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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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1.2项目性质

新建

1.1.3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杜集区司法局

法人代表:

岳宝侠

1.1.4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4)《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5)《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14)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1.1.5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杜集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淮北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司法工作。

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任。

目前,杜集区司法局无固定的业务用房,只能靠租借杜集区政府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

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传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另外,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区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杜集区司法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1.2项目提要

1.2.1拟建地点

杜集区政府新政务中心院内,淮海东路北侧,岱河西侧,学院路南侧。

1.2.2建设期限

建设期1年

1.2.3建设规模与目标

1.2.3.1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

1.2.3.2建设目标

(1)使杜集区司法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

(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

(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

(4)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1.2.4主要建设条件

(1)本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位于杜集区新政务中心院内,无任何纠纷和争议。

(2)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一经落实,即可开工建设。

(3)拟建场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4)地质勘探、地质灾害等评估工作均已完成。

(5)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建设条件。

1.2.5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1、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26.3万元,其中50%的资金申请中央补助。

计213.2万元。

2、效益情况

(1)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改善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长期以来不得不借用杜集区政府办公用房的现状,大大改善工作环境。

(2)本项目拟建场址交通便捷、环境适宜。

项目建成后,作为国家司法工作的重要场所,将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出贡献。

1.2.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

10672平方米(16亩)

2、总建筑面积:

2030平方米

3、绿地率:

36%

4、容积率:

0.20

5、建筑密度:

14.7%

6、道路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

737.86平方米

7、停车位:

17个

1.3研究范围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1.4问题与建议

本项目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在此期间要保护好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另外施工期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建议处理好周边居民休息与工程施工的关系,处理好建筑材料的堆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特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2.1杜集区概况

杜集区位于淮北市东北部,紧邻江苏徐州,区域面积240平方公里,辖段园、朔里、石台三个镇和高岳、矿山集两个办事处,人口33.7万。

杜集区北靠陇海铁路、东临京沪铁路、徐阜铁路,311国道穿境而过,连(连云港)——霍(霍尔果斯)高速、京(北京)——福(福州)高速汇交于此,距徐州观音机场50公里,交通通讯极为便捷。

杜集区是闸河煤田的主产区,煤炭探明储量4亿吨,且以焦煤、肥煤、气煤为主,年产量1500万吨。

其他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富含铁、高岭土、石灰石等矿产资源20余种。

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场地位于淮海东路。

场地平坦,土石方开挖量小;场区地下无文物及矿产资源压覆;根据相邻地质资料和地区经验,场区内无不良地质,在现状条件下,地耐力和承载力稳定性良好,环境适宜,无污染源,适宜开展司法业务。

2.2杜集区司法局概况

1985年,杜集区设立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设5个司法所,区司法局内设局长室、办公室、普法办公室、“148”接待室、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管理办公室等科室,下设律师事务所。

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3个,其他编制25个。

现无固定业务用房,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用房与区局办公用房合并使用,位于杜集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共5间办公室,其他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业务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为租用或借用房,功能不全,面积狭窄,达不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难以适应目前司法行政任务的增加和新形势下法制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亟待重建。

近年来,杜集区司法局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

1979年召开的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做出了深化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

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职能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纠正等职能相继增加,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任务日趋繁重。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处在基层一线,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润滑剂”和“调节器”。

以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为目标,为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近三年来,杜集区司法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新颖、方式灵活的各种宣传活动430场次,出动宣传车200台次,张贴标语705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展出宣传图版180块,悬挂案例喷绘挂图100米,法制宣传画260幅,播放碟片1000场次,发放宣传书、画、小册子30000份,为中、小学上法制课300场次,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专题法律知识宣传和讲座265场次,演出文艺节目56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600人(件)次,受教育人数达38万余人次,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杜集区司法局扎实开展了“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结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杜集区司法局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有关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及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背后,杜集区司法局的发展仍存在很大困难和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业务用房严重紧缺。

杜集区司法局无固定业务用房,长期借用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内的办公室,面积不足300平方米,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的要求,长期以来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业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

二是工作开展严重受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职能、新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新建司法业务用房,势在必行。

3.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自国家发出《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以来,区委、区政府班子多次到杜集区司法局视察和听取汇报,制定扶持司法建设的政策措施,保证了杜集司法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热情高,杜集区司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本项目的建设适应杜集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可彻底改变杜集区司法局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推动该地区法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

5、组织管理有保证,杜集区司法局建设工程在杜集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和资金关。

