重点环节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严格,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对不按规定核定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或不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的,要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视情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三)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查实,5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对帮助教师弄虚作假、违规评聘教师职务的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与评审的评委、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专家资格,清理出专家库,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高级300元、中级160元、初级100元(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评审费由申报人缴入财政专户,不得收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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