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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制度技术中心

4.8.1信息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信息中心负责研究拟订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信息网络市场实行宏观管理,对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施分类指导。

(二)协调、指导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工作;推进公司已有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工作;组织保障信息网络的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信息网、公司外部信息网和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指导和协助各分公司建立办公网络;协助开发各项网上办公程序;负责培训集团公司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知识,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五)负责加强集团公司信息员队伍建设。

(六)负责收集发布各类信息,并做好造册登记。

(七)承办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8.4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一、出入及环境管理

a)严禁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技术中心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更严禁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b)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严禁将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c)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并由专业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问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每天查看、维护、管理,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定期检查插排等安全,防止漏电。

d)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机房日志》等各种登记薄,详记来人、事件、处理经过等,以备后查。

二、安全运行管理

e)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

f)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g)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等,严格按照专业备份要求管理,机房管理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扇子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应注意与外方合作工作时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的保密。

h)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单位及内部人员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三、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

i)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特别是邮件服务器),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j)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k)未经上级管理人员许可,当班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却为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理性检测。

 

4.8.5信息中心硬件设备、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类计算机、打印机等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调配、维护与维修。

二、负责各类通讯设备调配与维护维修

三、负责各类供配电设备的调配、维护与维修。

四、负责提出采购设备的技术标准。

五、负责制定计算机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公司局域网的维护、IP地址分配、FTP用户的帐号、密码的管理维护。

七、负责公司局域网的运行和维护、网络故障的检测和排除。

八、负责公司网站的建设与维护,随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

九、负责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做好计算机网络防病毒、防破坏、防黑客、防泄密等工作。

十一、及时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4.8.6网络软件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信息中心主任制定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协助主任具体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负责公司用户VPN、URP帐号的管理,提供包括开户、修改、暂停、注销等服务。

三、负责URP、WEB、FTP、数据库等服务器的安装、配置和维护,解决公司局域网应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

四、负责公司知识资源库的开发和维护,提供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软件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各类计算机设备安全使用知识的培训。

六、学习网络新技术,优化和扩展公司局域网软件系统功能。

七、公共信息服务器的安全监控和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服务器正常运行。

八、日常备份主要信息资源,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障。

九、及时完成信息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4.8.7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经理为OA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OA责任人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OA责任人。

第二条OA责任人要及时登录信息化平台,下载并承办公司有关文件,呈送相关领导审阅。

并及时根据文件内容在分公司、各部室内部进行传达。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每月一次对文件接收及传达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应收未收、应传未传的情况,发现一次对OA责任人处罚金50元。

第四条公共信息类型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维护,不得擅自增加。

第五条各分公司、各部室发文流程由集团公司办公室预设入平台,如有修改,请提交《OA发文流程更改申请单》(见附表)。

第六条使用市政邮箱的系统用户必须使用信息化平台“邮件管理”收发邮件。

 

4.8.8质量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名负责质量技术模块的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到岗,如不到岗罚500元。

第二条、分管质量技术模块的分管负责人要及时登陆信息化平台,下载质量技术相关的文件,通知项目部传阅。

第三条、关于质量管理模块中质量检查,项目部根据分部、分项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分公司要每月一次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及图片在每月底(30日)前录入,并且对项目部信息化录入进行监督,如不及时完成罚款1000元。

第四条、项目开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录入,结合平时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更新对比,每月30日前把下月进度计划录入,如不及时录入的罚款500元。

第五条、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根据集团公司2010年度质量技术工作要点进行操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模块,如录入不及时根据情况罚款500-1000元。

第六条、已竣工的项目竣工资料按要求录入,对于造价超过5000万元的总承包项目的竣工资料交集团公司档案室保存,其他的由分公司自行保存。

如不按规定要求录入的,对每个项目罚款200-500元。

 

4.8.9安全、设备管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部信息化平台安全、设备管理模块考核要点,结合实际,把安全、设备管理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第二条日常安全、设备管理工作中,纸质文档有审核、审批程序的,在录入平台时要有工作流审批程序。

第三条对录入平台的内容有附件要求的,要及时把相关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第四条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必须坚持每周定期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五条分公司或项目部安全事故月报的录入

第六条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制定自身层面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并及时录入平台。

第七条安全知识库更新维护。

集团公司做好国家、行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安全知识更新维护;分公司做好分公司所在省、市的安全知识更新维护。