6、建设项目为各类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切实可行。

本项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项目建成后将解决杜集区司法局用房不足的问题,为司法机关更好地提供便民服务提供了可能。

经研究,无论从工程技术上还是从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建设均是必要的、可行的。

第四章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4.1需求分析

杜集区司法局是承担着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基层法制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法律服务、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重任。

充分认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努力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杜集区司法局无固定办公用房,长期以来靠借用区政府的办公室开展业务,人均办公面积仅为7平方米左右,远远达不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低35-38平方米规定的要求,新建业务用房可满足以下两方面的需求:

一是贯彻司法部创建规范化司法机关的需要

现有的司法业务用房严重紧缺。

现在仅靠有限的业务用房开展业务工作,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

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新的职能、新的任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严重滞后,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已远远不能够适应现代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环境和司法管理工作的需要。

“规范化、科技化、信息化”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是服务群众,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现代化司法机关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社会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

杜集区司法局现有的业务技术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受办公用房的限制,很多业务科室无单独业务用房,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发展。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极大改善杜集区司法局业务基础设施,从而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4.2建设规模

4.2.1建设原则

杜集区司法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杜集区基本经济状况出发,既要满足开展司法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

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及杜集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本次将在解决现有人员综合业务用房问题的基础上,为将来全局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2.2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司法部、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二类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为35-38平方米的规定,根据杜集区司法局目前职工数量及杜集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现有的财政力量,按照此标准的上限执行。

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适度前瞻的原则,本次项目拟建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楼一幢,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

杜集区司法局现人员编制总数为58名,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上限计算如下:

业务用房:

58人×35m2/人=2030m2;

本次项目拟建的总体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规划建设规模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

4.2.3建设标准

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要求,根据拟建地点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人数进行建设,主体工程按抗地震7度设防标准进行设计。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通知》(建标[2010]80号)的规定,二级司法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38平方米。

2、走道、楼梯间宽度等应满足消防和疏散的要求。

3、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

装修材料选择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使用进口装修材料。

4、建筑耐久年限应为50年,建筑安全结构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满足自动化的需求,并根据自动化、安全、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

第五章场地选择

5.1场地现状

5.1.1地理位置

本项目拟建在杜集区新政务中心院内,淮海东路以北,岱河以西,学院路以南。

5.1.2场地土地权属

项目用地由政府划拨,符合国有土地利用规划。

5.1.3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拟建地点已确定,已做详细规划。

拟建场地目前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拆除、搬迁等工程,可以一次性进行场地平整,降低建设投资。

5.2场址条件

5.2.1地形地貌条件

拟建场地位于杜集区新政务中心院内,为冲积平原地貌,地势较平坦,拟建地地形坡度约为0.6。

场地东西长约92m,南北长36m,呈比较规则的长方形。

5.2.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拟建区位于黄泛区,淮北区域大地构造属中淮地台鲁西隆起区南端,区境范围内除寒武系、奥陶系有部分裸露外,其余均为第四系掩盖,低山残丘占全部总面积的4.7%。

本区第四系分布广泛,孔隙水储存于第四系砂层之中,主要大气降水为主补给水源。

浅层地下水流向与地形坡降及河流方向一致,由西北向东南。

地下水位升降随季节(降水量)变化,地下水对混凝土无侵蚀作用。

根据钻孔揭露地层属第四级河流冲击相地层,分述如下:

第一层粉质粘土,浅褐黄色,可塑状,中偏高压缩性,粉粒含量较多,松散状,结构性差;第二层粘土,综褐色,可塑性偏硬,中等压缩性;第三层粉质粘土,黄绿色,硬塑状,中等压缩性,含有钙质结核;第四层粉细砂,浅黄色,级配性差,中密。

除第一层外,其他各层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均在140KPa以上。

详细的地质资料有待在本项目的地勘报告中阐述。

5.2.3周边建筑物与环境条件

用地形状呈较规则的长方形,南侧为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

5.2.4城市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南面邻道路要求退让道路红线2米;建筑密度小于35%,容积率小于1.2,绿地率大于35%;建筑风格与周边相同,外墙不得贴瓷砖。

5.2.5交通条件

拟建场地南侧为淮海东路,北侧为学院路,东侧为岱河,场地南侧为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路宽约为20米,交通便利。

5.2.6公共设施条件

供电:

可接入市政供电系统,能满足施工要求;

供水:

可从场地西侧接入市政管网,水源充足,能满足施工需求;

排污: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至淮海东路一侧市政排水管网。

消防:

