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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

医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一三年四月

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名称:

########医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项目建设地址:

########场部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总负责人:

经济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编写时间:

二○一三年四月

 

第一章概论

1.1项目简介

1.1.1项目名称:

########医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1.1.2项目地点:

场部。

1.2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基本建设期为6个月。

1.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筑面积:

175平方米。

建成周转房数量:

5套,每套35平方米。

生活设设施:

5套件。

1.4项目建设投资及来源

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25万元。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25万元。

1.5结论

########医院周转宿舍是一项惠民工程。

可以完善和提高公共卫生体系。

项目新建面积为175平方米,总投资25万元,总工期6个月,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存在财务效益,项目建设是实施哈拉海农场总体规划的需要,能促进农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升哈拉海农场面貌,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具有可行性。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2.1项目区域自然资源背景

1、地理位置。

2、地形地质。

3、水文概况。

4、气候概况。

5、土壤概况

2.2项目区域经济背景

1、经济概况

2.3社会发展背景

1、人口及劳力

2、农业生产水平

3、畜牧生产情况

4、农业机械条件

5、工业情况

6、文教、卫生事业

2.4医院发展现状

第三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3.1是稳定农村医疗队伍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立,能基本医院在编人员的住房困难。

哈拉海医院医护编制人员数为7人,其中对口支援医生数2人,由于没有周转宿舍,生活上有诸多不便。

适度建设周转宿舍,可极大改善医护人员基本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安心工作,扎根基层。

3.2是满足医疗技术交流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立,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动城乡医院技术交流。

哈拉海农场是贫困场,目前医疗技术还很落后,需要建设适度数量的周转房,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3.3是推动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的需要

本项目建的立,能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

医疗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广大农村居民具有均等的享用权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医疗技术在大中城市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在乡镇医院建立适度规模的周转宿舍,为优质服务下乡创造条件,是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

第四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4.1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址。

4.2建设条件

4.2.1工程地质条件

1、地震情况。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2)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2、工程地质条件

(1)地质构造

农场在地质上位于多种构造体系联合、复合的部位,具有多期活动的特征,除北部地区受扬子江东西向的明显控制外,其余部分主要受华夏构造体系的东北向“多”字形构造、新华夏系第三隆起带南段的黔东褶皱带的控制,部分地区还受到八面山弧形帚状旋转构造的深刻影响,主构造线与黔东褶皱带大体相同,形成了以高原型山地为主体的地貌结构。

(2)地层岩性

项目区出露地层有第四系(Q)及白垩系正阳组(K2z)各层岩性特征及分布如下:

1)第四系(Q)

根据物质组份及成因可分三层:

①冲洪积层(Qal十P1)

①-1黄色、黄红色、黄褐色粉质粘土,偶含岩石碎块,稍粘--粘,稍湿--湿,软塑--可塑,厚度1.5~8米,一般厚度3~4米。

①-2卵石层,骨架颗粒为石英砂岩卵石,粒径一般10厘米左右,空隙中充填砂粒及粘土,湿--饱和,中密--密实,厚度一般2--3米,主要分布于槽谷中。

②坡残积层(Qdl+el):

主要由粉质粘土、砂质粘土夹碎石、碎质粘土组成,主要分布于剥蚀残丘顶部及斜坡坡面表层,厚约1--3米。

③冰啧层(Qg1)

骨架颗粒为灰、黄色、灰白色石英砂岩卵石、漂石,空隙中充填圆砾及细砂。

卵石,漂石砾径10--25厘米,磨圆度好,分选性差。

中密--密实,干燥--稍湿。

厚约1.0--2.5米,主要分布于残丘上部。

2)白垩系中统正阳组(K2z)

①细砂岩

棕红色、棕黄色长石石英细砂岩夹含铁质细砂岩,中--厚层构造,砂质结构,泥质胶结,胶结不紧密,属软弱--极软弱岩石。

据区域地质资料,厚度>50米。

(3)不良地质现象

项目区不良地质不发育,未见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边坡现状稳定。

无特殊岩土分布,构造条件简单,场地内未发现新构造运动及活动性断裂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场地是稳定和安全的。