二、各管理层安全、设备模块信息化平台工作要求

 

4.8.10物资系统管理制度

1、根据物资管理客观要求,物资管理系统至少由两名不同岗位的人操作。

2、不论是物资保管人员、采购人员或负责人,均及时到系统中操作,不得耽误物资的发放、验收、采购和审批。

3、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物资、仓库、单据的编码,参加《市政集团I6P信息系统编码手册》,禁止不按规则要求随意编码。

4、物资系统中各环节的操作人员必须对每张单据进行审核或审批操作,否则会影响仓库保管员的“过帐”工作。

5、除了需求计划的单据,每张单据上一个步骤的单据,选择时要注意正确引用上一张单据,否则会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7、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真实的业务流程、业务数据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8、各岗位在系统操作之后,保留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需要的时候核对和核查。

以上条款,对于不按要求操作者,除第七条之外,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罚;违反第七条的所有内容者,由分公司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4.8.11成本信息化管理制度

1、各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前做出项目投标成本,把项目投标成本录入信息化平台成本管理模块中的“项目投标成本”中。

2、各项目部在开工后作出本项目部目标成本(企业为完成利润指标给项目下达的成本指标),建立明确的项目目标成本管理机制,在开工后一次性录入信息化平台成本管理“项目目标成本”中。

3、各项目部应对项目进行项目成本的细化管理,每月月末做出当月成本分析录入信息化平台成本管理模块中的“月度实际成本”中。

4、成本管理中所录入数据确保真实、有效性,使与物资管理模块数据相对应。

5、各分公司对项目成本管理模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6、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如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对项目部给1000元罚款,给分公司给予500—1000元罚款。

 

4.8.13人力资源模块操作管理制度

1、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为人力资源模块第一责任人。

2、人力资源模块责任人要及时登录信息化平台,并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执行。

3、人力资源管理中所录入数据须确保真实、有效性。

5、各分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模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

6、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如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

 

4.8.14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由各操作员自行定期更换密码,杜绝XX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各项手续完毕的凭证,财务人员应该每天都将发生的业务输入电脑,从而确保货币资金日清月结,各项费用成本能较及时地登记入账簿内,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当输入的科目具有辅助核算功能时,应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各项明细信息以便查账对账。

(4)客户、供应商往来相关信息录入。

按附加信息单填入相关的日期和业务员等信息,以便于日后进行账龄分析和账务清理。

(5)为了细化核算,各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启用部门核算、项目核算等辅助核算功能,有利于数据的统计、查询和分析。

(6)各单位每月凭证录入并复核完毕后,应生成会计报表。

(7)各单位不得任意进行反结账,进行反结账须通过财务主管的同意。

(8)固定资产模块必须按月计提折旧,并自动生成会计凭证。

(9)财务模块中新增的固定资产必须按当月或季上报集团公司工程治安部、财务与实物核实。

(10)固定资产模块的月结必须与财务模块同步。

(11)资金管理:

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正常资金使用须填制项目部资金使用表报、借款须填制项目部借款申请表报集团公司。

7、对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内容,如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对项目部给予1000元罚款,给分公司给予500—1000元罚款。

 

4.8.15经营模块管理制度

1、项目注册是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运作的源头,各项目部要在进行项目招投标的同时,将有关项目信息进行收集,及时交由经营部输入平台,并按照信息化平台经营模块的操作流程进行运作。

如不及时录入,对经营部(分公司)经营模块负责人罚款500元。

2、招投标管理模块部分,经营部在项目中标后,要将项目的中标信息及时输入平台,并将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如有未上传附件情况,对经营部(分公司)经营模块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3、在对工程合同基本内容进行维护的同时,要将合同文件电子档(包括分包、分供的合同文件电子档以及业主合同或合同要点的电子文件)作为附件上传至信息平台,建立完整的合同台帐。

如有未上传附件情况,对经营部(分公司)经营模块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4、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各模块的项目信息必须录入对应的分公司名下。

各分公司经营模块负责人要及时对项目部信息化录入进行监督、检查,如监督不力,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5、各级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作流审批程序,维护好信息平台上的合同评审流程,及时进行网上合同评审并提交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如有延误,每次罚款500元。

6、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部如有对合同进行变更、索赔等情况,要及时在信息平台中进行记录更新;对合同的结算支付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流程审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周材租赁合同等要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如有延误或不如实填报,视情况对项目部每次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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