院内设一消防水池,容积为200m3,保证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5.2.7施工条件

拟建场地现为建设用地,地势平坦,交通便捷,建设场地比较独立,可以组织封闭施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5.2.8建设条件评价

本项目所处地块与已规划完成的城市主干道相邻,交通方便,供电、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均可就近配套利用。

 

第六章项目建设方案

6.1指导思想和原则

1、建设能够满足杜集区司法局将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室内空间与户外空间和谐统一的高品质环境空间。

4、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以提高杜集区司法局规划建设的整体形象。

5、建设方便快捷的院内道路体系和停车场地。

6.2建设规模与目标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的杜集区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672平方米(16亩),总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总绿地面积1204.27平方米,道路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737.86平方米。

2、建设目标

本项目将建设司法局所需的业务用房及部分办公用房。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

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安置帮教业务用房、社区矫正监控管理中心用房、法制及执法监督用房、“148”法律服务用房、信访业务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等业务用房及各类配套及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将彻底改善杜集区司法局目前业务办公用房严重不足的现状,为司法局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善的硬件支持。

6.3总体规划方案

6.3.1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3、《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4、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

6.3.2规划设计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符合《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

3、遵循以人为本、亲和自然、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同时兼顾美观;

4、合理布局、节省资源;

5、总体协调好规划区与周边环境的用地关系,既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又充分与周边建筑、道路有机结合。

6、充分适应近期、中期、远期的发展需求。

6.3.3规划结构和布局

结合地块的自然地形,本次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周边关系,统一规划。

本项目拟建场地呈较规则的长方形,综合业务用房位于场地西北部,靠近用地红线位置,正对场地中部靠西侧位置的主出入口,业务用房南侧院内主干道路宽7.5米,满足采光及消防通道要求,道路南侧为生态停车场,业务用房及停车场的设置,在保证建筑美观、大方的同时,建立了高效的内部交通体系,最大限度地为在职员工及外来人员提供了方便。

餐厅及车库设于场地东侧,均为一层设计,在不影响院内整体美观的同时,满足了员工就餐及泊车的需要。

总平面规划:

以本项目拟建综合业务用房为核心,其余设施以此进行展开,使得整个规划布局简单明了,功能齐全,除此之外,规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升华。

1、确立了整个大院新的核心,使得区内建筑、道路、绿化景观及停车场的关系变得明确,整个规划区的空间序列变得井然有序,层次分明。

2、总体布局除了必要的、合理的建筑以外,规划保留了大量的院落空间,以确保花草、树木能够点缀其间,达到林中有园,园中有林,一步一景的艺术效果。

6.3.4道路交通和停车位规划

交通组织特征:

环行交通布置

主要布局如下:

1、车行主干道:

7.5m宽,自南面已规划城市主干道引入,随后由西向东延伸至食堂及车库,使车辆能够到达院内任意位置,宜用混凝土路面。

2、室外停车场分别设置于主出入口的东西两侧,可停车13辆,同时,室外停车场与拟建的综合业务用房之间仅有车行道路相隔。

这样的设计,第一:

最大限度地提高了院内的车行交通效率;第二:

避免了零乱的停车场与院内主要建筑发生视觉交错,给整个大院创造了良好的视觉效果。

6.3.5绿化景观规划

充分结合地形及建筑布局的完整性和原生性,结合用地现状景观特色,本次绿化景观规划以综合业务用房为核心。

以综合业务用房作为中心绿化区,在建筑四周种植适合杜集区生长的树种,建筑南侧位置绿化以种植较为低矮的树种为主,使业务用房成为整个大院的景观核心,同时,对员工餐厅四周进行绿化,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其他公共区域,包括场地四周及综合业务用房与餐厅之间的区域,重点布置公共绿地和特色性景观设施,绿化以重点种植适合杜集区生长的树木为主,种植花卉、草坪为辅,切忌种植大量的草坪或用砖、石之类的材料围合大量的花坛,应疏密有序,错落有致地种植树木花卉,同时,绿化应充分考虑人们室外活动的足够空间。

院内车行道路两侧及室外停车场周围均应充分作为绿化用地,达到充分及合理的绿化。

6.4建设方案

1、建设设计依据

(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公共建筑设计规范》

(4)《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

(5)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法规等。

2、建筑设计原则

(1)建设庄重、简朴的司法工作环境;

(2)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司法业务办公用房标准进行建设;

(3)符合场地的实际状况,有效结合地形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

(4)建设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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