3、水文地质条件

(1)含(隔)水层组

项目区分布的第四系①-1、②-1层粘性土为局部弱隔水层组,①-2,③层砂卵石层为透水层组;④层白垩系中统正阳组(K1z)细砂岩向深部岩层完整为隔水层组。

其中第四系③层冰碛成因卵石土层分布于残丘顶部,受地形控制一般不含地下水。

(2)地下水补、径、排特征

区内分布的含水层组主要为冲洪积层①-2及④层浅部基岩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沿基面由高处向低处径流,在相对较低的洼地、沟谷通过下降泉排汇入地表;槽谷中局部接受地表溪沟流水下渗补给。

地下水径流、排汇渠道基本与地表水径流、排泄方式一致。

(3)根据地下水分析资料,本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不具有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弱腐蚀性。

4.2.2市政依托条件

1、供电

由农场电网供电,10KV高压线路已经接入医院内,完全能够满足项目所需。

2、供水

供水管网已经接至医院内,取水从医院总水管分流即可,完全可以满足项目要求。

3、排水

项目区市政排水设施完善。

城镇污水管网距项目地不足50米,生活污水经医院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乡排污系统。

4、交通

路况良好,处于齐齐哈尔市、甘南县、龙江县交汇处,运输基础设施良好,公路客运、货运比较方便。

5、通信

区域内通讯与市政通讯网相联,线路畅通。

省、市联网的电视网,宽带网已建设完成,移动通信网络已覆盖全区,通讯条件极为方便。

6、施工条件:

(1)拟建场地周围无特殊障碍物,施工场地满足需要。

(2)城区内水泥、砂石、砖、钢筋等建筑材料供应充足。

(3)拟建地道路平整,施工运输便利。

(4)拟建场地施工用电、用水可以满足施工需要。

市政条件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2.3土地征用情况

,土地属公有。

第五章建设方案

5.1建设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SO189-2009)

《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卫医发(1994)第30号)

《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年)》

《乡镇医院建设标准》

关于请抓紧编报3013年卫生项目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的紧急通知。

5.2建设规模及内容

5.2.1建设规模

周转宿舍用房建设、室内简单装修以及必要生活设施配备,每套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5.2.2建设内容

建设职工周转用房5套,每套面积35㎡。

建筑面积175㎡,共1层,框架结构。

室内简单装修,生活设购置5套。

第六章公用辅助工程

6.1给排水设计

6.1.1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1.2给水设计

(1)水源

本项目供水医院供水,从医院给水主管网接入一根PE100供水、管作为周转宿舍的生活给水主管。

(2)给水系统设计

用水量估算表

名称

用水量标准

用水

人数

使用

时间

时变化

系数Kh

时用水量

最高日

用水量

(m3/d)

平均时

(m3/h)

最大时

(m3/h)

医务人员

150(L/人)

5

8

2.0

50

80

180

管网漏失及未预见水量(按10%计)

18

总计

50

80

198

6.1.3排水设计

本建筑排水实行分流制,雨水和洗涤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它污水通过专业处理后排放。

排水方式:

采用重力流排水排除。

6.2电力设计

6.2.1设计依据

(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2.2设计范围

本报告设计范围为本建筑的各个强弱电系统,采用综合布线系统。

1、供电系统

本项目低压供电线路从医院变压器引入至宿舍配电室。

2、配电线路

一级负荷电力供电线路,干线采用ZR—YJV—0.6/1KV型电缆(铜芯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阻燃电缆,额定电压0.6-1KV),支线采ZR—BV—0.45/0.75KV型导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均穿钢管敷设。

一般负荷选用BV—0.45/0.75KV型导线(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穿阻燃硬塑料管敷设。

3、计量:

在配电室设总计量,各层配电柜上及各户设分计量。

4、照明:

所有房间照明设计和灯具的选型结合装修和使用布置的特点,采用LED型灯具,照度不大于40瓦。

5、有线电视系统

本项目配置有线电视,节目信号源来自城市有线电视网。

6、计算机网络系统

为满足生活的需要,本项目设计算机网络系统,内部采用20兆ATM局域网方式,对外光纤连接,系统20个终端。

6.8消防

6.3.1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1版))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T350084-2001)

6.3.2建筑消防设计

本建筑依据国家现行建筑、结构、水电规范进行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按一类高层建筑设置消防栓箱、消防水管、灭火器及报警器,耐火等级为一级。

6.3.3消防给水设计

1、消防用水量

本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16m3;自动喷淋30L/S,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一次灭火用水量约为108m3;室外消火栓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8m3。

2、消火栓系统

(1)每层设2个消火栓箱,每个消火栓箱内设SN65消火栓,每个消火栓陪衬胶水龙带,长30米,及19mm水枪,箱体上设破玻按钮、指示灯各一套。

(2)室内外消防管道均采用DN100镀锌钢管。

室内消防管道在楼内形成环路,室外消防管道沿建筑物形成环路,沿线布置地下式消火栓。

6.3.4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本建筑应全面设置建筑灭火器。

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2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75m2/A,设置手提式MF/ABC4型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共设288具。

配电室采用推车式MF/ABC4型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

6.4防雷设计

6.4.1设计依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版)

6.4.2防雷措施

本工程为二级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和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1、在屋顶上装设避雷网,利用建筑物的柱内主钢筋作防雷引下线,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作防雷接地装置。

2、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电气通路,并应每18—24米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3、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4、垂直的金属管道及类似物应在底端与防雷装置相连。

6.5防震抗震

6.5.1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6.5.2抗震标准

场地所处区域为6度抗震设防区域,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拟定本建筑地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地震加速度为0.05g。

6.5.3防震措施

1、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3、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4、混凝土楼、屋盖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5、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6、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第七章节能

7.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7.1.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本工程遵循以下节能法律、条例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国务院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7]250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一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发〔2008〕13号);

5、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6、《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81号,《黑龙江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1.2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法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某些行业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的现状,而且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新增了节能管理规定。

新节能法规则的细化和完善,为拓展节能领域、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

该法首次把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明确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该法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中,第五十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国务院令);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包括以下情况和问题:

一是新建建筑尚未全部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根据原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全国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到2007年为71%,仍有近30%的新建建筑尚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举步维艰。

由于既有建筑存在产权形式多样、结构形式复杂、改造标准不一、改造费用筹集困难等诸多因素,从全国来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通过制定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规。

《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体现其优越性:

一是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二是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是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50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在论述我国目前能源利用情况时指出,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

据专家分析,我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是现实可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达到了节能50%的目标以后仍有约50%的节能潜力。

该规划指出今后,建筑、商用和民用是节能的重点领域。

规划对建筑物节能提出了鼓励政策,即“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

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而办公电器方面,则提出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电脑等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照明器具方面,则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提出“推进建筑节能。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

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一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发〔2008〕13号);

《黑龙江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同)能耗下降到1.20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降低20%左右,5年形成节能能力2700万吨标准煤,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9%左右,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达到0.6左右。

武汉城市圈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节能减排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

到2010年,武汉城市圈内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2%,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高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十二五”到“十三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再降低18%左右。

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吨标准煤/万元以下,2011-2020年期间年均节能率为2%左右,10年形成节能能力3400万吨标煤左右,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保持在0.5-0.55。

建筑节能工程,实现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综合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率先实施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开发、推广高能效空调和冰蓄冷技术,加快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产业化。

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能效标识产品和设备,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节能办公产品和设备。

建设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照明和供应热水等示范工程,推进节水改造,加强用水计量和考核。

政府要带头采购低油耗环保型汽车,积极推动公务车改革。

开展机关能耗专项调查、建筑能耗监测,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逐步将机关能源消费纳入经济能源统计体系。

5.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能优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该办法有五个方面:

节能管理、用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了国家节能法规。

6.《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发改、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职责,而且还规定了业主(包括房地产企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节能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环境保护

8.1项目场址环境现状

1、水环境质量状况。

项目区水体大部分区域水质超过Ⅲ类水质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标准。

2、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居住环境,参照恩施州环保局的相关监测数据,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一1993)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体垃圾。

定期清理运送至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

8.2环境保护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国务院[1998]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界噪声值》(12523一1990);

9、国环[1993]015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几点意见》。

8.3项目主要污染源

1、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烃类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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